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遠華案看朱的失敗
廈門遠華案是新中國歷史上少有的大案,朱在此問題上表現(xiàn)出的決心至今來看還是令人值得稱道的。但從賴昌星出逃后的發(fā)展來看,就顯示出朱在宏觀問題上的處理能力不足。
賴昌星至今未歸案,我個人認為這不是朱的失敗和錯誤。
朱的失敗主要表現(xiàn)在兩點。
首先,賴昌星走私的主要物品為成品油,而當時石油價格相當?shù)停袊洕陌l(fā)展對石油的依賴逐年增長,建立石油儲備及在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就顯得相當重要(國內做期貨的都知道北京“中”字頭企業(yè)在國際期貨投機上的敗筆)。在九九年就有報紙公開提出這個問題,但由于不是中央級的報紙,這個問題并不引起大家的重視。很多好的建議,中央宣傳部門即使收到建議也不會公開討論和實行,就象四川金融報對吳敬璉的質疑是無法上證監(jiān)會指定報紙的,這也是現(xiàn)行制度的問題。但看一下日本經濟發(fā)展的歷史就可以知道,日本對原材料進口是低關稅政策,日本的兩次經濟騰飛都有各種因素,其中石油價格的低廉也是其中之一,我們卻不是這樣的。人民日報對日本的報道太側重政治,從不注重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所以就有馬立誠這樣的罵別人是“義和團”怪論(他怎么不罵教科書),難道人民日報就沒有責任嗎。伊拉克戰(zhàn)爭開始,我們反而意識到了,整整四年的時間。(但當時所有福建的用油企業(yè)都對中石油、中石化的服務態(tài)度怨聲載道,認為遠不如遠華。組建大企業(yè)與國外抗衡不等于必須搞壟斷。當時,有朋友對我說,那賴昌星對你們還是有利的,我回答,如果他的腐敗面擴散的話,一定會危及到我利益的,我不會容忍腐敗的法官、教師以及整個社會的,無論大小,我一定是反對他,即使在某一方面對我有利。)
其次表現(xiàn)在始終無法與很多發(fā)達國家簽訂引渡協(xié)議。國外對引渡協(xié)議的條件之一是要求分一半的賬款。或許我們認為這是國有資產,不應該流失。但沒有這樣的條款,會有更多的貪官拿著國有資產逃到國外,賴昌星出逃后,貪官出逃成風,國有資產大量流失。追不回來的的款項越來越多。即使花了大量時間追回來,款項也所剩無幾。我們必須認識到,追回國有資產并不是簽訂引渡協(xié)議的主要目的,主要目的是形成對國內貪污腐敗分子的威懾,使這些人知道,即使逃到國外也是人回來,錢沒有。美國總統(tǒng)艾森豪威爾有一句名言:“原子彈的最大威力是在發(fā)射架上”。
我們需要完備的法律,但法律主要并不是為了懲罰犯罪,而是預防犯罪。
時間不等人,我們晚一天完善我們的法律,國家就多一天的損失。法律和道德是國家的基石,也是市場經濟的基礎。
管福建
200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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