誰還會去助人為樂和獻愛心?
昨天,我看見《鄭州晚報》一篇報導:標題為《大學生扶起老太被判賠7.9萬元》
“ 2009年12月28日 ,鄭州市二七區法院給李凱強(鄭州大學學生)下達了一份判決書。稱 2008年8月21日 15時14分 ,原告宋某駕駛自行車自鄭州市金水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河醫立交橋轉盤處被被告李凱強駕駛的電動車掛倒受傷。法院認為,調查取證認定,無法查證是由李凱強還是宋某某中一方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根據公平原則,原告宋某的損失合理部分由雙方各承擔50%較妥。因此判決李凱強15日內支付宋某1萬元精神撫慰金及其他費用共計7.9萬余元。”
“我是看她摔倒了,過去扶她起來……”李凱強向記者說起前年夏天的那起事件,仍重復著這句話。他回憶說,當天騎電動車在立交橋西北角,突然聽到“砰”的一聲,地感覺后面有東西蹭上他的車了。他扭頭一看,一輛自行車撞上他電動車的后輪,一位老太太坐在地上,嘴里‘哎喲’著。“我毫不猶豫地過去扶她,可老太太一把抓住了我說‘你撞傷我的腰了’”。老太太隨后打電話叫來兒子,李凱弦也只好給父親打電話。此時現場已經有不少圍觀的人,有人說:“這小伙子根本沒有撞倒她,她這是在碰瓷,要訛人啊!”
從現場情況看雙方都是由北向南行駛,李凱強處于“西北角”,即處于宋老太的前右側,無論如何也撞不到她的腰,況且是宋老太自行車前輪蹭上李凱強的車后輪。
這種讓見義勇為者尷尬下事在中國累累發生,那么今后誰還會去助人為樂和獻愛心?
如果我們換一種角度來假設:
1、李凱強當時不理會宋老太,直接騎車走人,李則什么事都沒有,也不會遭人譴責;這時宋老太仍坐在地上“哎喲”著!若后面另一位好心人下車去扶她,并送她去醫院(這種人中國仍很多),是否又會被她抓著不放而成為新的“周凱強”或“王凱強”?
2、“眼看受傷的老太太坐在地上無人問津,”如果人人都怕“碰瓷”,都繞道而過,那么人們會問,中國人的道德觀是否變冷了?助人為樂精神和良知是否被“抿滅”掉了?這種評價與呼吁恐怕是每個有尊嚴與良知的中國人都不愿看到的吧;
3、確實有人從后面撞傷了宋老太的腰并且逃離,宋老太確實是受害者,理應受到社會的關愛與邦助,那么當找不到加害人,則宋老太就成為最不幸的身、心均受傷害的受害人,那她的治傷費用,精神損失費等誰來買單?
4、為什么30年前不會存在這種尷尬(指受傷者與助人者)而且后者還會受到表彰與贊揚,前者也無缺醫療費用之苦哀(社會是有醫療保障的)。而現在卻頻頻出現這種事呢。宋老太與李凱強都是值得同情的。
那么用什么方法來賑救中國幾千年留下的傳統美德不受傷害并發揚光大呢?那就是像30前那樣,解決民眾后顧之憂,恢復醫療事業的社會福利性質,只有這樣,受害人沒有“碰瓷”的必要,撞禍人逃離的概率會大大降低(受懲罰是必不可少的)。助人為樂之風會更加盛行,社會不但不“冷”而且會讓人人都感到《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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