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是價值、生產要素、勞動嗎?
——與李惠斌先生商榷(之九)
古家林
資本是什么?是價值,是生產要素,是勞動!這都是李惠斌先生在《企業勞動產權概論》一書中告訴我們的:
“資本作為價值,它也是一種勞動,是一種凝結了的勞動,或者叫做物化勞動。因此,我們可以說它是重要的生產要素,我們也同樣可以說它是一種勞動。活勞動是勞動,物化勞動也同樣是勞動。從價值的意義上看,這兩種勞動不論在質的方面,還是在量的方面都是完全相同的。”(李惠斌《企業勞動產權概論》,中央編譯出版社,2006年版,第56頁)
這段話,雖然文字不多,但謬誤不少。筆者在以前的文章中曾不止一次引用過,不過為了證明筆者言之有據,這里不得不再摘抄一次,敬請大家原諒筆者的啰嗦。
現在就來看看李惠斌先生錯在何處?
(一)關于“資本作為價值”。
所謂“資本作為價值”,換言之,也就是說“資本屬于價值”,或者說“資本是價值”。一般地講,這種說法不能說錯。因為這是對資本屬性所作出的判斷,否定的是把資本視為物質的說法,而肯定的是“資本屬于價值”的認識。但是,如果是限制在價值范疇內談論資本的話,這個說法無疑是有問題的。因為,“資本作為價值”的說法,把資本與價值等同,沒有揭示資本的本質,因而也就有意無意掩蓋了資本的本質。
資本確實屬于價值,但它并非通常的價值,也不能把它視為通常的價值。那么,能夠成為資本的價值和通常所說的價值有什么不同呢,或者說資本的本質特征是什么?這個問題,馬克思其實說得很明白:G-W-G(貨幣-商品-貨幣。——引者注)的流通,“似乎是一種既無目的又很荒唐的活動。一個貨幣額和另一個貨幣額只能有量的區別。……最后從流通中取出的貨幣,多于起初投入的貨幣。……我把這個增殖額或超過原價值的余額叫做剩余價值。可見,原預付價值不僅在流通中保存下來,而且在流通中改變了自己的價值量,加上了一個剩余價值,或者說增殖了。正是這種運動使價值轉化為資本。”(《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71-172頁)
所以通俗地說,資本就是能夠帶來剩余價值的價值,或者說是能夠自行增殖的價值,而不能夠帶來剩余價值的價值,或者說不能夠自行增殖的價值,顯然是不能稱之為“資本”的。打個比方說,如果筆者有幾十萬元錢放在家中作為日常生活的備用金,比如準備買房子改善居住條件,那么這部分錢就只是貨幣,是資金。但是,筆者如果將這幾十萬元拿出來做生意,搞投資,作賺錢的本錢,那就不能說是資金,而應當說是資本。至于利用這幾十萬元錢能否真正賺到錢,實現增殖,那是另外一回事,并不影響這幾十萬元由資金向資本的轉變。所以,“資金”不等于“資本”,“資本作為價值”,或者說“資本是價值”的說法,并沒有揭示“資本”的本質,不是對資本的準確的表述,相反,它模糊了人們對資本的認識,以為資本就僅僅是通常的價值而已。
說到這里,有一個問題似乎有必要是辨析清楚,那就是“增殖”和“增殖”的異同。馬克思在談論“價值轉化為資本”時,用的是“增殖”,而非“增值”。但李惠斌先生說到“資本”時,一般用的都是“增值”,而鮮有“增殖”一說。比如,“在商品經濟時代,不承認資本或資金的保值和增值,不承認資本的市場價值,就低于取消了投資渠道。”(《企業勞動產權概念》,同上,第48頁)就在這頁,就不止一次說到“資本的保值增值”,
“增殖”和“增值”,就都有“增加”之意,兩者是相同的。不過一個增的是“殖”,一個增的是“值”,兩者的含義明顯不同。“值”,《辭海》中的解釋是:價值,價錢。而“殖”,這解釋為:繁殖,孳生。(《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9年9月版,第712頁,第3795頁)故“增值”僅僅表示“資本”的價值增加,并無說明資本的價值是如何增加的意思,而“增殖”恰恰重在強調資本價值增加的方式,是資本價值自身的“繁殖,孳生”。所以,馬克思把資本的這種增加方式稱為“自行增殖”:“如果把增殖中的價值在其生活的循環中交替采取的各種特殊形式固定下來,就得出這樣的說明:資本是貨幣,資本是商品。但在實際上,價值在這里以及成為一個過程的主體,在這個過程中,它不斷地交替采取貨幣形式和商品形式,改變著自己的量,作為剩余價值和同作為原價值的自身分出來,自行增殖著。既然它生出剩余價值的運動是它自身的運動,它的增殖也就是自行增殖。它所以獲得創造價值的奇能,是因為它是價值。它會產仔,或者說它至少會產金蛋。”(《資本論》第一卷,同上,第175-176)
資本是自行增殖的價值,而不只是幣值有所增加的價值。外來的追加投資使資本增多,是增值;錢不值錢,是貶值,錢更值錢,也是增值。但是,這些都不屬于資本“自行增殖”,只有資本因自我繁衍而增多,才算得上是“自行增殖”。所以,“增值”不是資本的特征,“增殖”,并且是“自行增殖”方能說明資本的本質。
“資本增殖”,李惠斌在書中也不是完全沒有提到,只是他說的意思好像與馬克思的說法大相徑庭。“根據資本增殖規律,勞動者的這部分收入就有可能進入資本市場,從而使勞動者具有了勞動者與投資者的雙重身份。”(李惠斌《企業勞動產權概論》,同上,第58頁)如此看來,李惠斌先生是把追加投資視為“資本增殖”,也就是說,所謂“資本增殖”就是要追加投資。那么,這還是馬克思所說的能夠“自行增殖”的資本嗎?!
所以,僅僅說“資本作為價值”,并沒有點出資本的本質,不足以定義資本,不是對資本含義的準確表述。資本是能夠帶來剩余價值的價值,是可以自行增殖的價值,這才是準確的、馬克思主義的對資本的詮釋。
(二)關于“資本是生產要素”。
資本作為價值,屬于“物化勞動”,這話也不錯。但是,如果因此就認為資本就是物質形態的生產要素,那就又錯了。因為“生產要素”本身屬于物質形態,而資本則是價值形態的存在,資本不同于商品,并不具有既是價值形態又是物質形態的二重性。其實,李惠斌先生在說“資本作為價值”這句話時,事實上就已經否定了“資本是生產要素”這一個命題。可惜,李惠斌先生似乎沒有真正讀懂這句話。
馬克思說:“每個商品的價值都是由物化在它的使用價值中的勞動量決定的,是由生產該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資本論》第一卷,同上,第211頁)由此可見,所謂“物化勞動”,指的是借助商品的使用價值來表現的商品價值是人類的抽象勞動。可以說,在這里物質形態只不過是價值的軀殼,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價值才是商品的靈魂。“物化勞動”所要說明的并非商品物質形態的使用價值,而是在強調借助商品物質形態所承載的價值。所以,資本是“物化勞動”,不過是資本屬于“價值形態”的另一種說法,并非突出資本價值的物質外殼,更不說明生產資料是生產的物質要素。
資本屬于價值的范疇,它的表現形式不是物質資料的生產要素,而是價值形態的貨幣和商品。馬克思曾這樣說過:“如果把增殖中的價值在其生活的循環中交替采取的各種特殊表現固定下來,就得出這樣的說明:資本是貨幣,資本是商品。但是實際上,價值在這里已經成為一個過程的主體,在這個過程中,它不斷地交替采取貨幣形式和商品形式,改變著自己的量,作為剩余價值同作為原價值的自身分出來,自行增殖著。”(同上,第175-176頁)也就是說,在價值的增殖過程中,或者說在資本的運行中,只存在價值形態的貨幣和商品,而不存在物質形態的生產要素。換句話說,就是作為生產要素的生產資料,甚至勞動力,在資本的視線中并不是它們自身的物質形態,而是價值形態的商品,充其量也不管是具有不同用途的商品而已。
所以,馬克思又說:“在價值形成過程中,同一勞動過程只是表現出它的量的方面。所涉及的只是勞動操作所需要的時間,或者說,只是勞動力被有用地消耗的時間長度。在這里,進入勞動過程的商品,已經不再作為在勞動力有目的地發揮作用時執行一定職能的物質因素了。它們只是作為一定量的物化勞動來計算。無論是包含在生產資料中的勞動,或者是由勞動力加進去的勞動,都只按時間尺度計算。它等于若干小時、若干日等等。”(同上,第221頁)
請注意其中的這樣一句話:“進入勞動過程的商品,已經不再作為在勞動力有目的地發揮作用時執行應當職能的物質因素了。”這句話明明白白的告訴我們,代表資本進入生產過程的商品所執行的并非物質因素的職能,它所發揮的僅僅是價值傳遞的作用。這些商品的價值將一分一厘也不差地轉移給新生產出來的商品中,成為新商品價值的有機構成。這就進一步說明,資本屬于“物化勞動”的說法,并非表示資本屬于物質形態的存在,是生產中的物質要素,是生產資料。
資本是以價值形態而不是以實物形態存在的,它體現的是抽象勞動,而不是有用的具體勞動。作為抽象勞動,它所要說明的僅僅是勞動時間的長短,即人類勞動力耗費的多少,而無須考慮勞動的工具,勞動的對象這些物質形態的生產要素了。我們假定紡紗工和織布工勞動的復雜程度是一樣的,那么,不管是紡紗工還是織布工,勞動一小時所耗費的勞動力和所創造的價值都是相等的,而無須顧及勞動者操控的是紡紗機還是織布機。但是,當我們需要生產的是棉紗而不是棉布,或者是棉布而不是棉紗,那就必須考慮是使用紡紗機,還是使用織布機。也就是說,只有生產商品使用價值的具體勞動,才須研究勞動的過程,研究勞動的對象,研究勞動的工具,這樣才能確保具體勞動能夠按照人們的目的,按照人們的預想,生產出有用的物品。
但是李惠斌先生不是這樣考慮問題的。為了把資本說成是物質形態的生產要素,它又玩了一個小小的花招,就是通過“勞動概念的重新解讀”,把“勞動”與“勞動過程”混為一談:“馬克思的勞動概念內涵豐富,是一個帶有歷史感的概念,它指的是一個包括勞動結果在內的運動過程。”(《企業勞動產權概念》,同上,第17頁)因此,馬克思說的“勞動過程的簡單要素”:“有目的的活動或勞動本身,勞動對象和勞動資料”,在李惠斌先生筆下,就成了“勞動概念”的要素。(同上,第17頁)這樣,人們就可以得出一個如同“人是人的要素”這樣令人啼笑皆非的結論:“勞動本身”是“勞動概念”的要素。
“勞動”和“勞動過程”是兩個既相關又有別的兩個概念。
關于“勞動”,馬克思說的是:“勞動首先是人與自然之間的過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動來引起、調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間的物質轉化過程。人自身作為一種自然力與自然物質相對立。為了在對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質,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頭和手運動起來。當他通過這種運動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變自然時,也就同時改變他自身的自然。他使自身的自然中沉睡著的潛力發揮出來,并且使這種力的活動受他自己控制。”(《資本論》第一卷,同上,第201-202頁)
至于“勞動過程”,馬克思是這樣說的:“廣義地說,除了那些把勞動的作用傳達到勞動對象,因而以這種或那種方式充當活動的傳導體的物以外,勞動過程的進行所需要的一切物質條件都算作勞動過程的資料。”“在勞動過程中,人的活動借助勞動資料使勞動對象發生預定的變化。”(《資本論》第一卷,同上,第205頁)所以馬克思又說:“從產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末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表現為生產資料,勞動本身表現為生產勞動。”(《資本論》第一卷,同上,第205頁)
由此可見,“勞動”是人為了占有對自身生活有用的自然物質,而使身上的自然力運動起來的行為。而“勞動過程”,則是借助勞動資料使勞動對象發生預定變化以滿足需要的人的活動。“勞動”可以有“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之分,但“勞動過程”只存在于“具體勞動”之中,比如紡紗生產中有配棉-梳棉-并條-粗紡-細紡等過程;而“抽象勞動”就沒有過程之說,有的僅僅是勞動力耗費的多少,是勞動時間的長短而已。“勞動”和“勞動過程”,兩個概念緊密聯系卻又完全不同。李惠斌先生把“勞動”和“勞動過程”等同起來,真不知道有什么依據,依據又從何而來?
李惠斌先生的邏輯雖然可笑,但有意卻不簡單。如果“勞動本身”和“勞動對象”及“勞動資料”一樣,都是“勞動概念”的要素,自然也就意味著,“勞動概念”即“勞動”,就少不了“勞動對象”和“勞動資料”,或者說“勞動對象”和“勞動資料”是勞動必不可少的要素。這樣,李惠斌先生就把體現抽象勞動的資本和具體勞動緊緊捆綁在一起,把具體勞動所需要的勞動對象和勞動資料說成是資本,因而也就把資本說成是物質形態的生產要素。
如此看來,在李惠斌先生心目中,所有“勞動”都是離不開物質要素的“具體勞動”,而不存在什么“抽象勞動”,馬克思所揭示的“勞動二重性”是沒有意義的。這也就是說,把資本視為生產要素并非馬克思的思想,而是李惠斌先生借馬克思之口,通過曲解馬克思的意思,強加給馬克思的,是借馬克思之名表達的李先生的思想。
(三)關于“資本是勞動”。
資本不是物質形態的生產資料,資本同樣也不是和“活勞動”一樣的勞動。
什么是“勞動”,在前面引用的馬克思的話中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勞動首先是人與自然之間的過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動來引起、調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間的物質轉化過程。”(《資本論》第一卷,同上,第205頁)馬克思還說;“勞動力的使用就是勞動本身。”(同上,第201頁)所以,勞動是一種“運動形式”,是由“勞動力所能提供的‘活勞動’”,(《資本論》第一卷,第214、219頁)
資本,作為能夠自行增殖的價值,是勞動的成果,是已經物化的勞動,是過去的勞動,是“死勞動”。(參見《資本論》第一卷,同上,第221頁)在商品生產的條件下,資本是必不可少的存在,沒有資本,生產無法進行,商品出不來,但是,這并不說明商品的價值就是由資本創造的。猶如在一些化學反應中所使用的“催化劑”一樣,它們是化學反應能夠快速進行的必要條件,但在化學反應的前后,它的質沒有發生任何變化。可以說,資本就是商品生產過程中的“催化劑”,它參與了商品生產,貢獻功不可沒,但是它絕對不是商品價值、不是剩余價值的創造者。如果因為資本是物化勞動,就認定資本也是勞動,并且是在“質的方面”與“量的方面”都和“活勞動”一樣的勞動,是極其荒唐的。
再說,資本作為“物化勞動”,體現的是凝結在商品價值中的人類抽象勞動,而不是有用的具體勞動。商品的使用價值,不僅有量的不同,更有質的區別,但商品的交換價值只有量的不同,卻無質的區別。“使用價值”是“具體勞動”生產出來的,而“交換價值”則由“抽象勞動”創造產生。所以,雖然“商品本身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統一一樣,商品生產過程必定是勞動過程和價值形成過程的統一。”(《資本論》第一卷,第211頁)但是,總不能無視“抽象勞動”和“具體勞動”之間的區別,硬是將商品的使用價值視為“抽象勞動”的成果,并在“抽象勞動”與包括“具體勞動”在內的“勞動”之間劃上等號吧!
更為重要的是,價值是“活勞動”創造的,而不是資本創造的,資本可以帶來“剩余價值”,使價值自行增殖,使資本得名,但資本創造不出價值。
資本分為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兩部分。體現不變資本的商品,包括生產設備、原輔材料、燃料動力等物質資料,這些都是生產商品使用價值的具體勞動必不可少的物質基礎,它們在生產過程中被磨損、被消耗、被改變實物存在的形式,從而生產出新的商品物。但是對于不變資本來說,這些物質資料都是商品,體現的是這些在生產過程中被磨損、被消耗、被改變實物存在形式的原有物質資料的價值,它們的價值不會隨這些物質資料損耗和存在形式的改變而增加或減少,而是一個不少轉移到新商品的價值中,成為新商品價值中的物耗成本。也就是說,生產資料的說法,是基于商品使用價值的生產而言的,是新商品使用價值構成的物質要素,但并不說明新商品的價值是如何形成的。能夠說明新商品生產過程中價值增殖原因的是價值形態的不變資本,而不是作為實物形態的生產資料。
能夠與價值創造靠得上邊的是可變資本,但是可變資本本身并不創造價值,創造價值的是資本所購買的勞動力這樣一種特殊的商品。馬克思說:“我們把勞動力或勞動能力,理解為人的身體即活的人體中存在的、每當人生產某種使用價值時就運用的體力和智力的總和。”(《資本論》第一卷,同上,第190頁)而“勞動力的使用就是勞動本身。”(《資本論》第一卷,同上,第201頁)因此,馬克思說:“具有決定意義的,是這個商品獨特的使用價值,即它是價值的源泉,并且是大于它自身價值的源泉。”(同上,第219頁)
那么,勞動在資本那里是怎樣創造價值的呢?
馬克思告訴我們:“資本家例如支付勞動力一天的價值。于是,在這一天內,勞動力就象出租一天的任何其他商品(例如一匹馬)一樣,歸資本家使用。商品由它的買著使用;勞動力的所有者通過他的勞動,實際上只是提供他已賣出的使用價值。從他進入資本家的工場時起,他的勞動力的使用價值,即勞動力的使用,勞動,就屬于資本家了。資本家購買了勞動力,就把勞動本身當作活的酵母,并入同樣屬于他的各種形成產品的死的要素。從資本家的觀點看來,勞動過程只是消費它所購買的勞動力商品,而他只有把生產資料加到勞動力上才能消費勞動力。勞動過程是資本家購買的各種物之間的過程,是歸它所有的各種物之間的過程。因此,這個過程的產品歸他所有,正象他的酒窖內處于發酵過程的產品歸他所有一樣。”(《資本論》第一卷,第210頁)
由此可見,價值是勞動者創造的,勞動者在資本家那兒創造出來的價值,不僅足以補償資本家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力的價值(工資),而且還會有剩余。而資本并沒有創造價值,它只是為勞動創造價值提供了物質條件,資本也就以此為由,無償占有了勞動者創造的剩余價值。
所以,資本不屬于尋常的價值,也不是物質形態的生產要素,更不是勞動,它是與“活勞動”相對立的“死勞動”,屬于過去的勞動,物化的勞動,它不創造價值,把它和“活勞動”相提并論,是荒謬的。
如果說把資本等同于通常的價值,不能說完全的錯;把資本說成物,也可能僅僅是思想認識上問題,是對馬克思主義理論誤解,那么,把資本說成“勞動”,就難說是對馬克思主義的誤解了。
資本和勞動是資本主義生產關系中相互對立的兩極,資本對勞動的剝削是勞動深陷貧困的根源,只有剝奪剝奪者,消滅私有制才能實現勞動群眾的共同富裕,使勞動群眾得到徹底的解放。這是一個已經實踐檢驗的馬克思主義的顛撲不破的真理。但是,李惠斌先生卻認為,“‘剝奪剝奪者’,使生產資料從資本家手中轉到勞動者手中,或者準確地說,是轉到了國家手中。我們把這種轉換稱作是從資本到勞動的暴力型轉換。長期的實踐證明,這種形式的轉換依然存在著諸多弊病,因此并沒有使勞動者真正走上勞動致富的道路,卻一定程度地導致了貧困的普遍化。”(《企業勞動產權概念》,同上,第91頁)所以,李惠斌先生進一步認為,“中國剛剛過去的27年改革,正在探索出一種新的轉換方式,即主要通過經濟學的手段,通過經濟結構的重新調整,完成這種從資本到勞動的根本性轉換,從而正在使中國的勞動者走上一條共同富裕的道路。我們把這種非暴力型的轉換方式,稱之為從資本到勞動的經濟學轉換。”(《企業勞動產權概念》,同上,第91-92頁)
李惠斌先生的“轉換論”是極其錯誤的,他的有關論述充滿了偏見,是對公有制的詆毀,迎合了自由主義鼓吹私有化的需要,不過筆者在這里不準備對此作過多的評論。筆者現在要證明的是,李惠斌先生的所謂“轉換論”,完全是以曲解馬克思主義的一些基本概念為基礎的,以偏概全,望文生義:資本等同于價值,價值屬于物化勞動,所以資本既是物質形態的生產要素,同時又是和“活勞動”一樣的勞動,如此而已。也許其中的每一步的曲解都不是很明顯的,但是這種接二連三地偷換概念,其結果必然使自己迅速陷入的謬誤的陷阱。同時,這種在一系列偷換概念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所謂“轉換論”,也不可能是正確的,它告訴人們的是,“轉換論”實質上是打著馬克思主義旗號的非馬克思主義、甚至是反馬克思主義的荒謬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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