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回顧和概述了六十多年來關于兩種含義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問題的學術爭論,找到了其爭論長存的癥結所在。立足原本和實踐,不僅堅實地批否了“兩種含義”的存在,而且科學完整地闡明了馬克思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概念(從資本論的首編到三卷)。在此基礎上,對爭論中的基本問題和這個事件本身作出了簡要地回答和判定。
關鍵詞: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兩種含義;價值決定;價值實現(xiàn)
關于兩種含義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問題的學術爭論,起源于1955年,爭論中有過幾次高潮,至今已達67年,它是馬克思主義政治經(jīng)濟學在中國獨有的不合理現(xiàn)象。
一、關于兩種含義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問題的論爭
1955年魏塤、谷書堂在《南開大學學報》發(fā)表了題為“價值規(guī)律在資本主義各個階段中的作用及其表現(xiàn)形式”一文,后來以此擴展為同名的專著,于1956年在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他們在這文和書中,給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含義做了相關解釋:“所謂社會必要勞動量,我們認為應從兩方面來理解:一方面,從單位商品的生產(chǎn)上看,那是在一定期間生產(chǎn)該種商品的生產(chǎn)部門之平均條件下的支出(物化勞動與活勞動);另一方面,從每一種商品總量的生產(chǎn)上看,那就是用在該種商品之生產(chǎn)的社會勞動(物化勞動與活勞動)的總支出,必須與對該種商品社會所需要的量相適合。前者依以說明同種或同一部門商品生產(chǎn)者的分化,后者依以說明社會勞動(物化勞動與活勞動)在不同生產(chǎn)部門間的比例分配。”①他們說,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給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概念解釋就是前一方面的含義。
1956年吳樹青推薦魏、谷上述書并在推薦中說:“在不少的書籍中,通常是把這一概念簡單地歸結為下面這一點:即社會必要勞動量是指在現(xiàn)有的社會標準的生產(chǎn)條件下,用社會平均的熟練程度與強度,生產(chǎn)某一單位商品所必需的勞動量。事實上,這樣的理解是片面的。這樣就把社會必要勞動量這一概念所包含的豐富的內容閹割了,把反映整個商品生產(chǎn)者之間社會關系的范疇,不恰當?shù)叵薅橹皇欠从衬骋簧唐飞a(chǎn)部門內商品生產(chǎn)者之間的社會關系,把這一范疇理解為只是商品生產(chǎn)者在生產(chǎn)商品中的個別勞動耗費與該部門一般勞動耗費之間的關系,這就把社會總勞動量在各個生產(chǎn)部門之間的比例分配問題拋開了。…… 該書在闡述這一范疇時,除了指出我們上面所提到的那一方面外,同時又把社會必要勞動量與社會總勞動在各個商品生產(chǎn)部門中的分配問題聯(lián)系起來進行了分析。作者指出:‘社會必要勞動量還可以從這一方面來理解:決定商品價值量的社會必要勞動量,又體現(xiàn)著不同商品諸生產(chǎn)部門之間的聯(lián)系或關系,體現(xiàn)著社會總勞動在各個不同生產(chǎn)部門間的比例分割’。……在這里,正好表明了社會總勞動量在諸商品生產(chǎn)部門間的比例分割對社會必耍勞動量的決定上所起的作用。換言之, 這里實際上是指耗費在該種商品上的勞動總量,是否與社會總勞動必需支出在該部門中去的比例部分相符合的問題。這就是說,社會必要勞動量這一范疇必須從上述二方面去理解,才可能是正確的”。②
1958年王章耀 、薩公強對前面三人的看法提出質疑并發(fā)表商榷文章,魏、谷二人發(fā)文作答。同年宋承先發(fā)文支持王、薩的觀點,并與魏、谷二人商榷。王章耀 、薩公強的文章中說:“根據(jù)我們的了解,馬克思曾經(jīng)提出過二個不同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概念,即:與決定價值量有關的社會必耍勞動時間和與價值實現(xiàn)有關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前者就是我們通常所了解的社會必耍勞動時間,即在現(xiàn)有的社會標準的生產(chǎn)條件下,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與強度,生產(chǎn)任一個使用價植所必要的勞動時間。至于后一個社會必耍勞動時間,那就完全是另一個意思了;它是與社會總勞動在各個生產(chǎn)部門間的比例分割問題聯(lián)系著的,它只與商品價值的實現(xiàn)有關,而與決定商品價值本身無關”。③宋承先的文章中說:“ 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一詞,馬克思曾在不同的地方用來表示兩種不同的含義, 這點馬克思自已己明確地指出。一種含義是用來表示決定商品一個單位的價值量的,這是在《資本論》第1卷中所使用的。另一種含義則是就一個生產(chǎn)部門的總產(chǎn)品來說的:‘雖然必耍勞動時間,在這里,包含著另外一種意義。只有這樣多才是滿足社會所必耍的。界限在這里是由使用價值引起。社會在一定的生產(chǎn)條件下,只能把它的總勞動時間這么多的部分,用在這一種生產(chǎn)物上’。從后一種社會必耍勞動時間的含義來說,我們可以說社會需要是決定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一個因素”。④魏塤、谷書堂合作發(fā)表了《答王章耀、薩公強兩同志》,從正面闡述自己的看法。文中魏、谷首先指出“關于社會必耍勞動, 我們提出的另一方面的理解,王章耀與薩公強兩同志提出了不同的意見。……某種商品生產(chǎn)的勞動總耗費是否符合社會再生產(chǎn)所要求的社會勞動在各個部門的比例分割,也應視為價值規(guī)律的要求或‘社會必要勞動’的含義,是商品經(jīng)濟發(fā)展到更高階段的必然結果。……這一提法并不是我們新的創(chuàng)造,而是馬克思早已在他的著作中提出了的,只是通常不為人們所注意罷了”。⑤
綜上所述,“兩種含義”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說法,是起源于魏、谷等相關論述,但卻是由王章耀、薩公強、宋承先等以魏、谷的相關論述為基礎經(jīng)過變換而首先和明確地提出來的,并且還出現(xiàn)了論題題義上的誤轉——把魏、谷所說的“社會必要勞動量在社會總勞動中的比例分割或適合問題”誤轉為“社會必要勞動時”。正是由于他們對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理解及其作用意義上的分歧及其相關誤解誤轉帶來了幾十年的學術爭論。
關于兩種含義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問題的爭論,發(fā)端于20世紀50年代,在60 年代,80年代、90年代、21世紀出現(xiàn)過幾次高潮,時至今日尚無定論。爭論的問題線索在上世紀50年代雙方商榷的文章中都可以找到,上世紀80—90年代的爭論最廣泛。整個爭論是圍繞商品價值決定(主要是價值量的決定)這個核心展開的,涉及到對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概念的理解,價值決定、價值實現(xiàn)和市場價值、市場價格,勞動價值論與供給價值論等多方面內容,形成了多種多樣的觀點,從對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概念及作用的理解上講,形成了“一種含義或一種多層含義論”,“兩種含義、單一決定論”(包括“第一種含義決定第二種含義實現(xiàn)說”和“第二種含義決定說”),“兩種含義、共同決定論”,“多種含義論”等等,主戰(zhàn)場在“兩種含義、單一決定論”和“兩種含義、共同決定論”。幾十年的爭論中很多著名的經(jīng)濟學家都參加了這場爭論,其人員之廣、文章數(shù)量之多,某些人參與時間之長(從青年到八九十歲),都是前所未有的。這樣的狀況,從楊青龍[1]、李翀[2]、張忠任[3]等人帶有總結評論性的文章中可以得知。
縱觀其幾十年的爭論,可以說,對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概念的理解至今還沒有達到科學完整。其實,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有兩個基本特點:必要性和社會性(其名稱的原因及含義的秘密都在這里,似為常識)。它的社會性,可包括同種同類商品生產(chǎn)所需必要勞動時間在內部和外部兩個方面的社會化。社會性,即社會認可,而認可不等于創(chuàng)造。馬克思說:“商品的價值固然是由商品所包含的勞動量決定的,但這個勞動量本身是社會地決定的。”⑥這個決定的路徑是顯然的。由此可見,幾十年的爭論,就是因為在一些常識性問題上的不正確不完整的理解所引起的。幾十年的爭論形成了上千篇專門的討論文章文獻,從科學完整地理解馬克思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概念和批駁那種所謂“第二種含義”等角度看,真正有意義的文章不多,其中比較有益的東西也主要是運用由抽象到具體,一般到個別的科學方法去理解馬克思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概念的一些文章,如1980年代曾昭強[4]、高本權[5],1990年代叢松日[6]、韓風來[7]等人的相關文章,以及那些正確批駁所謂“第二種含義”存在的文章,如1980年代劉興華[8],1990年代胡寄窗[9]等人的相關文章(盡管他們的論說也有不合理的地方)。其他方面的文章,看似理論水平高深,其實在所及的概念、方法、價值決定運行實現(xiàn)問等題上存在著分裂、糾纏、混淆、表面化等傾向。下面,我們先來看所謂“第二種含義”的存在問題。
二、《資本論》的文本中不存在“兩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概念
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第二種含義”的來源,據(jù)說主要是出自《資本論》第三和第四卷對“必要勞動時間”的“另一種意義”或“另外的意義”的兩處論及,參見姜啟渭的相關文章[10]。這兩處如下:
“雖然食物直接生產(chǎn)者的勞動,對他們自己來說也分為必要勞動和剩余勞動,但對社會來說,它所代表的只是生產(chǎn)食物所需的必要勞動。并且,不同于一個工場內部分工的整個社會內部的全部分工也是如此。這是生產(chǎn)特殊物品,滿足社會對特殊物品的一種特殊需要所必要的勞動。///如果這種分工是合乎比例的,那么,不同類產(chǎn)品就按照它們的價值 ( 進一步說,按照它們的生產(chǎn)價格) 出售,或按照這樣一種價格出售,這種價格是這些價值或生產(chǎn)價格的由一般規(guī)律決定的變形。事實上價值規(guī)律所影響的不是個別商品或物品,而總是各個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獨立的社會生產(chǎn)領域的總產(chǎn)品; 因此,不僅在每個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勞動時間,而且在社會總勞動時間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類的商品上。這是因為條件仍然是使用價值。///但是,如果說個別商品的使用價值取決于該商品是否滿足一種需要,那么,社會產(chǎn)品量的使用價值就取決于這個量是否符合社會對每種特殊產(chǎn)品的量上一定的需要,從而勞動是否根據(jù)這種量上一定的社會需要按比例地分配在不同的生產(chǎn)領域。在這里,社會需要,即社會規(guī)模的使用價值,對于社會總勞動時間分別用在各個特殊生產(chǎn)領域的份額來說,是有決定意義的。但這不過是已經(jīng)在單個商品上表現(xiàn)出來的同一規(guī)律,也就是: 商品的使用價值是商品的交換價值的前提,從而也是商品的價值的前提。///這一點只有在這種比例的破壞使商品的價值,從而使其中包含的剩余價值不能實現(xiàn)的時候,才會影響到必要勞動和剩余勞動之比。……因此,只有當全部產(chǎn)品是按必要的比例進行生產(chǎn)時,它們才能賣出去。///社會勞動時間可分別使用在各個特殊生產(chǎn)領域的份額的這個數(shù)量界限,不過是整個價值規(guī)律進一步發(fā)展的表現(xiàn),雖然必要勞動時間在這里包含著另一種意義。為了滿足社會需要,只有如許多的勞動時間才是必要的。在這里界限是由于使用價值才產(chǎn)生的。社會在既定生產(chǎn)條件下,只能把它的總勞動時間中如許多的勞動時間用在這樣一種產(chǎn)品上。”⑦
這里是《資本論》第三卷第三十七章的比較長的引文,它可以分為五個段落(以文中筆者所加的斜線號分段,各段內涵后面都要用到),第一段段意是,敘述必要勞動的兩種意義;第二段段意是,敘述分工合比例(或一般)的情況下商品價值運行實現(xiàn)的機理;第三段段意是,敘述分工合比例的根據(jù)及社會需要在價值運行中的地位和作用機理;第四段段意是,敘述兩種情況下的商品價值運行實現(xiàn);第五段段意是,敘述必要勞動時間的另一種意義及該意義下的必要勞動時間。這里“必要勞動”或“必要勞動時間”有四種意義:一、“食物直接生產(chǎn)者的勞動,對他們自己來說也分為必要勞動和剩余勞動”,其中的“必要勞動時間”是與“剩余勞動時間”相并稱的;二、“食物直接生產(chǎn)者的勞動,……但對社會來說,它所代表的只是生產(chǎn)食物所需的必要勞動。……這是生產(chǎn)特殊物品,滿足社會對特殊物品的一種特殊需要所必要的勞動”,其中的“必要勞動”是對社會而言生產(chǎn)某種特殊物品的必要勞動(——必要勞動時間的必要性意義);三、“社會勞動時間可分別使用在各個特殊生產(chǎn)領域的份額的這個數(shù)量界限,不過是整個價值規(guī)律進一步發(fā)展的表現(xiàn),雖然必要勞動時間在這里包含著另一種意義”,其中的“必要勞動時間”是指生產(chǎn)某種特殊物品的必要勞動時間在整個社會勞動時間中分配的比例界限,這種意義很少有人提及(——必要勞動時間的社會性意義);四、“為了滿足社會需要,只有如許多的勞動時間才是必要的。……社會在既定生產(chǎn)條件下,只能把它的總勞動時間中如許多的勞動時間用在這樣一種產(chǎn)品上”。其中的“必要勞動時間”就是適合比例需要的必要勞動時間。這里,第二與第三種意義是在不同層面上論及必要勞動時間,這兩方面意義的合成,才構成既必要又社會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第四種意義實際上屬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范疇的一個可存在的量,但整個長文中沒有出現(xiàn)或運用“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個詞語。秘密可能在于,它這里的社會性內涵并不完全。總之,這里并不是在重新定義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概念,只是在具體解釋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或它的形成。
“雖然產(chǎn)品每一部分包含的只是生產(chǎn)這一部分所必要的勞動時間,或者說,雖然所花費的勞動時間的每一部分都是創(chuàng)造總產(chǎn)品的相應部分所必要的,但是,一定生產(chǎn)部門所花費的勞動時間總量對社會所擁有的全部勞動時間的百分比,仍然可能低于或高于應有的比例。從這個觀點來看,必要勞動時間就有了另外的意義。現(xiàn)在要問:必要勞動時間究竟按怎樣的量在不同的生產(chǎn)領域中分配?競爭不斷地調節(jié)這種分配,正象它不斷打亂這種分配一樣。/// 如果某個部門花費的社會勞動時間量過大,那末,就只能按照應該花費的社會時間量來支付等價。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總產(chǎn)品——即總產(chǎn)品的價值——就不等于它本身所包含的勞動時間,而等于這個領域的總產(chǎn)品同其他領域的產(chǎn)品保持應有的比例時按比例應當花費的勞動時間。但是,這個領域總產(chǎn)品的價格比它的價值降低多少,總產(chǎn)品的每一部分的價格也降低多少。……因此,在商品的使用價值已定時,商品的價格降低到商品價值以下的事實證明,雖然花費在產(chǎn)品的每一部分上只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 (這里假定生產(chǎn)條件不變),但花費在整個這一生產(chǎn)部門中的社會勞動總量過多了,超過必要量了。///由生產(chǎn)條件的變化引起的商品相對價值的降低,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已經(jīng)在市場上的這塊麻布,過去值2先令,假定等于1工作日。但是現(xiàn)在,每天能用1先令把它再生產(chǎn)出來。因為價值決定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而不決定于個別生產(chǎn)者要用的勞動時間,所以,生產(chǎn)者生產(chǎn)1碼要用的1日,只等于1個社會規(guī)定日的一半。他的1碼麻布的價格從2先令降低到1先令,即一碼麻布的價格降低到他在這塊麻布上花費的價值以下,這不過表明生產(chǎn)條件發(fā)生了變化,也就是表明必要勞動時間本身發(fā)生了變化。另一方面,如果麻布的生產(chǎn)費用不變,所有其他物品,除了金即貨幣材料以外,生產(chǎn)費用都提高了,……一句話,一切不加入麻布組成部分的物品的生產(chǎn)費用提高了,那末1碼麻布就仍然等于2先令,它的價格不會降低,但是它以小麥、銅等表示的相對價值降低了。”⑧
這是《資本論》第四卷的比較長引文,它可以分為三個段落(以文中筆者所加的斜線號分段),第一段是敘述必要勞動的兩種意義;第二三段是敘述不同情況下價值的運行實現(xiàn)。這里“必要勞動”或“必要勞動時間”,有兩種意義:一、“雖然產(chǎn)品每一部分包含的只是生產(chǎn)這一部分所必要的勞動時間,或者說,雖然所花費的勞動時間的每一部分都是創(chuàng)造總產(chǎn)品的相應部分所必要的”,其中的“必要勞動時間”就是對社會而言生產(chǎn)某種特殊物品的必要勞動時間(——必要勞動時間的必要性意義),二、“一定生產(chǎn)部門所花費的勞動時間總量對社會所擁有的全部勞動時間的百分比,仍然可能低于或高于應有的比例。從這個觀點來看,?必要勞動時間就有了另外的意義”,其中的“必要勞動時間”是指生產(chǎn)某種特殊物品的必要勞動時間在整個社會勞動時間中分配的百分比或比例界限(——必要勞動時間的社會性意義)。可見,這里,《資本論》第四卷對“必要勞動時間”兩種意義的論及與第三卷論及(前述第二和第三種)的意思是完全一致的。特別的是,這里二三段有兩處對“必要勞動時間”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運用作了明確的區(qū)分(這種區(qū)分體現(xiàn)在各卷),它說明二者并不是同一的。總之,這里也不是在重新定義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概念,而且這種兩卷兩處的共同論說及明確區(qū)分都說明,必要勞動時間的這兩種意義合成起來,才能構成真正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
“商品價值的性質,——即價值不是由某個生產(chǎn)者個人生產(chǎn)一定量商品或某個商品所必要的勞動時間,而是由社會必要的勞動時間, 由當時社會平均生產(chǎn)條件下生產(chǎn)市場上這種商品的社會必須總量所必要的勞動時間決定,——正是通過市場價格的形式,進一步說,正是在起調節(jié)作用的市場價格或市場生產(chǎn)價格的形式上表現(xiàn)出來的。”⑨這里是《資本論》第三卷第三十八章的引文,其段意是商品價值決定的總結及其實現(xiàn)形式。這里也不能說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存在“兩種含義”。因為如果存在“兩種含義”,這段話可能存在語法矛盾等不合理的情況,更重要的是,“當時社會平均生產(chǎn)條件下生產(chǎn)市場上這種商品的社會必須總量所必要的勞動時間”是一個總量概念(還有一個個量化,作為定義語,它需要落實到個別或個量上),而且這種說法與第一卷論及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本質是相同的。這些早就有人揭示論證。
總之,歸結他人的結論(包括他們的論說都從略)和這里的分析,簡單地說,在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沒有所謂“第二種含義”或“兩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概念,除非誤解,馬克思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就是“一種含義,一種一個時間”。因為現(xiàn)實中商品交易時就是其必要勞動時間及其內外社會化認可的同在合一。當然,這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另一個方面,就是一個更重要的對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概念的科學完整地理解。
三、科學理解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和對相關論爭的回答判定
如何科學完整地理解馬克思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概念?如前所述,中國的學術界出現(xiàn)了多種觀點,主要是“兩種含義”的觀點。第一種含義是,《資本論》第一卷第一章馬克思給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定義,有人是從簡單的個量角度去理解馬克思的定義,大多數(shù)人理解為“耗費在某一單位商品生產(chǎn)上的部門平均勞動時間”。第二種含義是,《資本論》第三卷中前面兩處引文的觀點,就是指“適合社會分工比例的必要勞動時間或商品的社會必須總量所必要的勞動時間”。(這里省略涉及的學者和他的相關文章)“這正常嗎?很不正常!盡管后卷所說的勞動時間量是可存在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一個核心概念,勞動價值論又是《資本論》和馬克思主義政治經(jīng)濟學的基石。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概念出現(xiàn)分裂或歧義,《資本論》和馬克思主義政治經(jīng)濟學就得打上問號。
要科學完整地理解馬克思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概念,其基礎的就是必須科學全面地把握《資本論》的體系和方法。其方法,簡單地說就是唯物辯證法,如敘述方法的由抽象到具體,由一般到個別,邏輯和歷史的結合,理論與實踐的結合等等。《資本論》的結構體系是三卷:第一卷是論商品經(jīng)濟的一般和資本主義生產(chǎn)過程,首先在第一編給出商品經(jīng)濟及其勞動價值論的一般論述,包含價值及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問題,隨后在第二至七編論及資本主義生產(chǎn)過程,包含價值創(chuàng)造及必要勞動時間在同種同類生產(chǎn)部門的社會化,第二卷是論資本主義的流通過程,第三卷是論資本主義生產(chǎn)的總過程及各形式,主要是價值的決定運行實現(xiàn),包含再次深化價值及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問題,但卻是從總過程又側重于再生產(chǎn)過程論及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社會化。這里,最基本和最關鍵的是如何去理解《資本論》第一卷第一編中馬克思定義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概念的背景條件、含義和原因等等。
《資本論》第一卷是在馬克思對整個三卷內容結構大致定局的基礎上開寫的,本卷第一編共三章,是關于商品經(jīng)濟和勞動價值論的一般知識,是《資本論》三卷的總基礎。馬克思說:“這部著作是我1859年發(fā)表的《政治經(jīng)濟學批判》的續(xù)篇。……前書的內容已經(jīng)在本卷第一章作了概述。……對資產(chǎn)階級社會說來,勞動產(chǎn)品的商品形式,或者商品的價值形式,就是經(jīng)濟的細胞形式。”⑩這編關于商品經(jīng)濟和勞動價值論的一般知識,就是整個《資本論》敘述上由抽象到具體,由一般到個別,邏輯和歷史相結合的開始,是理解整個《資本論》的前提和基礎。
《資本論》第一卷第1章的開頭部分馬克思說到:“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在現(xiàn)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chǎn)條件下, 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制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只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使用價值的價值量(注釋:當它們〈生活必需品〉互相交換的時候,它們的價值取決于生產(chǎn)它們所必需的和通常所用掉的勞動量)。在這里,單個商品是當作該種商品的平均樣品(注釋:全部同類產(chǎn)品其實只是一個量,這個量的價格是整個地決定的,而不以特殊情況為轉移)。因此,含有等量勞動或能在同樣勞動時間內生產(chǎn)出來的商品,具有同樣的價值量。一種商品的價值同其他任何一種商品的價值的比例,就是生產(chǎn)前者的必要勞動時間同生產(chǎn)后者的必要勞動時間的比例。‘作為價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勞動時間。’ "?就這段引文本身而言,省略號前面的部分就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定義,包括其客觀條件、主觀主體條件和標的等三方面,省略號后面的部分是對定義的進一步解釋。從后面的解釋來看,“ 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這個個別量,顯然不能從簡單的個量上去理解,大多數(shù)人都是理解為“同種同類內部部門單位商品生產(chǎn)的平均必要勞動時間”,這大多數(shù)人的理解實際上就是“必要勞動時間及其內部社會化”而形成的一個勞動時間。再細致地看一看解釋的文字,如“同其他任何一種商品”,“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等,就會發(fā)現(xiàn),進一步的解釋中,不僅涉及到同種同類商品內部,而且涉及到社會所有商品及商品之間的比例,這實質上就涉及到某類商品生產(chǎn)所需“必要勞動時間及其外部社會化”問題,而現(xiàn)實中商品交易時,它的價值價格確定就是由必要勞動時間及其內部社會化(似“出價”)和外部社會化(似“談價”)共同作用的結果。特別的是,進一步的解釋中已經(jīng)告訴我們,“只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使用價值的價值量”,那么,我們能否把“必要勞動時間及其內部社會化”而形成的一個勞動時間,作為前面定義中的勞動時間,而把“必要勞動時間及其外部社會化”形成的一個勞動時間,作為與前面定義不同的“另一種含義”及其勞動時間呢?能否把“一物有兩部分構成拆分成兩物”呢?也就是說,“老子和兒子,兒子和兒子可以混輩”嗎?若其成立道理何在?中國人特聰明嗎?另外,作為決定商品價值量的一個科學概念,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時間,必然是從個量或個別的勞動時間開始,最終又必須回到個量或個別性的勞動時間,這樣的概念才是直接解答問題的科學的概念。總之,馬克思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定義和解釋中的一個真正奧秘是:“制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本質上就是指“制造某種(社會化的個別)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當然,這個奧秘在《資本論》的開卷之初是不容易發(fā)現(xiàn)的。
《資本論》第一卷第1章其他論述如:“要有充分發(fā)達的商品生產(chǎn),才能從經(jīng)驗本身得出科學的認識,理解到彼此獨立進行的,但作為自然形成的社會分工部分而互相全面依賴的私人勞動,不斷地被化為它們的社會的比例尺度,這是因為在私人勞動產(chǎn)品的偶然的不斷變動的交換比例中,生產(chǎn)這些產(chǎn)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作為起調節(jié)作用的自然規(guī)律強制地為自己開辟道路。 ……因此,價值量由勞動時間決定是一個隱藏在商品相對價值的表面運動后面的秘密。”?
“這個聯(lián)合體的總產(chǎn)品是一個社會產(chǎn)品。這個產(chǎn)品的一部分重新用做生產(chǎn)資料。這一部分依舊是社會的。而另一部分則作為生活資料由聯(lián)合體成員消費。因此,這一部分要在他們之間進行分配。這種分配的方式會隨著社會生產(chǎn)有機體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隨著生產(chǎn)者的相應的歷史發(fā)展程度而改變。僅僅為了同商品生產(chǎn)進行對比,我們假定,每個生產(chǎn)者在生活資料中得到的份額是由他的勞動時間決定的。這樣,勞動時間就會起雙重作用。勞動時間的社會的有計劃的分配,調節(jié)著各種勞動職能同各種需要的適當?shù)谋壤A硪环矫妫瑒趧訒r間又是計量生產(chǎn)者在共同勞動中個人所占份額的尺度,因而也是計量生產(chǎn)者在共同產(chǎn)品的個人可消費部分中所占份額的尺度。”?
“物的價值則只能在交換中實現(xiàn),就是說,只能在一種社會的過程中實現(xiàn)。”?
《資本論》第一卷第3章中還說到:“社會對麻布的需要,象對其他各種東西的需要一樣,是有限度的,如果他的競爭者已經(jīng)滿足了這種需要,我們這位朋友的產(chǎn)品就成為多余的、過剩的,因而商品是無用的了。……假定市場上的每一塊麻布都只包含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即使這樣,這些麻布的總數(shù)所包含的已耗費的勞動時間仍然可能過多。如果市場的胃口不能以每碼兩先令的正常價格吞下麻布的總量,這就證明,在全部社會勞動時間中,以織麻布的形式耗費的時間太多了。其結果就像每一個織布者花在他個人的產(chǎn)品上的時間都超過了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一樣。 ……在市場上,全部麻布只是當做一個商品,每一塊麻布只是當做這個商品的相應部分。事實上,每一碼的價值也只是同種人類勞動的同一的社會規(guī)定的量的化身(1878年馬克思提出改為:事實上,每一碼的價值也只是耗費在麻布總量上的社會勞動量的一部分的化身)。”?
夠了!這些,已經(jīng)比較明顯地論及到社會分工、勞動時間的比例分配、社會需要等再生產(chǎn)方面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關系,及其與價值決定運行之間的關系;這些已經(jīng)比較明顯地論及到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及其社會化特別是其外部社會化的內涵,價值決定運行的路向,這些都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和價值運行實現(xiàn)的完整社會化內涵之必需。這些實際上就是為后面的相關論述作鋪墊,這些論述的思想與前面《資本論》第三卷的兩處引文的思想是基本一致的,只是繁簡或詳略的不同。對此,難道馬克思不知?還是中國人特聰明?中國人不要自作聰明把它的部分內涵分裂和獨立出去。
總之,《資本論》第一卷第一編,馬克思闡明了商品經(jīng)濟和勞動價值論的一般理論,同時也一般地闡述了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及其所決定商品價值的問題,論及到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必要性及其完整的社會化問題,其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概念就是一種含義。當然,馬克思還說到:“商品生產(chǎn)和商品流通是極不相同的生產(chǎn)方式都具有的現(xiàn)象,盡管它們在范圍和作用方面各不相同。因此,只知道這些生產(chǎn)方式所共有的、抽象的商品流通的范疇,還是根本不能了解這些生產(chǎn)方式的本質區(qū)別,也不能對這些生產(chǎn)方式作出判斷。”?為此,還必須具體地科學完整地解答資本主義商品經(jīng)濟條件下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及其價值決定問題。
《資本論》第一卷第二至七編就是論述資本主義生產(chǎn)過程的,其中就具體地論及到它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和價值決定問題。如前面所述的第六章的觀點,“商品的價值固然是由商品所包含的勞動量決定的,但這個勞動量本身是社會地決定的。”這就明確地肯定了必要勞動時間的付出及其社會化確認路向,指出了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如何決定商品價值量,這就基本告訴了我們前面所說的奧秘。其他的如,“現(xiàn)在,這個商品的個別價值低于它的社會價值,就是說,這個商品所花費的勞動時間,少于在社會平均條件下生產(chǎn)的大宗同類商品所花費的勞動時間。但是商品的現(xiàn)實價值不是它的個別價值,而是它的社會價值,就是說,它的現(xiàn)實價值不是用生產(chǎn)者在個別場合生產(chǎn)它所實際花費的勞動時間來計量,而是用生產(chǎn)它所必須的社會勞動時間來計量。”?這就具體地講到,在生產(chǎn)部門同種同類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如何確定(內部社會化)及其價值決定問題。《資本論》第三卷是論述資本主義生產(chǎn)總過程及各形式,也比較具體地講到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和價值決定問題,見前面第三卷的兩處引文,即最終指向“適合社會分工比例的必要勞動時間或商品的社會必須總量所必要的勞動時間”,可以說,它是從總過程而又側重再生產(chǎn)(包括流通、分配、消費)即外部社會化方面講到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確定及價值決定問題。恩格斯指出:“如果他研究過勞動通過什么形式、怎樣創(chuàng)造了價值,從而決定和度量價值,他就會得出社會必要勞動,———不論個別產(chǎn)品對同類其他產(chǎn)品的關系上說、不論就它對社會總的需要說都是必要勞動。”?這也告訴了我們“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必要勞動時間及其內外社會化的內涵”。
我們知道,在資本主義大商品經(jīng)濟中,商品的交換不是按價值而是按生產(chǎn)價格交換的,平均利潤的形成,價值轉化為生產(chǎn)價格,是通過部門內和部門間的競爭即商品經(jīng)營內部和外部的競爭而實現(xiàn)的,這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形成(必要勞動時間的付出及其內外部社會化)和其決定商品價值的過程是密切相關和本質相通的,雖有界面和層次等不同。這說明,《資本論》的體系是融通嚴密的。也正因為如此,人們總是把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問題與價值運行問題聯(lián)系起來考察。但因為價值運行上波動紛繁及其涉及的因素多樣,所以很多人也在此迷失了解決問題的本領。
總之,六七十年來的爭論,迫使我們重新回到原點,回到勞動價值論,回到《資本論》的兩點: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在現(xiàn)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chǎn)條件下, 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制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商品的價值量,商品的價值固然是由商品所包含的勞動量決定的,但這個勞動量本身是社會地決定的。對此,可做多樣的進一步的具體解釋,如制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即制造某種(社會化的個別)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就是創(chuàng)造價值的必要勞動的付出及其勞動時間社會化(內外)認可的時間。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商品價值量,包括創(chuàng)造價值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商品價值量,其他勞動時間或因素實現(xiàn)(認可變現(xiàn))商品價值量或間接的再決定商品價值量。社會需要,是影響商品價值量決定和實現(xiàn)的重要因素,但它是通過使用價值、使用價值與價值的關系而發(fā)生作用的。以此觀之,從總體上講,關于兩種含義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問題的六七十年的爭論,所呈現(xiàn)的就是,大多數(shù)學人誤解馬克思有“另一種意義”或”第二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即起點錯誤,論題題義錯轉),并且自認為把握了馬克思有關此問題的本義,實際上卻是把馬克思在此問題上辯證統(tǒng)一的論述等拆分為從某一個側面而理解,以此論說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價值決定與價值實現(xiàn)及其關系,同時還還參雜著與供求價值論等混淆,而長期找不到真相,所以就出現(xiàn)長期的多樣和爭論。其實質就是大多數(shù)人的誤解、孤立片面(坐井觀天)和張冠李戴,以致歧路多多,亂象叢生!
注釋
① 魏塤、谷書堂:《價值規(guī)律在資本主義各個階段中的作用及其表現(xiàn)形式》,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1-2。
② 吳樹青:《一本關于價值規(guī)律的著作———評介“價值規(guī)律在資本主義各個階段中的作用及其表現(xiàn)形式”》,載《讀書月報》,1956年第10期。
③ 王章耀、薩公強:《關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問題———與魏塤、谷書堂、吳樹青諸同志的討論》,載《學術月刊》1958年第2期。
④ 宋承先:《關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問題——也與魏塤、谷書堂兩同志商榷》,載《學術月刊》1958年第4期。
⑤ 魏塤、谷書堂:《答王章耀、薩公強兩同志》,載《學術月刊》1958年第2期。
⑥ 《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43-244頁)。
⑦ 《資本論》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4 年版,第716-717頁。
⑧ 《全集》第26卷第一分冊,人民出版1972年版,第234-236頁。
⑨ 《資本論》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22頁。
⑩ 《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8頁。
? 《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2-53頁。
? 《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2-93頁
? 《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6頁。
? 《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02頁。
? 《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28-129頁。
? 《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36頁。
? 《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69頁。
? 恩格斯:《〈哲學的貧困〉德文版序言》,載馬克思《哲學的貧困》,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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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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