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治非正常接訪,再治非正常上訪
[ 田嘉力 ] 于2009-11-12 17:18:34 上帖 [ 發短信 ] [ 表狀 ]
原文: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2&treeView=1&view=2&id=95718851
有消息說:根據深圳市委35次常委會議有關精神,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于近日聯合發布了《關于依法處理非正常上訪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開始對全市的信訪秩序進行嚴格規范。根據《通知》, 14種信訪被認定為“非正常上訪”。其中規定,對曾因非正常上訪行為被拘留過,再次進行非正常上訪,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依照《勞動教養試行辦法》予以勞動教養;對個人和群體非正常上訪中組織、鼓動、策劃等首要分子及主要參加者,依法從重處罰。
為什么要出臺這樣的政策呢?他們是這樣考慮的:深圳是一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的城市,由于經濟和社會結構的變化帶來的利益關系的調整,出現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在所難免,并大量以信訪形式表現出來。
他們認為,在上訪中,大多數信訪人都能自覺遵守國家《信訪條例》等規定進行信訪活動,但是有一些人員不愿通過正常渠道和方式反映問題,他們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影響了其他群眾信訪活動和國家機關信訪工作的正常進行。如果不采取措施加以整治,勢必會愈演愈烈,因此,有必要依法規范全市的信訪秩序。
說得有道理。依法對屢次非正常上訪人員予以嚴懲,很有必要。符合深圳人民的愿望,也符合全國人民的愿望。但我覺得這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辦法,就比如一位醫生面對發高燒的病人,只是采取猛烈的退燒措施,卻不針對發燒原因進行消炎處理,不判斷是病毒原因還是細菌原因,盲目退燒的結果,只會貽誤治療,害人性命,這是典型的虎狼之醫的行徑。
所以,在出臺對非正常上訪人員進行嚴懲的措施之前,應該先出臺一個對非正常行政、非正常接訪人員進行重判的辦法才是釜底抽薪的辦法。
首先我們要對百姓上訪有個正確的認識。可以這么說,所有的上訪都不是主動進行的,都是在萬般不得已的情況下才發生的。由于一些部門和機構非正常行政,在程序上和實質上傷害了群眾利益,從而才激發出群眾的上訪,傷害的范圍大了人數多了,才會激起群體性上訪。這是病毒已經入侵肌體。接著,如果接訪人員很負責任,急百姓之所急,千方百計為群眾解決“最現實、最直接、最具體”的實際困難,非正常上訪就不會發生。這好比醫生的措施得當。然而,前兩個關口都沒有嚴格把關,讓病毒入侵在先,醫療措施失當在后,終于激化矛盾產生了非正常上訪,這時候才來嚴懲,才來勞教,是不是晚了點?是不是已經有了嚴重失職的行為?
所以,正確的辦法應該是先出臺對非正常行政、非正常接訪進行重判的政策,然后再出臺對非正常上訪勞教的辦法才對。現在的補救辦法是:凡是出現非正常上訪人員被勞教的地方,同時也要對當地措施不力的一、二把手進行嚴判,實行一票否決。這樣一來,看看哪個官僚還敢非正常行政,哪個官僚還敢非正常接訪?誠如是,則穩定可期,百姓幸福有望矣。深圳領導以為如何?
新聞鏈接:http://news.sohu.com/20091112/n2681399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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