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與“釣”中透射出的辯證法
這幾天,有兩件新聞讓我陷于苦苦的思考中,對辯證法作用于社會、作用于人有了新的認識。
一是,新華都集團董事長陳發樹捐出所持有的股票價值共83億元成立慈善基金用于資助貧困大學生和建立希望小學,在社會上引發出很大的反響,有人贊嘆,有人質疑。不管怎樣,這慈善基金已經開始運作,一些貧困縣和貧困大學生也已經得到了資助,這無疑是件功德無量的好事。
坊間傳聞,這陳發樹可以說是改革開放催生出來的“暴發戶”,是典型的“新生資產階級”的代表。他本人也承認是良好的社會環境給了他致富的機會,所以,現在他要回饋社會。據說,陳發樹是1961年生人,只讀到小學四年級就輟學了,生而逢時,在改革開放的大潮中用“青春賭明天”,起起伏伏,歷經艱辛,成為了中國富豪榜中的佼佼者,而且把著名的“打工皇帝”唐駿(此人系職業經理人,從微軟總裁的位置退出,尚被蓋茨屬于榮譽總裁)攬于麾下,為他管理企業、打理資產。
當然,在短短的二十來年里,能夠博得如此巨大的財富是中國特色的具體體現,這里面的奧妙是社會學家研究的問題,鄙人也沒有資格去研究。
但是陳發樹的舉動表明這個“暴發戶”開始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善舉來修身齊家造福社會了。這是不是同樣的溫度可以使雞蛋變成小雞卻不能使石頭變成小雞呢?也就是辯證法歸納的“內因是變化的依據,外因是變化的條件”的例證呢?
陳發樹出生貧寒,又有輟學之痛,在“貓論”的指引下,先富起來了,內因就萌動起來了,就產生了創立慈善基金會的想法。這樣,他自己也從不擇手段(如果有這樣的過程)賺取財富的價值取向,在完成了財富的積累后,懂得了財富的別樣意義,鍛造出了造福社會的價值取向。
我想,或許還有另外一層意義呢?所謂的“新生資產階級分子”變得成熟了,變得“人性回歸”了。
其次,是上海閔行區的交通管理行政部門“開發”出一種匪夷所思的斂財方法,打著治理“黑車”非法營運的招牌使用“釣餌”來誘使司機“上鉤”來達到罰款創收的目的。
這個方法實施在“黑車”車主身上自然萬事大吉,財源滾滾,因為師出有名,有法可依。但是這“釣餌”不幸讓兩個性格偏執的人“上鉤”了。這兩個并非司機開的并非“黑車”,而且是做在好事,幫助求助者。前一個有知識懂法律,把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不法之事鬧上了法庭,訴求洗清冤屈;后一個知識短缺卻性格剛烈,自斷手指以明清白。
其實他倆的故事很簡單,開車的過程中遇到求助者,于是有了惻隱之心,施以援手,不料,立刻就受到被堵截扣車扣人罰款的制裁。這事被新聞記者曝光后,傳媒、網絡紛紛予以傳播,鬧得輿論鋪天蓋地。連央視新聞也介入了,趕忙委派記者到上海,這個記者幾經努力采訪了雙方,也找到了一位曾經做過“釣頭”,掌握過二十來個“鉤子”,后來覺得這事“傷天害理”從而退出這行當的人。
當然,這件事尚在調查之中,鄙人不敢妄自推論誰是白貓,誰是黑貓,但是抓“老鼠”----經濟利益則是肯定的。一方是挖空心思“秉公辦事”想法創收,一方是突遭厄運“為己正名”避免蝕財。央視新聞主持人柴靜通過電話連線現場記者用畫面和語音告訴我這個觀眾,閔行區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一年的罰款達到5000多萬,真正的“黑車”車主也自訴被處罰過,一次從8000元到上萬,但是,他們還是小心翼翼地開著“黑車”,反正,只要錢,不要命,交了罰款就行。他們要賺錢生活,有他們存在,管理部門就有斂財的對象。這也是辯證法----相依相存,各取所需,至于如何演化,就看誰是雞蛋誰是石頭了。
如果這行政管理部門是石頭,那實在令人悲哀,坑蒙拐騙到這種地步,這社會不處處是陷阱,人還敢做好事嗎?這社會上的人都不做好事了,或者怕落于做好事的陷阱趑趄不前,猶豫不決,耽誤了救人于危難的時機,豈不哀哉!
陳發樹是個人行為,他自己的事他自己做主;這閔行區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行為卻是國家的地方行政行為,誰做主呢?
我想,量變到質變也是辯證法,陳發樹的變無疑是社會進步的變,至于閔行區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變(如果屬實)只怕是社會退步的變,好在它僅僅是一個地方的一個行業管理部門,好在曝光了,有上級部門開始調查了。可是我還是弄不明白,這上級部門拿著人民、國家的俸祿坐在哪里干什么?如果暴發出來的“新生資產階級分子”在朝社會進步的好方向變,這些管理國家行政部門的“人民公仆”是不是也想先“暴發”起來再說呢?不過,利用“公權”暴發,這個量變到質變的結局可能不太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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