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企高管的“天價薪酬”不斷地挑動公眾的神經。而在數起“天價薪酬”事件中,影響最大的就是中國平安董事長馬明哲2007年6600萬元的年薪。人們期盼著國家出臺相關的政策規范國企高管的“天價薪酬”,然而終于出臺的政策文件卻規范不到馬明哲及“中國平安”,很多人可能直到現在才知道中國平安已經不是“國企”了。
應該說,政府文件規范不到“中國平安”是合理合法的,因為它現在不是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既然政府不再控股,企業的事務當然不能由政府說了算,這是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規則。如果政府強行插手,就那是違法的。不過,這個理由確實讓人難以接受,因為“中國平安” 的名字中就帶有“中國”二字——中國政府管不了“中國平安”,豈不荒唐?
一看到“中國平安”,人們就會想當然地認為它是一個國有或國有控股的企業。實際上,國家對“國”字號也是嚴格控制的。1995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出的《關于公司名稱冠以“中國”等字樣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除國務院決定設立的公司外,其他新設立的公司(包括各類經濟實體)一律不得在名稱中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這個《通知》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非國有企業不得冠以“中國 ”等字樣,但這應該是潛在的前提,因為只有國有或國有控股,政府才有權“決定設立”,而且當時中國的開放程度還不高,顯然沒有考慮到國有企業會改制為“混合所有制”甚至完全私有化的情況。
中國平安就是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企業。創始之初,中國平安只有兩個股東,而且都是國有股東。但在后來的股份化改造過程中,中國平安的股權不斷分散,最后形成了外資企業、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員工共同持股的格局?,F在,中國平安不僅不再是國有(控股)企業,而且第一大股東還變成了外資企業(英國的匯豐)——如果以目前這樣的所有制結構并以新成立公司的名義到工商機關申請登記為“中國平安”,肯定是過不了關的。
“國”字號帶有明顯的國有色彩。非國有企業冠以“中國”二字,不僅很容易造成誤解,而且也可能給國家帶來信譽風險。既然中國平安已經由原來的國有性質演變成了非國有企業,那就應該去掉“中國”二字。其他“國”字號企業如果發生類似情況,也應該如此。同時,國務院及其職能部門也應該更加嚴格地控制“國”字號,如果不是所有制性質不可能發生變化的國有企業(比如中國郵政),最好不要再新批“中國”等字號,以免給企業的發展帶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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