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廣網報道,6月18日凌晨,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齊鎮二十家村發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5人遇害。后續報道犯罪嫌疑人為霍文常,男,43歲,他與遇害人一家是鄰居,曾將家中的15畝承包地轉租給遇害人,后來他想把承包地要回來,但轉包人不同意給。霍文常向人民法院起訴,官司打贏了,可土地依然要不回來。前一個月,有單位在他承包地上挖電線桿,補貼款給到了土地轉租人手里。造成霍文常心里失衡,一怒之下,將鄰居一家5口人殺死了,只留下兒媳婦一人。據說是,當霍文常因轉租地事與鄰居交涉時,在場的鄰居兒媳婦對挖電線桿補貼款的事,說了一句話公道話:“是人家的錢,就給人家!”但她家人沒有采納。就因這句話,兇手放了鄰居兒媳婦的一條命,由此可見,霍文常理智良知還沒有完全喪失。
該案蹊蹺之處在于,既然霍文常懂得向法院起訴索要轉租承包地,而且官司打贏了,為啥還要不回轉租出去的承包地呢?他為啥不向法院申請執行呢?按常理分析,想必這份法院判決書除讓土地轉包人提前把流轉地退回給霍文常外,還有另外的判決條款。也許判決條款還有,霍文常需要補償轉包人在土地的投資——如建滴灌設備、溫室大棚等費用,霍文常自己對條款不能完全履行,因此,他不想向法院提交執法申請書。這只是作者的推理猜測,不足為據。
有人說,轉租人一家男主人是村霸,逼得霍文常動手殺人。從網上現有報道材料看,沒有人舉出該人是村霸的其它例證,因而沒有說服力。我的看法是,一個轉包別人家的土地,靠種地為生的普通莊稼人,不可能會成為村霸。因為村霸不可能自己辛苦地去種地。我知道,地道的莊稼人就愛認死理,他認為自己是對的,就輕易不會放棄,霍文常和鄰居都是這樣的人。只不過他們各自認為理在自己的一方,為此不惜性命相撲。
我在農村工作生活了四十多年,我所在的縣距離呼市只有200多里的路程,我熟悉當地農戶土地承包流轉演變過程。我在這里,想把當地土地承包制演變過程說一說,也許會讓大家對該血案的歷史背景有所了解,引起全社會的反思,期望也能引起各級政府對農村承包地問題的關注,對土地管理政策有所調整。
1981年以來,內蒙古在短短二年時間了,無論窮村還是富村,不管各地干部和社員群眾的意愿是什么,全都一刀切實行了土地承包制任制的改革。給我影響深刻的是,橋靠生產大隊地處呼市郊區,靠地理優勢,建起了高檔酒店等一批社隊企業,富甲一方,也被強制分田到戶轉制,從而該村喪失了發展的基礎和勢頭。同時縣鄉財政實行了分灶吃飯的改革,其改革內容簡單的來說,就是縣鄉政府要以各自的財政收入來維持政府工作的運轉,財政供養人員由各縣鄉政府來負責,包括公務員和老師的工資,及養老院里老人生活的來源。當時農村鄉一級工業幾乎是空白,有點小商店、鐵匠房等零散稅收,農業稅費是縣鄉政府基本的財政收入來源。因此,鄉干部的頭等工作就是向農民催繳公糧稅收和集體提留。向農民要不回稅款和集體提留,鄉村供養人員就發不了工資,養老院的老人就沒有飯吃。在豐收年份,向農民催繳稅費是能夠完成任務,但也有難度。遇到災年那就糟糕了。比如有一年,我們鄉遇上了大旱災,全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土地顆粒無收,但農民稅費也不減免,縣鄉政府領導的理由是,大包干就是豐收不增,受災不減,紅黑死挨,土地承包合同書上寫的明明白白。好在上一年是豐收年,農民有點積累,從農家還能榨出一點油水,鄉干部采取各種手段,比如,從農家拉豬拉羊、有啥值錢的東西就拿啥來頂稅費,農民的自行車、縫紉機、農用車、鐵大門都拉回了鄉政府大院,總算大體把稅費征收回來了。可是農民怨聲載道,謾罵不絕,說,就是舊社會遇到了大天災,也是政府免稅,地主免租呀?
稅費是以原生產隊為單位攤派的,由鄉政府財政助理員按照每個村稅費總額,以各戶承包土地面積來分攤的,五保戶照樣攤了稅費,他們自然不會交稅和費的。有些不會種田的農民,所收無幾,解決自己溫飽都是問題,無多余糧食出售,就不想交稅和費。有些農戶家里發生了重大的災害,比如失火燒了莊稼,家人得了重病有了高額外債,無力交稅和費。鄉村干部為了彌補歷年繳稅費的虧空,就私自加大了費的攤派總額,用來彌補歷年欠稅費的虧空。稅的總額是不能私加的,但費是可以的,鄉里就是以費抵交稅的虧空。特別是有些放棄承包地離鄉逃稅費的戶,他們的棄耕地的稅費還得再攤派到村里現有種地人的頭上,因此稅費逐年加重。我在參與編寫縣志時收集到一條官方統計數據,現摘錄如下:卓資縣農業稅和提留統籌(費)官方統計數據:1986年全縣農業稅金277.7萬元,鄉村提留統籌64.2萬元。到了2001年,農業稅金為867萬元,鄉村提留統籌為1500萬元。2001年與1986年相比,農業稅金增長了2.1倍,鄉村提留統籌(費)增長了22.4倍。2001年,全縣鄉村提留統籌從原來的8項增加到15項,分別是教育附加費680萬元,牲畜防疫費35萬元,農民疫病防治費21萬元,文化網絡費21萬元,計生網絡費21萬元,育林基金費21萬元,防雹費10萬元,鄉村道路費24萬元,民兵訓練費33萬元,優撫費66萬元,放電影費每人1元,其余為村干部工資和辦公費。農民人均負擔費71元,農業稅30元。費的使用,按道理有的應該歸村委會使用,實際上全由鄉政府掌握使用。
我所在的鄉是山區,旱地占92%,一般每份承包地5畝,正常年景畝產小麥不過200斤,每斤小麥價格0.36元,5畝地毛收入不過360元。而每份承包地稅費為100多元,此外一份承包地,農民還要負擔20個義務工和20個積累工。完不成40個積累工和義務工,每個工按5元收費,不過,村委會不會嚴格執行。因此,農民種地真是無利可圖,災年更是倒貼錢。
在中國歷史上每當國有重大事情時,總會有仁人志士站出來為民呼吁。2000年,湖北省監利縣鄉黨委書記李昌平毅然上書朱镕基總理,喊出了“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引起中央對三農問題的關注。隨后黨中央出臺政策,降低了農業稅費、直至取消了農業稅費。中央財政對貧困地區采取了轉移支付的措施,從而緩解了三農問題。但后遺癥一時還沒有消除。我據幾個具體的例子來闡述。
比如:因為農民一度承擔的農業稅費過重,致使有的農戶為了逃避繳農業稅費拋棄承包地而出走,致使他們喪失了二輪土地的承包權。其中,有人后來在外面混不下了,返鄉回村后,他們無承包地可種。
又如:在二輪土地承包時,烏蘭察布市有的縣政府鑒于當時農業稅費過重,農民不想承包地的現實,怕再調整土地會導致農業稅費落實不下來等原因,就沒有開展二輪土地續簽工作。鄉村干部根據市縣政府文件的規定,對棄耕農戶的承包地采取指定再分給其它種地大戶種植,再分配的土地農業稅費戶頭也變更過來了。2013年,農業部開展承包地確權工作的文件中規定,要以農戶二輪承包地證書來對承包地確權,因為烏蘭察布市有的縣沒有開展二輪承包工作,返鄉失地農民就以此為依據與現在耕種土地的農戶爭奪承包地的確權,引發了很多矛盾。最突出的事例是2016年,商都縣發生了好幾千農民到縣政府集體請愿的群體事件,造成了嚴重的不良社會影響。
再如,當初分承包地時,有的人家有5個孩子還在念書,后來他們學校畢業,全分配在市里工作,但在農村依然保留著承包地。而有的農家孩子沒本事外出打工闖蕩,只能留在村里種地,他們只能向已成為城里人流轉他們留下的承包地。留在村里的種地人非常不滿這種不公平,他們認為,承包地流轉費是對他們的剝削,這種做法促使社會貧富兩極分化。現在市場上水地流轉費是以土地常年畝產量多少來確定的,畝產1000斤糧,往往就以1000斤的價值折款確定每畝地的流轉費,地租如此之高,古今中外沒有見到過。而山坡旱地往往無人愿意流轉,只好撂荒。
還有,剛開始,進城農民把承包地流轉給同村親友種植,土地流轉費只是象征性收幾個錢,有的是無償委托種植,而如今農村水地流轉費普遍高漲,有的一畝水地流轉費高達一千多元。因此,有的農戶就想把承包出去的土地要回來,再高價轉給他人,而流轉到手的轉租地人就不樂意了,他們借口當初簽訂流轉地流協議時,流轉費已經確定了下來,不能再漲流轉費,承包地戶主也不能中途抽回流轉地,即使這種協議是口頭承諾,也一樣不能更改,他們說,如承包地被要回,那我在土地上投資該咋算呢?比如,建大棚溫室的費用。我推理猜測,這起呼市因土地流轉糾紛殺人案也許就是因為這個原因。不是鄰居霸道,不給霍文常承包地流轉費,而是霍文常嫌流轉費過去定的低而不要。
當初實行土地承包制時,絕大數人沒有想到這會是一項長期的政策,就連改革設計師鄧小平也說過:我講過,農業的改革和發展會有兩個飛躍,第一個飛躍是廢除人民公社,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第二個飛躍就是發展集體經濟。社會主義經濟以公有制為主體,農業也一樣,最終要以公有制為主體。誰能想到,我國大部分地方第一輪承包時間普遍為1983年前后開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為15年。第二輪土地承包從1997年開始到2027年,如今土地承包期第三輪還要再延長30年不變。二輪承包時,沿襲第一輪承包方式,基本沒有變動。如今,又開展第三輪土地延續承包試點工作,延續承包又是30年,第三輪土地承包如何面近50年來承包地產生的諸多問題,如何解決在耕地上存在的嚴重不公平現象呢?
現在三農問題成堆,呼市因土地糾紛發生殺人血案只是一件個例,但反映了農村土地承包上存在的普遍問題。
今年4月,春播即將開始,內蒙古自治區開魯縣發生了鎮、村干部阻止土地轉包戶下田耕種,要求按照一畝地承包費由原來的4元提高到200元交錢種地,引起全國關注的輿論風波。后來基本搞清楚了,雙勝村委會與張文柱兄弟于2004年3月20日簽訂了5600畝荒沼草甸子土地租賃合同,明確約定該地塊用于興建奶牛養殖場和用于飼草料種植,土地租賃費用為每畝每年4元。此地塊不是二輪延包范圍的土地。“國土二調”數據顯示,該地塊主要是林草地類。“國土三調”數據顯示,由于多年私自開墾耕種,其中的4650畝地塊“國土三調”調查認定為耕地,實際改變了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造成合同標的物性質發生變更。由此村委會要求承包人將每畝承包費提高到200元,合情合理,得到了鄉政府的支持。但承包人拒絕提高承包費用,從而發生糾紛。實際上張文柱兄弟已經把大部分承包地以每畝700元的價格轉租給村民種植,每年轉租費收入上千萬,可就是不同意村委會按土地性質的改變以200元的價格交新訂的承包費。實際上雙方簽訂土地流轉協議時,是不能超出國家第一輪和第二輪土地承包時間范圍。是有15年以及隨后30年的時間限制的,否則就不是承包土地,而是賣地行為了,而賣地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違法行為。
像開魯縣這種事例很多,也在2004年前后,有一個臺灣人聘用我所在的鄉的一個村干部擔任經理,在草原上建旅游點,以每畝草地5角錢的代價將這個村約2平方公里的草地一次性轉租到手,轉租到手的草地剛建起網圍欄,老板就把這個村干部辭退了。后來這塊草地就成這位臺灣人的私有財產了。按理說,土地轉租期不能超過第一輪土地15年或20年的期限吧,但人家再沒有給村民一分錢,就改變了草地所有權的性質。
實行耕地規模化經營是農業生產實現現代化的必經途徑和方向,為什么我們還要采取耕地小農家庭占有這種落后的方式呢?地少人多是我國的基本國情,而包產到戶以來全國出現長時間大規模的耕地撂荒現象,這是前無古今的現象,農村農業部對此束手無策,至今拿不出治理的辦法和措施。據中國海關數據,2016年,糧食產量進口1.14億噸,2021年,糧食進口1.64億噸,也就是說,近年我國人均進口糧食約200斤,從海關糧食進口的數據來看,我國糧食基本自給的方針就有可能落空,這可是事關國家長治久安的大事呀。
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是中國共產黨歷來的優良傳統,期待全黨全國人民對農村土地經營模式、發展方向開展一次大規模的討論爭鳴,從而在第三輪土地承包時,能夠選擇出一條使廣大農民群眾滿意、社會各界放心,符合社會主義方向的土地管理經營的模式來,使我國農業生產能夠穩定高效地發展提高,滿足全國人民對農產品的需求,提升我國綜合國力,使我國社會主義事業健康快速發展,在激烈的世界競爭中立身不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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