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聞新說:豈能為嫖妓的官兒們“鳴冤叫屈”
胡顯達
據(jù)第1405期的《文摘周刊》報道,《婁底日報》原政法記者伍新勇通過性把柄操縱當(dāng)?shù)啬承╊I(lǐng)導(dǎo),而成為婁底官場的操盤手和黑老大。
在這個黑老大被揪出之后,當(dāng)時的《婁底日報》很快就以“挖下色情陷進,控制當(dāng)?shù)仡I(lǐng)導(dǎo)”為題,抨擊了伍新勇的這種通過性把柄操縱某些領(lǐng)導(dǎo)的丑惡行徑。
文中稱伍新勇慣用的伎倆就是“把一些官員帶到他的按摩店里,然后叮囑賣淫女設(shè)法將裝了官員精液的避孕套帶出,憑套到他那里領(lǐng)取獎金,然后編上號——張三、李四,某天某時和誰發(fā)生過不正當(dāng)性行為,存放在冰箱里——冰箱可保鮮精液,對其的DNA分析可以準(zhǔn)確鎖定當(dāng)事人。”
在評述伍新勇的這種丑惡行徑時,文中的一個明顯傾向就是認為,伍新勇通過這種性把柄操縱一些官員的丑惡行徑極為卑鄙,屬于下三流、見不得人的勾當(dāng),是這些官員被“性”逼下水的幕后操盤手。
這些官員被性逼下水,伍新勇固然是一個幕后的推手,但罪責(zé)也不能都推卸到他一人身上。唯物辯證法的一個基本原理就是“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內(nèi)因是變化的根據(jù)。外因只能通過內(nèi)因發(fā)生作用。”縱有伍新勇在蓄意設(shè)套來“請君入甕”,但我們的這些官員們也還可以“守身如玉”而過門不入。如果我們的這些官員們都能通過道德修養(yǎng)和黨紀(jì)自律而像三國的關(guān)羽那樣,面對曹操送來的美色而不為之心動,又怎能成為這位政法記者的手中玩物,而走狗似的被其呼來喚去的呢!
問題是,我們的這些官員們被伍新勇的“性套”套得到底屈不屈、冤不冤。伍新勇設(shè)下的這個“性套”,也是姜太公的釣法,愿者上鉤。自己上了鉤,又何來冤屈呢!
既然不冤不屈,《婁底日報》的“挖下色情陷進、控制當(dāng)?shù)仡I(lǐng)導(dǎo)”一文,就不該以曲筆的方式,通過抨擊伍新勇的丑惡行徑而為其“鳴冤叫屈”,說什么伍新勇 通過請 君入甕的卑劣手段來控制某些領(lǐng)導(dǎo),一時“被人們斥為婁底陳阿太。”伍新勇通過性把柄操縱某些領(lǐng)導(dǎo)固然卑劣,那么我們的這些官員們縱欲嫖妓玩女人就不卑劣了嗎?一樣的卑劣,為何只痛斥前者,難道后者被“性”套住,就還值得我們?yōu)橹Q冤叫屈嗎?
初稿于200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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