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有些專家、學者為啥不受待見?
是因為他們經常發表一些奇葩言論和違背社會道德的一些觀點。
他們為什么要這樣?
在互聯網的時代,他們雖然頭上頂著一些專家、學者的光環,但是在一些學術領域又沒有什么建樹,他們還沒有一些網紅、大V出名,于是,他們也想出名,就只好在網上經常發表一些奇葩言論,以吸引人們的眼球。
被吹捧能出名,被罵也能出名,只要能出名,就能帶來利益。這就是他們的邏輯。
看這位公知又在極力吹捧“精致的利己主義者”了:
(點擊圖片,觀看視頻)
此人叫鮑鵬山,男,漢族,1963年3月1日生,安徽六安人。民革成員,文學博士,作家,學者。上海開放大學人文學院教授,青海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導師 、上海交通大學兼職教授。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中國孔子基金會學術委員會委員。
此人經常發視頻,發表一些奇葩言論,就在前不久,因為此人曾推崇宋襄公的仁義,說《批評孫子兵法》的“兵不厭詐”是戰爭倫理的巨大墮落,他認為雙方打仗嘛,就應該像宋襄公那樣,讓對方擺好陣勢再打。
毛主席曾在《論持久戰》中罵宋襄公是蠢豬式的仁義,對此,鮑鵬山極為不滿,還不提名地進行嘲笑。我寫文章反駁過他。
而這一次他又在為“精致的利己主義者”大唱贊歌了。
作為專家、學者,本來應該是引領社會健康向上的先進分子,本來應該是發揮正能量的一群人。但是,再看看我們這些專家學者,他們天天鼓吹的是什么?
他們為了負能量的標新立異,真是語不驚死不休啊?
我們先看看什么是精致的利己主義者?
“精致的利己主義”的說法來自北大中文系錢理群教授的一段話。
錢教授也是批評這種人的,他說:“我們的一些大學,包括北京大學,正在培養一些‘精致的利己主義者’,他們高智商,世俗,老道,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體制達到自己的目的。這種人一旦掌握權力,比一般的貪官污吏危害更大。”
精致利己主義者,是指經過精心打扮甚至偽裝的“利己主義者”。有學者認為,"精致利己主義者"是指在利己主義原則的指導下,利用高超、精妙的方法和手段,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人。
利己主義者顧名思義,就是一切活動都以利己主義為核心的人。
第一,鮑鵬山在他的視頻中說:精致的利己主義者違法嗎?違反道德嗎?這就是強詞奪理!
不違法就不能譴責了嗎?
我們說法律只是規范社會行為的一種方式,比如包二奶,法律中也沒有明令禁止,但是,就不能用道德的標準來譴責了嗎?
再說精致的利己主義者就不應該唾棄嗎?
我們一個文明的、健康的社會,應該是“人人為我,我為人人”。中華民族歷來歌頌的是一心為公的人,從來沒有為一些自私自利者唱過贊歌。
人們常說:公者千古,私者一時。
中華文明五千年,被人們歌頌至今的都是那些,舍己為人的、一心為公的人。
從遠古的大禹治水“三過家門”而不入,到“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的范仲淹,到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孫中山,再到提出“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開國領袖。哪一個不是為公者?
再看看那些遺臭萬年的千古罪人,哪一個不是為了私,這些人為了一己之私利,不惜出賣國家和民族利益,而甘愿當貪官、漢奸、奸細等民族敗類。
在我看來,精致的利己主義是這些貪官、漢奸的前提條件;而貪官、漢奸就是這些精致的利己主義者的最終歸宿。二者是相互關聯的。
第二,他說每一個保護好自己的利益,就是保護社會公義。此話毫無邏輯可言。
“公”和“私”本來就是相互對立和矛盾的。
為私的人最終要損害公,而為公的一定要犧牲個人的私利而最終才能保護集體的利益。
這怎么能說是保護好自己的利益,就能保護好社會公義呢?
如果人人都去保護私利去了,哪里還能保護社會公義啊?只能是將社會公義和道德破壞殆盡。
看看南京法官的那句話吧: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去扶啊?
就這一句話,給中國的社會道德、公義造成多大的破壞,有網友說至少讓中國的道德水準倒退五十年!
而南京這位法官就是基于,人人自私、人人各人顧各人,這種角度,才問出這句毫無道德可言的混賬話。
讓那些自私自利的人,才出現不惜喪失良心而冤枉一些做好事的人。
才會造成目前,看見老人摔倒了,扶與不扶成了一種糾結、一種猶豫。
難道這就是你所說的,保護了個人私利,就能更好的保護社會公義嗎?
再比如,當年面對日本帝國主義的侵略,如果中國人都像鮑鵬山所說的保護自己的利益,都害怕犧牲自己,誰還來挺身而出保衛國家、保護我們中華民族而反擊侵略者?如果國家都沒有了,還哪來的社會公義?
如果都像鮑鵬山這種精致的利己主義思想,誰還去艱苦的邊疆站崗執勤,誰還不怕流血犧牲來保護國家、保護人民群眾的幸福生活?你鮑鵬山還能在這里鼓吹精致的利己主義者嗎?
這點基本道理,我想這位大教授不會不知道吧?
第三,這位鮑鵬山在視頻的最后,故意偷換概念,將精致的利己主義者主動的謀取私利,卻就成是維護個人的利益。
說什么:每一個人堅定地維護個人利益不被侵犯,就是在維護社會公義。
為什么說他是在偷換概念呢?
一個精致的利己主義者,是說他善于表演,懂得配合,主動地謀取私利,這當然是要進行譴責的自私自利的行為。
而維護個人利益,他將此偷換成一個法律概念。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被侵犯的個人利益。那就成了值得支持和稱道的行為了。
這兩個概念一樣嗎?一個是主動地謀取私利,一個是被動地維護自己被侵犯的權利。
這是公知們在闡述他們的觀點時一貫手法,如果在這里不揭穿他的把戲,很容易被他所迷惑。還認為他說得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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