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滅剝削與承認和遏制剝削
——與李惠斌先生商榷(之五)
古 家 林
剝奪剝奪者,消滅剝削是全體勞動者共同愿望,也是歷史賦予共產黨人的根本任務。正如剝削的產生和發展是一個隨著生產力逐步發展的漸進的歷史過程一樣,剝削的消滅也必然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剝奪剝奪者,建立公有制,標志著消滅剝削的進程跨出關鍵性的第一步,但剝削的徹底消滅還有待于生產力水平的更大提高,有待于公有制的發展壯大。只有在生產力高度發達,整個社會經濟完全被公有制所覆蓋,私有制賴以存在的土壤已全部失去的情況下,剝削這種社會現象才可能絕跡。在剝削完全消滅的過程中,必然會存在著一個認可剝削的相對合理性,同時又竭力遏制剝削無度的過渡期。
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由于生產力發展的不平衡,公有制經濟不可能很快就會覆蓋全社會,允許和鼓勵以個人勞動為基礎的小私有經濟,甚至以雇傭勞動為特征的資本主義私有經濟,就成為一種必然選擇。那些對馬克思主義持教條主義態度的人對此是不能容忍的,他們恨不得一夜之間蕩平私有制,消滅一切剝削行為。而對于那些信奉自由主義思想的人似乎從中看到了資本主義復辟的希望,則把私有經濟、特別是資本主義的私有經濟捧上了天。當然也有這樣一些人,他們讀過一些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懂得只有高舉馬克思主義旗幟才方便在中國通行無阻,然而他們的屁股卻坐在私人資本一邊,于是在當今的中國就出現了這樣一種怪現象,就是用馬克思主義的話語為資本主義私有制辯解,以混淆視聽,迷惑輿論。李惠斌先生的《企業勞動產權概論》好像就是這樣。
筆者在前幾篇與李惠斌先生商榷的文章中說過,李先生關于企業利潤是歸國家還是歸資本家都是一樣的,都是對勞動者的無償剝奪的的說法,看似是對國家的指責,實際上是在為資本家辯護。因為按照一般的常識,如果認為企業利潤歸國家不是剝削的話,那么利潤歸資本家所有自然也就不應當被指責了。
但是,李惠斌先生為什么對“利潤”是歸國家或者歸資本家所有時,寧可說“剝奪”或者“被無償地……拿走”,也不愿意坦言“剝削”呢?筆者百思不得其解。為了查清“剝削”與“剝奪”兩個詞語的異同,筆者查閱《辭海》,終于發現李惠斌先生用“剝奪”而不用“剝削”的秘密。
在1999年版的《辭海》(上)第534頁“剝”字下的“剝奪”詞條,有兩個義項:①用強制手段奪去。②剝削:掠奪。仔細揣摩這兩個義項,筆者豁然開朗。“剝奪”僅僅指用強制手段改變被剝奪客體的現狀,突出的是獲得的手段的強制性,并不意味一定會改變客體的最終歸屬。而“剝削”所說明的,則是指用強制性手段將本不該屬于自己所有客體據為己有,所要說明的不僅是手段的強制性,而且包括改變通過強制手段得到的客體的最終歸屬。由此筆者明白了,為什么李惠斌先生承認利潤被資本家“無償……拿走”是“剝奪”而不是“剝削”,因為在李先生先生看來,資本屬于物化勞動,資本收益也是“按勞分配”,理所當然,只是用強制性手段拿走利潤,“吃相”難看一點而已。如果實行“利潤分享制”,給勞動者少許利潤,以收買賄賂一下,資本家再拿走利潤的大頭就名正言順,皆大歡喜了。所以在李惠斌先生的眼中,私人資本對勞動者的剝削是不存在的,資本收益也屬于“按勞分配”。不過,文字的玩弄掩蓋不了客觀的現實,李惠斌先生既然承認企業利潤是被資本家“無償……拿走”的,無疑的那就是“剝削”,至于手段是“強制”的,還是溫和的,并不重要。
本文的開篇,筆者就說過,由于生產力發展的不平衡,由于社會主義公有制還不能覆蓋整個社會,允許、甚至鼓勵私有經濟的發展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必須始終堅持的一項基本政策。在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還無法為社會提供充分的物質資料、以及足夠的就業崗位,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生產生活需要的情況下,允許、始終鼓勵私有經濟的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積極意義。而允許、甚至鼓勵私有經濟就必然包括以個人勞動為基礎的小私有經濟和以雇傭勞動為標志的資本主義私有經濟的發展,就不免出現私人資本對勞動的剝削現象,這是不可否認,也不應當否認的。我們應該認識到,私有經濟的存在所產生的剝削行為,與私有經濟為社會提供更多滿足需要的商品、以及更多的就業崗位兩相比較,其利弊得失,孰輕孰重、孰大孰小,需要認真地權衡比較。在公有制為主體,國有經濟為主導的情況下,作為社會經濟的主要組成部分,私有經濟可為社會提供更多滿足需要的商品和勞動就業崗位這一方面,可能更為重要一些。因此,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默許剝削、認可剝削,不失為是一種實事求是的明智之舉。
但是,允許、始終鼓勵私有經濟的發展,不等于放縱資本主義的漫延,也不等于聽任資本對勞動剝削的無度。私人資本的發展需要節制,以公有制為主體,國有經濟為主導,多種經濟成分并存的格局不允許突破。資本對勞動的剝削需要遏制,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勞動力產權利益,保證勞動者生活水平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提高。這才是應有的正確態度。
無償占有勞動者創造的剩余價值,攫取更多的企業利潤,實現資本收益的“最大化”,這是由私有制的本性決定的。因此,受生產技術條件的限制,私人資本總是習慣于用壓低支付給雇傭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方法,來增加企業的利潤。國家統計局連續多年公布的非私營單位(重要是國有企業)和私營單位在崗人員的平均工資情況,充分說明私營單位在崗員工的平均工資水平要普遍低于非私營單位(主要是國有企業)。有專家學者認為這主要是因為結構性原因造成的,私營企業中絕大多數是中小企業,基數比較大,利潤比較低,所以平均工資水平低,而非私營企業(主要是國有企業)都是效益較好的大企業,數量少,質量有比較高,所以平均工資水平就相對較高。這一解釋缺乏足夠的說服力。事實上,非私營單位(主要是國有企業)在崗員工的工資高于私營單位的現象,幾乎出現在所有行業中,不管是高利潤行業,還是低利潤行業,私營單位的在崗員工的人均工資總是低于非私營單位。這說明,行業效益的好壞,不是私營單位的員工平均工資低于非私營單位(主要是國有企業)的主要原因,私人資本對利潤的貪婪才是問題產生的根源。李惠斌先生說勞動者只應拿“最低生活必需的工資”,反映的就是私人資本所有者的心聲,因為只有勞動者拿的是“最低生活必需的工資”,私人資本所有者才能得到“最大化”的利潤。
所以,確保勞動者能夠獲得保證“基本生活”,而不是“最低生活必需”的工資,這應當成為我們承認剝削、認可剝削的最后底線,不能保證勞動者“基本生活”的最低工資,是對“底線”的突破。所以,對私人資本通過壓低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以增加企業利潤的做法,必須堅決反對,竭力遏制!
承認剝削在現階段的相對合理性,同時遏制剝削的貪婪無度,是我們在最終達到和完成消滅剝削的目標和任務進程中必須堅持的的政策和策略。我們的目標和任務就是徹底消滅剝削,而只有承認剝削,才能遏制剝削,也才能最終消滅剝削,這大概就是有關“剝削”問題的辯證法。我們只有遵循辯證法的要求,才不至于重蹈以往的“左傾”教條主義的錯誤,也不至于出現放縱右的自由主義泛濫的失誤,沿著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正確道路闊步前進。
李惠斌先生也許是對馬克思主義的認識有誤,也許是要心甘情愿地充當私人資本的代言人,即便如此,筆者還是要奉勸李先生,拋棄自由主義的貨色,真正的回到馬克思主義的正確道路上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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