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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豈能與勞動混為一談——與李惠斌先生商榷之十三

古家林 · 2023-05-27 · 來源:作者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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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等于勞動的說法,是建立在對“勞動”、“抽象勞動”、“人類勞動”、“物化勞動、“價值實體、“資本”等一系列基本概念進行錯誤解讀的基礎之上,表面上是在弘揚勞動,實質上是在為資本洗白,為資本顛覆勞動制造輿論。””

  資本豈能與勞動混為一談!

  ——與李惠斌先生商榷(之十三)

  古 家 林

  資本就是資本,勞動就是勞動,資本和勞動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回事。這是懂得一點馬克思主義基本常識的人都明白的道理。但李惠斌先生卻告訴我們,這樣的認識顯然不合時宜。他說:“資本作為價值,它也是一種勞動,是一種凝結了的勞動,或者叫做物化勞動。因此,我們可以說它是重要的生產要素,我們也同樣可以說它是一種勞動?;顒趧邮莿趧樱锘瘎趧右彩峭瑯邮莿趧印膬r值的意義上看,這兩種勞動不論在質的方面,還是在量的方面都是完全相同的。”(《企業勞動產權概論》,中央編譯出版社,2006年版,第56頁)

  李惠斌先生的觀點在政治上是錯誤的,在理論上是荒謬的。不過,筆者在這里不想做政治上的批判,而只試圖探求其理論滑向謬誤的原因。

  李惠斌先生為了證明其觀點,不惜對馬克思《資本論》中所涉及到的一些基本概念通過斷章取義、移花接木、偷梁換柱、恣意曲解,與原意大相徑庭。這些概念包括:“勞動”、“人類勞動”、“抽象勞動”、“物化勞動”、“價值實體”、以及“資本”等等。筆者對其中的一些概念,以往曾寫過多篇文字予以剖析,發表于《烏有之鄉網刊》,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查閱。但自我感覺,這些文章未能從總體上把握,因而比較瑣碎,本文試圖把它們聯系起來考慮,以說明李惠斌先生關于“資本就是勞動等于勞動”的荒謬。

  其一、關于“勞動”。

  “勞動”這個詞,表示的就是“勞動”的概念,或者說“勞動”的概念,通常用“勞動”這個詞表示,這應當是一個常識性的問題。但是李惠斌先生似乎覺得,“勞動”一詞不足以表示“勞動”概念,因而杜撰出一個“勞動概念”的說法,來表示“勞動”本身這個概念。李惠斌先生自撰的“勞動概念”和通常人們所認識的“勞動”這個概念相比,其內涵有了根本性的變化,外延也相應大大擴展,一些不屬于“勞動”本身的概念應該包括的內容統統成了“勞動概念”的組成部分。

  馬克思說:“勞動力的使用就是勞動本身。”馬克思又說:“勞動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間的過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動來引起、調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間的物質變換過程。人自身作為一種自然力與自然物質相對立。為了在對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質,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頭和手運動起來。當他通過這種運動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變自然時,也就同時改變他自身的自然。他使自身的自然中沉睡著的潛力發揮出來,并且使這種力的活動受到他自己的控制。”(《資本論》第一卷,同上,第201-202頁)

  我國的《辭海》一書中也是這樣解釋的:“人們改變勞動對象使之適合自己需要的有目的的活動。即勞動力的支出和使用。”(上海辭書出版社,1999年版,第4619頁)

  因此筆者以為,勞動只是人自身的一種活動,是人令自身的自然力——臂和腿、頭和手運動起來的活動。從勞動的這個特點來看,它和體育活動有點相似。具《辭海》介紹,“勞動”就有:“謂活動鍛煉身體”一解。(同上)但勞動活動卻是體育活動不好比的,體育活動的目的是為了強身健體,本身不是要占有自然物質,不存在人與自然的物質交換。而勞動這種活動的目的,恰恰是為了占有自身生活有用的自然物質,其活動過程也必然伴隨著人與自然之間的物質變換。

  既然勞動是人與自然進行物質交換的活動,在勞動過程中就少不了對自然物質的利用和改造,就需要勞動對象和勞動資料。所以馬克思說:“勞動過程的簡單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動或勞動本身,勞動對象和勞動資料。”(同上,第202頁)馬克思又說:“如果整個過程從其結果的角度,從產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末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表現為生產資料,勞動本身則表現為生產勞動。”

  由此可見,“勞動”和“勞動過程”,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兩個概念,“勞動”指的是“有目的的活動或勞動本身”,而“勞動過程”則是勞動從開始到結束的過程,“勞動”和“勞動過程”并不等同。

  就勞動本身而言,耗費的是勞動者的勞動力,不管進行的是什么勞動,使用的是什么勞動工具,針對是什么勞動對象,他都要用腦,都要出力,都是人類勞動力在生理學意義上的耗費,是具有抽象性質的行為。但是,勞動本身畢竟不同于強身健體的體育運動,它的目的是要“在對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質”,那就免不了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相應的勞動工具和勞動對象,因此,勞動過程必然首先是制造有用物品(使用價值)的具體勞動過程。

  馬克思通過對各種形式的“具體勞動”的抽象,發現了它們共有的“人類勞動”本質,提出了商品中包含勞動“二重性”的理論。他說:“一切勞動,從一方面看,是人類勞動力在生理學意義上的耗費;作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類勞動,它形成商品價值。一切勞動,從另一方面看是人類勞動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費;作為具體的有用勞動,它生產使用價值。”(《資本論》第一卷,同上,第60頁)

  馬克思關于商品中包含勞動“二重性”的闡述,大大豐富和發展了勞動價值學說,也為剩余價值學說的創造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勞動價值理論起源于英國的亞當.斯密,經李嘉圖及威廉.湯普遜的發展,終于馬克思。所以說,勞動價值理論不能說是馬克思的獨創,商品中包含的勞動“二重性”的發現,才是馬克思的功勞。馬克思自己也說:“商品中包含的勞動的這種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證明了的。這一點是理解政治經濟學的樞紐”。(《資本論》,同上,第55頁)因此,談“勞動”,勢必要說到勞動的“二重性”,要說到“抽象勞動”。如果不認可“商品中包含的勞動二重性”,對抽象勞動視若無睹,而一味地把勞動歸結為生產使用價值的具體勞動,那就不是馬克思主義的,也不可能對當今的社會現象作出正確的解釋,其現實意義只能是負面的。

  也許,李惠斌先生打心眼里就不同意勞動“二重性”的說法,在他看來,抽象的人類勞動是不存在的,只有生產使用價值的具體勞動才是勞動。因此,這就有了李惠斌先生用“勞動概念”取代“勞動”的概念,把“勞動過程”和“勞動”混為一談,視“勞動過程”為“勞動”的做法。

  “馬克思的勞動概念內涵豐富,是一個帶有歷史感的概念,它指的是一個包括勞動結果在內的運動過程。

  “首先,它指的是包括勞動本身(有目的的活動)、勞動對象和勞動資料三個要素的勞動過程。馬克思說:‘勞動過程的簡單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動或勞動本身,勞動對象和勞動資料。’(馬克思,1975,卷1,頁202)”(《企業勞動產權概念》,同上,第17頁)

  大家注意到沒有,馬克思說的是“勞動過程的簡單要素”,而李惠斌先生卻將其歸結為“勞動概念”的內涵。“有目的的活動或勞動本身”,在李惠斌先生心目中,竟然也只是“勞動概念”中與“勞動對象和勞動資料”并列的內容。真不知道這是什么邏輯!

  僅僅把馬克思講的“勞動過程的簡單要素”說成是“勞動概念”的“內涵”,李惠斌先生覺得還不夠,于是他繼續說道:

  “其次,馬克思的勞動概念中不僅包含勞動過程,而且包含有勞動產品的意思”。(《企業勞動產權概念》,同上,第17-18頁)

  馬克思的“勞動”概念,經過李惠斌先生這一番操弄,變成了“勞動概念”。既然“有目的的活動或勞動本身”、“勞動資料”、“勞動對象”及“勞動產品”都屬于“勞動概念”的“內涵”,那就意味著所有勞動都是具體的,都是生產對人們有用物品的行為。于是乎,勞動“二重性”不復存在,“抽象勞動”也變得毫無意義。價值屬于物質的存在,資本作為價值既是勞動產品,又是生產資料,所以資本就是勞動,資本等于勞動。這一切,在李惠斌這兒都有了合理的解釋,也就為他的資本向勞動的轉換的妙論奠定了理論的基礎。

  其二,關于“抽象勞動”。

  李惠斌先生不認可商品中包含的勞動“二重性”,對具體勞動高度重視,對“抽象勞動”輕描淡寫。但是既然談到商品,說到價值,就回避不了“抽象勞動”,于是李惠斌先生對“抽象勞動”往往是一筆帶過,有明顯貶低之嫌。

  在李惠斌先生看來,所謂的“抽象勞動”不過是通過“化簡”得出的概念而已。他是這樣說的:“通過把復雜勞動化簡為簡單勞動,馬克思得出了一個勞動的抽象,從而得出了‘抽象勞動’的概念。”(《企業勞動產權概論》,同上,第19頁)

  果真如此嗎?看來我們有必要對“化簡”、“抽象”的詞義辨析一下。

  關于“抽象”,上海辭書出版社1999年版普及本《辭?!肥沁@樣解釋的:“指思維活動的已知特性。即在思想中抽取事物的本質屬性,撇開非本質屬性。”(第1935頁)在另一個詞條“抽象和概括”中,對“抽象”還有更詳細的說明:“抽象是在思想中抽取事物的某個或某些屬性(科學抽象要求抽取事物的特有屬性或本質屬性)而撇開事物的其余屬性的邏輯方法”;“抽象是在對對象的屬性作分析、綜合、比較的基礎上進行的”。(第1936頁)

  馬克思正是撇開各種具體形式勞動的個別的、非本質的屬性,從中抽出所有勞動的共同的、本質的屬性,而得出“抽象勞動”的概念。“如果我們把商品體的使用價值撇開,商品體就只剩下一個屬性,即勞動產品這個屬性。如果我們把勞動產品的使用價值抽去,那末也就是把那些使勞動產品成為使用價值的物質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它們不再是桌子、房屋、紗或別的什么有用物。它們的一切可以感覺到的屬性都消失了。它們不再是木匠勞動、瓦匠勞動、紡紗勞動,或其他某種一定的生產勞動的產品了。隨著勞動產品的有用性質的消失,體現在勞動產品中的各種勞動的有用性質也消失了,因而這些勞動的各種具體形式也消失了。各種勞動不再有什么差別,全部化為相同的人類勞動,抽象人類勞動。”(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0-51頁)

  至于“化簡”,是得不出“抽象勞動”概念的。大概因為“化簡”本身不算詞而屬于詞組,所以《辭?!分姓也坏?,《辭海》中有的是“簡化”,意為:“使復雜的變為簡單的。”(第5343頁)“簡化”和“化簡”,詞素相同,只是詞序有別,(如果把“化簡”視為詞的話)意思看起來差別不大,我們姑且將它們視為同義詞。但是不管是“簡化”還是“化簡”,都不含有“抽象”的意思。

  不過仔細推敲,“簡化”和“化簡”還是有些許不同的。筆者覺得“化簡”多了一點主觀色彩,意在強調人為的作用,而“簡化”,重在反映的是實際發生的客觀過程。馬克思說:“比較復雜的勞動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說多倍的簡單勞動,因此,少量的復雜勞動等于多量的簡單勞動。經驗證明,這種簡化是經常進行的。”(參見《企業勞動產權概論》,同上,第18頁)可見,“簡化”,并非任何個人、更非馬克思有意為之的結果。馬克思說:“各種勞動化為當作它們的計量單位的簡單勞動的不同比例,是生產者背后由社會過程決定的,因而在他們看來,似乎是由習慣確定的。”(《資本論》,同上,第58頁)也就是說,“復雜勞動”簡化為“簡單勞動”,純屬客觀存在的社會行為。李惠斌先生關于馬克思是“通過……化簡……得出……抽象”的說法,純屬李惠斌先生臆斷,是李惠斌先生杜撰出來的強加給馬克思的。

  “抽象勞動”不是馬克思“把復雜勞動化簡為簡單勞動”得出的,但“抽象勞動”的概念的產生,又確確實實是馬克思辯證思維的結果。這在前文中我們已經說過,這里不再贅述。

  關于“抽象勞動”,李惠斌先生還有“歸結”一說:“馬克思區分了‘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他把各種具體勞動歸結為簡單勞動,從而得出了‘抽象勞動’和‘一般勞動時間’的概念。”(同上,第92頁)

  “歸結”,《辭?!匪坪跻参词杖耄冬F代漢語詞典》解釋是:“總結而求得結論”。(商務印書館1978年12月第一版,第411頁)由此看來,靠“歸結”顯然也不可能得出“抽象勞動”概念。

  “抽象勞動”的概念,既非通過“把復雜勞動化簡為簡單勞動”得出,也非通過“把各種具體勞動歸結為簡單勞動”得出,它是人們在運用“抽象”這種思維活動方式,撇開各種具體形式而認識的勞動。“抽象勞動”無非是勞動者在商品生產中腦力、體力,即人類勞動力在生理學意義上的耗費。通俗的說,“抽象勞動”就是出力流汗的勞動,而不是需要選擇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考慮生產什么產品滿足人們需要的勞動。“具體勞動”千差萬別,性質各異,是無法進行量的比較,而“抽象勞動”則是同質的,可以通過價值表現出相互之間量的異同。1噸鋼鐵和1噸小麥,即便重量相等,但作用不同,是無法對它們從進行實物比較的,但是如果從價值方面對它們進行比較的話,孰賤孰貴,或者說哪一個耗費的人類勞動更多,就可以一目了然了。

  事實上,馬克思說“復雜勞動”和“簡單勞動”,本身就不是從具體勞動的角度考慮的問題,而是在“抽象勞動”的范疇內討論的對象,也就是說,兩者是在“抽象勞動”的基礎上進行的比較。所以,馬克思關于“復雜勞動簡化為簡單勞動”的論述,出現在《資本論》第一卷第一篇第一章第2節“體現在商品中的勞動二重性”中。馬克思是這樣說道:“現在,我們放下作為使用物品的商品,來考察商品價值。”并于緊接在后的段落中,闡述了有關“少量的復雜勞動等于多量的簡單勞動”的問題。(參見《資本論》第一卷,第57-58頁)也就是說,“復雜勞動”和“簡單勞動”的比較的內容,是“勞動時間”即“價值”,而不是其它什么如工藝技術水平之類的標準,它們是在“抽象勞動”基礎上的比較。

  李惠斌先生關于“抽象勞動”是由“各種具體勞動歸結”而來的說法,充分說明李惠斌先生對“具體勞動”的偏執和對“抽象勞動”厭棄。他雖然也能正確地說出:“抽象勞動即抽去了勞動的各種具體形式的‘一般人類勞動’”,但是他卻通過將“抽象勞動”限定“在計量上用‘社會平均勞動’來計算,計量單位是勞動時間。”(《企業勞動產權概論》,同上,第19頁)來誤導人們,以否認“人類勞動力在生理學意義上耗費”的實質,即抽象勞動對價值形成的意義。

  其三,關于“人類勞動”。

  “人類勞動”,是《資本論》中出現的比較多的一個概念,也是李惠斌先生不止一次說到過的馬克思的用語,不過,李惠斌先生口中的“人類勞動”和馬克思的“人類勞動”,含義完全不一樣。

  在馬克思的語境中,“人類勞動”指的并非各種各樣的“具體勞動”,而是對各種各樣的“具體勞動”進行抽象,而得出的關于勞動的“一般”概念,也就是人們常說的“抽象勞動”。前面引用的馬克思對勞動“二重性”的論述,就已經充分說明了這個問題。在本文前面引用的,馬克思關于抽去勞動產品的使用價值的那段話說得再清楚不過了:“隨著勞動產品的有用性質的消失,體現在勞動產品中的各種勞動的有用性質也消失了,因而這些勞動的各種具體形式也消失了。各種勞動不再有什么差別,全部化為相同的人類勞動,抽象人類勞動。”(《資本論》第一卷,同上,第50-51頁)類似的話還有很多很多,就不多說了。

  由此可見,千差萬別的具體勞動,如“紡織工人的勞動”、“采礦工人的勞動”、“煉鋼工人的勞動”等等,任何一種具體勞動都不能稱之為“人類勞動”。也就是說,“人類勞動”并不表示任何“具體勞動”,它表示的是所有“具體勞動”中都存在的、具有共同特征的勞動行為,這就是“人類勞動力在生理學意義上的耗費”,即“出力流汗”的勞動。“人類勞動”是通過對“具體勞動”進行“抽象”后才得出的概念,故“人類勞動”又可以稱之為“抽象勞動”。所以,“抽象勞動”和“人類勞動”幾乎可以說就是一對同義詞。如果說,“抽象勞動”針對“具體勞動”而言,側重于說明“抽象勞動”概念形成的思維方法,而“人類勞動”強調的則是“抽象勞動”作為“人類勞動力在生理學意義上耗費”的內在本質。

  但是,李惠斌先生顯然并不認可“人類勞動”是對各種形式具體勞動“抽象”的說法,它總是力圖用“人類勞動”來說明“具體勞動”。他說:“當馬克思說‘商品作為價值只是人類勞動的凝結’這句話時,他并不是在商品與抽象的人類勞動之間劃一個等號,它只是用一種分析的方法‘把商品化為價值抽象’(同上書,頁64)。其意思只是說,該產品中凝結了勞動者的活勞動,它是勞動者的勞動成果”。(《企業勞動產權概念》,同上,第19頁)

  李惠斌先生的這一段話,對馬克思語義的曲解,可以說既明目張膽,又拙劣無比。不錯,任何產品都可以說是勞動的成果,是勞動者的心血的結晶。但是衡量勞動者耗費心血多少的只能是勞動時間,勞動時間長,耗費的心血就多一些,勞動時間短,耗費的心血就少。所以用勞動時間來衡量耗費心血多少的勞動也就不可能是具體勞動,而只會是抽去具體形式的抽象勞動,也就是人類勞動。所以馬克思說的是,“商品作為價值只是人類勞動的凝結”,而不是說商品使用價值也是“人類勞動的凝結”,更不是表示“勞動成果”的產品中也“凝結了勞動者的活勞動”的意思。“活勞動”具有“兩面性”,既生產使用價值,又創造商品價值,把“活勞動”僅僅視為只是制造產品的具體勞動是不恰當的。李惠斌先生把“人類勞動凝結”的對象,從“價值”(“商品作為價值”)擴展到“商品”,再從“商品”轉移到“產品”,最終用產品取代價值,使“人類勞動的凝結”的對象,從“價值”變成了作為“勞動成果”的“產品(使用價值)”。這樣一來,“人類勞動”也就從形成價值的“抽象勞動”,變成了生產有用物品的“具體勞動”,商品中包含的“勞動二重性”理論,在李惠斌先生這里也就只剩下“一重性”了。

  當然,有一點李惠斌先生說得是對的,馬克思確實沒有“在商品和抽象的人類勞動之間劃一個等號”,因為含有二因素的商品不可能只和具有“二重性”勞動中的一個方面相關。但是,馬克思不“在商品和抽象的人類勞動之間劃一個等號”,不說明馬克思不會在“商品價值和抽象的人類勞動之間”劃上一個“等號”。在前面我們引用過的馬克思的話中就有這樣的內容,如:“一切勞動,從一方面看,是人類勞動力在生理學意義上的耗費;作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類勞動,它形成商品價值。”馬克思還說:“作為價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勞動時間。”(《資本論》第一卷,同上,第53頁)這不都是明明確確在“價值”和“抽象的人類勞動”之間劃上了一個“等號”嗎!

  所以,把“商品化為價值抽象”作為“一種分析的方法”,就是透過現象看本質,說明“價值只是人類勞動的凝結”。所謂“人類勞動的凝結”,“凝結”的是勞動者的“勞動時間”,某商品生產完工,該商品生產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就明確了,該商品的“價值(量)”也就確定了。也就說,“人類勞動的凝結”,指向的不是作為“勞動成果”的“產品”,而是勞動產品的“勞動時間”,指向的是商品的“價值”。(當然這里所說的“勞動時間”,指的是商品生產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而非商品生產的個別勞動時間。)

  被李惠斌先生斷章取義,恣意曲解的馬克思的那段話,原文是這樣的:“如果我們說,商品作為價值只是人類勞動的凝結,那末,我們的分析就是把商品化為價值抽象,但是并沒有使它們具有與它們的自然形式不同的價值形式。在一個商品和另一個商品的價值關系中,情形就不是這樣。在這里,一個商品的價值性質通過該商品與另一個商品的關系而顯露出來。”(《資本論》第一卷,同上,第64頁)

  馬克思的這段話中說到的只有商品、價值,產品的事提都沒有提到,哪有一點李惠斌先生所說的意思,更何來產品(勞動成果)是人類勞動的凝結之說?李先生這種偷梁換柱、移花接木的高超本領不得不讓人刮目相看!

  其四,關于“物化勞動”。

  “物化勞動”的問題,筆者在“‘物化勞動’指的是什么?”(2022-08-31.烏有之鄉)一文中曾經討論過。只是這個問題太重要了,在李惠斌先生的理論中,“物化勞動”占據極其重要的關鍵性的位置,有必要再次進行更深入的討論。

  李惠斌先生把“勞動產品”說成是“勞動概念”的要素,根據就是“物化勞動”:“馬克思的勞動概念中比較包含勞動過程,而且包含有勞動產品的意思,他把勞動產品稱為‘物化勞動’。”(《企業勞動產權概論》,同上,第18頁)

  李惠斌先生把“價值”說成“勞動”的理由之一,也是“物化勞動”:“馬克思特別強調,處于流動狀態的人類勞動力或人類勞動形成價值,但本身不是價值。它在凝固的狀態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成為價值。換句話說,在馬克思那里,價值等于勞動,勞動等于價值。”(《企業勞動產權概論》,同上,第18頁)

  李惠斌先生把“資本”說成是“勞動”,靠的還是“物化勞動”:“資本作為價值,它也是一種勞動,是一種凝結了的勞動,或者叫做物化勞動。”(《企業勞動產權概論》,同上,第56頁)

  那么,到底什么是“物化勞動”呢?

  李惠斌先生認為:“物化勞動是以往的或過去的活勞動在勞動產品或商品中的凝結?;蛘邷蚀_地說,物化勞動是指凝結在勞動成果或商品中的勞動者的以往的或過去的活勞動。過去的勞動在現在表現出來,就是我們所說的凝結了勞動者的勞動的勞動產品或商品。”(《企業勞動產權概論》,同上,第21頁)

  由此可見,在李惠斌先生的眼中,“物化勞動”與“勞動產品或商品”屬于同一關系的概念,“物化勞動”代表的就是“勞動產品或商品”,或者說“勞動產品或商品”指的就是“物化勞動”。筆者才疏學淺,沒有找到馬克思對“物化勞動”下過象李惠斌先生這樣給出的定義,但是讀了馬克思對“物化勞動”的有關論述,卻深切的感到李惠斌先生在錯誤的理論道路上走得太遠了!

  其實,前面提到,李惠斌先生認為“馬克思特別強調”的那段未加引號、也未注明出處的引文:“處于流動狀態的人類勞動力或人類勞動形成價值,但本身不是價值。它在凝固的狀態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成為價值。”(《資本論》第一卷,同上,第65頁)說得已經很清楚了,形成價值的是“處于流動狀態的人類勞動力或人類勞動”,而不是李惠斌先生所說的“以往的或過去的活勞動”。因為,不管是以往的還是過去的“活勞動”,都具有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這樣的“二重性”,而形成價值的只有抽象勞動,也就是“人類勞動”。李惠斌先生用“活勞動”取代“人類勞動”,事實上解除了“物化勞動”和價值的關聯,從而把“物化勞動”和具體勞動、勞動產品等同看待、混為一體了。

  馬克思說:“每個商品的價值都是由物化在它的使用價值中的勞動量決定的,是由生產該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資本論》第一卷,同上,對11頁)

  馬克思又說:“在價值形成過程中,同一勞動過程只是表現出它的量的方面。所涉及的只是勞動操作所需要的時間,或者說,只是勞動力被有用地消耗的時間長度。在這里,進入勞動過程的商品,已經不再作為在勞動力有目的地發揮作用時執行一定職能的物質因素了。它們只是作為一定量的物化勞動來計算。無論是包含在生產資料中的勞動,或者是由勞動力加進去的勞動,都只按時間尺度計算。它等于若干小時、若干日等等。”(《資本論》第一卷,同上,第221頁)

  從馬克思這些有關“物化勞動”的話中,筆者得到出四點啟示:其一,物化勞動指向的是形成商品價值的抽象的人類勞動,而不是生產有用物品的具體勞動;其二,物化勞動表示的是生產該商品的所需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而不反映價值載體作為有用物的特殊意義;其三,物化勞動只是借助商品體的使用價值表現的價值,并不說明價值本身是物質性的存在;其四,物化勞動的提法旨在說明商品價值和和使用價值之間的關系,而不是要強調產品是勞動成果的常識。

  勞動作為“調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間的物質變換過程”(馬克思語),本身就是物質的運動,應該說無須再用物質來說明自己,只有形成價值的的人類勞動因為本身的抽象性,才須借助具體的物質形態來表現。體現抽象人類勞動的商品價值,是在生產商品使用價值的過程中形成的,商品生產出來了,勞動也就結束了,生產該商品以勞動時間(社會平均勞動時間)計量的人類勞動借助商品體(使用價值)的生成而凝結,表現為該商品的價值(量)。因此,這才有了馬克思關于處于流動狀態的人類勞動形成價值,但是只有在凝固的狀態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成為價值一說。這也就告訴我們,抽象人類勞動的“物化”,僅僅表示“抽象的人類勞動”需要借助物質形態來凝固、來表現,但并不意味價值本身因此變成物質形態的存在。(這一點,在后面的內容中,筆者還將有進一步的說明。)

  由此可見,商品價值的形成過程,也就是抽象的人類勞動借助于商品使用價值的生產來表現的物化過程,把物化勞動視為物質形態的勞動產品,是站不住腳的,把“物化勞動”等同于勞動本身,理解為生產物質產品的勞動更是錯誤的。

  李惠斌先生把勞動產品和商品相提并論,并指稱它們就是“物化勞動”,根本不是馬克思的意思。如果說把商品稱為“物化勞動”還有一點影子,因為它既有使用價值又有價值,但把勞動產品說成是“物化勞動”,謬誤就大了。能成為商品的首先必須是勞動產品,但勞動產品卻不一定就是商品。“勞動產品只是在它們的交換中,才取得一種社會等同的價值對象性,這種對象性是與它們的感覺上各不相同的使用對象性相分離的。勞動產品分裂為有用物和價值物,實際上只是發生在交換已經十分廣泛和十分重要的時候,那時候有用物是為了交換而生產的,因而物的價值性質還在生產時就被注意到了。”(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同上。第90頁)馬克思這段話明確告訴我們,勞動產品和作為價值的商品是不等同的,勞動產品只有用于交換時才能稱之為具有價值的商品。也就是說,只有體現價值的商品才可以稱為“物化勞動”,只具有使用價值而不是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就不能稱為“物化勞動”。

  其五,關于“價值實體”。

  李惠斌先生說;“在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中,既然勞動是價值的實體,那么,就意味著:勞動就是價值,價值就是勞動,勞動和價值是一種同義反復。”(李惠斌《企業勞動產權概論》,同上,第28頁)

  “勞動是價值的實體”,據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資本論》第54頁的①編者注,這是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版中說過的話,在后來的版本中似乎就沒有再出現。不過在《資本論》中,馬克思對這一說法還是有明確解釋的,李惠斌先生的解讀完全歪曲了馬克思的意思。

  馬克思說:“形成價值實體的勞動是相同的人類勞動,是同一的人類勞動力的耗費。”(《資本論》第一卷,同上,第52頁)意思再明確不過了,形成價值實體的并非人們通常理解的兼具“二重性”的勞動,更非李惠斌先生把勞動對象、勞動資料、甚至勞動產品等包括在內的用“勞動概念”所表達的勞動過程,而僅僅是同一的、或者說抽象的“人類勞動”,是人類勞動力在生理學意義上的耗費。所以說“勞動是價值的實體”得說法,并不意味:“勞動就是價值,價值就是勞動,勞動和價值是一種同義反復”(《企業勞動產權概論》,同上,第28頁)!

  價值的實體是抽象的人類勞動,而不是生產有用物體的具體勞動,也就是說,價值雖然需要借助商品的物質形態來表現,但價值本身并非是實物的存在。

  本文前面提到,李惠斌先生為證明“物化勞動”就是物質形態的勞動產品,有過這樣一段話:“馬克思說:‘商品作為價值只是人類勞動的凝結。’馬克思特別強調,處于流動狀態的人類勞動力或人類勞動形成價值,但本身本身價值。它在凝固的狀態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成為價值。”(《企業勞動產權概論》,同上,第18頁)其中說“馬克思特別強調”的那一段,實際上是馬克思的原文,但是李惠斌先生即沒有為這段話打上“引號”,也未說明出處。為什么呢?筆者看來,這恰恰說明李先生對自己斷章取義的解讀沒有把握,心虛了。

  聯系李惠斌引用的馬克思那段話的上下文,大家就會發現,馬克思絲毫沒有把“價值”說成是物質的意思,恰恰相反,馬克思告訴我們的是,價值不是物而是一種關系。

  馬克思是這樣說的:“然而,只把構成麻布價值的勞動的特殊性質表現出來,是不夠的。處于流動狀態的人類勞動力或人類勞動形成價值,但本身不是價值。它在凝固的狀態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成為價值。要使麻布的價值表現為人類勞動的凝結,就必須使它表現為一種‘對象性’,這種對象性與麻布本身的物體不同,同時又是麻布與其他商品所共有的。”(《資本論》第一卷,同上,第65頁)

  關于“對象性”,《資本論》的譯者解釋:“對象性的原文是《Gegenstandlichkeit》,意思是:客觀實在性,客觀存在的東西。”(《資本論》第一卷,第51頁)馬克思的這段話明確地告訴我們,麻布價值的客觀實在性,“與麻布本身的物體不同”。也就是說,價值是客觀實在的,但是這種客觀實在性并不是因為價值是物質的存在。所以,把“物化的形式”視為“物質形式”,把具體商品的物質形態視為商品價值的存在方式,并非馬克思的意思,是不正確的。

  在前面筆者已經說過,價值必須借助商品體的生產來形成,并且需要通過商品的使用價值來表達,但價值本身絕對不是物。如同戲劇演員,當他畫好臉譜,穿上戲服,登上舞臺后,出現在觀眾面前的是他所裝扮的角色,而不是演員本人,觀眾通常也不會把演員和該演員所扮演的角色混為一談。價值亦然,任何有用物在披上價值的外衣后,都不應當被視為價值本身,或者把價值和該有用物等同。價值不是物,它的“客觀實在性”并不因為它需要借助商品體(使用價值)來體現,而在于它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社會關系。

  “商品價值的對象性不同于快嘴桂嫂,你不知道對它怎么辦。同商品體的可感覺的粗糙的對象性正好相反,在商品體的價值對象性中連一個自然物質原子也沒有。因此,每一個商品不管你怎樣顛來倒去,它作為價值物總是不可捉摸的。但是如果我們記住,商品只有作為同一的社會單位即人類勞動的表現才具有價值對象性,因而它們的價值對象性純粹是社會的,那末不用說,價值對象性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會關系中表現出來。我們實際上也是從商品的交換價值或交換關系出發,才探索到隱藏在其中的商品價值?,F在我們必須回到價值的這種表現形式。”(《資本論》第一卷,同上,第61頁)

  馬克思還說:“在麻布的價值關系中,上衣是當作與麻布同質的東西,是當作同一性質的物,因為它是價值。在這里,它是當作表現價值的物,或者說,是以自己的可用捉摸的自然形式表示價值的物。當然,上衣,作為商品體的上衣,只是使用價值。一件上衣同任何一塊麻布一樣,不表現價值。”(同上,第65頁)

  由此可見,單個商品的獨自存在,只表示它是一個具有使用價值的物品,并不能說明它是價值,只有把它作為其他商品的等價物時,它才是有價值的物,才是價值。也就是說,離開商品交換,價值就不會產生,也不可能存在。馬克思說:“商品形式的奧秘不過在于:商品形式在人們面前把人們本身勞動的社會性質反映成勞動產品本身的物的性質,反映成這些物的天然的社會屬性,從而把生產者同總勞動的社會關系反映成存在于生產者之外的物與物之間的社會關系。由于這種轉換,勞動產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覺而又超感覺的物或社會的物。”(《資本論》第一卷,同上,第88-89頁)所以,價值本身不是物,而是一種關系,是一種被物所掩蓋的社會關系,看不透價值作為社會關系的存在,將其視為具體的有用物品,視為通常的勞動產品,就會把人們引入理論上的歧途。

  其六,關于“資本”。

  “資本”是價值,但“資本”不是一般的價值,而是能夠帶來剩余價值的價值,或者說是可以自行增殖的價值。這可說是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一個常識,但是李惠斌先生先生在其《企業勞動產權概論》一書中卻對其進行了一系列令人難以置信的曲解。

  “資本”既然是“價值”,它的“客觀實在性”就不是因為它是物質性的存在,而在于它所代表的客觀存在的社會關系。李惠斌先生口頭也是承認這一點的,所以他在書中一字不落引用了馬克思的一個著名命題:“資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會的、屬于一定歷史社會形態的生產關系。”(見《企業勞動產權概論》,同上,第20頁)但是在實際解讀時,李惠斌先生卻完全背離了馬克思的意思。

  “資本”主要是通過價值的符號貨幣來表現的,但貨幣并不一定就是“資本”。貨幣只有能夠使價值自行增值才能算是資本。馬克思告訴我們:“為了認識貨幣是資本的最初表現形式,不必回顧資本產生的歷史。這個歷史每天都在我們眼前重演。現在每一個新資本最初仍然是作為貨幣出現在舞臺上,也出現在市場上——商品市場、勞動市場或貨幣市場上,經過一定的過程,這個貨幣就轉化為資本。”(《資本論》第一卷,同上,第167-168頁)

  不過,貨幣是“資本的最初表現形式”,不等于貨幣是資本的唯一表現形式,或者說不等于只有貨幣才是資本。馬克思說:“如果把增殖中的價值在其生活的循環中交替采取的各種特殊表現固定下來,就得出這樣的說明:資本是貨幣,資本是商品。但是實際上,價值在這里已經成為一個過程的主體,在這個過程中,它不斷地交替采取貨幣形式和商品形式,改變著自己的量,作為剩余價值同作為原價值的自身分出來,自行增殖著。”(同上,第175-176頁)資本所有者在商品市場和勞動市場上用貨幣購得的、用于生產經營的生產資料商品和勞動力商品,都屬于資本的范疇,前者體現的是不變資本,后者則體現為可變資本。所以說,只要是投入生產經營的資金都應當視為資本,資本既可以表現為貨幣,又可以表現為生產資料商品和勞動力商品。

  李惠斌先生用“資本或資金”的說法(參見《企業勞動產權概論》,同上,第48頁)把資本和資金混為一談,同時又把“活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皆稱為“生產要素”。(參見《企業勞動產權概論》,同上,第55-56頁)必須承認,這樣的說法并非李惠斌先生的創造,現在事實上也已得到主流經濟學的認可,但筆者覺得還是很有商榷的必要。

  資金作為財產和物資的貨幣形式,用于生活消費就不是資本,資金只有在用于投資經營,以謀求利潤回報的情況下才稱得上資本。長期以來人們把它們等同看待,混為一談,是值得研究的,不過本文中不準備討論這個問題。這里只想批評把“活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相提并論視為“生產要素”的謬論,因為這種說法不科學,是非馬克思主義、甚至是反馬克思主義的。

  從本文前面的敘述中,大家應該已經知道,馬克思把“勞動本身、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說成是“勞動過程的簡單要素”。同時指出,“從產品的角度加以考察”,“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表現為生產資料,勞動本身則表現為生產勞動”。所以筆者以為,所謂“生產要素”,也就是從產品角度考察的“勞動過程的要素”,“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是“勞動過程的要素”,因而也就是生產資料。反過來也就是說,作為人和自然界進行物質交換的生產勞動過程,只有物質形態的生產資料才能說是生產要素,而作為價值形態的資本是不能稱之為“生產資料”的,因而也不應當稱之為“生產要素”。李惠斌先生把“資本 ”視為“生產資料的總和”,(參見《企業勞動產權概論》,同上,第93頁)進而將價值形態的“資本”說成是和物質形態的活勞動(應該說是勞動力)相同的“生產要素”,顯然是不恰當的。

  李惠斌先生籠統地把“技術”和“管理”說成是和勞動力、“資本”并列的“生產要素”同樣是不恰當的。筆者以為,從事技術和管理工作的人員和普通工人一樣,都是勞動者,只不過他們不是普通的主要從事體力勞動的勞動者,而是以腦力勞動為主的腦力勞動者,所以,他們自然也應當屬于勞動力性質的“生產要素”。而技術人員從事技術工作的科技設施、裝備,以及管理人員從事管理工作的手段、對象等,作為技術和管理工作所必需的物質條件,則屬于“生產資料”的范疇。也就是說,技術和管理確實屬于“生產要素”,但把它們并不是單一、獨立的生產要素,技術和管理人員屬于“活勞動(勞動力)”性質的“生產要素”,技術和管理工作所需要的物質條件則屬于“生產資料”性質的“生產要素”。如果說現在和過去有什么不同,只能認為:“勞動力要素”,以往通常以體力勞動為主,現在很可能是腦力勞動為主;“生產資料要素”,以往只是以動力機械為主的普通生產設備及管理工具為主,如今卻是以科技含量較高的新技術裝備為主??傊还茉趺凑f,把技術、管理分別籠統地說成單一獨立的“生產要素”是不妥當的,因為它們事實上都可以分解為主觀和客觀這兩個方面的因素,缺一不可,是不可以相互取代的。

  資本不是物,不屬于“生產要素”,因而不是生產力,而是一種社會關系,是和生產力一道共同構成社會生產方式的生產關系。它以生產力為基礎,同時又反作用于生產力,促進或阻礙著生產力的發展。在由“資本”決定的生產關系中,不管是生產資料,還是勞動力,作為的“生產要素”,都是“資本”的表現,并為“資本”服務的“商品”。即便是在電腦、網絡技術為代表的高新技術時代,只要資本仍然控制著世界,這種狀況就不會從根本上改變。

  在資本主宰的社會生產中,以腦力勞動為主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他們的收入報酬肯定會比體力勞動為主的普通勞動者高得多,因為他們的勞動力成本本來就比較高。但這種高收入并改變他們作為雇員(雇傭勞動者)的身份,他們的工資收入的主要來源仍屬于“可變資本”。一個十分明顯的事實就是,他們的發明創造往往只能算是“職務行為”,自己并不享有“知識產權”,他們有可能獲得豐厚的獎勵,但不等于他們因此可以享有掌握利潤分配的權利。因為他們只是雇傭勞動者,他們從事技術和管理工作所需要的高新技術裝備等物質條件,這些“生產要素”都是由資本提供的,理所當然屬于資本的范疇,是“不變資本”,因此享有“知識產權”,掌握利潤分配權的,也只能是資本。所以,現代技術和管理雖然大有化腐朽為神奇之能,越來越得到人們的高度重視,但是猶如孫悟空的筋斗,即便一翻就是十萬八千里,也還是跳不出如來佛的手掌心?,F代技術和管理,可以說沒有資本的加持,終將寸步難行,技術和管理仍然只是資本的奴仆,不可能和資本比肩。

  資本是可以自行增殖的價值,但是資本本身并不能創造價值,能夠給資本帶來剩余價值的,是體現可變資本的勞動力(包括技術和管理人員這樣的勞動力)商品的使用。作為商品的勞動力,其本身同樣具有物的屬性。馬克思這樣說道:“人本身單純作為勞動力的存在來看,也是自然對象,是物,不過是活的有意識的物,而勞動本身則是這種力的物質表現。(《資本論》第一卷,同上,第228-229頁)”

  勞動力只有被使用起來,才成為既生產使用價值又創造價值的“活勞動”。所以,馬克思稱勞動力是一種“特殊商品”,(《資本論》第一卷,同上,第197頁)他說:“這樣一種商品,它的使用價值本身具有成為價值源泉的特殊屬性,因此它的實際使用本身就是勞動的物化,從而是價值的創造。”(《資本論》第一卷,同上,第190頁)不過,“包含在勞動力中的過去勞動和勞動力所能提供的活勞動,勞動力一天的維持費和一天的耗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量。前者決定它的交換價值,后者構成它的使用價值。……勞動力的價值和勞動力在勞動過程中的價值增殖,是兩個不同的量。資本家購買勞動力時,正是看中了這個價值差額。”(《資本論》第一卷,同上,第219頁)這個價值差額就是“剩余價值”。

  “剩余價值”是活勞動創造的,而不是資本創造的,但是為“活勞動”創造“剩余價值”提供物質生產條件的恰恰是“資本”,因而“剩余價值”也就只能歸“資本”所有。必須承認,在資本仍然存在的社會條件下,沒有資本提供的生產資料,沒有資本資本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生產資料和勞動力就不可能結合,勞動者也就無法創造,也創造不出價值來的,更談不上什么“剩余價值”了。這也就是我們在現階段,不得不承認資本對“剩余價值”占有具有一定合理性的原因。所以,不承認資本在現階段存在的某種必然性的,完全否認資本對“剩余價值”占有的有限合理性,是錯誤的,反之,放縱資本的貪婪,甚至鼓吹“資本”對“剩余價值”無償占有的天經地義,則是荒謬的,也是反動的。

  綜上所述,李惠斌先生對馬克思關于商品中包含勞動“二重性”的理論缺乏應有的認識,對具體勞動關注有加,而對抽象勞動視若無睹,因而對“勞動”、“人類勞動”、“抽象勞動”、“物化勞動”、“價值實體”以及“資本”等等一系列概念的解讀是極其錯誤的。

  勞動本身不等于勞動過程,勞動產品也不是勞動過程的要素。勞動產品是具體勞動的成果,不是抽象勞動的產物,不是人類勞動的凝結,不屬于物化勞動。物化勞動指代的是價值,是借助于使用價值的生產而凝結的抽象的人類勞動,價值的客觀實在性不在于其寄生的物體,而是實際存在的商品交換關系。資本不是物,不等于生產資料,不是生產力。資本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價值創造的必要條件,但資本本身不能創造價值,能夠創造價值的只有“活勞動”。資本能夠自行增殖的原因,僅在于它是一種能夠把生產資料和勞動力結合到一體進行社會生產,并無償占有“活勞動”創造的剩余價值的生產關系。

  所以說,“資本等于勞動,資本就是勞動”,或者“勞動等于資本,勞動就是資本”的說法,是建立在對一系列基本概念恣意曲解的基礎之上的。而李惠斌先生關于“資本收益也屬于‘按勞分配’”的核心觀點,以及與此有關的所謂“企業增量產權”分割問題,又是以“資本=勞動”為依據的。如此看來,這樣的理論,這樣的說法,合理與否,正確與否,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時代難道不需要我們重新審視嗎?筆者深深的感到,李惠斌先生關于“企業勞動產權”問題研究,其目的不是要弘揚“勞動”,而是為了洗白“資本”,給“資本”顛覆“勞動”出謀劃策。李惠斌先生的理論,打著的是馬克思主義的旗幟,兜售的卻是反馬克思主義的貨色;說起來是在為勞動群眾謀利益,實質上是在幫私有資本爭權利。作為曾任中央編譯局當代馬克思主義研究所副所長,馬克思主義與中國現實問題研究中心主任的李惠斌先生,竟然成了這種理論的炮制者,筆者也感到汗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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