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么多院士和教授們投的票竟然作廢嗎?
——北大清華藍旗營小區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怪事
藍旗營小區居民
偉大祖國的首部——北京,改革開放以來,有個口號,叫做建設“首善”之區,二、三十年過去了, 各個方面變化很大。但是,有的街道干部的民主法制觀念,不但沒有絲毫進步,有的卻是退步。別的姑且不說,就拿清華園街道辦事處和燕園街道辦事處的干部最近的行為看,說來,人們難以相信。
眾所周知,藍旗營小區是我國乃至全世界知識分子最密集的小區,面積雖然不大,但是有兩院院士八十多人,教授近千人,副教授二百余人,又是處在偉大祖國首都——北京,理應管理的很好,至少也應該是一般水平,可是,遺憾的是,我們小區的環境和秩序竟然不如北京的一般居民小區,為美化環境,在中間唯一的空地的小路上鋪的石子,由于好看,基本上被人們敲挖光了,沒人過問;垃圾不按時投放,無人管,……
最近進行的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貼出換屆選舉候選人名單后,換屆選舉籌備組副組長張萬增又發出個人聲明質疑這個名單的合法性。然后籌備組又以成員簽名的方式,而不是以籌備組的名義出來說明其合法性。后來,又貼出一張說明真相的材料,說兩個名單的區別在于有無黃某,言說,街道辦事處內定黃某為業主委員會主任,盡管黃自己幾次說不干,得票又少,自己所住的5號樓只得了三票;據說,別的候選人聲稱很難與其共事,紛紛聲明不當候選人了,結果北大就只剩下她一人,其余都是清華的,就缺乏代表性了(此小區居民北大清華各占一半)。據稱,自己“不愿意者”不能當選候選人,街道強行把黃拉進候選人名單,就是想安排她為業委會主任,這個說明不久被撕毀;后來,有人在公布的名單上,要求公布當選的候選人的得票數,……
其實,是街道辦事處個別領導同志違反了《物權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和第七十六條第三款,即“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違反了《物業管理條例》第十條“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同時也違反了《 北京市街道辦事處工作規定》(1999年1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號)第二條“街道辦事處是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受區人民政府領導,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本轄區內行使政府管理職能。” 和第八條“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市、區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指示,完成市、區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項任務。”
他們非法干擾換屆籌備組的工作,把法律規定的“指導和協助”變為“包辦和代替”,超越了法律、規章所規定的街道辦事處的職責和權限,公然違反民主程序,不顧絕大多數居民的強烈反對,內定業主委員會主任,為使其當選竟然違法變更換屆籌備組經過合法程序確定的候選人名單的決定,公布了一個非法的候選人名單,違反了正常的選舉程序和法律、規章的有關規定,公告欄內張貼說明真相內容的文字材料被撕毀,已經導致我區業委會換屆選舉秩序的嚴重混亂,引起小區居民的強烈不滿!
不管得票多少和本人意愿,內定一個缺乏群眾基礎的人當主任,這不是在愚弄居民嗎?難道居住在這里的院士和教授們投的票可以白費嗎?他們時間很寶貴,早定好了,為什么還要選舉呢?
看來,這兩個街道辦事處的領導對于民主很不習慣,對于憲法、法律很不尊重,而對其為自己錯誤辯解拿來唬人所援引的規章條文又是曲解的!
由于清華園街道辦事處個別領導同志的問題,已經使正常的換屆工作無故推遲兩年了!這種不正常現象在北京市乃至全國也是少有的!
為了維護首都正常的政治和社會秩序,為了保障北京小區居民的民主權利,盡快挽回因少數人違法亂紀造成的惡劣影響,恢復正常的選舉秩序,我們吁請有關領導關注藍旗營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換屆選舉活動,盡快糾正街道辦事處個別領導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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