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讀到了《資產階級法權——社會主義走向共產主義的最大攔路虎》(2024-12-04 23:13·衡恒1893)一文。文章談到了資產階級法權問題,并認為“‘按勞分配’,本質上就是‘資產階級法權’,而資產階級法權,正是資本主義社會運行的基本邏輯。”“社會主義說好了人人平等,但‘按勞分配’(資產階級法權)卻每時每刻都在制造不平等——不僅每時每刻再生產著經濟上的不平等,同時也每時每刻再生產著資產階級思想。”
這顯然是誤會了。
按資分配是資產階級法權,而按勞分配則是勞動階級法權。
所謂法權,就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資產階級法權即是法律確定的資產階級權利。它是在資本主義經濟關系基礎上產生,它以形式上的平等來掩蓋事實上的不平等。比如,在資本主義條件下的勞動力買賣過程中,表面上資本家和勞動者是平等的商品交換主體,勞動者自由地出賣勞動力,資本家支付工資購買勞動力。但實際上,這種平等交換的背后是資本家無償占有勞動者的剩余價值。這種權利維護著資產階級的利益,是資本主義生產關系在法律和觀念上的體現。就企業的分配而言,在建立產權制度條件下,資產者即成為企業生產主體,資產者有權按照資產投入的價值量來參與企業的生產成果的分配,勞動者則被排除在生產成果的分配之外。這就是所謂的資產階級的法權,資產所有權或產權不過是資產階級法權的簡稱。
在社會主義社會生產過程中,由于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實現,人格化的資產者已經消滅,勞動者成為企業唯一的生產主體;同時,由于生產資料公有制同時也消除了大家在資產所有方面的差別,因而使所謂的產權失去了意義;相反,由于勞動者在勞動所有和消費需要方面存在著差別。因此,在社會主義生產過程中起決定作用的是勞動所有權或勞權,而不再是產權。勞動者的勞動所有權,包括勞動管理權和勞動分配權兩個方面。而按勞分配正是勞動所有權在分配上的權利要求。因此,按勞分配屬于勞動階級的權利要求,體現勞動所有權的制度,就是勞動階級的法權形式。因此,把按勞分配說成是資產階級法權,在邏輯上是說不通的。
從資本主義到社會主義,不僅要實現生產資料從私有制到公有制的轉變,同時也要實現從資產所有者到勞動所有者的生產主體的轉變,實現從按資分配到按勞分配的分配方式的轉變,當然也要實現從體現資產所有權到體現勞動所有權的制度轉變,從法權上來說,也就是要實現從資產階級法權到勞動階級的法權的根本轉變。
由此可見,把按勞分配說成是資產階級法權,是一個天大的誤區。
那么,如何理解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一書中提到的資產階級法權呢?
馬克思在講到按勞分配的實質就是在為社會提供一定量的勞動之后,然后通過消費資料的分配取得相應的價值量,其通行的原則與商品交換的等價交換的原則是相同的:即一種形式的勞動與另一種形式的勞動相交換。“所以,在這里,平等的權利按照原則仍然是資產階級的法權,雖然原則和實踐在這里不再互相矛盾,而在商品交換中,等價物的交換只存在于平均數中,并不存在每個個別場合。”
這段話的意思是什么呢?
馬克思認為按勞分配和按資分配一樣,雖然是按照同一的勞動投入量決定消費資料(或消費價值)的平等原則進行個人收入分配,體現了人人有權憑借自己的勞動參與生產成果的分配的權利要求,但是,同一公平的分配原則,對于消費需求不一樣的勞動者卻是不平等的。在這里,用同一標準去衡量不同的人,這本身就包含了不平等。即平等的權利中恰恰掩蓋不平等。就這一點而言,按照原則,按勞分配“還仍然被限制在一個資產階級的框框里”。
在這里,馬克思所要表達的是按勞分配和按資分配都存在著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在分配上由于是用同一的原則衡量能力和消費需要不同的人,平等的原則依然掩蓋著不平等這一點,這在按資分配和按勞分配條件下,兩者都是相同的。
但是,按勞分配的主體是勞動所有者,而資產階級法權確立的生產主體卻是資產所有者;按勞分配的權利屬于勞動階級的權利要求,而資產階級法權確立的卻是資產階級和資產者的權利要求;按勞分配條件下的生產成果表現為消費價值或消費資料,而資產階級法權適用的卻是剩余價值生產方式。
按資分配和按勞分配在內容上有分配的主體不同(資產者和勞動者的性質區別),分配的憑借不同(按資產投入量和按勞動投入量的不同),分配的成果形式不同(剩余價值與消費價值的不同),體現的權利要求的不同:資產所有權和勞動所有權的不同)。兩者相同的就是平等的權利之中隱藏不平等這一點。在這里,馬克思只是指明了內容不同的兩個階級的法權存在著平等的權利掩蓋不平等的共性而已。
另外,毛主席在1974年10月會見丹麥首相保羅·哈特林時說:
“總而言之,中國屬于社會主義國家。解放前跟資本主義差不多?,F在還實行八級工資制,按勞分配,貨幣交換,這些跟舊社會沒有多少差別。所不同的是所有制變更了。”
我們如何理解毛主席的這段談話呢?
在改革之前,我國在進行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之后,在公有制基礎上建立的是產權制度,是以國家為主體的、全面體現資產所有權的基本制度。也就是資產者當家做主和按資分配的基本制度,這種制度本來是與資本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制度。這也是仿照蘇聯建立的生產模式。
為什么應該建立勞動者當家做主和按勞分配制度的蘇聯要挪用這種體現資產者利益要求的產權制度呢?
這是由十月革命時的蘇俄和中國等國家的經濟落后的特點決定的。由馬克思恩格斯設想的在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并沒有能夠發生,反而是在經濟落后的蘇俄和中國等國家發生了社會主義革命。而蘇俄、中國等這些國家的一個基本特點,就是由于經濟落后,在通過革命建立了勞動階級專政的政體之后,還不能直接就建立社會主義生產方式,而必須首先實現工業化,形成建立社會主義生產方式的生產力基礎。因此,這些經濟落后的社會主義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過程就形成了一個特點,那就是在形成勞動者當家做主的政治體制后,不能直接建立社會主義生產方式,而需要多出了一個以實現工業化為目的的過渡經濟階段,而以國家為主體的產權公有制的蘇聯模式恰恰是適合這個過渡階段特點的生產模式。
既然改革之前的國營經濟或集體集體建立的是產權制度,那么,在這種制度條件下的分配模式必然會是按資分配模式,而工資也是產權制度的構件之一。因此,工資實質并不是、也沒有成為按勞分配的形式。
但是,蘇聯人在建立過渡經濟模式的過程中產生了一個誤區,即想當然地把工資解讀為按勞分配的形式。認為在實現生產資料公有制的條件下,勞動者已經由雇傭勞動者轉變為主人,相應地工資也由勞動力價值的體現轉變為按勞分配的形式。這一推論是不符合實際的。因為工資作為勞動力價值的體現,它是直接的貨幣量,具有收入預計性和固定性。這種性質決定了它不可能成為按勞分配的合理形式。傳統的社會主義理論來源于蘇聯社會科學院編寫的《政治經濟學教科書》,而關于工資是按勞分配形式的誤區也因此隨著教科書的理論觀點的普及而流行于我國。
正是在這個背景下,毛主席才把按勞分配與八級工資制并列,認為除了所有制變更外,這些與舊社會差不多。
按勞分配與按資分配是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根本區別所在。按勞分配以勞動所有者為權利主體,屬于勞動所有權,體現著消費價值生產方式的特征,與按資分配以資產所有者為權利主體,屬于資產所有權,體現剩余價值生產方式的特征,突出了兩種社會生產方式的性質的區別。
《哥達綱領批判》是除《共產黨宣言》之外的科學社會主義的主要著作之一。在這本書中,馬克思除了詳細說明了按勞分配的生產結果分配模式、分配形式、原則之外,還提出了社會主義經濟學的一系列基本范疇:例如:共產主義社會;勞動所有者;勞動所有權;消費資料或消費品;公共需要;個人勞動;總勞動等等。我們應該結合《宣言》和《資本論》等著作反復閱讀,仔細體會。
從1875年馬克思的《哥達綱領批判》一文發表至今已經有149年的歷史,從十月革命至今也有100多年的歷史,而且在我國農業社會主義過程中,也產生了公有制與按勞分配相結合的人民公社實踐。但是,直到目前為止,除本人之外,并沒有認識與按勞分配直接相關的勞動所有權、勞動所有者、勞動階級法權、勞權制度、消費價值(消費品)生產方式、勞動實體和勞權經濟等基本范疇與概念。這不能不說是一件很諷刺的事情。
我不知道研究馬克思主義的專家、學者,社會科學工作者到底有沒有認真地讀過馬克思科學社會主義理論的重要著作?我不知道我們的馬克思主義的學者、專家、社會科學工作者有沒有深入實際,研究從十月革命以來的各種不同的公有制模式?能不能識別現實的按勞分配?
以勞動者為主體的、按照勞動者投入的勞動量差別分配生產成果的權利,屬于勞動者的權利要求,是勞動者的勞動所有權,而從法律上確定勞動者憑借勞動投入分配生產成果的權利,屬于勞動階級的法權,這難道不是常識性的東西?
為什么沒有人提出勞動階級法權的概念,反而把按勞分配當作資產階級法權進行批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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