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為本是以好人為本嗎?
今天讀到《南方周末》一篇報道,“收容廢了,城市治安怎么抓”。居然有著名知識精英主張恢復收容,心里真是感慨。
治安不好就退回收容,這是什么邏輯?
這里的邏輯首先是:治安不好就是那些該收容而沒有被收容的人造成的,取消收容就造成了治安惡化的問題,恢復收容就可以改善治安。
反駁這樣的邏輯可以通過對比來進行:比古今,比中外,還可以國內橫向對比。
這位著名的院士應該是經常出國的。難道沒有想過,世界上沒有收容制度的其他國家,至少發達國家,他們就沒有辦法解決治安問題嗎?
我這里重點不說這點。因為,根本的問題,不是收容能否解決治安問題。假定收容能夠改善治安(僅僅是假定),是否就可以退回去?
這里潛在的另一個邏輯是,為了搞好“治安”是可以不擇手段的,是可以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利,可以違法的。
收容制度錯在違憲,錯在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收容制度的根本問題在于,它給了一些人不經法定程序就剝奪或限制另一些人人身自由權利的權力。收容制度的初衷可能是好的,它最后演變成一部分人非法牟利的工具絕不是制度設計的初衷。但它之所以異化為治安的反面,正因為它事實上把允許這種違憲行為作為默認的前提。
毫無疑問,打擊犯罪,改善治安,都是必要的,都是人民期待的。但切切不要忘記,這一切都必須依法行事。
如果程序正義失去,實質正義就沒有保證。
以人為本并不是以好人為本
這篇報道上,某著名院士居然說出了這種典型的“文革”話語:“我們應以什么人為本?就是應以好人為本,而不是以壞人為本,對敵人的寬容就是對人民的殘酷。”
這樣的話,已經多年沒有聽到,如今居然赫赫然地出現在民意很好的《南方周末》之上。而且,說這話的居然是我心目中民望很高的人物。
以人為本就是以人為本。當然不是以壞人為本,但也絕不是以好人為本。
最簡單的質疑就是:難道監獄里就不要以人為本嗎?
以人為本,是說我們的一切工作,人是出發點,是主體,是目的。人的對立面是“非人”,不是“壞人”。非人或者指神,或者指物。“人本”的對立面或者是“神本”,或者是“物本”。“以人為本”的對立面,是“不以人為本”,而絕不是“以壞人為本”。
不妨談點歷史。
姚文元是反對以人為本的。他批判人性論人道主義就是從他所謂階級分析出發的。他在70年寫的一封被要求全黨全國學習的信中就說,從人性論人道主義出發,就可以引出劉少奇的整個修正主義路線。
80年代中國的斯大林主義“左派”在圍剿“以人為本”的時候,也是同樣的邏輯:以反對抽象人性和人道主義為旗號,區分好人(無產階級)和壞人(資產階級)。于是,在這個批判運動中,主張“人是馬克思主義哲學出發點”的,主張“以人為本”的哲學家都成了“壞人”。
明白了這里的事實邏輯(區別于理論邏輯的)嗎:在中國當代歷史上,在談到人道人性人權的時候,凡是反對談人,主張只給一部分人(“好人”)人道人權的,毫無例外,最后(或者一開始)就一定是反對“以人為本”的。
在法律上主張“以好人為本”,就是否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請不要忘記,發動文革的綱領性文件“5,16通知”,就是以批判“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旗幟的。
治安不好就退回收容,與黨風不好就退回文革,這樣的邏輯何其相似?
面對腐敗泛濫黨風不正,現在有一些人士就開出了這樣的藥方:再來一次文革,發動群眾運動,用“四大”來揭露和對付腐敗分子。這樣的邏輯與“治安不好就退回收容”有什么區別?
實際上,收容站真的就一定是好人整壞人嗎。我們熟知的真相往往是:為謀取個人或者小團體的金錢利益的“好人”,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強迫僅僅是沒有帶暫住證一類東西的“壞人”付給他們金錢來換回自己的憲法權利。
這就是所謂以“好人為本”嗎?
我有次看到央視播放的節目中的畫面(實際的悲慘場景當然要比這嚴重多了),一個收容所的墻上刻著“回家、回家”的字樣,心里的震撼不下于聽知識精英的文革受難故事。在收容站里受苦的人,與文革中受苦的知識分子,有什么區別呢。我毫不懷疑,收容所里的好些人所受到的心靈和身體的損害,絕不會遜于在“五七”干校甚至“牛棚”中的知識分子。如果有一天讓他們來回憶收容所的日子,讓他們寫出來,悲慘程度令人哭泣的程度一定不會遜于知識分子的文革回憶。
正如“文革”與腐敗表面上看是對立的其實可能有同樣的原因,收容制度的異化與治安不好也有同樣原因:都是民主與法治的缺失。
如果可以隨意剝奪壞人的自由,好人的自由就沒有保障
曾經聽到某位不讓別人說話的精英這樣的理論:如果你說得對,可以讓你說;如果你說的錯,當然不讓你說。
可是,誰來判斷對錯呢?由有權勢的一方嗎?
更根本的問題是:如果我認為我正確,就可以對你強制嗎?或者,如果我真的正確,我就有權力強制你么?
其實,民主的常識恰恰在于:我不贊成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我年輕的時候曾經接受并且堅信這樣的理論:只給人民說話的自由,不給敵人言論自由。到了真正反思文革,我才知道,只要能夠隨意剝奪一部分人的言論自由,那么所有人的言論自由就都沒有保障。
文革現在被描繪成“壞人”整“好人”的故事。但我們不可忘記,當年它卻是按照“好人”斗“壞人”的理論進行的。
我們看到作為國家主席的劉少奇,失去自由后面臨的苦難。現在的人們在什么意義上認為這是錯誤的?因為他是老革命嗎,是國家主席嗎?可是,當年他已經被劃到“壞人”的范圍里面去了啊。
劉少奇在被批斗時想起了憲法。他要求他被非法剝奪的憲法權利,但是太遲了。他的悲劇在于,在此前千萬人遭遇類似命運時,他扮演了什么角色呢,他是以“好人”的身份來帶頭建立這種體制和實踐這種行為的。因而,當他自己在一夜之間被定位“壞人”時,他憑什么來避免這一切呢?
這樣的遭遇,劉少奇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后一個。
著名作家老舍先生,在文革初被迫害而死。這位曾經沐浴過歐風美雨的人,在50年代初寫過一篇文章,對于不經法定程序就剝奪人身權利的“斗爭會”給予了極高的評價和歡呼。在后來幾乎每次運動中,當他的同類被劃到“壞人”范圍時,他也多次發出了一個經受過現代文明洗禮的人不應該有的蔑視憲法和人權的“革命”叫喊。但是,當某一天,同樣的命運落到他頭上的時候,“壞人”的帽子也戴在他頭上的時候,他也當然失去了用憲法保護其基本人權的可能。
人們難道不知道,文革中,有很多知識分子“好人”都充當了批判者和批斗者?許多著名知識分子在還沒有劃到“壞人”范圍的時候,都紛紛跳上臺去痛斥和批判另一些已經被劃為“壞人”(當然后來又說是“好人”)的知識分子。
這使我感到,文革有深厚土壤。
反思文革,我們一定要明白:不是因為壞人整了好人,所以是錯的;而是,這種違法行為就是錯的。不僅,壞人這樣對好人是錯的,好人這樣對付壞人也是錯的。正如“好人”曼德拉夫人溫尼干了那些“壞事”,不能宣稱自己是為了革命的目的,所以是正義的;也絕不能以這種辯護逃脫審判與懲罰。
反思文革,人們必須有最起碼的覺悟:人的基本權利絕不能夠不依法而被剝奪。否則,不僅僅是壞人的權利被剝奪,結果一定是所有人的權利包括好人的權利都可能被剝奪。
以治安不好為理由退回收容,是根本上藐視憲政民主的思想
公民的憲法權利是否可以因公共安全的原因被剝奪?在什么情況下,應該在何種程度上為公共安全而犧牲和讓渡公民的部分自由和權利,這個問題可能有很大爭議。但是,毫無疑問的則是:在任何情況下,這種犧牲或限制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
在中國人熟悉的美國電影《國家利益》中的那個將軍,就是企圖以所謂國家安全來剝奪公民憲法權利。
在中國人看來,有這種思維的將軍也許不奇怪。
而在中國特色的環境里,在仍然活在傳統中的當下,具體的執法人員要求超越于法律之上的權力,這也并不特別奇怪。
奇怪的是某些知識精英的附和或者鼓吹。這對于中國走上民主憲政之路的損害,是極為巨大的。
取消收容制度是一個難得的進步但有偶然性
這些知識精英的言論使我想到,取消收容制度很可能有一定的偶然性。它是民意與高層開明領導的良性互動的一個非常特別的有意義的例子。我們需要不停頓地推動中國的憲政民主,也包括繼續做好一系列這種良性互動。
我們也要警惕,善良的人們,因了當下的某些次要的利益,因了某些似是而非的輿論,允許甚至擁護在憲政民主之路上后退。
如果我們平心靜氣地反思一下,也許會發現一個令人痛心的“悖論”:20世紀中國人,既受害于“壞人”,也受害于“好人”,甚至受害于好人的時間和程度并不一定次于壞人。
幾千年不斷地上演“好人”打倒“壞人”的歷史循環戲,難道還不會讓我們仔細地想一想:問題也許不在于好人壞人本身,而在于為什么“壞人”能夠“當道”,“好人”也干壞事,“好人”會變成“壞人”的體制性制度性原因。也許,演員(好人,壞人)換來換去,戲臺總是那一個,恐怕是不行的。
憲政民主在中國百年徘徊,根子在哪里?其中,知識精英負有什么責任?。
「 支持烏有之鄉!」
烏有之鄉 WYZXWK.COM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注:配圖來自網絡無版權標志圖像,侵刪!
聲明: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烏有之鄉
責任編輯:青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