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勞分配”會造成貧富不均嗎?
——與李惠斌先生商榷(之十一)
古家林
“按勞分配”是社會主義的分配原則,是實現勞動群眾共同富裕的基礎和保證,但李惠斌并不這樣認為。他說:“按勞分配并不是一種理想的分配方式,它會因為人們勞動能力的不同而重新造成社會貧富不均。就按勞分配原則而言,分配越是公正(多勞多得),社會就越會患不均。”(《企業勞動產權概論》,中央編譯出版社,2006年版,第60頁)為了證明這個論斷,李先生還舉了這樣的例子:
“一個軟件設計者一年可能創造1億元的利潤,而一個紡織工人一年可能只創造1萬元利潤。如果他們按照10%的比例分割剩余價值的話,那么,軟件設計者的工資外收入是1000萬元,而紡織工人的工資外收入僅為1000元。其差別為10000被。這就是分配上的貧富差別。這是不可避免的。一個勞動者對社會的貢獻越大,它的收入也就越多。這是真正按勞分配的體現。但這種分配的結果就導致了貧富差別。”(同上,第61頁)
稍微懂得一點馬克思主義的基礎理論和經濟管理常識的人都可以看出來,李惠斌先生的這種論述,完全是建立在曲解概念和憑空想象的基礎之上,是經不起推敲的!
首先,企業利潤是企業內部的方方面面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成果,是經過統一的會計核算才可以知曉的情況,而不是勞動者各自所創造利潤的代數和。任何試圖把企業的利潤細分落實到具體人頭,來說明個人對利潤實現所作的貢獻,都是不科學的,也是不可能的,更是沒有必要的。事實上,不管是腦力勞動者還是體力勞動者,都只是在各自分工的崗位上完成生產任務,從而創造價值,至于他們生產的商品能否賣出去,商品的價值能否實現,企業利潤能否形成還需要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作出相應的努力。嚴格地說,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也屬于勞動者,他們的工作作為腦力勞動同樣創造價值,也屬于企業利潤實現的貢獻者。
其次,在資本屬于私人所有的情況下,遵循的是“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企業的利潤自然歸屬私人資本的所有者所有,普通勞動者不可能享有參與利潤分割的權利。
再說,從資本的角度看,勞動者已從私人資本的所有者那里得到了應得的勞動報酬——工資,沒有理由再要求分割企業利潤,私人資本也沒有必要給予勞動者分割利潤的權利。
所以,如果有個別勞動者確實獲得享有參與企業利潤分割的權利,那也不是因為他的勞動者身份,而是由于他對企業利潤的產生作出的特殊貢獻。他們主要是曾被稱為“人力資本”的,極少數在企業生產經營中起到了關鍵作用的,以腦力勞動為主要特征的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等勞動者,而不會是企業中的大多數普通的體力勞動者。這是資本所有者對貢獻突出者給予的獎勵,獎懲分明,是一種激勵手段,屬于管理技巧的范疇。
因此,按企業利潤的一定比例給勞動者分享利潤,作為特例,有可能,如果說是普遍現象,絕對是騙人的。李先生的解說既沒有理論依據,也無實例佐證,純屬憑空的想象。所謂勞動者參與企業利潤分割與“按勞分配”的社會主義分配原則,毫不搭界,沒有任何關系。如果說只有讓勞動者參與企業的利潤分割才是“真正的按勞分配”,純屬無稽之談!(見筆者:“什么是‘真正意義上的按勞分配’?”<烏有之鄉.2022-06-16>)
什么是“按勞分配”?在李惠斌先生看來,“按勞分配”就是“多勞多得”,就是“按照每個人所創造的勞動價值量進行分配”。(同上,第61頁)這本身就是對“按勞分配”的曲解。
大家應該知道,所謂“按資分配”的說法,重點是從質的方面說明資本主義分配中“一切歸資本所有的”本質特征,而不是強調“出資多,分得多,出資少,分得少”這樣的量的分配關系。同樣的,作為和“按資分配”對立的“按勞分配”,所表達的也不只是“勞得多,獲得多”這樣的量的比例,而是突出說明“一切歸勞動者所有”這樣一種和私有制徹底決裂的分配原則。
還有,“多勞多得”中的這個“勞”,所指的應該是勞動者的勞動本身,是勞動的時間,是勞動量,而非勞動的成果,更不是勞動所創造的價值。勞動一天是一天的報酬,勞動半天是半天的工資,“多勞多得”實際上反映的是資本和雇傭勞動之間在勞動力買賣中表現出來的等量的交換關系。把“多勞多得”中的“勞”字硬說成是勞動成果,是勞動所創造的價值,“多勞多得”就是按照的勞動的成果,或者說勞動創造的價值決定勞動者收入的多少,是膚淺的望文生義,屬于想當然耳!
勞動的成果,勞動所創造的價值,它是一個比勞動力的價值打得多的價值量。它除了補償勞動力的價值外,還會有剩余,也就是剩余價值。所以馬克思告訴我們說:“勞動力的價值和勞動力在勞動過程中的價值增殖,是兩個不同的量。資本家購買勞動力時,正是看中了這個價值差額。”(《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19頁)
因此,如果“多勞多得”意味著按勞動的成果,即勞動所創造的價值進行分配的話,勞動創造的所有價值(利潤)都將被勞動者分光,剩余價值將不復存在,資本所有者也就一無所得。如是,資本還會有投資的積極性嗎?所以,按勞動的成果,按勞動創造的價值進行分配,是不切實際的幻想,是不可能辦到的。
李惠斌先生似乎也不愿意看到這樣的結果,但是,可能因為受制于對“勞”的認識上的局限,無法正確地認識“勞”就是勞動本身,是勞動的時間,是勞動量,而將其視為勞動的成果,不得不在資本這頭做文章,鼓吹資本是和“活勞動”一樣的勞動,資本收益也是“按勞分配”,為資本收益找一個名正言順的理由的主要原因吧。(參見筆者:“資本,是價值,生產要素,勞動嗎?”<烏有之鄉.2022-09-28>;“資本收益屬‘按勞分配’嗎?”<烏有之鄉.2022-06-13>)當然,也許李先生是出于要給“按資分配”披上“按勞分配”外衣,有意曲解“勞”的定義,故意偷換“勞”的概念,才把“勞”硬說成是勞動的成果,是勞動所創造的價值。至于真正的原因,我們當然不得而知,但愿是前者而不是后者。不過,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不管是前者還是后者,李先生所表達的并非馬克思主義的思想,所代表的也不是勞動群眾的利益。
“多勞多得”不是對“按勞分配”的正確解說,以“多勞多得”來解釋“按勞分配”,是在利用人們對個人所得的關注,轉移人們對生產資料所有制這個關鍵而根本性問題的應有重視。事情也許并沒有這么簡單,有的問題在筆者以前在烏有之鄉網刊上發表的文章中文中已經談過,這里不準備作深入的探討。本文關注的,是“按勞分配”會不會如李惠斌先生所說“造成貧富不均”!
按照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一文中所說,“按勞分配”是對社會總產品的分配,其中生產資料和部分消費資料在分配中屬于預先“扣除”的部分,由社會集體共同支配,主要用于補償生產過程的耗費和擴大再生產的需要,以及整個社會的公共福利,直接或間接為人民大眾服務。社會總產品在“扣除”余下的消費資料,再按各人提供的勞動量分配給勞動(生產)者個人。過去農村生產隊的分配方式,就是典型的“按勞分配”。
農村生產隊在年終分配時,首先要從全隊的年總收入(總產品)中“扣除”:上繳國家的農業稅和上繳公社、大隊兩級的管理費(即傳統的“兩上繳”),生產隊集體留存的來年生產需要的種子糧(包括其它農作物的種子)、飼料糧,為防意外需要的儲備糧,以及為來年購買農藥、化肥、農機具提留的生產準備金等,然后將剩余的實物(主要是糧食,也包括一些副食品)和資金在社員(農民)中進行分配。
糧食有兩種分配方式:一是口糧的分配,這屬于基本糧,按人頭平均分配(當然大人和小孩是不一樣的);二是工分糧,按照社員參加集體勞動所獲得的工分多少進行分配。
生產隊分配的現金,來源于生產隊出售糧食等農副產品得到的貨幣。現金分配的方式,是先根據生產隊全年總收入減去提留上繳以后剩下的部分和全隊社員全年的勞動工分總量,計算出當年的工分單價,然后按照社員參加集體勞動得到的工分,得出社員參加集體“分紅”應得到的現金收入。由于不同的生產隊收入不等,各個生產隊的工分單價也不同,即便是鄰近的生產隊,工分單價因為總收入的不同,也可能是不一樣的,因而相同的勞力如果在不同的生產隊,收入也會有較大的差距。
至于工分,則根據自報互評公議的原則確定評分標準,例如一個大勞力(主要是青壯男子)出一天工,可得10分工,一個中勞力(主要年輕女子和中老年男子)出一天工,得8分工。記工員按照實際出勤情況,給社員記錄每天應得到的工分。社員得到的工分有多又少,年終得到的實物和現金也就會有一定的差距。
很顯然,過去農村生產隊的這種分配方式,完全是根據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一文中提出的原則設計的。從中我們可以看出,這種分配方式會拉開社員之間的收入差距,但這種差距又不會太大,差距產生的原因,主要是因為年齡不同和性別差異所造成的勞動能力的不同,而不是人們對生產資料占有關系的不同。
曾記否,不少專家學者對過去的農村集體經濟執行的“按勞分配”多有批評,說什么“大寨記工”是“大概記工”,社員個個有飯吃,相互之間收入差距不大,是吃“大鍋飯”,搞平均主義。但現在李惠斌竟然又說“按勞分配”,“會因為人們勞動能力的不同而重新造成社會貧富不均”了呢?俗語說,翻書沒有翻臉快,怎么一些專家學者的認識說變就變了呢!不過,批判平均主義的專家學者中也許沒有李惠斌先生。
如果說農村生產隊是一個相對封閉的小社會,以體力勞動為主,勞動者之間勞動能力的差距不是很大的,人們的收入差距也就不會太大,那么,那時候的城市又是什么情況呢?確實城市要復雜的多,不同的領域、不同的行業、不同的人群,具體的分配方式不盡一致,在這篇短文也難以一一說清,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那就是都屬于“按勞分配”的范疇。其結果自然也差不多,就是收入差距也不大,基本上不存在因分配而造成的“貧富不均”問題。普通工人月工資三四十元,國家領導人的月工資也不過三四百元,高級知識分子要高一些,但也高不到哪里,差距不大。這是人們公認的事實。
“按勞分配”是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勞動者的剩余產品歸勞動者集體共同所有,任何人都不可能將剩余產品占為己有,同時勞動者個人的自然稟賦(腦力和體力)的差別也不可能太大,他們在分配中直接得到的僅僅滿足日常生活所需要的生活資料,少有結余,相互之間不可能產生所謂“貧富差距”,更不要說貧富懸殊的“兩極分化”了。
“貧富差距”的拉大,乃至“兩級分化”的出現,只有在“按勞分配”無法普遍執行,“按資分配”不可避免的抬頭,資本收益未能有效遏制的情況下才會出現。如今社會上,收入低的普通工人,一個月的工資不過二三千元,而那些先富起來的人們,月收入數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肯定還不算是最高的。兩者的差距何止十倍、二十倍,這已經不是用“貧富差距”可以說明的,而是貧富懸殊,兩極分化!
我們現在還處于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在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的基礎上,實行多種經濟成分并存,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自然也就免不了私有制的存在,包括資本主義私有制的存在。而正是由于資本主義私有制的存在,并且得不到有效節制的情況下,資本對勞動的殘酷剝削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一度時期熱議的早上9點上班,晚上9點下班,一周工作6天的“九九六”工作制,也是一種典型,它反映了資本對攫取勞動者剩余價值的無度。所以,公有制才是實行共同富裕的基礎,只要存在私有制,就會有不同的分配方式,就免不了會產生貧富差距,只要資本不受節制,就一定會造成貧富分化。
所以,“貧富不均”現象不是“按勞分配”的結果,而是“按勞分配”原則在現階段還不能充分發揮作用的結果。只要我們大力發展公有經濟,真正堅持“按勞分配”原則,穩步推進縮小貧富懸殊的各項措施,就能把人民群眾的共同富裕的事業推向更高的水平。那種把社會“貧富不均”說成是“按勞分配”結果的論調,純屬睜著眼睛說瞎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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