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恢復公有制 反腐敗才能徹底“治本”
這些年來,反對腐敗也好,懲治貪官也好,盡管中央決心很大,力度不小;但是,“一些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中發生的腐敗案件影響惡劣,一些領域腐敗現象易發多發。”這次,《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又一次明確:堅決反對腐敗,是黨必須始終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決定》中關于深入開展反腐敗斗爭談到四條措施:一是加強廉潔從政教育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二是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工作力度,三是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四是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創新。
這些措施好不好呢?沒人會說不好。不過,多年來我們一直在強調“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對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的教育活動沒少開展;對案件的查處一個接著一個,甚至查到了陳希同、成克杰、陳良宇等高官;各項反腐倡廉制度也沒少出臺;但是,依然是貪官迭出,廣大人民群眾對反腐敗斗爭的成效并不滿意。
多年來,對反腐敗一直強調“標本兼治”,實際情況也需要“標本兼治”。有句話叫作“急則治標,緩則治本”。反腐敗斗爭急不急,確實很急,因為它“嚴重削弱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嚴重損害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嚴重影響黨的執政地位鞏固和執政使命實現”,也可以講關系黨的生死存亡。那么,什么是“標”呢?對于反腐敗來說,就是“對癥下藥”,例如:出現一起腐敗案件就查處一起,而且不管涉及到誰都要一查到底。那么,什么是“本”呢?有人說教育是“本”,既然教育是“本”,為什么多年來“本”的教育的收效卻不那么明顯呢?看來這個“本”還是沒有抓到點子上。還有人說“建立健全各項制度是根本”,然而,多年來有關反腐倡廉方面的各項制度又有多少呢?可以說各地、各部門甚至各行各業都有制度,如果統計匯總也得有上千條甚至上萬條吧。既然有這么多的制度還沒有遏制住腐敗的滋生與蔓延,看來這個“本”依然沒有抓到點子上。即使是制度再“創新”,也畢竟是“圍著制度打轉轉”。
那么,到底什么才是“本”呢?我想,這個“本”就是滋生腐敗的土壤;只有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才能有效地遏制腐敗。那么,什么是滋生腐敗的土壤呢?我看依然是“制度”,但不是那些具體的反腐敗的制度,而是生產資料所有制這個基本經濟制度。
多年來,由于非公有制經濟的大力發展,我國的經濟基礎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以廣東為例,到2005年,公有制經濟下降到32.6%,非公有制經濟則達到到67.4%。2008年,廣東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中,國有及國有控股工業企業1516家,僅僅占全部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總數的2.9%。這就是說,廣東非公有制經濟實體在數量上已經占有絕對優勢。那么,全國又如何呢?恐怕大同小異。
據資料顯示,許多腐敗案例多是官商勾結,多數貪官的“來錢之道”主要是通過索賄受賄。那么,哪些人會行賄呢?普通百姓嗎?他們哪里有什么油水!行賄多是那些非公有制經濟實體的老板們干的事情。因為,他們如果沒有官員的“支持”與“關照”,企業是不會“順利”發展的,也就不會取得最大限度的利潤。事實證明,貪官的背后都有老板的影子。老板供奉著貪官,貪官保護著老板。
有句話叫作存在決定意識,意思是說,意識是人腦對客觀存在的反映。所謂對客觀存在的反映,包括人們對現狀的感受與認識。許多貪官在落馬反省時都說過這樣的話:經受不住金錢的誘惑。不錯,在一個金錢萬能的社會,又有多少人能經受住“金錢的誘惑”呢?由于兩極分化,老百姓心理失衡,仇富;一些官員的心理也不平衡。有的官員正是為了心理的“平衡”,才利用手中的權力搞“權錢交易”而墮落為貪官。市場經濟靠利益驅動。在墮落為貪官的官員們看來,為老板們服務,收點老板們的“報酬”(老板們的錢有多少是“好道”來的?難道只許他們富得流油就不許揩些他們的油水?)也是理所當然。這,正是一些貪官吃富、護富、再吃富的真實心態。有些貪官則是老板們的老板,更加貪婪!
可以說,正是非公有制經濟的大力發展催生了腐敗,也正是非公有制經濟的大力發展為腐敗提供了滋生的土壤。所以,要說“治本”,恢復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才是真正的“治本”。而全面恢復公有制經濟的地位,則是徹底的“治本”,--畢竟存在決定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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