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惟成分論死灰復燃
最近,北京市工商局下達了第十四號文件,不再允許利用民宅作為公司住所進行注冊。而且工商局統一口徑,還作出了如下具體規定:對申請人提供的住所為“住宅”,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如申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或《登記駁回通知書》,不予受理和登記駁回的理由表述為:“住所使用用途為“住宅”,不具備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條件”。
工商局判斷是否具備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條件標準是只認房屋的成分,而對其大小、內部格局以及周邊環境和鄰居反應則一概不問。有關媒體也在別有用心地鼓吹商住分流是什么必然趨勢,并且為民宅禁商刺激了寫字樓市場而拍手稱快。其實,生產與生活自古以來就是密不可分的。在家里就能夠從事生產活動無疑是百姓千百年來的一個傳統,所謂的丑妻近地家中寶,就是對這種訴求的一種通俗說法,可以說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即使是皇帝也不例外,規模宏大的紫禁城就是按照前朝后寢、左祖右社的格局修建的。但是由于近代工業革命的原因,大機器生產取代了手工作坊,上班的點也就里居住地越來越遠。在北京等大城市中,有不少人每天在上班路上要花費四個小時以上。
隨著近年來互連網絡的不斷完善,辦公自動化設備的日益普及,在家里辦公已經不再存在任何技術上的障礙。所以在今年第一季度,僅僅在北京市的朝陽區,就有60%的新開業公司選擇在民宅內注冊,既節約了成本,又方便了辦公,可謂是一舉兩得,應該說是體現了時代的發展潮流。但是,這卻在無意中侵犯了寫字樓開發商們的既得利益,于是他們便群起鼓噪,先是糾纏什么擾民問題,后來便干脆收買公權,由工商局出面,禁止民宅商用。當然,這還僅僅是他們如意算盤的第一步;隨后即可以此作為依據,把那些已經在民宅內注冊的公司徹底趕進寫字樓,以便收取高額的租金或得到理想的房價。
眾所周知,我國目前的就業壓力空前嚴峻,而社會保障卻基本上是形同虛設。許多人開辦公司的目的并不是想成為什么大款,而僅僅是為了謀生。城市里的住宅不得用來注冊公司,農村里的私宅也勢必不能再用來生產,例如家庭養殖廠、夫妻便民商店等等統統都在禁止之列。一個注冊資金不超過十萬元的小公司基本上就是個夫妻店或者干脆就是個一棵松戰斗隊而已,每個月能有2-3千元的收入得以維持生計就很不容易,如果強行讓他們租賃商用寫字間的話勢必就會降低收入甚至出現赤字,無異于斷絕了他們自謀生計的唯一出路。但是,為了確保強勢集團的盈利再上升幾個百分點,已經出賣了公權的政府部門不惜剝奪一般公民的自我謀生的權利!這絕對是中國歷史上史無前例的暴政!而這項暴政得以實施的唯一理由,竟然僅僅是根據房屋的成分!
改革開放以來,當局對階級成分問題已經不再提及了,但在實踐中卻還是能夠看出些唯成分論端倪的。例如刑法規定貪污十萬元以上就可以判黜死刑,但是對貪污一億美圓并叛逃至美國的余東風同志、涉案金額逾億的前海軍副司令王守業同志卻還是要貫徹“一個不殺”的基本方針;對其余貪污相對略少的革命同志,不論其是否橫征暴斂、有無民憤,繼續執行“大多數不抓”既定路線。當初,毛主席為了在最高層能夠有基層群眾的代表,毅然提拔對農業建設作出突出貢獻并且有著卓越政治頭腦的陳永貴同志擔任政治家委員、副總理。結果精英們一直對此耿耿于懷,他們揪住永貴同志半文盲的短處死死不放,并且聲稱是什么時代的悲劇。但是潘太史倒想見識一下,黨政軍等實權部門姑且不論,在人大、政協等部門里,是否還有一位來自基層并且能夠繼續代表基層群眾利益的委員能夠碩果僅存呢?難怪前些時候,某國企老總信誓旦旦地對潘太史說,如果在座之中有一人不貪污,那么以貪污罪被逮捕的則非此君莫屬。當年,主席雖然時刻都在警惕走資派,但在實際的運做中卻還是實行了三結合。但是今天,走社會主義道路的當權派估計是被徹底消滅了,所以再也沒有人肯代表無產階級講話了。至于那些死后會被冠以“無產階級革命家”頭銜的為偉人們,潘太史根本就不奢望他們是什么代表無產階級利益的革命家,只要不是專革無產階級命的家就已經是阿彌陀佛了。但是隨著工商局第十四號令的出臺,看來潘太史的幻想再次破滅了。還是魯迅的那句話:不在沉默中爆發,便在沉默中死亡。
2006年7月23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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