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之爭與馬克思的道德哲學
作者:李義天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在現代學科體系中,關于馬克思道德哲學的嚴肅討論似乎比較微弱。這至少有三點原因:第一,長期以來,人們誤以為馬克思主義倫理學就是提煉和論證某些高尚的行動原則和目標。然而,提出規范原則固然重要,但是,揭示這些原則在理論和實踐上的合法性以及使之轉化為行為動機的心理基礎,則更加重要。如果缺少后者,馬克思主義倫理學只能成為一種缺乏魅力的宣傳或說教。第二,閱讀馬克思著作的人容易感覺到,馬克思不僅沒有像一般的倫理學者那樣提出具體的道德要求,相反,他的作品中到處充斥著對道德的挖苦諷刺。在他那里,似乎最多只有關于道德的外部理解,而缺乏針對道德的內部描述。第三,由于馬克思本人希望以現實的方式揭示人類社會的實際歷史與運行規律,因此,研究者更愿意在其豐富的經濟學、社會學等寶藏中挖掘。馬克思好像首先是一位經濟學家和社會學家,然后才是哲學家,甚至談不上是道德哲學家。
正義的描述性與道德的貧困
在這種背景下,美國學者艾倫·伍德引發的“關于馬克思的正義之爭”便愈發引人注意。因為伍德曾試圖證明:像“正義”這樣的道德概念是依附性和描述性的;馬克思不僅沒有以“不正義”之名譴責資本主義,反倒證明了資本主義的正義性。
根據唯物史觀,包括“正義”在內的所有道德范疇都基于一定的經濟基礎和社會結構,受其制約并隨其變遷。因此,在伍德看來,馬克思的正義概念只是“從法權觀點出發,對社會事實的合理性采取的最高表述”。人們必須意識到它的歷史相對性和現實依賴性,尤其注意占據支配地位的階級會以法律形式將他們的“正義”意識形態化,裝扮成“普遍正義”或“自然正義”。
不僅如此,伍德還激進地指出,馬克思的正義概念根本不處于規范性層面,它并不表述特定的價值取向或善惡偏好,也不刻畫具體的應然原則。作為術語,“正義”描述的只是交易行為和分配制度同生產方式的匹配程度。于是,正義問題成為一個純粹的事實問題,它只與“適合”還是“不適合”的經驗判斷相關,而與社會的期待或理想無關。只要資本主義的交易模式和分配制度適合資本主義生產力水平、適合資本主義所有權關系,那么資本主義就是正義的。因此也不能為資本主義扣上“不正義”的罪名。
況且,資本家所購買的(亦即工人所出售的)只是勞動力,而不是勞動。在這個層面上,勞資雙方的交換完全是自愿的、等價的。只不過由于勞動力這種商品太特殊,它在被使用的過程中還會創造出大于自身價值的一部分價值。
道德現實主義與規范性立場
歷史唯物主義的理解使馬克思對于道德的歷史相對性具有深刻的洞察和警惕。他之所以常常挖苦諷刺各種正義觀念,是因為馬克思充分意識到道德的階級性、依附性與脆弱性。可以說,這種判斷已經是在元層次上的道德思考,足以視作馬克思的道德哲學反思。這種反思不僅同許多倫理思想一樣承認道德多樣性,而且更進一步揭示了道德之所以如此的經濟基礎和社會原因。就此而言,馬克思的歷史唯物主義為人們對道德的元理解提供了某種實證基礎,具有積極的道德哲學意義。他的這種理解被英國學者諾曼·杰拉斯稱之為“道德現實主義”。
根據這種理論,馬克思當然不會承認普遍的或自然的“正義”,當然會對《哥達綱領》未加區分便貿然使用“公平”、“正義”等字眼的做法表示憤慨。因為,沒有嚴格限定的正義概念容易招致無謂的分歧與混亂;它不僅不能準確反映工人階級的特殊要求,而且會在資本主義條件下被塞進資產階級的“正義”內涵,結果導致工人階級的革命訴求被弱化為資產階級的改良主義。
然而,道德現實主義僅僅反映了道德的外部問題,這里依然沒有告訴人們,馬克思針對道德的內部問題到底談了些什么。假如馬克思認為道德范疇是由社會經濟決定且隨之變化,那么這是否意味著,他不可能選擇任何具體的道德立場,不可能堅守任何實質性的正義原則?
答案是否定的。許多學者在爭論中表明,作為規范性維度的道德范疇依然在馬克思的論證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因為,道德現實主義不僅表明道德由既定的社會結構和經濟基礎決定,也同時表明道德由既有的階級利益和立場決定。若要徹底地按照唯物史觀來理解“正義”等道德范疇,那就既要承認“正義”是由社會結構和生產方式決定,還要進一步承認社會結構和生產方式是由不同的階級群體參與構成,因而會出現基于不同階級立場的多種“正義”。所以,伍德對于馬克思道德哲學的理解并不完整,他只看到了前者,而忽視了后者。齊雅德·胡薩米指出,正是“階級決定因素”的存在,使得人們即便身處資本主義也不必拘泥于該社會的內部標準。資本主義自身所產生的反對者和掘墓人即無產階級,已然能夠提出一種后資本主義的正義標準,它仍是一種充滿理想的規范性立場。
勞資交換與實質性的正義原則
在這場正義之爭中,伍德及其支持者不僅壓縮了馬克思道德哲學的規范維度,而且實際也未能一貫地保持他們對于“正義”概念的這種貧困用法。在論證中,他們已經偷偷地引入了兩個古典的正義原則,即“應得”原則與“等價交換”原則。
如前所述,伍德認為勞動者在勞資交易中提供的只是勞動力,因此資本家只需償付勞動力的價格(工資)。勞資雙方在工資合同上自愿簽字,等價交換就實現了。工人付出勞動力而得其“應得”之物,因此資本主義生產關系是正義的。
而批評者則聲稱,馬克思的基本觀點在于,只有通過勞動者的具體勞動,商品的價值才能現實地確定,剩余價值就被包含在商品價值之中,它們應當全歸勞動者所有。因此,勞動者不僅應得工資,而且應得剩余價值。然而,勞動者付出勞動卻只拿回工資,勞資雙方表面上的交易正義是虛假的,真正的等價交換并沒有實現,因而資本主義是不正義的。
雙方觀點盡管針鋒相對,但都認為馬克思使用了“應得”原則,即資本主義是否正義,這要看勞動者在資本主義條件下是否得其應得之物。
“應得”原則在這里為雙方所采用。如果缺少這條原則,雙方都無法得出自己的結論。此外,雙方還都使用了“等價交換”原則,即資本主義是否正義,要看勞動者付出的東西是否得到等價的交換。
實際上,這兩條原則是同一條原則。勞動者的“應得”之物,就是他的付出經過等價交換而應該得到的東西。“應得”原則是其形式方面,而“等價交換”原則是其內容方面。對于這條古老的實質性正義原則,爭論雙方其實并無分歧。在規范層面上他們都同意:(大前提)勞動者應該得到他所付出的那些東西的等價交換物。而雙方的分歧僅僅在于他們在事實層面上有不同的理解:(控方的小前提)“工人所付出的是勞動,得到的是勞動力的價格”;(辯方的小前提)“工人所付出的是勞動力,得到的是勞動力的價格”。因此雙方才有不同的結論:(控方的結論)“工人沒有得到他所付出的東西的等價交換物”;(辯方的結論)“工人已經得到他所付出的東西的等價交換物”。
可見,在“資本家無償占有剩余價值是否正義”的爭論層面,雙方分歧并不在于正義概念是否具有規范性,而在于具體現實是否合乎該概念所提出的實質要求。無論馬克思被哪一方拉入陣營,他都會在道德哲學的內部持有上述“大前提”,即持有某個實質性正義原則。因此,無論伍德是否被駁倒,這個爭論議題的提出就已經否定了他對“正義”概念的貧困理解。
綜上而言,在馬克思的道德哲學中,正義概念依然可以是一個規范性概念,馬克思也依然持有他作為資本主義批判者的實質性的正義原則。發生在20世紀70年代的這場正義之爭,不僅再次提醒人們反思道德現象和道德觀念的性質與限度,而且有助于我們將馬克思道德哲學理解為一種有價值的規范倫理學,并準確把握其節點與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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