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上主要改革失敗的原因
中國自戰國以來,歷代統治者為了化解社會矛盾,鞏固自己的統治,都在不同時期進行過各種各樣的改革,但這些改革無一例外地以失敗而告終,隨著改革的失敗,推行改革的封建王朝也無一例外地走上了衰敗的道路,最后不得不以革命的方式進行改朝換代,暫時緩解社會矛盾,維持封建地主階級的統治。
一、歷史上最為著名幾次的改革回顧。
戰國的變法。著名的有魏國的李悝變法、、楚國的吳起變法、燕國的樂毅變法、秦國的商鞅變法等,前后八九十年間,改革的浪潮一浪高過一浪。其中尤以秦國的商鞅變法最為徹底,并為秦王嬴政統一六國奠定了基礎。漢代的改革。一是漢武帝時期的桑弘羊是一位堅定地沿著商鞅足跡前行的改革家。為加強中央集權,抑制商賈兼并,削弱地方勢力,反對外來侵略,他果斷采取了鹽鐵專賣、均輸法、平準法、徙民邊塞等一系列重大改革舉措。二是王莽的“托古改制”。下令恢復古代的井田制,借以實現“一夫一婦田百畝,什一而稅”(《漢書·王莽傳》)的理想;通過恢復三代主要是西周的禮樂制度,確保宗法地主勢力的統治和宗法封建貴族的世襲地位;又仿照古代“工商食官”的制度,下令實行“五均六管”,壟斷工商業和高利貸。同時,他還假托古制,實行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制,更改官制,授爵封官,濫改行政區劃與建制等等。唐楊炎中期變法。唐德宗時,由于國家控制的戶口驟減而使國家減少了收入,造成嚴重的財政危機。這是當時又一重要的社會矛盾。在這兩種危及社會安定和國家統一的矛盾面前,唐德宗卻沒有實行相應的配套改革,而是只抓錢糧,由楊炎主持兩稅法的改革,即按田地、資產征收夏秋兩稅。兩稅法的實行,使賦役負擔趨向合理,政府也因此增加了收入。這在中國稅制史上是一次重要的改革。它簡明易行,歷代相沿,至明初而不改。盡管稅制改革很成功,但卻不可能化解政治上的藩鎮割據與中央統一的矛盾,致使社會動蕩不已,唐王朝國力日漸衰敗,最終導致五代十國分裂割據局面的出現。宋朝王安石變法。為改變這種積貧積弱的局面,宋神宗依靠王安石進行變法,全面改革賦役制度和軍事制度,先后頒行均輸法、青苗法、農田水利法、免役法、市易法、免行法、方田均稅法、將兵法、保甲法、保馬法等,力圖達到富國強兵的目的。新法的實行確實使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高利貸者的剝削受到一定限制,打破了他們習以為常的剝削秩序,政府因而增加了賦稅收入。明朝中期張居正改革。明朝中期政治家張居正為挽救明王朝而進行了一系列改革,他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在內政方面,他首先整頓吏治,加強中央集權制。張居正創制了“考成法”,嚴格考察各級官吏貫徹朝廷詔旨情況,要求定期向內閣報告地方政事,提高內閣實權,罷免因循守舊、反對變革的頑固派官吏,選用并提拔支持變法的新生力量,為推行新法做了組織準備。并且整頓了郵傳和銓政,他的為政方針是:“尊主權,課吏職,行賞罰,一號令”和“強公室,杜私門。在經濟方面,張居正的成績最為突出。他曾任用著名水利學家潘季馴督修黃河,使黃河不再南流入淮,于是“田廬皆盡已出,數十年棄地轉為耕桑”,而漕河也可直達北京。使明政府的歲入有了顯著的增加,財政經濟狀況也有不少改善。國庫儲備的糧食多達1300多萬石,可供五六年食用。清末光緒皇帝主持的維新變法。自從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六月十一日頒布“定國是詔”開始正式變法,重用康有為等維新人物,力圖在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等各個方面除舊布新。不過,光緒皇帝推進改革的辦法,是靠發布諭旨。有時一天竟多達十幾道,反映了他變法的急切心情。據統計,在“百日維新”期間,他一共發了110道諭旨、詔令。但光緒皇帝靠這種急風暴雨式地頒布諭旨推進改革的做法,沒有收到什么實效。
二改失敗的原因
上述中國歷史上幾次主要的改都無一例外的以失敗而告終,改革者本人也慘遭殺害。究其失敗的原因,以本人學淺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未從根本上觸動專制主義政治體制。這些改革只是出于財政上的考慮,單打一式地推進賦役制度改革,用現在比較流行的說法就是經濟體制改革,由于受封建政體的限制,這些改革沒有也不可能進行政治體制改革,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封建王朝的經濟發展,卻因為無法克服當時日益積累的社會矛盾,甚至導致國家四分五裂。唐德宗任用宰相楊炎推行的改革,就是突出的例子。盡管楊炎變法很成功,但卻不可能化解政治上的藩鎮割據與中央統一的矛盾,致使社會動蕩不已,唐王朝國力日漸衰敗,最終導致五代十國分裂割據局面的出現。
二是改革受到了來自新舊利益集團的強烈反對。由于改革不可避免地要改變社會的利益格局,削弱舊的利益集團,產生新的利益集團,結果由于受封建專制政體的束縛,改革者的力量無法有效調整新舊利益集團的關系,導致改革受到各種各樣利益的反對,最后不得不以失敗而告終。如王安石變法,就是由于新法損害了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遭到朝野上下守舊派司馬光等人的強烈反對。司馬光曾說:“四患(指青苗法、免役法、將兵法和對西夏的關系)未除,吾死不瞑目矣!”(《宋史·司馬光傳》)。宋神宗在守舊派的壓力面前動搖,導致王安石兩次罷相。宋神宗死后,高太后控制朝政,以恢復“祖宗法度為先務”(《宋史·高皇后傳》),把改革派驅逐出中央政府,改革最終失敗,社會矛盾日益加深。
三是,改革未能處理好效率與公平的關系。改革本身必須注重效率問題,但如果改革者不顧一切地追求效率而不注意社會公平,在改革過程中,就會造成不同地區、不同階層貧富嚴重不均,會造成犯罪增加,使社會重新陷于不穩定狀態,甚至引發動亂。漢武帝任用桑弘羊進行改革,實行邊郡屯田政策,分軍屯和民屯兩種,規模相當大。邊郡屯田,有很多優惠政策,收到很好的效果,出現了“長城以南,濱塞之郡,馬牛放縱,蓄積布野”(《鹽鐵論·西域篇》)的繁榮景象。魏孝文帝針對北魏初年土地高度集中,貧富分化嚴重的現實,頒行均田令,限制土地兼并的發展,并通過給無地或少地農民分配一定數量的土地,把大量豪強地主的蔭附人口吸收過來,使其重新轉化為國家編戶。清雍正皇帝實行“攤丁入畝”的稅制改革,把人丁徭役等各種稅項歸入田畝,地丁合一,丁銀與田賦均以田畝多少作為征稅原則,讓富人代替窮人繳納部分賦役,從而減輕了對貧苦農民的剝削。諸如此類,都是改革過程中,注重協調不同階層之間均衡發展的具體例證。
四是統治集團內部爭權奪利。中國歷史上的歷次改革,都是在君主專制政體下自上而下推行的,但改革過程中無不遇到朝野上下守舊勢力的阻撓與破壞。革新與守舊兩種勢力的斗爭,往往貫穿于改革的全過程。改革的成敗,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主持或支持改革的皇帝是否真正擁有實權和他所依靠的官員是否得力,即支持改革的官僚集團能否樹立權威,提高政權的調控能力,如果改革派不能在權力斗爭中失敗,或中央與地方關系處理失當,地方勢力坐大,成尾大不掉之勢,則改革必然進行不下去。王莽、王安石、清光緒帝等改革之所以失敗,就是改革者在權力爭斗中失掉了應有的權威。有的改革甚至因改革家逝世、被廢黜、被罷職等原因而半途而廢,形成“人存政舉、人亡政息”的局面,導致社會重新陷入不穩定之中。
改革是一項開拓性的事業,必然會碰到各種阻力并需要進行艱苦的探索,往往道路艱難,險象環生。因而改革不僅需要堅定的信念,而且需要有堅韌不拔的意志和百折不回的勇氣。歷史上的每次改革幾乎無一不觸犯部分貴族或官僚、地主的既得利益,因而總要受到他們的竭力反對、攻擊甚至誹謗。商鞅變法遭到落后貴族的反對,孝文帝改革遭到鮮卑貴族的反對,王安石變法遭到大官僚、大地主的反對。楊炎的兩稅法,張居正的“一條鞭法”改革都因遭到大地主的反對而最終失敗。這些歷史經驗,是值得今天的最高當政者深以為鑒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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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論中國歷史上的改革 [轉貼 2006-04-05 16:32:23 | 發表者: 秦之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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