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見義勇為”從《中小學生守則》中刪除的時代因素
道德是具有時代性的,它總是建立在社會的經濟基礎與政治狀況上。
在舊中國的正史中,很少見到見義勇為的人(刺客之行為是否屬于見義勇為,值得商榷)。在文學作品中,不乏這類人,如《水滸傳》、《三俠五義》等,他們被尊稱為俠客、義士。可見,他們是超出于普通人的。西方的狀況也基本如此,在好萊塢電影中,有歹徒搶銀行或傷害人的生命時,普通人也是只求自保,見義勇為的是“蝙蝠俠”“蜘蛛俠”和“超人”。可見,不論是在舊中國,還是西方世界,對普通人而言,見義勇為都是一座難以逾越的道德高峰,或者叫精神境界。
但這種狀況在一九四九年之后的新中國有了改變。新中國由于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社會主義道德的基本原則就成了集體主義,它的核心就是為人民服務。見義勇為,與壞人壞事做斗爭,保護集體財產,就成了普通人都能做到的事情。關于這一點,從被后人調侃地稱作“小腳偵查隊”的老太太身上就能得到驗證。那時流行的一句話,叫“繃緊階級斗爭這根弦”,也就是提醒人們要時刻提防壞人的破壞。所以,一些老太太們就自發組織起來,維護街道治安。見到可疑的人她們就會上去盤查,晚上還不定時地巡邏。老太太如此,其它人的思想狀況也可想而知。這些“義務治安員”的存在至少會產生兩個結果:一,數量極少的人被誤認為是可疑分子,因為盤查損失少量的時間;二,以這些老太太們為代表的熱愛集體的普通人,構成一張對犯罪分子的天羅地網,使有犯罪企圖的人心存顧忌,從而打消犯罪念頭。凡是在那個年代生活過的人,都知道那是一個“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年代。新中國的第一位英雄少年劉文學,看到壞人偷摘集體的海椒,毫不猶豫地與壞人做斗爭。為什么他能毫不猶豫?因為這就是當時的時代道德,劉文學生活在那個時代,見義勇為就是他的本能選擇。那些小腳老太太們如果看到有壞人做壞事的話,她們同樣會去制止。
今天寫這篇文章是有緣由的。前幾天,妻子帶孩子在舊書店買了本雜志,是《意林》雜志二00六年一期至六期的合訂本,其中有一篇摘自南方網的文章,題目叫《“那個時代”和“這個時代”》,其中有這么幾段話:
一言以蔽之,社會不尊重生命,個人因此而不珍惜生命,完全將革命英雄主義歪解(原文就是“歪解”),是“那個時代”的典型特征。
在“這個時代”已經截然不同了。從一味推崇少年英雄,到教導未成年人在學習英雄時首先要學會自我保護,意味著社會觀念的進步——或者說回歸,從“瘋狂”回歸到理性。不少中小學前幾年就把《學生守則》中“敢于斗爭”、“見義勇為”等凡是可能給未成年人帶來危險的條款都刪掉了。這種作法委實不難理解,孩子們是社會的弱勢群體(弱勢群體是指身體弱小嗎?),他們自身尚不具備保護自身的能力,又怎能在《守則》和《規范》中要求和鼓勵他們超越界線、做那些力不能及乃至犧牲自己的事情呢?
以人為本,尊重生命,是現代社會進步文明的標志。對人的尊重,最后要落腳在對個體生命的尊重。我們必須尊重個體生命的存在,并且有責任讓他們健康地生存(健康是把身體健康,還是精神健康呢?),只有以此作為我們一切實踐活動的根本出發點和最終目的,我們的社會才可能成為一個健康發展的社會。
為了說明那個時代的“罪惡”,文中提到1969年7月28日(文革時期)發生在汕頭牛田洋的超強臺風,說“在不可抗拒的臺風面前,470名部隊官兵和83名大學生就那么白白地獻出了生命”。當時的情況是這樣:1968年7月,牛田洋筑堤攔海工程全面完成,圍墾面積達20000多畝,原為荒涼海灘的牛田洋,在廣大軍民的共同努力下,變成了一個充滿希望和生機的大型軍墾農場。1969年7月28日,超強臺風到來,駐扎此處的55軍官兵和2183名大學生參加了抗擊臺風保護農場的戰斗,其中400多名官兵和83名學生犧牲了。知道臺風到來的時候,他們首先想到的是集體財產,他們希望通過努力可以減小國家的損失,于是,他們“毫不猶豫”地參加了抗擊臺風的戰斗。這是在那個時代,絕大多數人的本能選擇。
該文顯然是在批判“那個時代”,贊揚“這個時代”。那么,我們先來看看“這個尊重生命的時代”是怎樣尊重生命的。
罪犯在公共場所公開搶劫財物、侵害他人生命的時候,沒人作聲;官員公開貪污國家財產、打擊舉報者的時候,沒人作聲;上訪老百姓被污蔑為精神病人投入精神病院的時候,沒人作聲;病人因沒有錢就被醫院拒絕而死亡的時候,沒人作聲;煤礦生產設備不合格導致大批礦工死于非命的時候,沒人作聲;豆腐渣工程一個個坍塌,多少生命被剝奪的時候,沒人作聲;還有那成千上萬的從事色情業的我們的親愛的同胞姐妹們,她們正是生在這“尊重生命”的時代。
“這個時代”是尊重生命的時代嗎?請拿出你的例子來。
不讓小孩見義勇為竟然成了尊重生命?小孩不應該見義勇為的原因被稱作“不具備自我保護的能力”。那么成年人呢?面對歹徒,單個的成年人有自我保護的能力嗎?成年人也不具備自我保護的能力。所以,我們每個人都不應該見義勇為!所以,在好萊塢電影中,面對歹徒,人們選擇了自我保護。所以,見義勇為和年齡沒有關系。總之一句話:每個人都不應該見義勇為。走在街上,見到有人在搶劫一個婦女,或者一個老人,或者一個兒童,或者一個健壯的成年人,總之,街上有搶劫發生,我們都不要去制止,因為那可能會威脅到我們的生命,我們可以報案,警察來了,搶劫也結束了,那個婦女、那個老人、那個兒童、那個成年人在哭泣,她(他)和家里人都會在心里或者口頭上大罵街上的你我他不講道德。我們就說,我們不是不講道德,我們是尊重生命。
到了這里,我們就明白了,“這個時代”所謂的“尊重生命”就是“尊重自己的生命而不是他人的生命”,用類似的話,是這樣說“你連自己的生命都保護不了,還能去保護別人的生命”,所以,看到別人有生命危險,我們應該先保護好自己的生命。不過,這樣的話,往往別人就沒有生命了。比如,有人落水了,你應該先想想,我的游泳技術到底行不行,能不能把人家救出來,萬一能力不夠,可能自己就沒命了,還是“尊重生命”好,不要去救了。
由此可見,見義勇為是不適合“這個時代”的,因為確確實實,不論是小孩,還是成年人,見義勇為常常會給自己帶來傷害。不要說有歹徒在搶劫或者殺人,你不能去救,就是在街上看到有人快死了,你也不要去救,就像雷鋒的戰友喬安山,在街上救了一個出車禍的老人,結果就被老人的家屬訛詐上了。見到有人偷竊國家財產,比如政府官員,你也不應該去管,因為舉報之后,很可能你只會自討苦吃。“這個時代”是個尊重個人生命的時代,你不要去管他人的生命。
于是,“這個時代”,罪犯非常猖狂,他們在公交車上眾目睽睽之下敢于偷竊,因為他們知道,“這個時代”的文化主流是“尊重(個人)生命”,一定不會有人來制止;官員們公開貪污、欺壓百姓,他們無所顧忌,因為他們知道,“這個時代”是個尊重生命的時代。于是,很多老百姓的錢被偷走了,回到家欲哭無淚,或許這錢是給老人看病的救命錢,這下可好,沒了錢,醫院又不免費治療,老人怕只有離開人世了;官員貪污造了一座豆腐渣大橋,行人、車輛正行在上面,橋塌了,死了許多人,他們中或許有我們的同學、朋友、家人。
這就是尊重生命的代價,這就是我們反對“見義勇為”的代價。這里,再引用該文的一個詞“以人為本”,我們也就明白了,在此處,以人為本的意思,不是以人民的利益為本,而是以個人的利益為本。一個以人民利益為本的人,他看到人民的生命財產受到威脅時,是不會想到個人的生命的。所以,劉文學敢于去和偷竊海椒的成年人搏斗。在“那個時代”,看到有人犯罪,所有人都會去和他搏斗。看到公共財產可能受到損失,所有人都會去保護。1966年6月21日,32111鉆井隊在四川省打出了我國第一口產量大、壓力高的天然氣井。第二天,鉆井隊在進行生產前的最后一項工作——關井測壓時,一根無縫鋼管突然爆裂引起熊熊大火,“在這萬分緊急的關頭,正在井場工作的同志們,面對沖天大火的突然襲擊,完全把個人的生死安危置之度外,個個面不改色、心不跳,奮不顧身地與烈火展開搏斗。他們唯一想到的是:撲滅大火!保住氣井!保衛國家財產!”(摘自《毛澤東思想指揮我們戰斗——記32111無產階級革命英雄主義鉆井隊血戰火海的勇士們》,一九六六年九月二十七日《人民日報》)氣井保住了,六位同志犧牲,二十一位同志負傷。在“那個時代”,這些人是人們稱頌的英雄。
在我們這個時代,一定會有很多人想:“還是人的生命最重要,為了救火,失去六條生命,值嗎?”在人類進步的歷史上,危險總是無處不在,如果面對危險就退卻的話,社會無法進步,人類無法前進。為了占領一個高地,黃繼光敢去堵機槍,在革命戰爭年代,如果人們害怕危險,我們中國會是什么樣呢?在科學實驗中,危險不是也無處不在嗎?愛迪生如果怕危險,今天我們能用上燈泡嗎?新中國開采石油沒有危險嗎?有了危險就退卻,我們什么時候才能建成第一口油井呢?我們什么時候才能建立第一條鐵路呢?“我們自古以來,就有埋頭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為民請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雖是等于為帝王將相做家譜的所謂‘正史’,也往往掩蓋不住他們的光耀,這就是中國的脊梁。”
由“那個年代”到“這個年代”過渡的軌跡是顯而易見的,兩種道德觀念的過渡是隨著經濟基礎的過渡進行的。舉兩個例子說明。1982年,醫學院即將畢業的大學生張華為救一個掏糞老人犧牲了。這種事情如果在“那個時代”,社會輿論毫無疑問地會一致對張華進行贊揚。但到了“這個年代”,有人就提出問題,“用一個大學生的命換一個掏糞老人的命,值嗎?”當時,這個問題在社會上引起強烈爭論,某些大學還為此舉行了辯論會。還有人說“張華能為社會做更多貢獻,所以,他更應該活著。”依這種看法的話,一些問題就出現了。老人創造的價值沒有張華多,張華就不去救老人,如果是一個大學教授有了危險,張華就應該去救,如果是一個張華不認識的人,他不知道這個人的所謂價值是不是比自己大,那怎么辦?以后,我們在看到一個人有生命危險時,都要先去考察一番這個人的價值有沒有自己大,然后再決定是不是救,這有可行性嗎?在“那個時代”,人們從來沒有用一個人的職業去判斷一個人的人生價值,只要是為人民服務,只要做好本職工作,都會受人尊敬。見義勇為就是見義勇為,人們從來不會去想所救的是什么職業的人,所保護的集體財產值多少錢。這里,有必要提到另一件事。1989年12月,枝江縣童市鎮桂花農場信用社的金庫里,有兩位十九歲的小姑娘在值班,她們分別叫楊大蘭、潘星蘭。為了保護信用社里的錢,她們一個被搶劫犯殺死,一個重傷。事后,這件事又引起了爭論,其中一種流傳甚廣的觀點是說,信用社里只有那么一萬多元錢(這個數字可能不準確,總之,數量不太大),有必要為保護這點錢而犧牲生命嗎?(這種觀點會使公安隊伍的工作大大減輕,可以設定一個杠杠,十萬元以下的案子不必破,因為可能因為破案,使一名公安人員的生命受到威脅。所以,發生在小百姓家里的盜竊案一般不用破,只有那些百萬富翁的案子值得一破)從張華的事例和這件事中間,我們可以看到,“這個時代”衡量事物,總是用實際利益作為標準。這在“那個時代”是行不通的,在那個時代,同是掏糞工人的時傳祥會受到毛主席的接見,會在天安門城樓上得到成千上萬的人的歡呼,會成為各行各業竟相學習的榜樣。而在“這個時代”——這個“尊重生命”的時代,掏糞工人卻成了掉進糞池中都不值得救的沒有價值的人了。在“那個時代”,集體的力量使所有有犯罪企圖的人噤若寒蟬,在“這個時代”,犯罪橫行,時刻威脅著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有人說:“一言以蔽之,社會不尊重生命,個人因此而不珍惜生命,完全將革命英雄主義歪解,是‘那個時代’的典型特征。”“在‘這個時代’已經截然不同了。”
“那個時代”,所有的中國人都能看起病;“那個時代”,所有的中國孩子不會因為家里沒錢就上不起學;“那個時代”,社會治安很好。“那個時代”,人們為了集體的利益,可以犧牲自己的生命;“那個時代”,人們的精神生活很充實,人們不是單靠吃糧食活著,人們活著更不是為了吃糧食;“那個時代”,實行人民民主專政,占人口絕大多數的人民對少數破壞社會主義事業的敵人(罪犯)實行專政;“那個時代”,官僚集團想騎到人民頭上,要復辟資本主義,毛主席號召革命青年開展轟轟烈烈的文化大革命,要把他們打倒。但是,他們沒有被打倒。
“那個時代”,國家的經濟基礎是社會主義公有制,所以人民有集體主義精神。“這個時代”,私有經濟蓬勃發展,公有制經濟在一步步退出歷史舞臺,國家逐漸走上了資本主義道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是一條真理,公有經濟之下的人們必然具有集體主義觀念,私有經濟之下的人們必然具有個人主義觀念,所以,在“這個時代”,絕大多數人必然是自私自利的。見義勇為必然就成了“俠客”和“超人”的事,和老百姓已經無關了。
所以,《學生守則》中完全應該將“見義勇為”刪去,不是因為學生“不具備保護自身的能力”,而是因為在這個時代,見義勇為是不符合“時代精神”了(我教育孩子時,也會告訴他不要見義勇為)。同時,建議將《中小學生守則》第一條中“熱愛人民”這一句也刪去,或者改為“熱愛**”,因為在1994年克拉瑪依大火時,有人在禮堂里高喊,“學生們不要動,讓領導先走。”然后,領導們開始退場。多么尊重生命啊!
我雖然不敢說“那個時代”是個完美的時代,但某些人對那個時代的污蔑讓人出離憤怒。
在“這個時代”,見義勇為只能是另類。但如果把不讓學生見義勇為說成是尊重生命,這話就是無恥。一個在學生時期被教導不要見義勇為的人,成年之后決不可能自動變成一個見義勇為的人。一個教導學生不要見義勇為的社會,必定是一個以“自私自利”為道德基礎的社會,必定是一個充滿犯罪、弱肉強食的社會。這也是所有以私有制為經濟基礎的社會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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