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路線不搞清楚,改革豈不成了盲人瞎馬?又有什么資格能自稱“改革”?
抬起頭來,辨明方向,然后我們的改革才可以大步向前邁進。
國企的宗旨是什么
中國要走上富強之路,既不能搞過去“行政包辦”的所謂計劃經濟,也不能搞“市場包辦”的泛市場化(俗稱拉美化)市場經濟,中國需要的是有計劃的市場經濟。
有計劃的市場經濟,即是政府“有形之手”與市場“無形之手”互配互補、相得益彰的市場經濟。該政府管的事,政府必須管到、管好;該市場辦的事,政府必須放手,讓市場規律充分發揮作用。
國企(含事業單位),即是政府有形之手進行調控和服務的工具。
一般的經營性企業絕不需要國家來辦。賺錢的事應當讓民間去辦,國營企事業不能搞與民爭利、利潤掛帥。
需要國家來辦的企業都有其特殊性,不適合市場化或由民間辦。
這樣的企業大致有三類,一是國防軍工類;二是社會公益類,如教育、醫療、公共交通、環保、郵政通訊等;三是需要國家調控的影響全局的行業,如銀行、能源、糧食、藥品、重要原材料和機械加工類。以上三類企業也并非全由國家包辦,在國家能夠調控和保底的前提下,可以允許民間有條件參與,不需要搞壟斷。
所以國營企業的任務,主要應是3個方面,一是宏觀調控,拾遺補闕,提供公共服務;二是扶助弱勢群體,提高弱勢群體的收入,解決殘疾人、低保戶等就業;三是開發新技術、新產品(可由專家選取較有價值的國內專利,由國家購買,交國營企業開發)。
從這些方面國企應充分體現政府有形之手的調控作用。
其它民間、市場能解決的問題,不需要國家來辦,國家不應以經營性企業參與。在普通競爭性市場領域,國企應逐步退出。
國企改革之路
以“放權”、“市場化”為代表的國企改革已經走到了盡頭。必須懸崖勒馬,改弦更張。
國家對民企放權是完全正確的,對國企放權卻是牛頭不對馬嘴。
因為國企必須代表政府有形之手,不可以由市場無形之手來調控。這就是方向、路線問題。
之所以出現教育、醫療等亂收費,國企與民爭利、以壟斷謀暴利,國有資產流失,層出不窮的腐敗問題,都與市場化的國企放權“改革”直接相關。
這樣的“改革”直接導致國企“錯位”。
如果把國企改得和民企一樣,國企還有什么存在的必要?豈不是“國將不國”?
普通民間企業可以利潤掛帥,國營企業則相反,必須以宏觀調控、公共服務和扶助低收入群體、開發新技術為己任,不能搞利潤掛帥。兩類企業必須涇渭分明。
一般企業常用的互相參股、股票上市的方式,對于國營企業是不適用的。因為國營企業與普通企業經營理念完全不同,攪和在一起沒法管理。而股票上市這類融資方式對于國營企業根本不需要(國企上市圈錢實為坑民之舉),因為國營企業不能允許自行“做大做強”與民爭利,同時國家也有充足的資金保證,不需要上市融資。
國營企業的經營范圍應有嚴格限制。
比如在房地產行業,國營企業應限定只能搞廉租房,普通房地產用不著國營企業來搞;
在汽車行業,應限定國營企業只能搞電動車開發生產,普通汽車讓民間去生產;
在旅游休閑行業,國營企業只需要管理免費的國家公園、歷史文物和國家投資免費的文體設施,其它普通的旅游、休閑、酒店業應全線退出;
在制藥行業,國營企業只能生產平價常用藥;
對國營鐵路、航空,國家不但規定票價,還規定服務標準和飲食價格;
所有公辦醫院、學校等,只能為國民提供免費服務,不允許搞任何亦官亦民的“一x兩制”。
把國營企事業當做一般企業來“搞活”,顯然是一條歧路,其理論和方向是完全錯誤的。
國營企事業只有服從國家調控指令、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與民爭利、“自主”牟利的權力。什么搞“三產”(一般的開店辦廠之類根本不需要國家來搞,應放手讓民間去搞)、投融資、自定價格、自定薪酬、打廣告、贊助球隊等所謂普通企業的“自主權”,對于負有國家特殊使命的國營企事業必須禁止。
民辦就是民辦,公辦就是公辦,二者不能混淆。
中國的國有資產不能搞“私有化”改制,即不能隨便拍賣,不能搞什么“管理層收購”。管理層持大股收購實際上成為腐敗合法化的一種途徑,已經搞的應當秋后算帳,推倒重來。
中國現存龐大的國有資產應還產于民。工人階級當家做了主人,就不應再是無產階級,而應使之成為名副其實的有產階級。要讓“全民所有”具體落實在全民頭上。現在農民已經得到了田地,那么工人階級作為國有資產的創造者也應得到自己的股份。可以考慮將我國龐大的國有資產的大部分分給工人階級。使他們成為真正的主人翁。徹底擺脫無產者這一被剝削壓迫的形象。
由于各單位占有國有資產的數額不等,應由國家制定統一標準在全社會范圍分配,而不是任由各單位改制分配(由于國家對各單位投資不同,各單位自行改制分配顯然無理)。
有人會擔心這會不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這種擔心是沒有必要的,因為國有資產本來就是屬于人民大眾的,只要公平分配全民共享就不存在流失問題。
所以國有企業的產權股份可以分給全民,也可以向大眾轉讓,但是不能向少數人轉讓。無論大、中、小型國企都不能搞MBO,不能允許少數人持大股。
需要警惕的是借改革之名將國有資產轉入少數人的口袋。屬于全民的資產如果變為少數人的財富,那就是道道地地的流失、地地道道的腐敗。這是全民不能答應的。
所有新建大型盈利性國營項目,如水電站、核電站、油田、氣田、礦山等,所需資金可全額向社會招股(僅限自然人,且每人不超過10萬股,不與民間企業互相參股),不足部分由國家資金補足。
比如象三峽水電站這樣的大型企業,其股份可優先配給三峽移民和當地的低保戶,其余再向社會發售,其普通工人招工優先照顧當地殘疾人和低保戶。這樣國企就可以實實在在的造福一方,而不至于出現什么“水電越開發老百姓越窮”的局面。
這些在國民經濟中舉足輕重的企業經營權仍然由國家控制,獲利則直接歸民眾所有,民眾股份只分紅不參與經營,經營風險由國家承擔。這是一種新型“民有公營”的國營模式。
老的國有企業則應照此模式將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開。無關緊要不需要國營的地方,國營企業應該堅決退出,“國退民進”,“民有民營”。但退出的方式不能損害國家、民眾和職工的利益。
凡國有盈利性企業產權應無償分給全民或平價向普通民眾限額出售,產權向普通民眾轉移,國家只保留經營權。如果屬于不需國營的一般經營性產業,則經營權也一并有條件(條件就是所有職工必須簽終身雇用合同)轉交股東,直接造福于最廣大民眾。
凡國有非政策性虧損企業,如果屬于需要退出的行業,則采取關、停、并、轉的方式,由國家安排劃轉其它國營企業。職工由國家安排轉向其它國營企業,不需要職工下崗、失業。
需要指出的是,根據中國國情,“國退民進”應當是一個相當長的逐步的過程。只能在“四不”的前提下進行,即在不損害國家、全民、職工利益和行業競爭力的前提下平穩退出。不能搞急就章,不能搞大呼隆運動。
比如汽車行業國企可以轉產電動車的方式逐步退出普通汽車競爭領域;
房地產行業國企可以轉投廉租房的方式逐步退出普通房產競爭領域;等等。
不需要“一刀切”、大拍賣。
特別要警惕只能“國退民進”,不能“國退洋進”!
無論如何不能讓外資乘虛而入,削弱本國的行業競爭力。
管理改革是當務之急
當前中國國企出現的諸多問題并不都是產權的問題,而主要是管理的問題。以放權為代表的市場化“改革”導致管理混亂(計劃經濟時期的家長制弊端不但沒“革”掉,反而愈演愈烈),是國營企業經營錯位、國有資產流失和產生腐敗的根源。
產權問題可以由專家學者們慢慢去研究、討論(等有了成熟的方案再改也不遲),管理改革卻必須當機立斷,重新扎起國企的“籬笆墻”。否則無法遏制每天都在發生的國有資產流失、腐敗以及錯位的問題。
國營企事業單位作為政府有形之手的調控工具,必須體現政府的調控意志,不允許有什么“自主權”。由于國企經營目標比較單純,可以全部實行目標管理,根據政府指令生產和經營。
比如國營航空公司,國家可規定其只能購買國產飛機,以支持國內飛機產業的發展;
關、停、并轉企業的職工,國家可指令其它國企接受,并連續計算工齡;
國營房地產商,國家可指令其退出賺錢的普通房地產開發,轉投不賺錢的廉租房經營,以解決所有買不起房的低收入群體、農民工住房問題;
國企的原材料,國家可指令由物資部門統一招標供應;
所有公辦學校、醫院,必須對國民提供免費服務,不允許搞什么“一X兩制”;等等。
國營企事業單位只能服從國家的大局,不能謀取本單位的小利。
國營企事業單位員工待遇不能自定,必須參照公務員待遇,實行終身雇用年功系列工資制度。
沒有工會、職代會的同意,不允許隨便解雇職工,也不允許搞下崗、內退。
單位不允許自行搞“創收”,也不存在把待遇和“創收”掛鉤之類的問題。
國營企業的股份可以全部或大部由民間大眾分散持有,可以面向低收入群體,但不能允許少數人持大股(包括MBO),也不能和其它企業(特別是外資)互相參股。國家必須保持國營企業的經營權,獲利則可直接造福大眾。
國營企事業單位的經營管理由各單位管理委員會負責,管委會由國家代表、工會代表、用戶代表、高級職員代表、股東代表等組成,每方2人每人一票(不按股份),國家代表擁有否決權。管委會負責單位重大決策,聘任總經理、總會計師、監事會主席,并設兩個獨立的審核小組,一個審核財、物,一個審核人事安排。
財物審核小組每月開一次會,審核單位所有財務開支、報銷、來往賬目、物資進出等(公款吃喝玩樂、公車、吃里扒外做生意等屬審核重點);人事審核小組每季度開一次會,審核單位所有人員調動、人事安排(裙帶關系、假公濟私等屬審核重點)。審核結果直接向管委會匯報。
這樣單位的人、財、物狀況管委會可以了如指掌,誰要想搞腐敗可就難了。
總經理不搞任期制,干得好可以一直干,干得不好隨時下臺(絕對不需要等到犯罪、雙規,稍有不良舉措即職位難保)。連任需要管委會三分之二多數票,反對票只要超過三分之一就必須換人。
這樣的管理體制下,德才兼備者可以放手發揮才干,品行低下的宵小之輩難以濫竽充數。
“一把手”一手遮天的腐敗弊病至此可全部消除。
從政府的層面看,國企需要統一管理,不能政出多門。
統一由誰管理?可以由國資委管理。國資委由誰管理?應當由政府人大管理。
人民代表大會應行使國有資產和國營企事業的管理權。國資委有關國企管理的重大決策,如國企改革方案等,應通過人大表決、批準。并接受人大的質詢、監督。
國營企事業單位的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應通過人大界定。
新上的國營企事業項目,應經過人大批準。
這樣的國營企事業單位的管理將走上規范正途。
國企將真正成為富民強國、扶危濟困、建設和諧社會的頂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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