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QQ.com 2010年01月08日03:49 鄭州晚報 魯燕
6日下午,一位19歲的小伙來到晚報。
他的名字叫李凱強。一坐下他就迫不及待地問起記者:路上有老人摔倒你敢扶嗎?記者回答“肯定會”。
他搖搖頭,又問:“現在誰能證明我的清白?我當時是在救人啊。”
接著,他講起了2008年8月21日,還是大學生的他,騎電動車回家的路上,扶起一位老人和前幾天收到法院判他賠7.9萬元的故事。
他想找到當天的目擊證人。
他重復最多的一句話:“我是清白的。”
他是救人者還是傷人者?她是碰瓷者還是受害者?老太和年輕小伙的故事吸引本報關注,事實的真相也許讀者能幫我們揭開。
晚報記者 魯燕 實習生 趙夢龍
一份判決
小伙賠償“被撞”老太7.9萬元
2009年12月28日,二七區法院給李凱強下達了一份判決書。
判決書內容是這樣的:
2008年8月21日15時14分,原告宋某駕駛自行車自鄭州市金水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河醫立交橋轉盤處被被告李凱強駕駛的電動車掛倒受傷。經醫院診斷后,由于沒有醫療費用遂回家治療至今。法院認為,李凱強駕駛電動車與宋某駕駛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調查取證認定,無法查證是由李凱強還是宋某其中一方當事人的過錯而造成的,根據公平原則,法院認為,原告宋某的損失合理部分由雙方各承擔50%較妥。因此判決李凱強15日內支付宋某1萬元精神撫慰金及其他費用共計7.9萬余元。
版本一“我是看她摔倒了,過去扶她起來”
“我是看她摔倒了,過去扶她起來的……”昨天下午,李凱強說起前年夏天的這起事件,仍重復著這句話。
李凱強是家中獨子。那天,他騎電動車經過鄭大一附院側門時,車子沒電了,他準備去親戚家充電,所以騎得很慢。
就在他由西向東往棉紡路上騎的時候,在立交橋西北角,突然聽到“砰”的一聲,他感覺后面有東西蹭上他的車了。
他扭頭一看,一輛自行車撞上他電動車的后輪,一位老太太坐在地上,嘴里“哎喲”著。
“我毫不猶豫地過去扶她,可就要快扶她起來時,老太太一把抓住了我說‘你撞傷我的腰了’。”李凱強當時就反駁她說:“我咋撞著你腰了?”
李凱強和老太太爭執了兩三分鐘后,已經有幾個路人圍上來,其中有兩位帶著小孩的中年婦女讓他趕緊走,并告訴他:“我們都看到了,你沒撞她,你別管這事。”
沒過多久,這起碰撞引起了在附近執勤的巡警的注意。巡警問老太太,老太太反復念叨:“他騎車闖了紅綠燈,撞傷了我的腰。”
李凱強說,他還清楚地記得巡警當時多次強調:“我再跟你說一遍,這兒就沒有紅綠燈。”
老太太隨后打電話叫來兒子,李凱強也只好給父親打電話。
此時,現場已經有不少圍觀的人,有人說:“這小伙子根本沒撞到她,她這是碰瓷,要訛人啊!”
李凱強的父親來了,老太太的兒子索要醫藥費,雙方僵持不下,李凱強的父親陪同老太太去了鄭大一附院。
后來事情不了了之。李凱強和父親以為風波已經過去了。
版本二“我不會訛人”
老太太身份證顯示:宋某。
事發時接受媒體采訪,老太太說,她是去建設路辦事,騎自行車到河醫立交橋時,李凱強騎電動車撞著她腰了。“我不會訛人。”老太太反復強調。
昨天下午,宋老太太在電話中告訴記者,那段時間,她是為看護在省腫瘤醫院住院的母親來到鄭州的。當天,她老家的親戚來鄭州看她媽媽,她去火車站買了車票后,去給親戚送火車票。她沿金水路順著T4路公交車的線路,由北向南正常行駛到棉紡路東南角路線牌及花池邊,高桿燈東4.8米處與臨近建設東路交叉路段中,行至河醫轉盤立交橋西柱子西側,突然有一個小伙子騎著電動車過來了,事后知道他叫李凱強,車后座上還帶著一個女的,沿建設路由東向西違反禁行規定超速急行,“他雖然讓過T4路公交車,但他的車把狠狠地撞到了我的腰部,將我連人帶車撞倒在地。”老太太說,她摔倒了后,上身就壓靠在車前輪上,將電動車車輪擠得緊靠柱子西北側,當時電動車沒法走了,“李凱強和同行的女的從車上下來后,女的將壓在我腿上的自行車搬起,向西北推了有3米多遠。”老太太講,李凱強隨后連拖帶扯將她移向偏西北有2米多,又迅速駕駛電動車逃跑有10多米遠,后被3個過路的給攔住了,李凱強才沒有“逃走”。
怕“惹禍”,坐公交也不敢讓座了
李凱強的父親說,前段時間,他下班回家,聽孩子媽媽在念叨,說孩子跟她說,下午他坐公交,一位老先生站在他旁邊,他想了半天也沒給老人讓座,回家后心里不舒坦很久。
“為什么不讓座?”
媽媽說:“孩子告訴她,‘萬一我一讓,他再說我怎么著他,又是扯不清的事。’”
父親說,兒子現在做事謹慎多了,他也教育兒子:好事該做還要做,但一定要看場合,如果很多人在場,可以做;如果就兩個人在現場,那這個事就不要做了。
如果再遇到這樣的事怎么辦?
李凱強回答說:“我會走開,不再理睬。”
李凱強說,經過這件事后,他對人的看法徹底變了。在學校里,老師天天教他人民警察為人民,可當他真的做了一件助人為樂的事情卻遭到起訴。
想上訴,只有找到目擊證人
李凱強的父親說,當時現場有好幾位證人都為他兒子作了證。
事發時,一13歲的男孩董斌說,當時,他和媽媽就在那立交橋附近等人,那位老奶奶繞著大柱子走,大哥哥(李凱強)準備右轉,老奶奶的車撞上大哥哥的車屁股。
董斌的媽媽說,當時,她看到坐在地上的老太太喊電動車上的李凱強“你過來扶我”,李凱強猶豫了一下還是下車了。董斌的媽媽稱,當時就覺得這個老人可能要訛李凱強,因為這個老人和一般人被撞的感覺不一樣,她不查看傷勢,也不急著去醫院,非讓李凱強背她。
另一位路人也說,這位老太太一會兒喊腿疼、一會兒喊腰疼。一個路人為了試探她,拿出100元錢給她,老太太伸手就去接,那路人說:“扔了也不給這種訛人的人。”
李凱強的父親說,這些好心證人說的話,到現在還在他腦海里回旋,當時還有媒體報道。因為當初以為沒事了,他也沒有向這些好心人索要電話,有的好心人當時留的電話現在無法打通。但是,現在收到法院判決書,“近8萬元對我和孩子媽媽來說,要10年才能掙到”。
李凱強父親說,他支持兒子一定要上訴,希望好心人能和他聯系,幫忙當回證人,他們全家會感激一輩子。
“車禍發生后,我在家躺了3個多月,不能動,現在全身都疼得不行。”電話中,老人說,她只能和記者通一會兒話,時間長了受不了。她說,事發后,李凱強及其家人沒有給她掏一分錢,“我當時就給他們說得很清楚,送我去醫院看個病,拍個片子,花不了多少錢。”可是,因為李凱強家人的絕情,她家庭又貧寒,沒錢看病,現在成了癱瘓的人了,每天睡覺要人攙扶躺到床上,起來也要人扶,“原來我每月打工還能掙倆錢,現在這樣,孩子抱怨,還要老頭子伺候。”
老人說,去年12月28日判決書拿到手后,她想盡早從李凱強家人那兒得到些錢,趕緊看病,可現在還沒個準信。“他要上訴好啊!”老人說,她支持,“我相信法律的公正。”
多方找到的一位證人可以作證
昨天,記者多方查找,終于聯系上當天現場的目擊證人之一——張師傅。他說,當天他騎自行車路過河醫立交橋轉盤處,“那位老太太在我后面,60歲左右,摔倒了,坐在地上叫住前面的小伙子(李凱強):‘你撞住我了……’”聽到喊聲,小伙子下來了,“其實,當時小伙子在老太太前面的,根本不應該碰到老太太。”張師傅馬上想到這個老人是碰瓷,因為那段時間碰瓷的特別多,他也有些氣憤,還停下來看了一會兒,后來交巡警都來了,“我當時看不過去,給小伙子父親留了個手機號,說有啥事,我可以給你作證。”
當聽說小伙子因此吃官司賠償老人近8萬元,家人正找目擊證人時,張師傅說可以作證。
如果2008年8月21日15時你恰好從河醫立交橋下經過,如果發生這起交通事故時你恰好在現場,如果你對當時的真實情況有話要說,請撥打本報熱線67659999。(晚報記者 魯燕 實習生 趙夢龍/文 晚報記者 張翼飛/圖)
(以上為節選,詳見:http://news.qq.com/a/20100108/0007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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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上午,南京市民徐壽蘭老太太在某公交車站等車,據其稱被正在下車的市民彭宇撞倒,而彭宇則稱下車時見老人摔倒,所以扶至旁邊,并且在其親屬到來以后一起送該老人到醫院,還墊付了200元醫藥費。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將彭宇告上了法庭,9月3日,判決的結果是彭宇應賠償40%損失費計45876.36元。根據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的推理,彭宇送徐老太上醫院的行為純屬做賊心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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