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應該說明,這是一個偽命題!
什么是“法”?世界各國的法學家沒有一位給出定義的。
什么是“天”?查了很多的資料,也沒有發現“天”的定義。
所以,我說這是一個偽命題。
那么,為什么說法比天大呢?資改派的意思是想說明,在法治的國家,法律的地位高于一切吧。
所以,我就從法律的地位高于一切說起吧。
首先,我們應該弄清楚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法律?法律是國家權力機關制定或者認可的,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范。因此,馬克思主義認為:法的本質存在于國家意志、階級意志與社會存在,社會物質條件之間的對立統一關系之中。
一、法的本質是權力性。即:國家的權力機關制定和認可的。如:封建君主的圣旨、赦書、詔令就是法律。我國最高的權力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我們的法律就是由這個機關,或者她的常委會制定的。
二、法具有鮮明的階級性。法律是統治階級制定或者認可的,因此,法律就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也就是說,法律是統治階級的工具。
由法律的兩性可以看出,法不僅不會比天大,而且還會受到統治階級意志的制約。比如:封建社會的皇帝,自比天子-天的兒子,比天還小一輩。他的圣旨、詔書、赦令就是法律。那么,法律的權威性能高于皇帝嗎?我們現在的法律都是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她的常委會制定的,在法律實施的過程中,如果有界定不清的時候,還要由人大常委會進行解釋。能說法的權威性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她的常委會還大嗎?
馬克思主義認為:法律是統治階級的工具。既然如此,法律的實施,肯定要由統治階級指派的具體的群體(比如執法機關)或者個體的人(具體的執法人員)來使用法律。這就會產生一個問題,執法過程中,由于執法機關、執法人員的目的不同,就會對國家、對人民產生不同的后果。所以,無論怎么說,法都不會比天大。不相信嗎?我們可以看一看現實生活中發生的實際。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在內容上,規定國家最根本的問題:國家的性質、政權組織形式、國家的結構、基本國策、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等等。在效率上,憲法的法律效率最高。所謂最高是指:1、任何的法律、法規、規章、決定、命令均不得與憲法相抵觸。2、憲法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全體公民的行為準則。正是因為如此,我國的憲法規定:“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責任。”不難看出,憲法的強度是最硬的。憲法實施的事實是怎么樣呢?
一、憲法規定,我國國家政權的性質是人民民主專政。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級專政。”現實情況是,工人階級(領導階級)絕大部分下崗失業了,成了社會的弱勢群體。沒有下崗失業的,也是戰戰兢兢。“通鋼”的主角、資本家的代理人陳國軍不是叫囂嗎:“三年之內我讓你們都下崗!”那么,工人階級的領導地位何在?不是說“法比天大”嗎?既然是“法比天大”,那么,工人階級的領導權那里去了?問法?還是問天?
二、憲法規定,我國國家政權的性質是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由于我國是農業人口占絕對多數的國家,因此,農民問題不論是民主革命時期,還是社會主義建設時期始終都是我國革命和建設的根本問題。現實是怎么樣的呢?“三農”問題是改革開放三十年來一直都沒有解決的問題。由于時興“開發區”建設、國家靠開發房地產增加GDP,以致國家、集體的土地大量流失。失去土地的農民成了農民工,到處流浪。農村缺醫少藥,小病挺,大病等-等死。已經脫貧的農民由于一場大病,立刻返貧了。弄一個假典型小崗村禍害了中國農村、農業三十多年。中國的農民至今仍然在艱辛的路上求生,更不用說致富了。農民哪里有心思與工人階級去“聯盟”啊?顧命都顧不過來呢。既然是“法比天大”,那么,“工農聯盟”那里去了?問法?還是問天?
三、憲法規定,“…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級專政。”現在的情況是這樣的嗎?“資改派”掌握著國家的決定權;先富起來的人-我稱其為資本家,掌握著國家的財權、物權;“精蠅、磚家、叫獸們”掌握著話語權。依我的看法,現在不是無產階級專政。是“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新型資本家、精蠅、磚家、叫獸”在專政。既然是“法比天大”,那么,“…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級專政。”哪里去了?問法?還是問天?
四、什么是人民民主專政?即對人民民主,對敵人專政。現實情況怎么樣呢?群體事件越來越多;群眾上訪越來越多;群眾對政府越來越失去信心,乃至不信任。群眾始終“不明真相”。于此相反,出賣國家秘密的人、出賣國家經濟情報的人、搞分裂的人,這些人應當是國家的敵人。國家不僅不對他們實行專政,甚至還給他們一頂“紅帽子”戴,比如:熱比婭,不是我們的權利機關給她一個“政協委員”的頭銜嗎?胡士泰等間諜,為何被從輕發落?已經被處理的貪官污吏,是人民內部矛盾嗎?既然不是,就是敵人。那么,他們是怎樣爬到領導的崗位上去的呢?這些貪官污吏的官銜不是我們授予的嗎?地位不是我們封賞的嗎?他們是一批鉆入黨內和國家政權機關內的野心家、陰謀家,一旦得逞,就禍害國家、禍害人民、拼命的為自己、為子女、為親屬撈取不正當的利益。這樣的事例太多了,還用采取列舉的方式來展覽嗎?既然是“法比天大”,那么,“對人民民主,對敵人專政”那里去了?問法?還是問天?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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