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必須糾正的說法——“納稅人的錢”
很有一些年了,“納稅人的錢”這個說法出現在各類媒體中,并且是作為國家稅收的別稱,往往用在譴責那些揮霍公款的國家機關或其工作人員,或者要求他們知道花的是誰的錢,知道要為誰服務的時候。并且不但民間媒體用,官方媒體也用;右派媒體用,左派媒體也用;紙質媒體用,現代傳媒也用……總之用得十分廣泛,也煞有介事。但是,難道這不是一種十分錯誤,貽害頗多,而必須糾正的說法嗎?
納稅人,顧名思義,繳納稅款的人。無論是個人還是集體,無論是公營還是私營,無論是內資、臺資、港資、澳資還是外資,只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上從事經營活動,依法繳納了稅款,都是中國政府的納稅人。“納稅人的錢”,顯然是應該放在他們的腰包中、賬戶里、保險柜中,還可以放在天花板上、水池里或者其他他們愿意的地方,唯獨是不可以放在國庫中的。他們繳納給國家的稅收,是他們依法應當繳納的;繳納給國家,就成了國家的錢,可以說成是人民的錢,全體中國人的錢,而絕不再是他們“納稅人的錢”。而且,他們如果應當繳納,卻生了各種邪念,用了一些方法,留在自己的腰包中,則會涉嫌偷稅漏稅,乃是十分嚴重的刑事犯罪,成為共和國專政的對象。所以說,稅收就是國家的錢,人民的錢,是不可以變成“納稅人的錢”的。
筆者不禁要問,如此簡單的問題,低級的錯誤,為什么會輕易產生,又廣泛流傳呢?是誰一定要把國家稅收說成“納稅人的錢”呢?筆者布衣草民,見聞不可謂廣,學問不可謂深,無從考證他的出處。但可以肯定,應該與一個階層或階級的產生有關系。相對于普通民眾,它們納稅較多(不知偷漏稅是否也多),自以為優越于一般民眾,自以為貢獻大于一般民眾,便不滿于享受一般公民的待遇,便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提供特殊服務了。
(不錯,一個資本家納的稅可能要比一個工人要多很多,但資本家的財產包括他納的稅都是剝削工人所得。這些都是馬克思主義基本常識。)
“納稅人的錢”這個說法,不是他們創造的,大概也是他們的代言人創造的。能夠流傳甚廣,除了一些善良同志一知半解,又喜歡趕時髦的習慣外,就是別有用心的人在故意制造輿論了。能夠流傳甚廣,還說明他們的隊伍已經越來越大,力量越來越大,影響也越來越大了。而越來越多的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越來越多的媒體,越來越多的專家學者,對納稅人們高看一眼,傾心服務。不要說背地里的蠅營狗茍,骯臟交易,光看各地出臺的招商引資政策,什么特權車、什么財政指標、什么子女上學加分,什么巨額獎勵……,而我們的黨,我們的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中,工人農民越來越少,而納稅人們越來越多。凡此種種,因為花的是“納稅人的錢”,所以要為納稅人服務,所以也就順理成章了。
其實,單純說為納稅人服務,不見得一定就錯。問題是,不能超越為人民服務,不能片面的去講,不能忘了勞苦的大眾們,還有那個寫進了黨章和憲法的四項基本原則。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