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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程序正義中已經包含了不正義的初步澄清
作者: 劉彥 君
2009年12月27日 凌晨,我發表了我的六個“不再支持”(注)的決定,其中的第五個不再支持,是不再支持程序正義的觀點。我說:“不再支持程序正義的觀點,有兩個重大的理由,一,由于程序正義的成本太高,所以,在目前條件下,追求程序正義可能犧牲實質正義,這是得不償失的;二,宣傳與事實之間是不能劃等號的,絕大多數的普通人往往沒有條件享受程序正義的好處,只有少數富人才有可能享受程序正義的好處,所以程序正義的本身就經常是不正義的了。”
我的這一段文字,引起了一些誤解和誤會,我現在簡要地初步地澄清一下。
1, 關于程序正義中的“程序”,是包括但是并不限于訴訟程序的。
2, 成本太高,包括了很多讀者所理解的例如律師費等等,但是更重要的卻是效率太低,三天可以做完的,非得做上三年不可,對于有關人員也好,對于整個社會也好,這都是一種極大的傷害,“成本太高”主要的意思在這個上面。
3,“宣傳與事實之間是不能劃等號的”,這一段話的原文不準確,“宣傳”是指的關于強調程序正義的必要性的在目前已經極為泛濫的傾向,我認為這個宣傳早已不再是傳播一種正確的理念,而是一種地地道道的忽悠,程序的重要性沒有他們說的那么重要,恰恰相反,是用程序正義的牌子掩飾極端的邪惡。
4,我思考這個問題很多年了,我認為,人文領域里從來就沒有存在過絕對的正義,頂多只能有相對的正義,也就是一定條件下的可行性。
我認為,目前條件下很多的程序正義其實根本就沒有什么正義可言。
注:即以市場為導向的經濟體制改革,以美國為藍本的政治制度改革,法制改革,輿論監督,程序正義的觀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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