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了喜兒
60多年前,中國有個窮苦的女孩,她叫喜兒。她的故事就是家喻戶曉的“白毛女”。
我們暫時把喜兒的故事中的文學成分“擱置爭議”,把事件的過程中事實的部分拿出來用法律來分析一下。
法律事實是:農民楊白勞欠了農村企業家黃世仁的債,長期不還,還躲債逃往外地,但實際上楊白勞是有錢的。證據就是他在大年三十晚上買了肉和紅頭繩。當農村企業家黃世仁聞訊趕來要求楊白勞還債的時候,遭到無理拒絕。
然后,農村企業家黃世仁提出一個非常“合理”而且非常“和諧”的解決辦法-----和楊白勞結為親家,娶喜兒為妻,同樣遭到無理拒絕。農村企業家黃世仁無奈,只得繼續規定新的還債期限后,離開了楊白勞家。
農村企業家黃世仁走后不久,楊白勞畏“錯”自殺。失去了父親的喜兒既不愿意還債也不愿意做農村企業家黃世仁的妻子,于是學習其父親外逃躲債。由于一個女孩子沒有謀生能力,只得逃入深山,以野菜野果度日。
故事到這里事實已經非常清楚了。
農村企業家黃世仁是完全沒有錯的,是正義而且仁慈的。而農民楊白勞父女不管從哪個法律角度去看,都是明顯錯誤的違法行為。根據我有限的法律知識,起碼他們違反了:憲法、刑法、民法、治安法、物權法、婚姻法、遺產法、城市管理法、鄉村管理法。。。。。。。等。
故事還沒有完,喜兒有個男朋友叫大春,這個人的性質更嚴重。他竟然帶領一幫子窮鬼組織非法反政府武裝力量,顛覆了當地合法政府,揪斗政府公務員和地方企業家。特別是揪斗農村企業家黃世仁,這完全是打擊報復行為。大春明顯犯有“顛覆政府罪”、“破壞經濟發展罪”和“打擊報復罪”。尤其是他把逃債躲避在深山的喜兒找回來后,不但不教育喜兒還清欠債,反而教唆喜兒參與揪斗農村企業家黃世仁,這更是恩將 仇報為 君子所不齒的行為。
可以看出了,楊氏父女勾結大春的一系列作為完全是明目張膽的犯罪行為,已經嚴重破壞了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嚴重破壞了正常的經濟次序,嚴重破壞了社會的法制環境,是社會不能“和諧”的根本因素,必須嚴懲不貸!
這就是從法律角度去看喜兒事件,同樣我們再從法律角度看鄧玉嬌事件。
巴東的所有姑娘和你們的父母,以及全國家里養育了年輕姑娘的所有的父母們,如果你們沒有錢沒有權沒有勢,那么請你們務必認真讀一下這個故事,并且引以為戒,當錢、權、勢找到你們的姑娘時候一定要服從,要感恩。如果你們想逃避想反抗,那就大錯特錯了,就會觸犯神圣的法律!
遠看白毛女,近看鄧玉嬌。為了做一個遵紀守法的良民而不是“刁民”,你們最好最正常的做法就是服從,服從才能“安定團結”,服從才能創造“和諧”。
如果鄧玉嬌服從了鄧貴大等三人,那么就僅僅是賣淫,雖然也可能不久以后被公安機關處理加罰款,但是,那不過是治安處理,比被刑事處理要輕許多,盡管從此鄧玉嬌就是個“賣淫女”了,但是社會仍然不失為“安定團結”,也不失為“和諧”。
如果鄧玉嬌不服從,她就需要反抗。她如果不殺死鄧貴大,僅僅是“半反抗”或者是“有限反抗”,那么她很有可能被鄧貴大等三人打死,那么鄧貴大當然是“正當防衛”了,自然要成為捍衛法律的“英雄”。而鄧玉嬌全力以赴的反抗,當然就是“死有余辜”的殺人犯罪嫌疑人,這就是鄧玉嬌的今天。
所以,不管是喜兒還是鄧玉嬌,她們除了徹底服從外根本就沒有別的選擇----因為我們是萬能的法制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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