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與法的關系是同社會主義與經濟的關系的另一種變化,在社會主義國家中法是至高無上的因為社會主義的法與資本主義的法有著截然不同的權力概念和構成,構建社會主義的法所需要的條件必須要是在無產階級專政下所掌握的集體所有制與社會公有制的前提下建立,也就是說,社會主義的法必須是階級專政下的產物,這個階級也必須是無產階級而不是資產階級或者是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聯合執政的產物。社會主義的法的目的也不會是以所謂社會和諧、大同社會等地主階級概念為存在目的。社會主義的法是同社會主義的存在一致的概念,首先作為本無意識形態的社會工具;但在資本主義社會中所強調的那樣,法應當是自然的,隨著社會發展而發展的社會自然哲學,資本主義所培育的法首先存在的意義就是彰顯了所擁有的一切地位,那就是代替資本主義的代言人,即資產階級統治人世間。資產階級創造出的法是維護自身統治,也就是私有制·雇傭勞動制度而存在的。社會主義的法也是如資本主義的法存在于社會的意義一致,是為維護一個階級統治的工具與意識。但社會主義的法同資本主義的法最大也是最明顯的區別則是社會主義的法具有革命性,這種革命性在于由于整個國家都是由世界創造者無產階級所掌握,一切社會的生產關系都是由無產階級所決定,社會意識形態的目標是讓社會變免去以往的剝削壓迫狀態,每個人的意志所自由的發展,而法律僅僅解決人與人之間的一般所有制關系,至于勞動,勞動是自由的,因社會是自由的,勞動絕不會因部門的壟斷而造成資源的過度傾斜與萎靡,也不會因不同的分工而造成貧富差距過大,這樣的社會,就不存在勞動法等基于資產階級私有制·雇傭勞動制度而產出的私法。也正是因為私法的權力平等,法條的使用只是將新與舊的社會生產關系做平穩的發展和過度,不再是維護單一的,久的社會生產關系成為暴力的直接的武裝政治武器。
在社會主義法律中,法的意義因自我革命的性質而脫離出市場的拘束,法學生不再是單一的法學學科的學生,更是在法學的基礎上學習社會學經濟學等更為寬廣的社會科學。因繁瑣的詞條糾結其存在意義,反復的在一個僵硬的概念中不斷的徘徊現象也被社會主義的法所消滅。
總的來說,社會主義的法脫離了資產階級的掌控,重新回到了世界的真正主人;無產階級手上。而無產階級手中的法也不再只是暴力的機器,它既不宣揚人與人的所謂自然法原則,道德不再凌駕于法律,法律亦是不再管轄道德,屬于資產階級的自由法則被真正的自由法則戳破了泡沫,法學成為了真正的法的學問,成為真正關乎社會發展的科學,無產階級用自身的階級斗爭性與先進的生產關系徹底的改造了被資產階級所奴役的法。
就如上訴所言,法在資產階級社會從私有制的社會生產中發展,在歷史長河中,法的意義對于任何一個歷史階段都為最直接的定語。在暴力的歷史中,階級運用一切暴力的手段以推翻前一個反動的階級,創造出新的社會與階級,資產階級發展了數百年,所運用的法就是暴力的法。若不是暴力的法,資產階級的統治不可能長久,但讀者朋友們請注意,社會主義的法訣不是非暴力的法,它同樣是暴力的,并且是比資產階級的法還要暴力的存在,但這種暴力絕對不是無序的市場暴力,這種暴力是革命的暴力。
“暴力是每個孕育著一個新社會的舊社會的助產婆。它本身也是一種經濟力。”——《資本論》第一卷 八二八頁
這種革命的暴力它只聽從進步階級的命令,在社會主義階段中,這種暴力的斗爭仍然會有斗爭,但總體而言是是內部的矛盾,但值得注意的,即使為內部矛盾,只要私有制還沒有完全的被摧毀,資產階級就會混在隊伍中充當急先鋒,混淆革命斗爭的概念。就例如:“考茨基需要云游一切爛詞、詭辯和捏造正是為的避開暴力革命,為的掩蓋他背棄這種革命的行為,掩蓋他轉到自由主義工人政策方面即資產階級方面去的行為。”——《無產階級革命和叛徒考茨基》第二二一頁。
如果有人要認定,在社會主義中的法是和平的法,不存在任何一切的斗爭而只是為經濟發展而作出的行政命令與政府干預,那么這樣的論述就必然是向資產階級妥協的論述,是必然倒向資本主義的論述。因資本主義的本性如此,他們不會自己就走向奔潰,寄希望于和平的溫柔的法,就像儒家的法,只要出現在社會實踐中就一目了然了,這種法的思想是對工人階級漠不關心的,是對社會問題毫無興趣的,這種法所催生出的寄生蟲除了思想上向往資產階級,更從行為上向往資產階級,意圖將自己完全的打造成資產階級的另一個存在。它們因內心極為清楚革命的群眾有多么可怕的破壞力,便從一開始就運用著法至高無上的理論麻痹革命群眾,想要群眾相信“和平”的法是人類社會文明的象征,忽視了人類文明是在斗爭中出生的,沒有暴烈的革命,人類文明就不可能發展,歷史就必然停止,法也就隨著資產階級習慣法學思想一直腐朽著爛掉。
“因此共產黨人向工人階級說:‘準備以暴力回答暴力,盡力防止正在滅亡的舊制度擊潰你們,別讓舊制度給你們的雙手戴上鐐銬,你們是要用這雙手去推翻這個舊制度的。”——《和英國作家赫·喬·威爾斯的談話》第十一一十五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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