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新中國的工資制度
一、供給制、工資制并存
新中國成立初期,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實行供給制和工資制并存的兩種制度。剛進城的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一般享受供給制,而舊有人員,包括工人、店員、技術人員、教師、職員等,則享受工資制,全國工資等級沒有統(tǒng)一體系,并行的工資標準多達數(shù)百種。
供給制是革命戰(zhàn)爭年代形成的一種分配制度,建國后延用至1952年。供給制主要分幾部分:
1、伙食,按職務分為大、中、小灶;
2、生活用品,由公家發(fā)給,除級別很高的干部外,基本平等;
3、津貼費,極少量。
當時部隊師以上干部為小灶,團營為中灶,連以下為大灶;地方上則較復雜,且各地區(qū)有差別,大體是:縣以上干部和重傷員為小灶,科、區(qū)級干部及輕傷員、產(chǎn)婦等為中灶;一般干部和勤雜人員為大灶。伙食費分為糧食、副食、燃料三項;大灶一般每人每日供應油0.02斤、鹽0.0125斤、肉0.04斤、菜1斤、煤1.25斤或木柴2斤;中灶按大灶的2.5倍計算,小灶按大灶的3.7倍計算。供給制中對生活用品規(guī)定很細,各地參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一九五零年度暫行供給制標準》,依據(jù)實際情況施行,如華東一些地區(qū)就規(guī)定:每年每人單衣2套,棉衣1套,襪子2雙,單、棉帽各一頂,棉鞋1雙;大衣3年1件;蚊帳5年1頂;毛巾每年2條;肥皂每月1塊;每月理發(fā)2次,另有牙刷、牙粉等若干。津貼一般工作人員每月約3元左右。
供給制還實行各種補助,如沿江一些地區(qū)當時實行的補助有:元旦、國慶、春節(jié)每人增發(fā)豬肉1斤為過節(jié)費;保健費分4級,甲級每月肉5斤;乙級4斤;丙級3斤;丁級2斤。這些實物均按市價折款連同津貼一起發(fā)放。除此還另發(fā)生育費、保育費、婦女衛(wèi)生費、保姆費、學雜費、醫(yī)療保健費、喪葬費和老人優(yōu)待費等。
隨著新中國政治經(jīng)濟秩序的調(diào)整和梳理,分配制度的改革勢在必行。1952年3月,政務院又頒發(fā)了《關于全國供給制人員統(tǒng)一增加津貼的通知》,以工資分為計算單位。這次增加津貼幅度較大,尤其是級別高的人員增幅大,級別低的人員增幅小。如享受小灶人員的津貼提高了近19倍,享受中灶人員的津貼提出了4倍,享受大灶人員的津貼僅提高了1倍。同年7月,政務院又制定了工資制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共分為29個職級。工資級仍以工資分為計算單位,這項標準的工資檔次差距仍然很大。最高級首長的收入最低級工作人員的收入相差25.9。1952年7月1日,政務院發(fā)出《關于頒發(fā)各級人民政府供給制人員津貼標準及工資制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的通知》,走出工資改革的第一步。它把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自上而下分為29級,工資隨級別而定,不以當時尚不穩(wěn)定的貨幣為結(jié)算單位,而以實物為基礎進行折算,稱為“折實單位”,又稱“工資分”。
工資分由伙食分、服裝分、津貼分三部分構成,按糧、布、油、鹽、煤5種實物的數(shù)量進行折合。
工資分首先在天津施行,工資分的折實牌價由人民銀行每天掛牌公布。天津的每個折實單位為“一斤面粉、一斤玉米面、一尺布”前5天的平均價格。后來這一做法推及京滬寧漢蘇杭等地,實物內(nèi)容根據(jù)地區(qū)不同,有了變化。如上海一個工資分為1斤標準米、1斤標準面、1尺龍頭細布、1斤煤,比天津略高;當時的每個分值約為6500元(6角5分)。比較通行的折算量為一個工資分約含:2.8斤糧食、0.05斤植物油、0.2尺白布、2斤煤、0.02斤食鹽。
29個行政級別及其享受的工資分,基本依據(jù)當時的行政職務進行評定,如地方政府,大致為正副縣級14~17級,227~145分;正副科級17~22級,145~110分;科員、助理員22~26級,110~92分;勤雜人員28~29級,88~85分。當然因地域不同,各地水平也不盡相同。
二、30個行政級和11類工資區(qū)
由于物價基本穩(wěn)定,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工資分所含5種實物已不能完全包括生活的實際需要,因此,國家決定先行在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yè)單位廢除工資分,改行貨幣工資制。從而拉開全國工資改革的序幕。
1955年8月,國務院發(fā)布了《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全部實行工資制和改行貨幣工資制的命令》,從此結(jié)束了供給制與工資制并存在的局面。全部實行工資制以后,工作人員及家屬的一切生活費用均由個人負擔,住房、家用公家家具、水電費及子女入托等一律要征租繳費。這項工資制共分為30級,最高560元,最低19元,高低相差別31.1倍,是建國以來工資檔次拉開最大的一次。除工資之外還在地區(qū)津貼。
這次工改,建立了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等幾大類分配制度,其中黨政機關實行職務等級工資制,把干部分為30個行政級;企業(yè)工人分為8個(個別工種為7個)技術等級,專業(yè)人員,如工程技術人員、教師、醫(yī)務工作者、文藝工作者也都相應有了自己的等級系列。且各系列之間可以互相換算,如文藝1級相當于行政8級;高教8級相當于行政17級等。
與此同時,依據(jù)各地的自然條件、物價和生活費用水平、交通以及工資狀況,并適當照顧重點發(fā)展地區(qū)和生活條件艱苦地區(qū),將全國分為11類工資區(qū)。工資區(qū)類別越高,工資標準越高。規(guī)定以1類地區(qū)為基準,每高1類,工資標準增加3%,如北京屬6類地區(qū)、上海屬8類地區(qū)、西寧屬11類地區(qū)(西藏好像為11類地區(qū))。
定級標準采用一職數(shù)級、等級線上下交叉的做法,依據(jù)職務,參考德才和資歷進行評定。大致為正部3~5級;副部5~8級;正局8~10級;副局9~12級,等等。定多少級拿多少工資。最高工資與最低工資之間的比例,約為21∶1,全員工資水平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當時機構設置還沒有后來那樣嚴格明確,有些單位,因其特殊性,配備干部級別很高,如中央機關和著名大學,9級、10級、11級的中層干部為數(shù)不少。
這次工改后,國家工作人員及其家屬的一切生活費用,均改由個人負擔,同時,工作人員住用公家房屋和使用公家家具、水電,一律繳租、納費。
三、級別分類
在這次定級中,注重的是級別而非職務,同是局長或縣長,其行政級別和工資待遇往往存在不小差別,工作調(diào)動,級隨人走。職務只決定權責和任務,級別才決定地位和報酬,因此出現(xiàn)很多官大職小、職大官小或有官無職的現(xiàn)象。如當時中央局不少11、12級干部,職務只是干事。軍隊各總部機關和軍事院校中,10級、11級、12級的干事、參謀、助理和教員也很常見。而當時以行政13級劃線,13級以上享受高級干部待遇。
定級過后,由于物質(zhì)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絕大多數(shù)干部心情舒暢地投入工作,但也有個別干部因各種原因?qū)е碌驮u而出現(xiàn)情緒低落。低評的原因大致有幾種:一是資歷與職務的矛盾。有的干部資歷很老,但評級時的職務不同,級別也往往有區(qū)別。再有同樣職務,因資格不同,評級也會有差異。
級別種種這次評級,擔任重要職務的黨外人士受到一視同仁的待遇,甚至被高評。最典型的例子是宋慶齡被評為行政1級,工資為579.5元,而毛劉周朱等領袖則取行政2級,工資404.8元。著名僑領陳嘉庚即被評為3級。廣大黨外人士對共產(chǎn)黨的胸懷普遍贊賞,并欣然領受,特別一些本身曾是民族實業(yè)家的部長省長,并不看重“俸祿”,而是看重國家給的“品位”。當時的知識界文化界,也都愿意“收名定價”于此次定級,如梅蘭芳,被評為文藝1級,甘愿只拿336元。關肅霜評級時,自請評為文藝2級,工資從800元直降到280元。像冰心、張?zhí)煲淼纫慌骷遥急辉u為文藝1級。大學教授在此之前其實都有級別,但同樣重視此次評級。陳寅恪、梁思成、陳岱孫、翦伯贊、馮友蘭、王力、林徽因、郭紹虞、鐘敬文等被評為1級。全國當時共評出1級教授56名,評審極為嚴格,每月工資345元。當時還有一個特殊規(guī)定,即黨員比非黨員同級要少拿一定比例的工資,這在知識界十分突出,這個比例是,工資200元以上者少拿2%;100-200元者,少拿1%。如6類地區(qū)2級教授工資為287.5元,黨員教授則拿281.7元;高教8級的講師為106元,黨員則拿104.9元。
由于特殊的歷史原因,東北在全國各大區(qū)中,工資級別定得最高。總體來說,中央部委高于地方,北方高于南方。1950年代,北方的縣級干部,13—14級很普通,而在西南,15級的縣級干部工資級別已很高了。
1956年,為了縮小最高工資與最低工資的差距,黨中央、國務院進行了第一次工資改革。從1957年1月至1960年10月,先后三次降低了領導干部的工資。重點降低17級以上領導干部的工資,級別越高降低幅度越大,調(diào)整后的工資差距開始縮小。
1956年工資改革剛剛完成國務院即發(fā)布指示宣布:行政十級以上干部全面降薪,降幅“1—5級為10%,6—8級為6%,9—10級為3%。”降薪后,行政一級由560元降為504元……十級由190元降為184.5元。各級工資間的最大級差數(shù),從28:1變成了25.2:1。
1959年2月和次年10月,中共中央又兩度下令降低高級干部工資。1959年明令降低最高的1~3級干部的工資標準合并,降到460元。1960年又下令17級以上黨員干部降低工資標準,1~3級再降12%(404.8元),4級降10%,5級降8%,6級降6%,7級降4%,8級降2%,9~17級降1%。最高最低工資標準之比為20.2:1。1960年的工資標準一直延續(xù)到1985年,這期間,干部的工資基本沒有大的變動。
毛澤東對“職務等級工資制”并不滿意。有人為級別待遇吵架告狀、痛哭流涕,毛澤東極為反感。他不止一次在黨內(nèi)公開批評說:工資固然應該增加,但“現(xiàn)在看起來工資有些不很適當,已引起人們的不滿”。更奇怪的是,級別高了,工資多了,“鬧地位、鬧名譽,爭名奪利這個東西也多起來了。過去的那個拼命的精神,過去階級斗爭的時候,跟敵人作斗爭的時候,我們那種拼命的精神,現(xiàn)在有些同志身上就消失了。講究吃,講究穿,比薪金高低,評級評低了痛哭流涕……據(jù)說還有幾天不吃飯的”,“為個人利益而絕食而流淚”,這算什么?他甚至氣憤地訓斥道:“至于你那個幾級幾級,就是評得不對也要吞下去!”
廢棄供給制,實行工資制,固然不可逆轉(zhuǎn)。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毛澤東越來越認定,這未必是一種進步。他斷言,共產(chǎn)黨人僅僅是因為要遷就現(xiàn)實,才不得不做這樣的讓步,但讓步的結(jié)果,卻讓出一個“跟舊社會沒有多少差別”的“等級制”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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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ej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