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勞動”是“化簡”出來的嗎?
——與李惠斌先生商榷(之七)
古家林
“抽象勞動”是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中的一個極其重要的基礎性概念。馬克思在《資本論》中,透過商品“二重性”的分析,得出了勞動具有的“二重性”的結論:具體勞動生產商品的使用價值,抽象勞動創造商品的價值。所以,價值是凝結在商品中人類抽象勞動,商品的價值量取決于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馬克思關于資本及剩余價值學說,可以認為也就是在對“抽象勞動”的認知的基礎之上發展和建立起來的。因此,信奉自由主義經濟學的專家學者們,總會竭力曲解“抽象勞動”,否定勞動的“二重性”,以反對馬克思的剩余價值學說,為私人資本辯護。李惠斌先生及其《企業勞動產權概念》就是這樣做的。
李惠斌先生說:“通過把復雜勞動化簡為簡單勞動,馬克思得出了一個勞動的抽象,從而得出‘抽象勞動’的概念。”(李惠斌《企業勞動產權概論》,中央編譯出版社,2006年版,第19頁)意思十分清楚,“抽象勞動”是通過將“復雜勞動化簡為簡單勞動得出的”,這就是李惠斌先生的結論。
為了證明這個結論,李惠斌先生還專門摘引了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說的一段話。“馬克思寫道:‘比較復雜的勞動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說多倍的簡單勞動,因此,少量的復雜勞動等于多量的簡單勞動。經驗證明,這種簡化是經常進行的。一個商品可能是最復雜的勞動的產品,但是,他的價值使它與簡單勞動的產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簡單勞動。各種勞動化為當作它們的計量單位的簡單勞動的不同比例,是在生產者背后由社會過程決定的,因而在他們看來,似乎是由習慣確定的。為了簡便起見,我們以后把各種勞動力直接當作簡單勞動力,這樣就省去了簡化所謂麻煩。’(馬克思,1975,卷1,頁58)”(同上,第18-19頁)不過,筆者在讀了這段文字后卻深感不然。
無須否認,“少量的復雜勞動等于多量的簡單勞動”,這種比較是根據它們所生產商品的價值量,即商品所物化的抽象勞動的時間來進行的。因為,只有把“復雜勞動”和“簡單勞動”都視為“抽象勞動”,“復雜勞動”才有可能“簡化”為多倍的“簡單勞動”,才可能在同質的基礎上,對兩者進行數量上的比較,如果停留在“復雜勞動”和“簡單勞動”的具體形式上,由于兩者不具有同質性,這種比較就無法進行。也就是說,要進行“復雜勞動”和“簡單勞動”的比較,就必須把它們都視為“抽象勞動”,然后才有可能在同質的“抽象勞動”的基礎上進行價值量的比較。
但是,我們也應當知道,“抽象勞動”絕不是因為復雜勞動“簡化”為簡單勞動才出現的,更非復雜勞動“簡化”為簡單勞動的結果,“抽象”不是“簡化”,“簡化”亦非“抽象”。所謂“簡化”,就是把繁雜的變成簡單的,所體現的只是事物的量的而非質的區別,不管是復雜的,還是簡單的,相互之間并沒有質的差異。這就如同簡化字與繁體字一樣,區別的只是筆畫的多少,而非字義的不同。但“抽象”就不同了,它是抽去事物的外在特征,抓住類似事物共有的、內在的本質特征的思維方式,是形成概念的必要手段。很顯然,“簡化”和“抽象”分屬于兩個完全不同的范疇,把“簡化”和“抽象”混為一談,將“抽象”說成是“簡化”的后續程序和必然結果,是極其荒謬的。在馬克思的這段文字中,我們絲毫看不出“勞動的抽象”與復雜勞動“簡化”為簡單勞動有什么必然的聯系,更讀不出“抽象勞動”是通過將“復雜勞動化簡為簡單勞動”而來的意思。
這里有一個小細節也許值得我們注意。馬克思說“少量的復雜勞動等于多量的簡單勞動”,是通過經常進行的“簡化”做到的。而李惠斌先生卻用“化簡”取代了馬克思所說的“簡化”,將復雜勞動“簡化”為簡單勞動,說成是“把復雜勞動化簡為簡單勞動”。
“簡化”與“化簡”,兩種表達用字相同,而字序有別,是無意之舉,還是有意為之,我們不得而知。不過細細揣度,這種字序的調整,似乎并非無關緊要。在漢語的語法體系中,“化簡”和“抽象”有著相似的結構,將“簡化”變成“化簡”,就容易使人們產生“抽象”和“化簡”有某種含義相近的聯想。本來,正如馬克思所說,“各種勞動化為當作它們的計量單位的簡單勞動的不同比例,是在生產者背后由社會過程決定的,因而在他們看來,似乎是由習慣確定的。”(見前面的引文。)也就是說,“簡化”本來是一種客觀的社會行為,但替換為“化簡”以后,其行為似乎就變成人為的有目的的舉動,如同“抽象”一樣,從而使人們產生“抽象”是“化簡”的后續程序,“抽象”是“化簡”必然結果的印象。李惠斌先生有“化簡”取代“簡化”是否別有用心,不能不讓人有所懷疑。但愿這只是筆者的吹毛求疵,屬于小人之心,不足道也。
“勞動的抽象”,以及“抽象勞動的概念”絕對不是通過把“復雜勞動化簡為簡單勞動”得出來的,事實上這種“化簡”也不可能得出“抽象勞動”的概念。如果用“化簡”取代“簡化”,真的是為了誘使人們認同這樣的說法:“抽象”是“化簡”的結果,“抽象勞動”是通過“復雜勞動化簡為簡單勞動”得出的,那應該說,李惠斌先生的移花接木、偷梁換柱的本領真可謂登峰造極,令人嘆為觀止!
在李惠斌先生引用的馬克思關于復雜勞動“簡化”為簡單勞動那段話的前面以及后面,馬克思對如何“抽象”出“抽象勞動”這個概念的,說的很清楚。不知道李惠斌先生是沒有看到,還是看到了,只是不愿意相信,更不愿意告訴大家而已。
李惠斌先生所引用的那段話的前面,馬克思是這樣說的:“如果把生產活動的特定性質撇開,從而把勞動的有用性質撇開,生產活動就剩下一點:它是人類勞動力的耗費。盡管縫和織是不同質的生產活動,但二者都是人的腦、肌肉、神經、手等等的生產耗費,從這個意義上說,二者都是人類勞動。這只是耗費人類勞動力的兩種不同的形式。但是,商品價值體現的是人類勞動本身,是一般人類勞動的耗費。”(《資本論》第一卷,同上,第57頁)
在李惠斌先生引用的那段話的后面,馬克思又說:“因此,正如在作為價值的上衣和麻布中,他們的使用價值的差別被抽去一樣,在表現為這些價值的勞動中,勞動的有用形式即縫和織的區別也被抽去了。作為使用價值的上衣和麻布是有一定目的的生產活動同布和紗的結合,而作為價值的上衣和麻布,不過是同種勞動的凝結,同樣,這些價值所包含的勞動之所以算作勞動,并不是因為它們同布和紗發生了生產的關系,而只是因為它們是人類勞動的耗費。正是由于縫和織具有不同的質,它們才是形成使用價值的上衣和麻布的要素;而只是由于它們的特殊的質被抽去,由于它們具有相同的質,即人類勞動的質,它們才是上衣價值和麻布價值的實體。”(《資本論》第一卷,同上,第58頁)
以上的兩段文字比較長,本不想一字不落加以引用,但為了避免產生斷章取義嫌疑,也為了弄清楚李惠斌先生到底是怎樣曲解馬克思的論述的,我們還是對有關段落加以全文摘引。
根據馬克思的這些論述,筆者以為,“抽象勞動”中的所謂“抽象”,就是指認識勞動這個問題時,抽去體現具體勞動的外在的特殊性質,而深入把握不同性質的具體勞動共有的本質特性,即人類勞動力的耗費,這樣的做法叫“抽象”,抽去具體勞動的表象后得到的體現本質的勞動就是所謂“抽象勞動”。因此,馬克思在《資本論》的第一章第二部分“體現在是商品中的勞動的二重性”中,也就是以上馬克思引文所在的這部分的結尾,馬克思這樣說道:“一切勞動,從一方面看,是人類勞動力在生理學意義上的耗費;作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類勞動,它形成商品的價值。一切勞動,從另一方面看,是人類勞動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費;作為具體的有用的勞動,它生產使用價值。”(《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0頁)
由此可見,“抽象勞動”,抽去的是“勞動的有用形式”,留下的是“人類勞動的質”,即“人類勞動的耗費”。而不管是“復雜勞動”還是“簡單勞動”,都是指具體的有用的勞動,它們的不同僅在于生產使用價值時勞動的復雜程度,將復雜勞動“簡化”為簡單勞動與把具體勞動“抽象”為“抽象勞動”毫無共通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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