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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俠女”鄧玉嬌手刃奸人的事,已是天下知聞了。網絡上,不管是資深專家還是末流法盲,都在熱烈地探討地一個問題:鄧玉嬌手刃強奸犯倒底是正當防為還是防為過當?網絡上的眾語喧嘩并不能給英明的巴東縣公安局以絲毫影響,“巴東縣公安局稱,已經以鄧玉嬌涉嫌故意殺人對其立案偵查,是否自首經法院認定。”(鳳凰網,5月18)
巴東縣公安局以“故意殺人”的罪名立案,上可告慰強奸未遂者在天之靈,下可安慰將要強奸者的鴻鵠之志,實在稱得上“正當自慰”的標準典范。鄧貴大既然強奸未遂,那么就讓巴東縣接過流氓的大棒來強奸民意吧。
除了強奸民意這個詞外,我實在想不出什么詞來形容巴東縣公安局的專業水準。上次出現的“沉尸葬母案”,讓我徹底摒棄了“弱者就是正義”觀點。在鄧玉嬌事件中,我努力地搜尋著死者鄧貴大之流值得同情、憐憫和寬恕之處,可結果證明只能是徒勞。弱者雖然不一定是正義,但強權一定是真理?! ?/p>
太久了的事,我們記不來,也說不清楚,但就近幾個月的事情來看,公款吃喝的屢禁不止,嫖幼強奸的層出不窮,不斷地向我們闡示著某些官員的人生哲學里只剩下八個字:上為嘴巴,下為雞巴。正所謂“革命上酒天天醉,不惜喝壞腸和胃;醉了賓館抱妞睡,嫩口小妹多滋味”?! ?/p>
但好好的潛規則偏偏被“倒霉蛋”砸了招牌,“酒不醉人”的鄧大貴碰上了一個“色不與人”鄧小妹。一番撕扯下來,小妹反誤了大貴性命。不過仗義的巴東縣公安局還是拿出看家法寶給小妹來了“故意殺人”,夠狠!
如果一代俠女鄧小妹的“故意殺人”罪名成立,我想,咱們的法律就要做傷筋動骨的改造了。首先,“正當防衛”可以取消了,“防衛過當”就更沒有存在的必要了。因為人身安全是公民最大的權益,當人民都沒有權利來維護自己的最為根本利益的時候,紙面上的東西已經毫無意義。至于天賦人權中的“抗暴權”,那就教育人民當它是資產階級的瞎掰。與此同時,堅決廢除強奸罪,強烈建議將之合并到“嫖宿幼女罪”和“嫖宿婦女罪”,刑期定為頂格處理“拘留十五日”。
如果法律上的“正當防為”不得廢除,那么女性遭遇強暴時,一定要分清強奸主體,根據強奸主體來選擇反抗與否和如何反抗。如果是普通流氓惡棍,那么盡可能大聲地呼救,掙扎,必要時可以動以刀具,法律定會是正當防為,最多給一個防為過當。但如果強奸主體是官員,不管官大官小,闊官狹官,女性朋友一律不得反抗,要牢記“服從才是硬道理”。須知此時如果抗拒,甚至動刀動槍,搞得強奸者傷筋動骨,那么就是涉嫌故意殺人,搞不好要判死刑的。貞節雖然重要,號稱是女人的第二生命,但若是因“故意殺人”被判了個故意殺人,那就連第一生命都丟掉了。韓寒不是說過嗎?“生活就像被強奸,當你無力反抗時,就只有躺下來享受了”?! ?/p>
如果不想背負故意殺人的罪名,那只有裝神經病。超級流氓想“逼良為娼”,那我們只有“沒病找病”。沒病找病裝瘋式古人有種屢試不爽的方法,“孫臏吃屎法”。如果覺得惡心,就只能選擇豪放一點的“唐寅裸奔法”。如果覺得難為情,那就只有最后一招殺手锏了:“上訪”?!吧显L者都是神經病”,那可是偉大學者孫東東說的經典名言。
一個社會如果真的發展到這一步,那將是怎么一個情何以堪的世界。一個社會可以沒有道德,那是人性的善的高標,做不到,不要緊,但是一個社會不能沒有法律,沒有規制,那是社會的底線,當底線都都淪陷了,還有什么不會崩潰?
而法律的精魄卻是公平與正義?!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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