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人論
劉保強
內容提要
人性問題是一個古老的話題,直到今天,關于人性的爭論還在繼續著!為了能夠徹底地認識人性,有效破解人性之謎。本文首先從對傳統性惡論和性善論關于利己、利他爭論的分析開始,明確了人類行為既不是單純利己,更不會生來為他,而是生來為人,得出了人類行為的根本動機是利人的結論。隨后文章又明確了利人的含義是指利人類或者說有利于全社會,并對為什么說人是利人的做了必要的說明。
在第二部分,本文對人性的含義以及我們所要考察的人性進行了分析,并得出了我們所要考察的人性是指人的利人性。文章首先從“人”字的字形出發,得出了人指的就是主要依靠后肢來直立行走的無尾動物。然后,在明確了人性的含義就是指人的屬性后,又指出我們所要考察的人性是指人在行為動機方面的基本屬性。接著,又在得出生物在行為動機方面的基本屬性是生物的自利性后,依據生物的基本屬性,進一步得出了人在這方面的基本屬性或者說我們所要考察的人性就是指人的利人性。
在第三部分,本文又根據人性是指人的利人性的結論,做出了人性本善的判斷,并針對現實社會中存在的可能的對人性的異化,提出了一些應對的措施。文章首先根據“善”和“惡”的字義,分析了善的含義是指利人,而惡的含義則是指損人,并以此得出我們用來判定善或惡的標準應該是:是否符合人類的利益。然后,根據在人的屬性中并不具有任何天然的損害人類的內容的認識,做出了人性本善的判斷。接著,進一步指出了在現實中存在的人的損人行為或者說惡根源于在現實環境中產生的對人性的異化,并分析了可能導致人性異化的一些原因,最后提出了一些防止人性異化的措施。
在第四部分,本文又對我們經常使用的“道德”一詞進行了分析,指出了道德其實指的就是做人的規律,并簡單分析了道德和法律的關系。文章首先從“道”字和“德”字的含義入手,分析了道德指的就是人類在做人過程中所總結出的做人規律或者說做人的道。然后,又分析了在自然規律和社會規律的共同作用下,人類行為所必須要遵循的做人規律或者說自然法則就是利人。隨后,又簡單地說明了法律其實就是具體的社會規則,并指出了道德是我們制定法律的基礎,而法律則是道德在具體社會條件下的體現。
在第五部分,本文又針對利人的實現或者說我們如何在現實環境中做到利人做了進一步分析。文章首先說明了在通過協商來找到人類共同利益時我們需要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則是:將心比心,換位思考;彼此尊重,求同存異,然后又分析了要實現利人所需要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則是:在享受人的權利時,堅持利己不損人;而在盡一個人的責任時,要做到舍己為人。接著,文章又分析了我們在現實的條件下,如何來實現利人,以及在存在著人性異化的環境中我們該如何來應對。作者首先指出了,做為抽象的人的一份子,我們在面對人類利益時,既要做到盡力而為,但也要考慮量力而行;而做為一個具體的人,我們在面對個人利益時,既要積極謀求個人發展,也要做到問心無愧。隨后,作者又指出當我們生活在一個存在著人性異化的社會環境中時,我們首先要秉持老祖宗給我們留下來的“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做人理念,然后在面對普遍存在的社會潛規則時,如果我們還沒有能力去改變它,那就先在一定程度上適應它。因為,做為一個個人,我們在社會大環境面前,只有先適應它,我們才可能求得自己的生存和發展。而只有在能確保我們生存和發展的條件下,我們才有可能去改變它。最后,作者對此做出了相應的理論解釋。
在第六部分本文指出了在現實中存在的一句關于人性的話“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的錯誤之處,并進一步給出了“人不為人,天誅地滅”的正確表達。最后,作者提出了讓我們大家都來爭取早日成為一個真正意義上的人和做一個合格的堂堂正正的人的愿望和訴求。
自古以來,人們關于人性的爭論就從未停息過。性惡論者以人是利己的為基礎,得出了人性本惡的結論,而傳統性善論者則以人是利人(他人)的為基礎,得出了人性本善的結論。二者各執一詞,彼此爭來斗去,誰也無法有效地說服對方。這是怎么回事?難道人類會有兩個本性或者并沒有一個確定的人性嗎?我看不然!下面,我將在對人們普遍認為的人類存在的利己與利他兩種行為動機進行深入分析的基礎上,試著來找出人類真正的行為動機,進而找到人類真正的本性?! ?/p>
一、利己與利他的有機結合——利人
(一)、利己及性惡論分析
性惡論者認為人的行為是利己的,人的欲望是無限的,所以人性是惡的,從而得出了人性本惡的結論。然而,在現實世界中我們卻經常會發現一些利他的和奉獻的行為。顯然,人性并不象性惡論者描述的那樣是僅僅利己的,是本惡的。那么,性惡論者為什么會得出這樣一個錯誤的結論,其問題出在哪里了呢?這當然根源于他們對人類及其行為的不全面認識?! ?/p>
首先,性惡論者在認識人類時只看到了一個人,而沒有看到一群人。只看到一個人要想活下去的話就得自利,否則無法生存;而沒有看到一個人離開了他的群體同樣無法生存。大家可以想象一下,有哪個人是生而自立的,又有哪一個人愿意且能夠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離群索居?即使是在小說中有像魯濱遜那樣的人,那也不會是他自愿而為!所以我們說,人這種動物從來就是以群體的形式出現的,在對人的認識上,我們不能只是盯著個人。所以,在你把目光只盯在一個人身上而沒有看到一群人時,你自然就不會得出正確的結論。
其次,性惡論者只看到了人的欲望的絕對無限性,而沒有看到人的具體欲望的相對有限性。從而使人們一談到自利時,立刻就會聯想到自私。想到人們在自利的動機和無盡的欲望驅使下,只會索取而不會奉獻。從抽象的角度看,人在一個欲望得到滿足后便會隨即產生出另一個新的欲望來,這一過程會永遠持續下去,直到生命的結束為止,所以我們說人的欲望是絕對無限的。然而,就人類的每一個具體欲望而言,每一個具體欲望的產生都與一定的客觀條件相聯系,而且都可以得到有效地滿足,所以我們又可以說人的具體欲望是相對有限的。就拿一個人對工資的需求來說,從抽象角度講,一個人拿到的工資當然是越多越好,拿到一千還想兩千,拿到兩千還想兩萬,這種欲望是絕對無限的。但在具體的情況下,當一個人拿到一千后想到的下一個目標只可能是兩千或三千,而不可能一下子就想到兩萬或三萬,這就說明任何具體欲望的產生都是與一定的條件相聯系的。而且在一個目標實現后,獲得的滿足感會在持續一段時間后再轉變為對下一個目標的不滿足感,這就使得每一個具體的欲望都是可滿足的。所以我們說,每一個具體欲望都是有條件和可滿足的,都是相對有限的。這種具體欲望的相對有限性就決定了人在具體的情況下不是只會索取,而是還可能奉獻!從而也就決定了人的自利不必然會導致人的自私!試想,當一個勞動者在通過合法勞動取得合法報酬時,有誰能說他這是自私,但是又有誰敢說他這不是在自利呢?所以我們說人的自利并不必然導致人的自私,只有少數貪欲無度的人的自利才會被放縱成自私行為。
顯然,由于性惡論者忽略了人的社會性以及其具體欲望的相對有限性,從而導致了把個人的自利性與自私行為相混淆。這樣的話,他們自然也就找不到正確的人性。
(二)、利他及傳統性善論分析
傳統性善論者則認為人的行為是利人的,人性是本善的。然而,他們雖然提到了人的行為是利人的,但在具體理解時他們卻把這個人給解釋成了不包括自己在內的他人。于是,傳統性善論者便是以人的行為是利他的,進而得出了人性本善的結論。然而,在世界上有哪個人的行為會完全與己無關,又有哪個人會完全沒有自己的個人利益呢?很顯然,人的行為也不會象傳統性善論者描述的那樣是完全利他的。那么,傳統性善論者為什么會這樣認為呢?他們的問題又是出在哪里呢?我想,這也應該與他們認識的局限和理解的偏差有關。
首先,傳統性善論者在認識人類時雖然看到了一群人,但卻在無意中忘掉了自己,把自己給排除在了這群人之外!使得他們在談利人時只是在談利他人,在談愛人時只是在談愛他人。試想,如果沒有自己及對自己的愛,你靠誰又拿什么來利他和愛他人呢?顯然,不談為己而只談為他將會使我們理論失去立論的基礎,從而使之成為空洞的說教!
其次,傳統性善論者在確定善的含義時,認為善是指利他,只有對他人有利的行為才能被稱之為善。這顯然是又忘記了自己。試想,如果沒有每個個體自己的強大,你又讓他們拿什么來幫助別人和利他人呢?對于一個在生活上不能獨立和自理、事事都要累及到家人的人,他通過利己來求得生活的獨立和自理,對于他的家人來說,這不也是一種善嗎?很顯然,善還應該包括自強、自立等正當的利己行為,只要不傷及到他人的正當權益的一切利己行為都應該是善!
傳統性善論者忘掉自己而談為他,雖然勇氣可嘉,但由于對于我們每個人類個體而言,看不到自己就無法有效地去了解他人,沒有自己的強大就無法去有效的幫助別人,從而使他們失去了立論的基礎。因而,經常會被性惡論者攻擊為偽善。顯然,他們也不能看到真正的人性?! ?/p>
(三)、利己與利他的有機結合——利人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發現無論利己還是利他雖然都有其合理的地方,但并不全面,都存在著一些無法回答的問題。顯然,它們都不能被看做是存在于人類行為背后并決定著人類行為的根本動機。那么,這個深藏在人類行為背后并決定著人類行為的根本動機到底是什么呢?難道我們真的無法把握嗎?我看不然!既然利己與利他對立了這么多年,而且都認為自己很有道理,那么為什么他們誰也無法有效將對方說服呢?顯然,他們都只是看到了事物的一個方面而忽略了另一方面,都沒有做到全面的看問題。我們為什么不能把利己與利他放在一起來試著找出人類行為的根本動機呢?當我試著把“己”和“他”放在一起來思考時,一下子明白了,這不就是個“人”嗎?我們為什么非要總是分出個你、我、他呢?我們大家不都是個人嗎?我們在忙于分出己和他時,竟然把我們大家都屬于人類、都是人類的一份子這個共同特征給忘了。試想,在我們大家之中有誰不是人、又有誰沒有在為人的利益而奮斗呢?從為個人到為社會,再從為國家、民族到為全人類。這些不都是在為人嗎?顯然,利人就是存在于人類行為背后并決定其行為的根本行為動機。一個人可能會說他不為他人,但他能說他不為人嗎?顯然,沒有人會這樣說!因為他自己本身就是一個人,如果他說自己不為人,那就等于否定了自己也是人,否定了自己的類屬。從這里我們不難看出,人類的利人并不是我們的憑空想象,而是由人類做為生物所具有的自利本性所決定的!
在我們找到了人類行為的根本動機是利人后,下面我們來明確一下利人的具體含義。利人,顧名思義,就是指有利于人。當然,在這里的人既不是僅指我個人,也不會是僅指除了自己以外的他人,而是指包含你、我、他在內的所有的人或者說人類。也就是說,利人就是指有利于人類或者說有利于全社會。具體說來,利人就是要求我們在生產活動中以人類或者說全社會的利益為宗旨,從正當的個人利益出發,自覺尊重他人的正當利益,有效維護社會利益,實現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有機統一,促進人類的共同發展。
(四)、為什么說人是利人的
在了解了人類行為的根本動機是利人及利人的具體含義后,有人可能會產生疑問。對于我們每一個人類個體而言,在現實社會中我們首先考慮到的往往是自己,然后才可能考慮到他人,而且我們的行為都是受意識指導的,即使是幫助了他人,那也是在按照自己的意志來行事。這不就是在利己嗎?雖然說人是利人的在邏輯上也能說得過去,但總是覺得有些不好接受!為什么非要說人類行為的根本動機是利人呢?其實,有這樣的想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這需要我們對此再做一些進一步的詳細解釋。下面,我們來做一分析?! ?/p>
首先,從利人的定義來看,在現實社會中我們每一個個人首先考慮到的是自己并不違背利人的要求,它是利人在人類個體那里的具體體現,是實現利人的基礎。這是因為,我們每個人都是人類大家庭里的一份子,每個人類個體首先維護好自身的正當利益是確保人類利益得以正常發展的前提。沒有每一個具體的人類個體的健康發展,就不會有人類社會的整體發展。我們每個人類個體首先維護好自身的正當權益,正是我們對人類所必須擔當的責任。我們每個人都是人類的一員,首先來追求自己正當的利益正是在踐行最基本的利人。我們不能把己和人簡單地對立起來,好像只要利己就不是在利人,其實正當的利己就是最基礎的利人。所以,我們在實踐中首先考慮到的是自己并不能做為否定我們有利人動機的依據?! ?/p>
其次,我們在考慮自己的利益時,沒有人會首先考慮通過損害他人來來實現自己的利益,而是會爭取通過自己的努力來滿足自身的需求。顯然,沒有哪個人會與生俱來的具有損害他人的意愿。當然,在這里有人可能會拿嬰兒在懷孕及分娩時給母體所帶來的痛苦來解釋人的惡,但我想提醒大家考慮一下的是:這是嬰兒的意愿嗎?而嬰兒所帶給母親的僅僅只是痛苦嗎?顯然,回答都是否定的!毋庸置疑,任何人都是不會具有與生俱來的損人意愿的。而這種不具有任何損人意愿的謀取個人利益不正是利人嗎?所以我們說,正當的利己就是利人。毫無疑問,那種以人存在利己愿望和要求來否定人有利人愿望和要求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
還有,我們每個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來行事并不必然和利人發生沖突。在我們自己的發展遇到他人的正當利益時,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只顧滿足自己的需求,而不顧他人的利益。而通常都是在兼顧到他人正當利益的前提下,去謀求個人的發展。這一點可以通過在正常的生產和生活實踐中我們所做出的選擇和行為來得到驗證和證實。顯然,人們一般都是通過與他人進行產品交換來獲取自己想要的產品,而不是通過搶劫。這就使得個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來行事并不必然會損害到他人的正當權益,并不必然和利人發生沖突,而是還要看其所具有什么樣的指導思想。毫無疑問,如果每個人都是按照利人的要求來行事,其結果恰恰就是利人。所以,拿每個人都是按照自己的個人意志來行事來否定人的利人動機也是不能成立的。
最后,在人類實踐中,人的行為并不僅僅表現為利己,而是還有著大量的利他行為出現。顯然,這種利他行為的出現,我們是無法用利己性來有效解釋的,而用利他性來解釋又會顯得有些牽強附會。做為一種生物,我們怎么可能會具有與生俱來的利他性呢?顯然,這是脫離實際的!那么,我們在看到有人身處險境時,為什么還會很自然地產生幫助其脫離險境的愿望和要求呢?而且我們在此時并來不及去考慮在幫助他后會給自己帶來什么后果。毫無疑問,我們之所以要去救他,就是因為他和我們一樣也是一個人。顯然,我們此時的行為雖然表現為利他,但其內在的實質動機其實卻是要利人。因為,在此時我們并不一定會知道這個人是誰。如果用利他來做為該行為的實質動機將會無法自圓其說,當然這也是缺乏理論依據的。所以,我們只能將其歸結為利人。毋庸置疑,在生活中大量存在著的利他行為就是我們具有利人動機直接證據?! ?/p>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不難發現,利己并不一定和利人對立,正當的利己就是利人;而利他行為的內在根源并不在于利他,而是根源于人的利人要求。這就進一步說明了人類行為的根本動機是利人,而不是簡單的利己或利他。
二、人性解析
在得出了人類行為的根本動機是利人后,人們自然會進一步追問,人性到底是善的,還是惡的呢?顯然,要想回答清楚這個問題,我們還必須先確定人性指的到底是什么。然而,在我們對人性是什么進行考察時,卻發現對于人性到底是什么的問題,人們至今都還沒能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在傳統的認識中,人們通常把人性理解為是指人的本性。但是,對于人的本性指的到底是人本來所擁有的屬性,還是指人的根本屬性,以及如果指的是人的根本屬性,它具體指的應該是人在哪方面的根本屬性等這些問題,并沒有人能給出一個清晰而明確的回答。這就給我們有效地認識和把握人性帶來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和混亂。因為,人本來所擁有的屬性要遠大于或者說多于人的根本屬性,而且人的根本屬性是什么也可能會因為人們認識角度的不同而有所差異。顯然,我們只有在對這些情況做出明確的區分和界定后,才可能較好地去認識和把握人性。下面,我們來對此做一探討。
(一)、人是什么
為了能夠較好地把握人性,我們首先需要來認識一下人是什么,在清楚地認識了人是什么后,我們才好再來進一步把握人性。在字典中,對“人”字的基本解釋是:“象形。甲骨文字形,象側面站立的人形?!恕菨h字部首之一。本義:能制造工具改造自然并使用語言的高等動物”。顯然,在這里的“人”字本義是我們通過對人和其他動物進行比較和分析后所得出的認識。然而,在這一認識中,我們卻并看不到它與“人”字有什么聯系,或者說我們根本無法從“人”字中得到任何與這一認識相關的信息。而且,這一認識也僅僅只能算做是我們站在人類的角度所得出的對自己的主觀認識。因為,制造工具、改造自然和使用語言等這些描述并沒有一個可供考察的客觀標準,對于其他動物而言,它們也不會理解我們所說的制造工具、改造自然和使用語言等到底指的是什么。顯然,這個定義既不具備有足夠的解釋力,也缺少必要的客觀性,并不能使我們有效地把握“人”這個概念。
既然這一定義還無法使我們達到有效地認識“人”的目的,那么我們還得重新來考察一下它的含義。當我們從“人”字的甲骨文字形來考察“人”字時,我們會發現“人”字其實就是一個從側面觀察的站立著的人形。在我們看到了這一點后,我們就發現了在“人”字和人之間的聯系。顯然,“人”字的得出并不是人們隨意想象出來的,而是人們根據事物的外形特征來區別和標識事物的結果。也就是說,人們是根據人類從整體上所具有的外形特征來得出“人”字的。這樣一來,就為我們從人的外形特征來認識和把握“人”這個概念提供了依據。從人在整體上的外形特征來看,顯然人與其他動物的根本區別就在于人主要是依靠后肢來站立和直立行走的,并且還沒有尾巴。而我們會發現在甲骨文字形中的“人”字恰恰表達出了這樣的內容,我們完全可以把甲骨文字形中的“人”字看做是對一個前肢已經離開地面的或者說前肢已經從站立和行走中解放出來的,主要是依靠后肢來站立和行走的無尾動物的標識。當我們分析到這里時,我們不難發現,當我們從外形特征來區分時,人指的其實就是前肢已經從站立和行走中分離出去、主要依靠后肢來站立和行走的無尾動物?;蛘呶覀円部梢院唵蔚卣f,人指的就是主要依靠后肢來直立行走的無尾動物。
當然,在分析到這里時,可能有人會拿出柏拉圖和他的學生關于人的定義問題進行爭論的例子來,認為這個定義很可笑。我在這里想要說的是,之所以柏拉圖在面對學生拿著的拔了毛的雞時會感到尷尬,是因為他并不明白,我們在對動物進行認識和做區別時,要以完整和健康的動物為標的,或者說要以動物的常態為標準。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不難看出,通過后肢來直立行走并且無尾是人區別于其他動物的根本特征,我們通過這些根本特征所確定的人的基本屬性也就是人在狹義上的質。顯然,這個人在狹義上的質就是我們從人類認識和區分事物的角度所確立的人的最基本的本質,也就是狹義的本質。在我們找到了人在狹義上的質或者說人的質后,我們也就確立了“人”這個概念的含義,確定了人是什么。
(二)、人性解析
1、人性的含義及我們要考察的人性
在確定了人是什么后,下面我們再來具體地分析和探討一下人性。人性,顧名思義,它就是指人的屬性的意思。既然是人的屬性,那么它自然應該包括人本來所具有的一切屬性。也就是說,人本來所具有的一切屬性都應該包含在人性的范疇內。然而,對于我們認識和區分事物來說,我們完全不需要去通過對事物的所有屬性都進行比較來區分和把握事物,我們通常都只是站在某一個角度或者說從事物的某一個方面來對事物做出把握和區分。毫無疑問,我們所要認識和探討的人性也只能是站在某一個角度上從人的某一個方面來認識人在這方面的基本屬性。這樣一來,我們就明確了我們所要探尋的人性只是指人在某一方面存在的基本屬性,而不是要探尋人的所有屬性。或者說,我們所要探尋的人性只是人在某一方面的本質。在明確了我們所要探尋的人性是指人在某一方面存在的基本屬性后,下面我們來考察一下我們通常所探討的人性是指人在哪方面的基本屬性。
在人類長期對人性的討論中,人們通常都是在探討人是利己的,還是利他的。顯然,這是人們在從人的行為動機來考察人的屬性。毋庸置疑,這也是我們接下來所要探討的人性的內容。也就是說,我們所要考察的人性也是人在行為動機方面的基本屬性。在明確了我們所要考察的人性的基本方向后,下面我們來具體考察一下我們所要考察的人性或者說人在行為動機方面的基本屬性是什么。當然,在具體考察人性之前,我們還得先來認識一下生物在這方面的基本屬性。
2、生物在行為動機方面的基本屬性
人是生物界的一員,顯然人類在行為動機方面的基本屬性只能是在保持生物基本屬性的基礎上同其他生物有所區別,而不可能是脫離生物在這方面的基本屬性而與生物在這方面的基本屬性相背離。所以在考察人在行為動機方面的基本屬性之前,我們還得先來了解一下生物在這方面的基本屬性。眾所周知,生物做為一種有生命的存在,它們的行為會表現出千差萬別。然而,當我們對其進行深入地觀察和分析后,我們會發現無論其行為表現出的有多么的不同,我們都可以將生物的行為趨向歸結為四個字:趨利避害。就拿我們人類來說,無論我們的具體行為表現為舍己為人,還是損人利己,我們的行為趨向都是趨利避害,只不過是在利益考察時有立足于個人還是立足于群體和社會,以及立足于現在還是立足于將來等在立足點上的不同而已。試想,一個舍生取義的革命者如果不是為了人類美好的未來,他能那么坦然地去面對個人的生死嗎?至于損人利己者的趨利避害行為趨向,那就更不用說了!總之,生物行為的趨利避害趨向是毋庸置疑的!
為了能夠更簡潔地表達出生物趨利避害的這一根本屬性,在這里我把它簡稱為是生物的自利性。之所以要將其進一步概括為生物的自利性,是因為對于生物而言,避免遭受損害及盡量遭受較小損害相較于受到損害和受到較大損害來說,都是對生物有利的。所以,如果換一個角度的話,我們也可以將避害理解為另一個角度的趨利,從而將生物的趨利避害行為歸結為生物的趨利行為。又因為生物趨利行為的實施主體只能是生物自己,所以,我們將生物的趨利行為稱做是生物的自利行為,從而將生物的這種自我趨利的根本屬性概括為生物的自利性。那么,為什么我們不把生物的這種自我趨利根本屬性稱做是生物的利己性呢?這是因為,對于生物而言,它們的生存和發展所需要面對的可能不只是個體自身或者說己的生存和發展,而是可能還需要面對己群體或者整個己類的生存和發展,可能會出現只有求得己群體或己類的發展,才能真正實現己的生存和發展的情況。這樣一來,就使得生物在實現自身的利益時所需要面臨的對象可能不僅僅是局限于自己本身。例如:當一個媽媽把好吃的東西省下來留給孩子吃時,我們肯定不能說她這是在利己,但毫無疑問她這也是一種自利或者說趨利避害。而利己性的描述則把己與己群體和己類的關系割裂開來,將己的利益置于己群體及整個己類之上,割裂了己與己群體和己類之間存在的利益統一關系,從而存在著將己引向自我損害和自我毀滅的可能。所以,只有自利性的描述才是對生物這種趨利避害的根本屬性的精準描述。它既可以反映出生物關心自身利益的價值取向,也不會把生物所關心的自身利益僅僅局限于生物個體本身,從而準確地反映出了生物在行為動機方面的基本屬性。
3、我們所要探尋的人性的內容
在了解了生物在行為動機方面的基本屬性后,下面我們來看一下人在這方面的基本屬性或者說我們所要考察的人性。顯然,我們所要尋找的人性或者說人在行為動機方面的基本屬性首先必須能夠保證其與生物基本屬性的一致性,然后還必須能夠確保其與其他非人生物的區別性。要不然,便不是使我們人類完全脫離了生物界,就是把我們人類完全與其他生物相等同。所以,只有那種既把我們人類同其他生物區別開,又不會使我們失去我們做為一種生物的生物性的人性才是我們所要尋找的人性。既然人性是指做為一種生物的人類在行為動機方面的區別于其他非人生物的基本屬性,那么人性就只能是人的利人性。只有這樣才既能充分體現出人類做為一種生物的自利性,也不會使人類和其他非人生物的自利性相混淆。如果我們把利人性里的“人”字用“己”字替換,用“利己性”來表達人類的自利性的話,我們將無法把人性與其他非人生物的屬性區別開。因為,如果那樣的話,其他非人生物的基本屬性同樣也可以被表達為“利己性”。所以,我們說人性只能是指人的利人性。
當我們討論到這里時,可能有人會說:你把人性歸結為人的利人性,難道你能否認人的利己性的存在嗎?我在這里想要說的是:我們不應該否認任何生物個體有自身的利己性的存在,而個人做為一個生物個體也必然具有其自身的利己性。但對于人類而言,人類的利己性只能被表述為利人性。這是因為,強調人類的利己性一方面無法將人類與其他非人生物區別開來,另一方面還可能會對個人產生在價值觀方面的誤導作用。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不難看出,個人做為一個具體的人,他的基本屬性必然包括他做為一個生物個體所具有的利己性,以及它做為人所具有的利人性。我將它們歸結為具體的人的個人性或者說具體的人的屬性,它們是我們對具體的人或者說個人的基本屬性的認識和反映,主要用于我們認識具體的人或者說個人。而將利人性從具體的人或者說個人的屬性中抽象出來歸結為抽象的人的屬性,它是我們對抽象的人的基本屬性的認識和反映,主要用于我們認識人類。當然,在這里需要強調一下的是:我們通常所強調的個人的利己性不是人性,它是任何生物個體都擁有的生物的個體性。如果我們把利己性來當做人性的話,豈不是其他的非人動物都也具有了人性?
三、人性本善
在了解了人性指的是人的利人性后,接下來我們就來具體考察一下人性到底是善的,還是惡的。當我們談起人性的善惡時,往往人們都是習慣的認為利他就是善,而利己就是惡。根本就沒有再去深入地考察一下為什么利他就是善,而利己就是惡。利他就一定是善嗎?顯然并不一定。當我們看到有人過分地溺愛孩子以及有人為了另一個人的利益而不惜損害到其他人或者說社會的利益時,我想沒有那個人會認為這是一種善。那么利己就一定是惡嗎?顯然也不是!一個人在不損害任何其他人的正當利益的情況下來謀求改善一下自己的生活,難道能被說成是惡?顯然,簡單地以是否對某個個人有利為尺度,我們并不能得出一個關于善、惡的判斷,我們并不能用它來做為判定善和惡的標準。那么,善和惡究竟指的是什么,以及我們該以什么來做為判定善和惡的標準呢?下面,我們來做一探討。
(一)、善和惡的含義及其判定標準
在前面我們一直提到善和惡,但當談到善和惡的具體含義指的是什么時,我們卻并沒有給出一個清晰而明確的回答。下面,我們就來試著分別探討一下善和惡的含義以及我們可以用來判定善或惡的標準?! ?/p>
1、善的含義
在字典中,我們可以查到,善的本義是“吉祥”,也解釋為“好和美好”的意思。當我們了解到善是指吉祥和美好的意思時,我們自然會得出善也是在事物給人們帶來利益和好處后,人們對事物做出的一種正面認識和評價。這是因為,只有人類才是一切價值的真正主體和評判者,而對于我們人類而言,無論吉祥還是美好,它們都是人類對事物做出的一種正面認識和評價。所以我們說,善也是我們人類對事物做出的一種正面認識和評價。既然善是指人類對事物做出的一種正面認識和評價,那么那些被我們認定為善的事物必然是給人類帶來了某種利益或者說價值。否則,我們沒有理由去對其做出正面評價。顯然,如果我們從客體的角度來理解善的話,也可以將善解釋為是事物給人們帶來了價值。也就是說,被主體認定為善是因為客體給主體帶來了價值,所以從客體角度來理解的善就是指客體給主體帶來了價值。如果更簡化一些,我們進一步抽象掉具體的事物的話,顯然我們也可以將善直接概括為:利人或者說對人有利。當分析到這里時,我們便不難得出,從我們人類的角度來看,對于客體而言,善就是指利人。毫無疑問,只有對人類有利的事情才可能會被人們認為是一種善?! ?/p>
當了解到善指的是利人后,我們就可以清晰地判斷出,善不應僅僅是簡單地指利他人,而是還應該包括正當的利自己。顯然,從全社會范圍來看,當個人把自己的利益與社會的整體利益有機結合起來,充分尊重他人正當利益時,個人的利自己就是在利人類,利人類當然也會有利于他人;而個人在符合社會利益情況下的利他人當然也是在利人類,利人類當然也會有利于自己。也就是說,當我們把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有機地結合起來時,利己就是在利人,利人也是在利己。當分析到這里時,我們便可以肯定地說,正當的利己是在一個社會中的最基本的善!
2、惡的含義
在我們了解了善就是指利人后,下面我們再來了解一下惡的含義。在字典中“惡”是“不好”的意思。從“惡”字“不好”的含義我們不難看出,惡顯然是在事物對人們的利益造成了損害或損失后,人們對事物做出的一種負面認識和評價。這同樣是因為,只有人類才是一切價值的真正主體和評判者。所以,當我們從客體的角度來理解惡的話,當然也可以將惡解釋為是事物給人們造成了損失。從而也可以進一步將惡直接概括為:損人或者說有損于人類。當分析到這里時,我們自然也不難得出,從我們人類的角度來看,對于客體而言,惡就是指損人。毫無疑問,只要對人類有損害的事情就能被人們認為是一種惡?! ?/p>
在了解了惡指的是損人后,我們就可以清晰地得出,利己不應簡單地被認定為惡,而是只有損人的利己才是一種惡。顯然,只有那些把自己的個人利益與社會的整體利益對立起來,在追求個人利益時完全不顧他人的正當利益和社會利益的情況下的利己行為才是一種惡,或者說只有損人的利己行為才是惡。當分析到這里時,我們便可以肯定地說,不是所有的利己行為都是惡,只有損害了人的利益的利己行為才是惡!
3、判定善惡的標準
在我們了解到善指的是利人,而惡指的損人后,評判善和惡的標準也就一目了然了。顯然,只有人類的利益才能成為我們人類評判善、惡的尺度和標準。毫無疑問,對于我們人類而言,只有符合人類利益的東西才可能會被我們認定為是善的,而那些完全違背人類利益的東西則通常都會被我們認定為惡。顯然,我們只有從全人類的角度出發,才可能為人類找到一個經得起檢驗的評判善惡的統一標準。如果我們僅從某個個人或者說部分人的利益來出發是無法找到一個統一的善惡評判標準的。無論我們在具體的行動中選擇的是利他還是利己,都只有在人類的利益下才可能真正確定它的善惡。當然,在這里需要強調一下的是,這里所說的人類利益指的是能被我們大家所共同接受和認定的人類利益,而不是被部分人所認定或指定的所謂的人類利益?! ?/p>
(二)、為什么說人性本善而不是本惡
在了解了善和惡的基本含義及其判定標準后,我們還會發現,其實善和惡這兩個概念在我們的實際使用中并不會被用來形容所有事物的好和壞,而是通常只是被用來評價和形容人的行為或屬性。顯然,善和惡這兩個概念,通常只是被我們用來評價和形容人類自身的行為或屬性是否給人類帶來了價值的。這樣一來,我們就不難理解為什么我們通常都只是談及人性的善惡,以及只是對人的行為做出相應評判了。在了解了這一情況后,下面我們來具體考察一下人性的善惡。當我們談到人性的善惡時,顯然我們是想考察人的根本屬性是否可以給人類帶來價值。在前面我們對人性進行分析時,我們曾分析到人類在行為動機方面的根本屬性是指人的利人性。而人的利人性當然毋庸置疑地會給人類帶來價值,當我們分析到這里時,我們便可以毫不猶豫的告訴世人人性本善了。
當然,在分析到這里時,關于人性是不是本惡的問題也就變得一目了然了!顯然,沒有哪個人會與生俱來的具有損害人類的屬性,他既不會具有天生的損害他人的屬性,更不會具有天生的損害自己的屬性,在人的屬性中不可能具有損害人的屬性。這不符合生物的自利性。即使人們在后來的發展中出現了損害人類利益的行為,那也不能歸結為人類具有損害人類的屬性。也就是說,人性只能是本善,而不可能是本惡。就拿人體內癌細胞的生成來說,只有在細胞內存在著的原癌基因發生突變后才會導致細胞癌變,而這些原癌基因的正常表達則為個體發育、細胞增殖、組織再生等生命活動所不可或缺。顯然,我們并不能因為細胞內存在著原癌基因就把這個細胞稱為是癌細胞,我們當然也不能因為細胞內存在著原癌基因就判定細胞本來就是要癌變的。毋庸置疑,人的利己性可能導致惡的出現也不能做為判定人性本惡的依據。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便可以毋庸置疑地得出:人天生是利人的,人的本性是善良的。這一結論正好符合了我們老祖宗留下來的《三字經》的第一句“人之初,性本善”精準描述。我們的老祖宗對此雖然沒能做出強而有力的證明,但他們的思想的無比光輝卻在始終照耀著我們大步前行。這可能也正是我們中華文化為什么能夠源遠流長的原因吧!
既然人性本來是善良的,那么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為什么還會看到那么多的惡人惡事呢?這就需要我們來對現實中的具體的人來進行考察了!下面,我們來對此做一分析和探討。
(三)、人性的異化及防止
1、人性的異化
在前面我們分析到人的根本屬性是人的利人性,進而得出了人性本善的結論,那么在現實生活中為什么還會見到有那些損人的惡人和惡事呢?這當然就要回到具體的現實環境中對具體的人來進行考察了。在前面我們曾分析到,對于具體的人或者說個人來說,其與生俱來的根本屬性有兩個:一個是其做為生物個體天然所具有的利己性;另一個是其做為人所天然具有的利人性。既然是一個人的利人性出了問題,我們當然得到個人的利己性那里去找答案。毋庸置疑,我們每個人都具有利己性,損人行為通常也確實都是在個人利己性的推動下發生的。然而,利己性就一定會導致損人行為的發生嗎?顯然,不是那樣的。利己性并不必然會導致損人行為的發生,只要個人的利己行為不超越人的整體利益,正當的、不損害到他人正當利益的利己行為恰恰是人的利人本性的反映。只有當人的利己要求超出了自身的正當利益,損害到他人的正當利益或者說人的利益時,才會使自己的行為背離自身所具有的利人本性,從而異化為損人行為。這就如同細胞內存在著的原癌基因一樣,其本身有著正常的刺激細胞正常生長以滿足細胞更新要求的生物學功能,只有在發生突變后才會導致細胞癌變,從而生成對生命機體有害的癌細胞?! ?/p>
從這里我們不難看出,利己性雖然是引發損人行為的內因,但利己性并不能等同于損人性,并不必然會導致損人行為的發生。只有在各種主、客觀因素的作用下使人們的利己行為背離了人的利人本性時,利己性才會異化出損人行為。所以,我們在這里可以肯定地說,在人的屬性中并不具有天然的損人屬性,沒有哪個人剛出生時就會想要損人,損人行為只是人性異化的結果。顯然,損人行為或者說惡根本就不應該被認為是在人的本性中的內容,它只能是在人的利己行為超越其自身的利人性后所體現出的對人性的異化!
既然人的損人或者說惡是人們在現實環境中產生的對人性的異化,那么是什么原因導致了現實中具體的人的人性出現異化呢?下面,我們來做一探討。
2、造成人性異化的原因
在前面我們曾分析到,每一個具體的人都與生俱來的具有利人性和利己性,那么是什么導致了一個人要違背自己的利人本性而要做出一些損人的行為呢?顯然,除了有個人的利己性做為內因之外,我們大體上還可以從個人和社會兩個層面來找出一些在主、客觀方面的原因?! ?/p>
從個人角度來看,可能的原因大致有兩點:首先,是認識問題。如果一個人缺乏一個對個人與社會關系的基本認識,奉行個人至上的個人主義原則,那就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一些損人利己的行為。豈不知,個人的發展離不開社會的整體發展,個人的發展要以社會的發展為基礎。其次,是欲望問題。我們不應該反對欲望,但我們應該對欲望有所認識和節制,將它控制在自己的條件和能力所允許的范圍之內。如果一個人無法對自己的欲望進行有效地節制,使其超越了自身的能力和現實的條件,那么損人利己的行為就會同樣不可避免。
從社會角度來看,可能的原因大致也有兩點:首先,還是認識問題。如果在全社會范圍內缺乏一個對人性問題的根本認識,在以利己論為核心的性惡論指導下,必然會對人們的行為產生了誤導作用,導致損人利己的惡人惡事層出不窮。其次,是社會環境問題。如果缺乏一個對個人行為進行有效監督和制約的社會環境,在有人做了錯事或壞事后不能得到及時的糾正和受到應有懲罰,必然會使此人繼續心存僥幸和對別人產生一個壞的示范作用,進而使得更多的人心存僥幸起來。如果長此以往,則會出現惡性循環,人們就會變得見怪不怪,從而造成人性的普遍扭曲?! ?/p>
3、人性異化的防止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從根本上認識到了人在本性上是善良的,但在具體的社會環境中又存在著人性異化的可能,那么針對這一情況,我們在現實生活中該如何來防止人性的異化呢?下面,我來做一分析。
在現實生活中要想防止人性的異化,對于我們每個個人而言,我們要做到的就是要努力提高自身的認識和修養。首先,我們要從根本上認清在人與人之間存在的相互依存關系,正確處理個人與他人及社會之間的矛盾,協調好人與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其次,我們要從根本上認清人類欲望的無限性以及個人能力的有限性,確定合理的目標和追求,將自己的欲望確定在自身的能力和條件所允許的范圍之內。最后,我們還要努力提高自身的理性修養,學會自己來掌控欲望,而不是讓欲望來掌控自己。
當然,對于社會而言,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要在全社會范圍內徹底認清人在本質上是利人的、人性是本善的,從根本上防止利己論和個人主義對人們的誤導作用,徹底鏟除作惡者的精神依托。其次,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監督和制約機制,讓出現人性異化的損人者的損人行為得到及時的糾正和受到應有的懲罰,努力構建一個公正、合理的社會環境?! ?/p>
四、道德和法律
在了解了人和人性以及深藏于人類行為背后的利人動機后,接下來我們來探討一下被我們經常使用的道德指的是什么,以及它與法律之間的關系。下面,我們先來了解一下道德。
(一)、道德是什么
道德一詞,在漢語中可追溯到我國古代著名思想家老子所著的《道德經》一書。老子說:“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器成之。是以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逼渲小暗馈敝缸匀贿\行與人世共通的真理;而“德”是指人世的德性、品行、王道。但在當時道與德還是兩個概念,并無道德一詞。“道德”二字連用始于荀子《勸學》篇:“故學至乎禮而止矣,夫是之謂道德之極”。在西方古代文化中,“道德”(Morality)一詞起源于拉丁語的“Mores”,意為風俗和習慣。通過以上對道德詞源的了解,我們雖然可以對道德一詞有個初步的認識,但如果深究起道德的內涵,還是顯得有些鞭長莫及!因為這里既沒有我國古人對道德的直接解釋,在西方古代文化的解釋中,也沒有確定它到底是什么樣的風俗和習慣。至于后人對道德的解釋,也是各種各樣,莫衷一是。這里我就不做具體引述,下面我們來做一探討?! ?/p>
在字典中“道”字的基本字義是:“形聲。從辵(chuò),首聲。本義:供行走的道路”。在具體的含義中,還有“法則、規律”的解釋。從“道”字“辵”和“首”的字形結構來看,顯然“道”可以被理解為“行走的方向”或者說“行走時首選的路”。因為“辵”字有“忽走忽停,步履躊躇”的意思,而“首”字的本義則是“頭”。這樣一來,將二者結合起來的“道”字就有了“人在步履躊躇的行走時的頭”的意思。而人在步履躊躇的行走時,頭可以發揮哪些作用呢?顯然,如果不是說出自己的感受的話,那就一定是決定繼續前進的方向或者說選擇最好走的路。所以,我們完全可以把“道”字引申為人在步履躊躇的行走時由頭所確定的“行走的方向”或者說“行走時首選的路”。顯然,如果我們把“行走”進一步引申為“人類實踐”的話,那么“道”字便可以被理解為“人類實踐的途徑”或者說“人類實踐時所必須遵循的規律”。當然,如果我們僅把“行走”引申為“做人”的話,那么“道”字便可以被理解為“做人的原則”或者說“做人所必須遵循的規律”。通過以上分析,我們不難看出,如果做最抽象理解的話,“道”可以被引申為“規律”的意思?! ?/p>
在了解了“道”字后,下面我們再來看一下“德”字。在字典中“德”字的基本字義是:“形聲。從彳(chì),惪(dé)聲。從‘彳’,表示與行走有關。本義:登高,攀登”。在具體的解釋中,還有“通‘得’,取得,獲得”的意思。當我們了解了這些基本情況后,我們從“德”字的字形結構中不難發現,其實“德”字有“在行走中的獲得”的意思。因為“彳”表示與行走有關,而“惪”字的解釋則是:同“德”。這樣的話,我們當然可以把“德”字理解為“在行走中的獲得”的意思。顯然,如果我們也把“行走”做上面那樣的引申的話,“德”字當然也可以被理解為“在實踐中獲得的真知”和“做人過程中對人生的感悟”。但由于在“德”字與“得”字的使用中,“德”字通常僅限于描述人的品性,僅和做人相關。所以,在這里我們僅把“德”字理解為“做人過程中對人生的感悟”或者說“在做人中的獲得”。
這樣一來,當我們把“道”字和“德”字結合起來考察“道德”二字時,如果我們從廣義的“得”字來理解,那么它首先可以被理解為是“人在步履躊躇的行走過程中所確定的最佳方向和了解到的最好走的路”,進而當然也可以被解釋為“人類在實踐中所總結出的規律”。顯然,這時的“道得”也可以被理解為“得道”?;蛘呶覀円部梢哉f,這時的“道得”所得到的其實就是“道”。當然,如果我們僅從“德”字或者說僅從做人的過程來理解“道德”的話,那么道德指的就是人類在做人過程中所總結出的做人的規律。或者我們也可以說,道德就是指做人的道?! ?/p>
在了解了道德就是指做人的道或者說做人的規律后,下面我們再來探討一下它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二)、做人的規律
當提到做人的規律時,我們自然會想到在前面所提到的利人。毋庸置疑,利人就是我們人類所必須遵守的做人規律和不二法則。為什么這樣說呢?這是因為,利人不是由某個人僅憑自己的想象和主觀愿望提出的做人要求,而是人們對做為社會的自然存在物的人在做人時所要遵循的規律的總結。它是由大自然及人類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所決定的,不以任何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人們在做人時不得不遵守的客觀規律和自然法則。如果我們違背了這一規律,便會受到規律的相應懲罰。下面,我們來做一具體分析。
首先,利人決定于人類所擁有的自然屬性,服從于自然規律。人類來自于大自然,是大自然生物界中的一員,而任何生物要想生存和發展都必須不斷的從外界獲取食物和能量,這就決定了人首先擁有的第一個屬性便是做為生物所具有的自利性。如果生物失去了自利性,其將沒有辦法存活。這是由自然規律決定的生物生存的自然法則,任何生物都無法改變。在這種生物自利性的作用下,人類也就產生了自然的利人要求和具有了一種天然的利人屬性。這一點可以從人們在做了錯事后會在內心里產生自責和愧疚以及在干了損害他人的壞事后會產生一種不安全感,和人們在干成一件事后會在內心里產生喜悅和自豪以及在做了有助于他人的好事后會產生一種成就感這正反兩方面的情況中得到強有力的說明。之所以一個人在有意損害他人后會產生不安全感,是因為別人就是他自己的參照,當一個人在主觀上認為自己可以隨意損害他人時,就意味著他也認同了別人也可以隨時傷害他。也就是說,當一個人在心理上認同了自己可以侵害他人時,也就意味著他在心理上同時放棄了不受他人侵犯的權利。所以,在一個人干了壞事后,便會心生恐懼,隨時都有一種可能會被別人傷害的不安全感。而當一個人在無意中對自己及他人造成損失時,由于這些并不符合他自己的本意,往往會在其內心里產生自責和一種愧疚的不安。這些都是人類利人的自然要求在發揮作用,無論一個人是有意還是無意,只要他違背了這個做人的自然要求,他就會受到自然規律的內在懲罰,不是遭受在心理上的恐懼,就是受到自己良心的譴責。
其次,利人還決定于人類所擁有的社會屬性,服從于社會規律。人類天生就是一種群體性動物,每個人在出世的那一天就開始擔當著一定的社會角色,離開群體的個人基本上都無法存活。即使偶爾有能活著的,也無法過正常人的生活。狼孩和白毛女的事例就是有力的證明。這種個體對群體的巨大依賴性就使得人類具有了天然的社會屬性,這種社會屬性就決定了人類在客觀上具有著天然的利群要求或者說利人屬性。而且,我們每個成員都是社會中的獨立個體,在社會活動中既會產生相互影響,也會形成相互制約。當有人試圖去侵犯他人利益時,必然受到他人的有效反制,從而使其無法得逞。即使偶爾有人能夠僥幸得逞,他也必將會遭到他人的報復,最終必然是兩敗俱傷,得不償失。這就決定了個人在發展自己的利益時只能是選擇利己不損人,也就是利人。否則,他將會受到社會規律的外在懲罰,既破壞掉了自己生存的社會基礎,也將會遭到他人的反制和報復。毫無疑問,在社會規律的作用下,人們在客觀上也不得不服從于由人類的社會屬性所決定的利人要求?! ?/p>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不難看出,利人不僅是我們的自然屬性對我們提出內在的要求,而且還是我們的社會屬性對我們提出的外在要求。雖然在個人利益與他人或者說社會利益出現沖突時,也會有人只顧自己的利益而忽略他人和社會的利益,但這只是那些無法有效節制自己欲望的人做出的錯誤抉擇。他們只是在自己的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之間選擇了眼前,充其量也只能是在當時看到對自己有利,最終必然會對自己產生不利影響。試想,如果沒有我們對人類利益的整體維護和發展,我們又去拿什么來做為發展個人利益的保障?顯然,無論一個人在主觀上是否想要去損害人的利益,只要他對人的整體利益造成了傷害,他的個人利益就會變得失去保障。也就是說,只有在維護人類整體利益條件下所取得的個人發展,才是我們對自己的真正發展。所以,在人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的共同作用下,利人就是人類行為所必須要遵循的做人規律和自然法則?! ?/p>
當分析到這里時,我們不難發現,利人做為人類對自己行為提出的愿望和要求,它就是我們所說的道德的內容,是我們從自然規律和社會規律中提煉出的做人的規律。它不僅符合人們的主觀愿望,而且也是人們在做人上不得不服從的客觀規律,完美地實現了人類主觀愿望與客觀規律的相統一。它也是我們人類對自己所提出的基本的內在要求。從這里我們也不難看出,道德的本質就在于利人,凡是有損于人類或者說社會的行為都是一種不道德?! ?/p>
(三)、道德和法律
當我們了解了道德之后,我們會發現道德做為做人的客觀規律,雖然對人的行為產生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它只是依靠自然的力量來發揮作用,而且也只是存在于人們的抽象認識中。這就使得,對于具體的人們來說,由于各自的觀點和認識的不同,大家并不能準確地來把握哪些利益應該是屬于自己的正當要求,哪些要求會損害到他人的正當利益,并不能清晰地劃分出各自的正當利益。從而人們還是會產生眾多矛盾和沖突,仍然無法避免兩敗俱傷的局面出現。后來,經過無數次兩敗俱傷后,人們逐漸發現爭斗不是長遠之計,根本不能有效解決現實問題。為了避免這種兩敗俱傷的局面繼續下去,于是理性的人們開始坐下來協商,最終通過協商的辦法來制定出兼顧到各方利益的、能得到大家認同的協議,通過協議來確定各自在具體條件下的正當利益,然后大家再按照協議來維護自己的利益。當有人單方面違背協議損害到他人正當權益時,他將受到協議或者說其他各方按照協議來對其做出的處罰。這樣就可以避免掉眾多不必要的矛盾和沖突,從而使人們可以在和平共處的條件下來更有效地謀求個人利益,實現大家的共贏。這個被制定出來的協議就是最初的社會規則,當然它也可以被看做是一種在最初意義上的法律?! ?/p>
當有了法律或者說具體的社會規則后,在法律范圍內的個人利益便是個人的正當權益,超越了個人正當權益的行為便會受到社會規則或者說法律的制裁。而我們對這個社會規則或者說法律的遵守,便是在踐行一種具體的利人要求,是一種在具體條件下的利人。在這里我把這種對社會規則或者說法律的遵守,具體表述為利社會。顯然,利社會是利人的一種具體形式,是在具體社會條件下的一種利人?! ?/p>
當分析到這里時,我們不難看出,其實道德就是任何法律都要維護的基本原則,而法律則是道德在具體條件下的體現。顯然,在任何具體條件下的利人最終都是要走向抽象的利人,實現具體的社會規則與抽象的自然法則的相統一。因為,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地保證一個社會實現長治久安。也就是說,法律或者說社會規則的制定最終必然要符合道德的要求,實現法律與道德的相統一。
五、利人的實現
在了解了人類行為的根本動機是利人以及得出了人性本善的結論后,接著我們來探討一下利人的實現或者說我們如何在現實的環境中做到利人。下面,我們首先來了解一下我們如何在現實環境中找到具體的人的共同利益以及實現利人所需要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則。
(一)、達成和實現人類利益的原則
1、如何找到我們的共同利益
毋庸置疑,在社會生活中我們大家都是獨立的個體,我們每個人都有著自己獨立的個人利益。那么,我們怎樣才能在彼此獨立的個人利益中找到我們的共同利益或者說具體的人類利益呢?毫無疑問,這需要我們大家通過充分的溝通和協商來達成。當然,要想在不同的人類個體中有效地找到大家的共同利益,在進行溝通和協商的過程中,我們還需要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則。我將其概括為了十六個字,那就是:將心比心,換位思考;彼此尊重,求同存異?! ?/p>
“將心比心,換位思考” 是指我們大家在提出自己的利益要求時要以一顆同樣的心來看待不同的利益,在通過變換自己的思考角度,對自己扮演不同利益角色時所提出的利益要求進行權衡后,得出一個自己在做為不同利益相關方時都能認同的利益要求來做為自己的合理利益訴求。也就是說,在我們確定自己的合理利益時,首先要通過變換自己的角色,站在不同利益要求者的角度上來考慮一下同樣的問題,看看在現有情況下如果自己是對方會提出何種要求,然后再在對自己擔當不同利益角色時所提出的要求進行權衡后,得出一個自己做為任何利益相關方時都可以接受的利益要求,來做為自己所認同的自己的正當權益。這是因為,當人們僅從某一個角度看問題時,得出的認識往往比較片面,通常都不能做到比較客觀和全面的看問題。而在人們變換位置從多種角度來思考問題后,則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問題,對問題產生一個比較全面和客觀的認識。這樣的話,雖然不能夠保證大家所提出的利益要求沒有分歧,但一定會使我們可能的分歧變得較小。這是因為,人與人或者說人類在本質上是完全相同的,人類的思維具有同一性。只要我們都能做到更加全面和客觀地看待和思考問題,由具體的客觀環境所造成的我們在認識上的分歧最終必然是要走向消除的。這一點可以從我們目前對一些基本的自然科學知識的普遍認同中得到證明?! ?/p>
“彼此尊重,求同存異”是指我們大家在溝通和協商的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到彼此的獨立性和差異性,在相互平等的條件下來求得共同,并尊重差異。也就是說,在我們尋求大家的共同利益時,要充分考慮到彼此的獨立性,通過平等的協商和討論來找到大家利益的交集,擱置并充分尊重彼此的差異,追求大家在共同利益下的合作共贏。即使無法直接找到利益的交集,也可在彼此的利益差之間取最大公約數,形成一個次優交集,進而達致雙贏的局面。例如:兩個人同住在一間屋子,雖然第二天早上都要早起,但一個人晚上想早些睡,想要10點就熄燈,而另一個人則不想那么早睡覺,想要到11點再熄燈睡覺。這二人的利益顯然是沒有交集。如果此時二者想要實現雙贏的話,只有彼此各退一步,取10點30分做為二人共同的熄燈睡覺時間。這樣一來,雙方雖都沒有達到個人的最佳要求,但都在對方那里得到了足夠的尊重,實現了彼此在現有條件下利益的真正最大化,而且還達到了彼此團結的目的。否則,最終的結果必然是雙方的利益都受損失。因為我們彼此都是一個獨立的個體,當一個人侵害了他人的正當利益時,他人必然會以一定的方式做出反擊。即使此人在此時此地處于絕對優勢,但他能保證他無論何時何地都保持這種優勢嗎?顯然,當我們在放大的時空條件下來考察問題時,必然是兩敗俱傷!更何況,在一個人對他人進行侵犯后,他還會受到自然規律的懲罰。由于擔心他人的報復,他時常會有一種可能遭到他人報復的不安全感?! ?/p>
那么,我們為什么要用求同存異的方法來找到我們的共同利益呢,難道我們就沒有一些被人類普遍接受的價值嗎?從抽象角度來看,當然是有的。但從具體的角度來看,任何價值判斷在人類能夠達成共識之前都不能稱其為普世的人類價值。為什么這樣說呢?這是由人類在抽象上的一致性和在具體上的差異性造成的。從抽象角度來看,人類具有相同的基本屬性和特征,這就決定了在人類之中一定有能夠被普遍接受的價值;但對具體的人而言,由于在生存環境上存在的主、客觀條件的巨大差異性,使得人類在生活方式及價值觀念方面存在著相當大的差異和不同,這就造成了人類在對一些事物的認識上會存在巨大的分歧和不同。在人類消除彼此分歧,達成共識之前,它們都只能還屬于未知事物。我們在對待這些對事物認識上的分歧時,也只能是彼此尊重,求同存異,等待實踐的進一步檢驗和對事物的進一步認識。而不能是簡單地視自己的認識為真理,視他人的認識為謬誤,強詞奪理,強加于人。一切所謂的真理都需要經過實踐的檢驗后才能成為真正的真理。在社會科學領域尤其如此。在這里我可以大膽地說,在社會領域里,凡是真理的東西都必須是既在理論上符合利人的原則,又可以在實踐中達到利人的效果。否則,所有的所謂真理都是不全面的。
2、實現利人的基本原則
在現實生活中找到了我們的共同利益后,我們該怎樣做才能有效地維護我們的共同利益實現利人呢?顯然,在現實生活中要想有效地維護人類利益做到利人,我們就得遵循以下的基本原則,那就是:利己不損人和舍己為人。
“利己不損人”,就是指我們社會中的每個成員,在謀求自己的個人利益時,都要兼顧到他人的正當利益或者說社會的整體利益,不要因為自己的個人利益而損害到全社會或者說人類的共同利益。因為,只有這樣,我們的社會機體才能夠正常地運轉,我們在社會機體中生存的每一個成員才可能在真正意義上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否則,其結果將會是適得其反。這是因為,社會機體是我們每個人類個體所賴以生存的社會基礎,當我們為了謀取個體利益而去傷害社會的整體利益時,在放大的時空條件下最終的結果必然會對自己不利。顯然,在人體內由原癌基因發生突變后所形成的癌細胞不斷膨脹的結果,不是被及時發現后有效地鏟除掉,就是會隨著由其惡性膨脹后所導致地機體的死亡而消亡?! ?/p>
“舍己為人”,就是指我們社會中的每個成員,在面對社會利益遭到損害時,或者在一些非正常的特殊社會條件下,要勇于擔當起自己的社會責任,盡力去維護社會利益,努力使社會恢復正常的秩序和狀態,以實現社會機體的正常運轉。因為,社會機體是我們每個個人的健康發展都依賴的社會基礎,如果沒有社會機體的正常運轉,我們生活在社會機體中的每一個成員都可能會遭受損失。為了維護我們的共同利益,我們社會機體中的每個成員當然都要義不容辭地去擔當。否則,最終的結果必然會對我們產生不利影響。這就如同我們的身體在生了病或受到外來侵害時,我們的免疫細胞和機體會立刻進行抵抗和反擊一樣,社會機體的健康運行也是同樣道理。
顯然,如果我們用一句話來概括現實利人的原則的話,那就是:我們在享受人的權利時要做到利己不損人;在盡我們做為一個人的責任時要做到舍己為人?! ?/p>
(二)、利人的實現
當了解了在現實環境中實現利人所要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則后,下面我們來看一下該如何將抽象的利人理念與具體的社會實踐相結合?;蛘哒f,我們在現實的具體的社會環境下如何來實現利人?! ?/p>
1、正常情況下利人的實現
顯然,在具體的實踐中,我們不僅要遵循自然法則,始終堅持抽象的利人理念;而且也要將利人的理念與具體的實踐結合起來,在現有的社會規則下做到具體的利人。或者說,我們既要始終心存正義,又要將其真正地貫徹到具體的實踐中。這是因為,我們在現實中的每一個人都不僅是抽象的人或者說人類的一份子,同時也是一個具體的人。我們在實踐中,同時擔當著不同的角色。
首先,我們做為抽象的人的一份子,在面對人類利益時,我們當然要不遺余力地去維護和促進人類利益的發展,但同時我們也需要注意將其與自身的能力相結合。也就是說,我們在面對人類利益時,既要積極地盡力而為,又要做到量力而行。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地維護和促進人類的利益,要不然便可能會造成人類利益的損失。就拿落水救人來說,當看到有人落水時,我們當然應該義不容辭地去伸出援手。但如果你并不會游泳,那么你當然不能跳下水去救人。否則,不但人救不了,還可能把自己也給搭進去。但你并不是無事可做,你可以大聲呼救以及采取其他的一切有利于救人的措施,爭取讓可以下水救人的人及時趕到并實施救援。否則,一方面會延誤對落水者的救援,另一方面也將會使自己承受良心的不安和他人可能的指責。顯然,只有這樣我們才既有效地維護了人類利益,也不會對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從而實現真正的利人。
其次,我們做為一個具體的人,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個人利益,在面對個人利益時,我們當然也要不失時機地去維護和發展個人利益,但同時我們也要注意將其與具體條件下的人類利益相結合。也就是說,在面對個人利益時,我們既要積極地去謀求個人發展,同時也要做到問心無愧。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地維護和促進個人的發展,要不然我們即使是取得了一時的發展,也會是一種不牢靠的扭曲發展。就拿我們過馬路來說,在正常的情況下,如果我們要過馬路,就得遵守交通規則。否則,既影響到行車人的正常通行,又可能會使自己被車撞傷及受到交規的處罰。即使可能一時得逞,沒有出意外和受到處罰,也為將來出意外埋下了隱患。當然,如果是在深夜遇到路上沒有車的情況,大家自然就沒有必要再按照紅綠燈來過馬路了。因為,在此時既不會影響到他人的通行,也沒有對自己造成傷害的可能。在這種可以通過不損害他人利益來增加個人利益,從而在整體上擴大人類的利益的情況下,用于協調不同人的利益的規則當然就沒有必要存在了。通過以上分析我們不難看出,在具體的實踐中,當我們的個人發展遇到他人利益時,我們要堅決按照規則辦事;當并不涉及到他人利益時,我們則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來辦事?! ?/p>
當然,如果在一些事情上還沒有形成一個明確的社會規則,那么我們就只能是繼續按照自然法則來行事,但我們要積極地去尋求早日建立起一個合理的社會規則。如果是現有的一些規則在某些地方不合理或者說并不完全符合抽象的利人要求,那么我們便只能是在適應現有規則的條件下,來積極地尋求建立起一個更加合理、更加健全和更加完善的規則了。顯然,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有效地謀求個人發展的同時,也不會對他人及社會造成什么損失,從而實現個人利益與具體條件下的人類利益的相統一,進而促進整個人類利益的發展?! ?/p>
2、存在人性異化時的應對
當我們面對著一個可能存在著人性異化的社會環境時,我們該如何來應對呢?
首先,在做人的原則上,我們要謹記老祖宗給我們留下來的一句至理名言“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其實,我們的老祖宗早已經給我們總結出了在這方面的至理名言,它既可以使我們在現實中充分地保持人的利人本性,又可以使我們有效地防范遭到人性異化后的壞人的可能傷害。這句話很好的反映了我們的先人們對人性的精準認識和把握,并明確地為我們指出了在現實社會中為人處世時應有的原則和態度!這句話的前半句從宏觀上充分而準確地把握了人的利人根本屬性,告訴了我們利人的做人規律,提醒我們不可以有害人之心,否則就會違背做人的規律,最終將會害人終害己;后半句則充分注意到了在具體的社會實踐中可能有一些具體的人會出現人性的異化,告訴我們在現實社會中是可能有壞人的,提醒我們要注意隨時防范壞人,以免被其所害。從這句話里我們便可以清楚地看到人在本性上是善良的,但在現實環境中具體的人則可能是邪惡的,我們在強調揚善的同時,還要注意防惡。這是我們的祖先對人及人性多么精準的認識和把握呀!其實,我們只需要理解和把握好老祖宗給我們留下的這句話,就足以使我們在具體的社會實踐中立于不敗之地。小到個人的修身養性和為人處世,大到國家的富國強兵和處理國與國之間的關系,都可以使我們處理的得心應手,游刃有余?! ?/p>
另外,在具體實踐中,我們還是要做到將抽象的利人理念與具體的社會實踐相結合。大家都知道,規則是為協調各利益攸關方的利益而達成的由大家來共同遵守的約定。如果一些制定的規則并沒能得到有效地貫徹和執行,大多數人都不去遵守規則時,那么這些規則便會失效,也就會變得形同虛設,取而代之的將會是在暗地里形成的社會潛規則。在這種情況下,對于我們每個個人而言,如果我們還沒有能力來改善這個環境,去有效地實施已建立的合理規則或建立起新的更加合理和有效的規則的話,那么我們便只能是先去適應這個環境,來適應這個不一定合理的潛規則。當然,這種適應不應該是一種消極的適應,而應是以適應來積蓄力量去積極尋求對這種不合理環境的改善的一種積極的適應。顯然,如果我們不去適應這個環境,必然會首先受到潛規則的傷害,使我們首先被淘汰掉;而如果我們去消極的適應,不是隨波逐流、同流合污,就是得過且過、安于現狀,那么我們將會受到自然法則以及明規則的可能懲罰,將在心理上始終承受巨大的不安以及可能會受到明規則的處罰;但如果我們去積極地適應,在這個環境中積蓄力量來積極地尋求對這個不合理環境改善,那么我們就既避免了首先被潛規則淘汰掉,又順應了具體條件下的自然法則,而且通常也能免于受到明規則的處罰。即使不幸受到了明規則的傷害,那我們也會問心無愧,要怪也只能是歸罪于環境。顯然,只有這樣,我們才既不會在現實的社會環境中慘遭淘汰,也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問心無愧。雖然結果可能并不一定理想,但這是在具體條件下的最佳選擇。因為,對于我們每一個個人而言,我們在具體的社會大環境面前是非常渺小的,在沒有改變或改善它的能力之前,我們必須首先能夠適應它。除此之外,別無他途。唯一的希望便只能是希望能夠早日建立起一個公平合理的社會環境,只有這樣我們每個個人才能從中獲得最大的幸福。
3、理論與實踐的統一
當分析到這里時,有人便會產生疑問。在前面提到人的責任時,不是說要人們做到舍己為人嗎?怎么到現在又讓人適應起潛規則了呢?為什么不讓人們奮起反抗,來堅決與不合理的明規則和潛規則做斗爭呢?這不是自相矛盾了嗎?在這里我想說的是:雖然看似矛盾,其實并不矛盾!這是因為,抽象的人是來自對具體的人的抽象,沒有具體的人我們就談不上抽象的人。具體的人就是在具體社會條件下人類的代表,他們的共同利益就構成了當時條件下的人類利益。然而,這個具體的人類利益需要所有具體的人來共同維護。如果只是有少數人控制不了自己的欲望,違背合理的社會規則,傷害到大家的共同利益的話,我們當然要與其做斗爭,及時糾正其錯誤以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這是每個社會成員都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我們當然需要義不容辭地去擔當,只有這樣我們的社會才能健康地發展和良好地運行。但如果是一項規則普遍地不被人們所遵守,那么這就不再是一個簡單的違背規則問題了,而是應到整個社會環境或者說到規則本身中找原因。顯然,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如果不是規則本身不合理的話,那就應該是規則與實際出現了相脫節。在此時,我們的責任便不再是簡單地去對抗不合理的規則和直接與具體的違規行為做斗爭,而是要努力去尋找到造成這些問題的根源,想辦法來徹底根除掉這種不正常的社會現象?! ?/p>
顯然,對于我們來說,要想實現上述目的,首要的任務便是先適應現有的環境,使自己能夠有效地生存下去。否則,連自己的生存都無法保障,我們去靠誰、拿什么來改善這個不合理的環境呢?這就如同我們生活在一個空氣遭到污染的自然環境中一樣,我們只能是呼吸著這些遭到了污染的空氣去尋找它的污染源,然后再通過根除污染源的辦法來改善我們的空氣環境。我們在面對自然環境時如此,面對社會環境時也只能是這樣!顯然,在特殊的社會環境下以適應潛規則來發展自己,并積極去尋求對不合理的環境的改變的做法。既維護了在特殊環境下個人的發展權益,也可以為改善不合理的社會環境積蓄力量。毫無疑問,這是符合在特殊條件下的人類利益的,我們也只有這樣才可能真正地去維護和實現好人的利益。通過以上分析,我們不難發現,在盡一個人的責任或者說維護人的利益時,我們當然要義不容辭。但在具體的實施中,我們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對待,使我們的利人理念與具體的實際情況相結合。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地促進和維護好人類利益的發展?! ?/p>
六、人不為人,天誅地滅
談完人性后,下面我們來對現實中經常會被一些人使用,甚至被其視為真理的話“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來做一分析。早在上中學時就從同學那里聽到過這句話,雖然當時聽到此話后就覺得非常反感,但爭論起來,結果也只是各執一詞,誰也無法有效說服對方。今天,我就來試著將其徹底地掃入歷史的垃圾堆!
(一)、“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的終結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這句話出自哪里,當時想傳達什么意思,由于條件有限,我無法對其做有效考證。但其在實際生活中給人類帶來作用卻是非常負面的!經常被一些干了壞事的人用做逃避良心和他人譴責的擋箭牌和遮羞布。實在是有必要將其清理一下。從字面來理解,這句話是在說人要是不為自己了,天地都要誅滅之。也就是在說,人天生是為己的,如果變得不為己了,就會違背天地間事物運行的規律,會受到規律的懲罰。或者也可以理解為,只有死人才可以做到不為己?! ?/p>
從表面來看,這句話是在描述人的自利本性,似乎無懈可擊。但我想,無論是讓誰聽了這句話都不會有一種很舒服的感覺。這是怎么回事,難道人類都不愿意直面自己的本性嗎?當然不是!當然是因為這句話錯誤地表達了人的本性!這句話之所以會給我們帶來這么大的困惑,是因為其在表述上存在著嚴重的瑕疵,它在表述時偷換了一個概念,在表述時它將“人”這樣一個抽象的類概念給偷換成了“己”這樣一個具體的個體概念。結果便是使一個接近真理的表述一下子變成了謬誤!當我們談到人時,我想誰也不會將其鎖定在具體的某個人身上,然而,當我們談到己時,離開了具體的某個人恐怕我們就無法談己。因為我們在談己時往往是在人與人之間談起,而不是在人與其他動物之間談己。所以,當我們在表述時用“己 ”字來替代前面的“人”字,就會在理解上造成巨大的偏差,使我們錯誤地理解為人類的每一個個體都只會顧自己而從不會顧及到他人。于是,便使得一個對人類自利性的生動描述淪為了對一些個體的自私行為的辯護!當然也就使人們誤以為自私是人的本性,從而得出了人性本惡的結論!
這句話最具迷惑的地方就在于它將人的自利性給篡改為了自私性,它在理論上用人的自利性來解釋問題,在實踐中卻被用于了為人的自私行為辯護。在現實中對社會具有極大的破壞性和危害性。為什么這樣說呢?下面我來試舉一例,對此做一說明。例如:有個人叫做張三,在生活上還過得去,雖然在外整日辛苦勞作,但在家里上孝父母,下愛子女,日子過得也算安穩。有一日,有人對其說:“‘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張三,你不為己,天誅地滅”。張三定然是不會同意,說:“我每天為了我的父母和子女辛苦勞作,毫無怨言,你怎么能說這樣的話,說我只知道為自己呢?”這時,此人回答說:“你的父母和你的子女,不都是你的嗎?還敢說你不為己?”張三聽后,自然是啞口無言!(注意,在這里其實此人將后面的“己”字所指代的張三給偷換成了包含張三在內的所有家人,如果進一步延伸解讀的話,我們當然也可以理解為:此人將后面的“己”字所指代的個人或者說具體的人給偷換成了包含該個人或者說該具體的人在內的抽象的人或者說人類。這樣,聽上去當然無可置疑了?。┐藭r,張三雖覺得此話聽起來很不舒服,但也覺得很有道理,于是便慢慢的認同了這句話。久而久之,張三每次在辛苦勞作后都會想起這句話。心想:既然是“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養孩子是為以后防老的,可是父母已經老了,對我已沒有什么大的用處,我何苦還這樣天天辛苦地去好吃好喝的養著他們呢。于是,后來就逐漸變得不孝順起來。結果是開始搞得家庭不和,父子反目。這當然也會引來眾人譴責。然而,此時張三雖也感到有所不妥,但在心里卻還想著“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你們也比我好不到哪里去?。ㄗ⒁?,在這里張三其實將‘張三”給偷換成了“人”。)從這個例子中,我們應該可以充分地感受到這句話所存在的對人們的誤導性和對社會的危害性?! ?/p>
(二)、人不為人,天誅地滅
通過以上對“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的分析,我們了解到由于它偷換了一個概念,所以將真理變成了謬誤,以致于給人類帶來了莫大的困惑和傷害。下面我來將其糾正過來,在這里我正式提出“人不為人,天誅地滅”。這里的“人”當然是指抽象的人或者說人類,而不是特定的指某個人或某部分人。我把這里的“天”理解為大自然,“天誅”意指受到自然規律的懲罰;把“地”理解為在地上生存的人類社會,“地滅”意指受到社會規律的懲罰。這樣一來,這句話的意思就是人要是變得不為人了,就要受到天地間的自然規律和社會規律的懲罰。也就是說,一個人如果自損的話,他將受到身體上的懲罰;如果損害他人的話,他將受到良心的譴責和社會法則的懲罰。這樣解釋的話,這句話就既符合了人類的價值期待,又完全符合了客觀實際,使主觀與客觀完美地統一了起來?! ?/p>
當分析到這里時,關于人性的問題也就一目了然了。利人不僅符合人們的價值期待,是社會規律運行的結果;而且也符合大自然的要求,是自然規律運行的產物。我們只有始終堅持利人的原則,才能真正地實現天人合一,求得人生的最大幸福。也許有人會說他還無法做到始終都利人,我在這里要說的是:如果你只是迫于社會大環境,不得已才做了一些有悖于良心的事,那么只要你不是甘于隨波逐流,繼續同流合污甚至變本加厲,而是積極地去尋求對現有不合理環境的改善,那你就還是符合利人的要求的。雖然這看起來并不符合抽象的利人原則,但在客觀的社會大環境下,只有這種具體的利人才能真正地維護人的利益。否則,不但會對具體的人造成傷害,也會使結果更加背離抽象的利人。因為,抽象的人是從具體的人中抽象出來的,離開了具體的利人,也就沒有了抽象的利人。我們只有先從具體的利人開始,才可能逐步地實現其與抽象的利人的相統一。而做為一個具體的人,我們在面對整個社會大環境時,通常都是無能為力的。所以,我們只能是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退而求其次。如果我這樣說,大家還覺得不好理解的話,那么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在地震發生后,被埋在廢墟里的幸存者用自己的尿來延續生命,以期等到救援者趕到后能求得生還的情況,通過這個事例大家可能會比較好的理解抽象的利人和具體的利人之間的關系?! ?/p>
當然如果沒有由環境造成的客觀因素,而是你的主動而為,那只能說明你還沒有成長為一個真正意義上的人,或者說你還只是個小人,還沒有成為大人。其實,小人和大人的區分不應只是在生理上對小孩和大人的劃分,更應成為在心理上對小孩和大人的劃分。只有在生理和心理上都成熟起來的人才能算做是一個完整意義上的大人或者說真正意義上的人。讓我們大家都來爭取早日成為一個在完整意義上的大人或者說真正意義上的人,做一個合格的堂堂正正的人。
說明:本文原名《利人論》,后來考慮到要與傳統的利人觀點有所區別,所以在前面加了一個“新”,故稱之為《新利人論》。文中雖然可能還存在許多問題和不足之處,但我覺得已能在一定程度上還原出人性的本來面貌,希望能引起學界前輩及同仁的關注和討論。并歡迎大家提出質疑和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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