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會退居“次要位置”嗎?
——與李惠斌先生商榷(之十)
古家林
近幾十年來,被稱為“第三次產業革命”的浪潮席卷全球,科學技術在社會生產的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掌握科學技術的有知識的腦力勞動者也就顯得越發重要。從某種意義是說,掌握科學技術的人才比資本還重要,“千軍易得,一將難求”,具有真才實學的科技人才,尤其難得。
不過,如果因此認為:“科學技術這種生產手段不是掌握在企業主手里,而是掌握在勞動者的頭腦中。從這個意義上說,高科技的發展本身就是反資本主義的。它使資本處于次要位置,而使勞動或高科技知識的勞動上升為主要位置,這就無異于說,在高新技術含量最高的生產中,資本占有者將不再是企業的主人和主宰者,他們或者降低為食利者階層,或者降低為形式上的老板,而企業的真正主人則是那些掌握高科技知識的勞動者階級。”資本資本(李惠斌《企業勞動產權概念》,中央編譯出版社,2006年版,第59頁)那就夸大其詞,言過其實了,免不了有為資本操控科技遮丑之嫌。
筆者不否認存在科技人員成為企業主的可能,他們集科學家與資本家于一身。但是筆者還是認為,這不可能是一種普遍現象。對于絕大多數科技人員來說,他們最大的可能還是被資本雇傭,為資本打工,只不過他們不同于普通的體力勞動者,而是被資本所剝削的相對高級的腦力勞動者而已。
勞動過程有三個要素,即勞動活動或勞動本身,勞動對象和勞動資料;(參見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02頁)筆者以為,科技工作同樣有三個要素,一是科技工作者從事的以腦力勞動為主的科研活動,二是開展科研活動所需要的包括儀器設備等在內的各種物質條件,三是科研項目,即科研的對象及所要解決的問題。
關于科技人員的科研活動,它是科研活動能不能出成果的關鍵,是對科研人員以腦力勞動為特征的勞動力的使用,屬于創造價值的“活勞動”的范疇。科技人員從事科技研究是一種極其復雜的勞動,需要豐富的知識儲備,需要較長的學習時間和學習過程,需要自己及家庭支付的生活和學習的費用比較高,其勞動力的價值必然遠遠大于普通體力勞動者的勞動力價值。這也是科技人員應該獲得較高勞動報酬的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理由。科技人員的“活勞動”所能創造的科研成果的價值,顯然比他們的腦力勞動力的價值還要大得多,除了補償支付給科技人員的工資外會有相當多的剩余,這就是科技人員創造的剩余價值。所以,科技人員及其科學技術的研究活動是科技三要素的核心,是能否產生科技成果的最主要因素。
但是,僅有科技人才并不能保證就一定可以取得所需要的科研成果,“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不具備科技研究必需的物質條件,甚至連科技研究都無法進行,更不要說取得預想的科技研究成果了。有條件要上,沒有條件是上不了的,只有條件具備,科學技術研究才可開展起來。所以,應有的設備、儀器等物質條件是科學技術研究不可或缺的必要條件。
當今世界的科學技術研究和過去的時代相比,真的是無法同日而語。如果說歷史上的科學家可以憑藉個人的聰明才智苦思冥想,利用一些簡單的工具設備,就能閉門造車,搞發明創造;那么,如今這樣的情況就可能是極其罕見了。一些重大的科學技術研究和發明創造往往是由多學科、多領域、多部門、多企業、以及若干科學技術人員共同參與的系統工程,需要大量的各類科學儀器和技術裝備,沒有眾多科學技術人員的同心協力,沒有必要的科學儀器和技術裝備,任何重大科學技術的研究都無法進行,也出不了成果。
歷史上的那些發明創造可說是以個人勞動為基礎的小生產,如今的重大發明創造則屬于以分工協作為基礎的社會化大生產。社會化大生產的發展趨向,必然要求實現生產資料的公有制。正是在這個意義上 ,也只有在這個意義上,才如李惠斌先生所說,“高科技的發展本身是反資本主義的”。(《企業勞動產權概念》,同上,第59頁)但是,如果僅僅以科學技術對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有著越來越大、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就斷言“資本所有者將不再是企業的主人和主宰者”,“企業的真正主人則是那些掌握高科技知識的勞動者階級”,那就言過其實了。
實際情況是,在當今的世界,起主宰作用的仍然主要是資本。套用一句人們常說的玩笑話就是,資本不是萬能的,但是很多事情沒有資本是萬萬不能的。可以說,現階段能夠為科學技術研究提供所需要的科學儀器和技術裝備等物質條件,以及為眾多科學技術人員提供工作期間所需要的生活資料的,唯有資本。也正是因為有了資本在這方面的巨額投資,才會有新的技術裝備、新的科學儀器,重大的科學技術研究也才得以進行,能夠造福人類的科學研究也才能產出豐碩成果。“誰投資誰所有”,既然科技研究有賴于資本的投資,這就決定了科技工作者創造的科技成果往往并不歸創造這些成果的科技人員所有,而是歸提供科學研究所需技術裝備等物質條件和支付科技人員工資的資本所有。所以,如今的法律法規中就有了“職務行為”和“非職務行為”的說法。
我們國家的《專利法》第六條,是這樣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所以,很多在當今科學技術研究的發明創造中有著重大貢獻的科技人員,他們可以被冠名、被重獎,但是他們往往都不是自己參與甚至主導的發明創造的專利權人,享有專利權的是給科技項目投資的資本所有者,是他們所在的那個工作單位。科技人員并未擺脫資本的雇員身份,根本不可能把自己發明創造的科技成果據為己有。那種以這些科技人員能夠得到十分豐厚的報酬說事,就認為科技人員有了和資本所有者一樣,有了參與利潤分配的權利的說法,是十分幼稚和可笑的。
筆者在前面已經說過,這些科技人員的豐富學識和聰明才智需要一個較長時間的學習和知識積累的過程,需要消費比普通勞動者消費多得多的生活資料,所以他們的勞動力價值本來就比較大,能得到的工資報酬必然要比普通的體力勞動者高得多。這是其一。其二,在發明創造中并不是每一個科技人員都會有一樣的貢獻,為了更有效的激勵所有科技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對貢獻突出者予以重獎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他們有可能獲得一筆巨額的獎金。其三,人才難得,面對世界上激烈的人才競爭,為了留住已有的人才,并爭取更多的人才,必然要給予科技研究能力較強,并有可能作出重大貢獻的科技人員豐厚的物質待遇和物質享受,這種待遇和享受甚至會大大超過他們自己的預期。“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這樣才能搶到人才,留住人才。所以,科技人員能夠得到的比較高的收入,只能說是企業主對被管理者采用的一種激勵手段,屬于管理技巧的范疇。
科技人員的高收入不表示科技人員享有利潤分配的權利,更不說明他們可以和資本所有者并駕齊驅,甚至超過資本所有者而成為企業的主宰。筆者不否認事實上存在科學家成為資本家的個案,但是細究起來,哪一個成為資本家的科學家背后沒有資本的支持,不是在資本的加持后科技成果才得以風靡世界。沒有資本的支持,即便有再聰明的大腦,也有可能窮困潦倒。
通常情況下,科技人員一般不會因其對發明創造所作的貢獻而取代資本成為企業主人的,這不僅僅是因為這些發明創造離不開資本為科技研究提供了必須的物質保障,還有一個極其重要的經濟上原因,就是發明創造成果的商品價值,需要在市場上找到能夠購買的需求者。只有發明創造的成果的使用價值得到需求者認可并被購買,科技人員創造的商品價值才算實現,企業利潤也才能形成。而這一切通常都被認為是資本的功勞,是資本的強項,而與科技人員無關。
同時,科技人員事實上已經從資本那兒得到了他們應該得到的回報,包括承若中的“利潤分成”,如果有這種承若的話。所謂“利潤分成”,開始也許只能說是一個承若,因為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以及其商品價值的實現和利潤的形成都需要有一個過程,但畢竟兌現只是時間問題,可視為有關科技人員能夠得到并且是已經得到的待遇。不過,這并不能說明科技人員已經不再是雇員,而是成了可以和資本家并駕齊驅、共享權利的企業主人了,因為他們并不是企業財產權的主體,不享有企業利潤的所有權、支配權。這樣的權利只能屬于資本所有者,屬于給科技人員許以承若的人,科技人員所能得到的一切,都是資本賞賜的、恩準的,他們充其量也不過是企業利潤再分配的被動接收者,他們的企業雇員地位絲毫沒有因此改變。
何況,科技人員能夠獲得的勞動報酬和物質待遇雖然相當豐厚,但相對于資本的收益而言,真的是不可比擬的。科技人員的腦力勞動屬于相當復雜的勞動,他們一小時所創造的價值很可能是普通體力勞動者相同時間所創造價值的數百倍、數千倍、乃至更多,從而使高科技產品物化了更多的抽象勞動,具有很高的商品價值。資本不僅可以從科技人員那兒榨取更多的剩余價值,而且還會利用高科技商品的專利權,提升其在市場上的壟斷地位,以遠遠高于其實際價值的價格銷售給購買者,從而獲取一般人難以想象的超額利潤。
如果說,在科技并不發達的時代,剩余價值的創造者主要是體力勞動者,那么,在科技越來越發達的當今,科技人員必將逐步成為創造剩余價值的主要力量。刻意宣揚資本退居“次要位置”,“勞動或有高科技知識的勞動上升為主要位置”,“掌握高科技知識的勞動者階級”成了“企業的真正主人”,無疑是為掩蓋資本對科技人員的剝削施放的“煙幕彈”,為蒙騙、利誘和收買科技人員熬制的“迷魂湯”,目的就是讓科技人員心甘情愿為資本賣命,創造更多的剩余價值。如此而已,豈有他哉!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