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國政治改革的一點思考
作者:呂山 QQ:5341325
提綱:
一、中國政治改革的必要性
二、中國政治改革的必要條件
三、政治改革的目的:
四、政治改革的策略辦法
五、改革中意外問題處理辦法:
六、關于改革的法理依據。
七、關于改革的若干其它問題
細則:
一、中國政治改革的必要性
1、 腐敗問題的普遍性:
喪葬問題:
殯葬業是中國十大暴利行業之一,由于是政府壟斷行業,所以又多了一層人民不滿政府的色彩,況且火葬消耗能源,污染空氣,并不對社會產生任何價值,只會讓百姓憤怒,讓貪官腰鼓(看看大街上那么多叫化子就知道民政部門都干什么了,更有甚者,直接把叫化子騙到荒郊野外丟下,其用心何其毒也)直接影響了中央在人民中的形象。火葬,現在變成于國家百害而無一利的而又強迫執行的制度,建議取消,代之以不用棺木,深埋地下,不影響耕地,而栽樹以作紀念的新式土葬。蒙古式天葬也不錯,更經濟,但缺乏推廣條件,受地理條件限制。
計劃生育問題:
計劃生育的強制政策是典型的侵犯人的生育權,且由于主要依靠了強制執行的方式,造成了許多社會問題,如男女比例嚴重失調,將會有許多男人婚配困難,搞農村計劃生育的小分隊多是地痞,甚至許多地方采用的抄家,連坐的手段,搞的黨群關系緊張,但是結果呢?人口依然持續增長,且有大量孩子沒有戶口,即所謂的黑孩子。客觀的講,不給超生孩子戶口是不對的,難道孩子有錯嗎?我們應該反思自已的問題:由于思想工作不到位,“不孝有三,無后為大”的思想依然存在,這是既便超生罰款也非要個男娃的原因之一(此為觀念問題)。由于實際工作不到位,不能直正替農民著想,就知道罰款,不幫助脫貧,從而解決他們的養老問題,逼的農民非要生個兒子來養老,這是超生的第二個原因(此為現實問題)。我們應該反思,為什么別的國家不用強制手段而人口也沒有過度膨脹,為什么中國廣大城市基本上做到了只生一個?甚至上海連續幾年還出現了人口的負增長?難道農民是天生的賤種嗎?可是城市人,上幾輩有幾個不是農民出身?我心很痛!不過現在,我分明看到希望了,中國正在承認超生孩子戶口,這是何等的正確呀,都是中國公民嘛,孩子沒有錯的。加速進行的農村城鎮化將改變他們的觀念,徹底免除農業稅也將為農民減輕負擔,我相信將來,計劃生育將不用強制而用引導教育反而做的比以前好很多。
環境污染:
我只想說一點,環境污染是完全可以避免而故意去做的,許多廠家有污水處理設備也不用,就是為了減少生產成本,環保局也是完全可以監管而不去監管,就是因為收了好處,從而合起伙來傷害百姓。是典型的能做好而不做,是利欲熏心、喪盡天良、思想道德嚴重敗壞的表現。尤其遍布在農村的小型造紙廠,印染廠,所造成的地下水污染嚴重的傷害人民的健康,甚至有些地方因為污染患癌癥而死亡率逐年上升,嚴重的傷害了人民的感情,官司卻很難打贏,贏了也基本不執行,我恨地方政府,欺下瞞上,但是我同樣相信,中央會給農民一個公道。
文化教育:
明知應試教育不合理(培養了大量高分低能的所謂人才),卻這么多年也不能改變,這是中國少出科研成果的原因之一。普遍的亂收費屢禁不止造成了部分貧困學生失學,即便是上學的,又在學校里學到了什么呢?思想道德進步?我實在不敢恭維,看看學校能出臺“教師不準奸污女生就”知道問題的嚴重性了,看看國人缺乏民族自信心崇尚洋貨的軟骨病就知道了。能力的提高?看看現在多少高學歷的給沒有學歷的打工就明白了。文化教育不注重實際,過于形式主義,偏離了正確的方向。國外的開放式教育應該有值得我們借鑒的地方。很高興今年的本科學位證與英語四級脫離的改革,允許學有所專嘛,那些所謂無所不能的專家其實是一無所專,是騙人的專家,就是不要相信他們。教育,是該大刀闊斧改革的時候了,尤其注意需要照顧貧困地區,都是中國國民,差別太大是不對的。
醫療保險:
醫生--白衣天使?多么好聽的名字,可是你知道有多少人因為看不起病而死在醫院門口,有多少醫生收紅包?制度不好,思想也壞透了,其主管部門是有責任的。特別在農村,沒有醫療保障。我就不明白,在一些資本主義國家都能搞好事情,怎么我們就搞不好?
造假問題:
這個問題嚴重到無以得復加的地步了,其中最為可恨的是食品和藥品造假,直接危害人的生命安全。為什么假貨屢禁不止?就是因為相當一部分造假者與當地官員勾結在一起,狼狽為奸,從已以公開的報道事例就能說明問題。執法者,不作為與亂作為搞的市場真假難辯,烏煙瘴氣。
司法腐敗:
這個我就不說了,想必大家也有體會。我只想說一點,為什么有了反貪局,貪污受賄還是屢禁不止?為什么那么多冤假錯案?要檢察院干什么?
政治結構問題:
以上這些林林總總的問題,表面上看是由于監督不力和思想墮落造成的。其實質是政治結構和法律問題。你想,法律那么多,“衙門”那么多、官員那么多,怎么監督?所以必須要精簡法律,進而精簡機構,發展大民主,否則減下來也會反彈。政府機構不是權力太集中了,而是太分散了,形成了一種官僚民主,而不是人民民主。這就是許多地方整體性犯罪的原因,一個清官很難進去,進去也要變壞,否則官僚民主不允許他存在。對付官僚民主,只能用大民主。我嘗想,即便文革有不好的地方,但是大鳴、大放、大字報對大民主還是有積極意義的(當然需要完善一下)。(我是建議法院,檢察院歸政府領導,人大可以選舉、罷免行政首長,但無權直接發罷免法院院長或檢察長,只有知情權。人大監督太多結果是一頭也監督不好,倒不如全權授權政府,這樣即利于政策的執行,又方便人大的監督,簡單有效,何樂而不為呢,非要搞那么麻煩,操作性不強,最后亂七八糟,政令不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2、 腐敗問題阻礙了生產力的可持續發展,影響和諧社會建設。
3、 政治結構是所有問題中的主要問題
以上所有的腐敗問題,都是不能單獨解決的,即便暫時解決了,也不過是頭疼醫頭,腳疼醫腳,治標不治本。但是,如果政治結構問題解決了,其它問題就迎刃而解了,因為它是這林林總總的問題的關鍵所在,是問題的實質,其它的都是表象,所以,必須解決這個問題,才能有其它問題的根本解決,國家才能良性持續發展。
二、中國政治改革的必要條件
1、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特別重要,繼續加強思想教育工作)
沒有人民的軍隊,便沒有人民的一切,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是穩定改革的保障。
2、政治局多數支持
思想斗爭會有的,但是一定要統一思想。如果暫時不能統一,就等多數統一后再進行,這是個原則問題。
3、群眾支持
如果群眾不支持,他們就不會積極配合,我們就會事倍功半,我相信群眾會支持的,但是首先要動員起來。要依靠這潛在的力量。
三、政治改革的目的:
總體是精簡政府機構,加強法治建設,把中國建設成一個富強、民主、文明的現代化國家,體現社會主義的優越性。
主要表現在下幾個方面:(若做不到,改革就沒有什么意義)
1、游行自由(沒有暴力),輿論自由(沒有謊言)而社會秩序井然有序
2、法律精簡到為普通群眾所熟知。(這是目前資本主義國家所無法達到的)
3、國內基本沒有假貨,人民以國貨為榮,民族自信心大增。
4、環保狀況良好,沒有地下水污染,尤其農村地區。
5、醫療教育制度要照顧到貧窮地區,貧窮人口。
6、清除毒品,賭博,以權謀私等社會丑惡現象。
7、科技現代化,改變中國不掌握核心技術的現狀,實現高新技術國產化
四、政治改革的策略辦法
1、 中央成立改革領導小組,確定改革思路,首先在領導層形成統一認識。
不論做任何事情,在做之前心中一定要有嚴密完整的方案,否則是一定不能做,也一定做不好的,正所謂理論是行動的先導。為著這次具有重要意義的改革順利進行,特提出如下草案:
大概思路是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個階段主要進行法治改革工作。第二個階段進行政府機構改革工作。但其中有時又是交叉進行的。
為什么要首先進行法治改革呢?因為人們已經走進了一個法治的誤區,認為法律越多越好,越多也就越完善,其實不然,如果那么理解的話,我們永遠也建設不完善,也總是有無法可依的情況,也總有犯罪分子犯罪而逍遙法外,因為法律不可能細到規范復雜社會的每一個角落。其實,我們完全可以依據憲法精神及相關法律去靈活處理,當然,前提條件是有力的人民監督。所以說法治的關鍵不在于制度細節的多么完善,多么繁多,而在于人民群眾的監督。這就要求我們的法律要盡可能的簡明扼要一些,以使最廣大的人民群眾所掌握,這是群眾監督的基礎。把法律搞的象迷宮一樣,只有律師和官僚才懂得,那不是人民的法律,那是臟官和律師的法律,不整頓是不利于改革的。
正是由于法律太多太濫,不易為中國最廣大的人民群眾明白了解(甚至許多官員也不了解),不了解就無法監督,所以造成了官員的大量犯罪。如果我們認真的拿目前法律去評判,太多官員都是應該被治罪的,但是我們能不能這樣做呢?起碼前期不能。且不說法律本身就有問題,更重要的是如果那樣我們就孤立了自己,團結了敵人。就容易形成對抗,引起混亂,不利于改革的穩定進行。我們千萬不能因為疾惡如仇而感情用事,一定要講究策略,我們的方針是團結多數,打擊少數,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做到首惡必懲,協從不問,立功者受獎(取自毛澤東思想)打一批,拉一批。我們的法律應該本著這樣的方針去整頓,整頓的越精簡越好(劉邦當年約法三章就能治天下應該于我們應當有點啟示)。只有這樣,才便于群眾的監督,才能有效的分化敵人,也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成功的打擊那些民憤極大的首惡分子而不是只打倒了一些替罪羊,才能有別于以前抓小放大從而屢打屢犯的怪圈,才能在民眾中樹立威信,才能有力量進一步開展我們的工作。說的更加明白一點:就是第一階段第一步主要是整頓法律工作,第二步是法辦首惡分子,取得群眾信任,增加改革力量。
機構改革更加復雜,在機構改革實施以前,很有必要來一次大討論,以基本上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同時為下岡分流人員安排出路,也就是說社會要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從某種程度上說,也正是因為官太多了,法才搞的凌亂不堪。權力應該在民主的前提下集中起來,而不是象現在這樣分散。一個城市那么多副市長,那么多局長、副局長,權力太分散了,不利于提高效率,也不利于監督。不作為與亂作為現象突出。尤其要提出的是,警察不但不能增加,而是應該大大減少,關鍵是依靠群眾,改良社會風氣,否則警察再多也不夠用的。取消反貪局,取消檢察院,因為它們幾乎沒有產生作用,落實人大權力。改革人大制度,使其代表普遍群眾,以促成事實上的人民監督。以建成一個精簡,透明、高效的政府。(詳細改革,另篇單寫,見關于憲法修改意見)
2、 確定試點地區,以海南為宜.省里面也可以本省革個縣市為試點地區。
如此事關國家前途命運的改革,務必要萬分謹慎,所以應該先在一地區試行為好,并把成功的經驗推向全國。要相信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也最有說服力。之所以選擇海南,是由于在地理位置上優勢,可以受外部干擾小一些。
3、號召一批改革積極分子進入海南,使黨吸收新鮮血液,在此,擴大化是暫時的,擴大的目的是讓改革力量居于主導地位,從而順利完成精簡。(注意防止投機分子)
4、在黨委領導下,發動輿論攻勢,(主要講法制改革,少講機構改革,保證每一個時期的工作只有一個重點,避免急燥冒進,四面出擊,孤立自己,尤其是群眾沒有發動起來之前)密切聯系群眾,獲得群眾支持。允許流行示威(防止暴力行為,告訴群眾,如游行隊伍中有暴力現象,則要自動離開,以區別于暴民),放開輿論(但是如有不基于事實的報道,立即關閉)。
5、實行法治改革,政府控制的媒體要充分宣傳,同時充許其它媒體提意見。我們可以辯論,我們一定要在輿論上占上風,我們一定能,只要我們團結起來,并真正的與群眾占在一起。培養優秀的思想理論工作者相當重要,沒有他們的辯論和說服工作,和平改革就沒有保障。很容易出現群體沖突事件,因為我們放開了游行與輿論自由。
6、實行機構改革,改造大批不合格干部。打倒官僚民主,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和大民主監督制相結合的制度。
7、總結經驗,形成理論,推廣全國。
五、改革中意外問題處理辦法:
本著一個原則靈活處理,這個原則就是我們要堅定的進行改革下去,在戰略上我們要有十分的信心,在具體問題上要重視起來。(希望能群策群力研究補充一下)
六、關于改革的法理依據。
1、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要求改革呼聲很高,政府要順應民意。
2、 新的社會主義本質論要求實施政治體制改革,什么是社會主義?鄧小平在南巡談話中說:“社會主義的本質,就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解放生產力,是解放被舊制度(如舊中國的封建制度和資本主義制度)和舊體制(如新中國從1958年到1978年間形成的僵化了的經濟體制)所束縛的生產力,而解放生產力的自然后果就是發展生產力。鄧小平曾十分深刻地指出:“現在經濟體制改革每前進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體制,就會阻礙生產力的發展,阻礙四化成功。”(《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增訂本,第136頁)
3、 政治體制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保障,為什么這樣說呢?鄧小平指出:“只搞經濟體制改革,不搞政治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也搞不通,因為首先遇到人的障礙。”(同上)這一論斷表明了鄧小平對傳統體制痼疾認識的深刻性。
七、關于若干其它問題:
1、為什么必須堅持一黨制,為什么不能改成多黨輪流執政?
現在中國除了共產黨,沒有其它的黨有能力領導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是在歷史上形成的,是由社會主義性質決定的。很重要的一點,中國如果實行多黨輪流執政,很容易被西方分化瓦解,淪為拉美一樣的國家,對中國的穩定發展極為不利。雖然共產黨也會犯錯誤,但是我們一定要相信,共產黨是能夠修正錯誤,繼續前進的,如果沒有這點相信,就是政治上還不夠成熟,還不能看到事物的發展方向。
2、為什么改革須堅持黨的領導?
黨無處不在,沒有黨的領導,改革將無從進行,當然,黨內需要進行不間斷的黨性教育,應該開展思想斗爭,有斗爭才有發展.
3、政治改革將以何種思想為指導?是否產生什么新的東西?
政治改革將以毛澤東思想思想為基石,并結合現階段具體實際,發展核心技術,增強民族自信心,鼓勵民族企業發展,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大家不要太注重討論姓社姓資的問題,而是應該深入的討論如何實現共同富裕,如何打擊腐敗官僚,如何使人民重拾信仰,重建黨的威信,如何使社會更加公平,公正,以此為基礎創造一種適合政治改革的新思維。
4、 法律與道德問題:
法律不是萬能的,它不應該去管道德方面的事情,也管不好,道德方面的事情也只有通過道德教育去引導,并改變社會風氣,道德上去了,違法的事自然就少了。法律不公正是道德下滑的主要原因,道德下滑又導致了大量貪臟枉法的現象,從而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但這相互影響的兩條中,法律不公是主要的,也只能從解決法律公正入手。所以,法律公正刻不容緩,法律精簡刻不容緩。
5、法治、人治與法治中“人的因素”問題:
法治不是天生的,只有靠偉大人物去推動法治建設,成為制度保存下來。中國目前還不是法治社會,還是需要人去推動的。目前的腐敗主要是由于表面的法治實質的人治造成的.
什么是法治,什么是人治?不搞清這最基本的問題,空喊再多的法治建設也是毫無意義的。什么是法治呢?簡單的說,就是依法辦事。它包含兩個條件:一、有法律(自從有了國家就有法律存在的,只是良法與惡法之分而已)所謂法律不完善,其實是想以此為借口去曲解法律或者鉆法律的空子,事實上,任何一部法律都有其基本精神的;二、執法者依照法律或相關法律精神辦事。法律不會自動執行的,必須要依靠人的參與才能執行,法律的制定修改也離不開人,這也就是所說的法治中“人的因素”,但我們不能因為法治活動中有“人的參與”就叫做人治,如果這樣定義人治的話,那么自古以來是從來沒有過法治的,將來也不會有,完全都是人治,因為人類的一切活歸根結底都有“人的參與”, 顯然這是不合適的。那么什么是人治呢?中國近代以前是沒有概括出“人治”的概念的,每個人對它定義也不一樣,(近代梁啟超先生以封建專制等同于人治,我以為是不妥的,因為即便在封建專制社會里,亦有相對 開明的法治時期),我認為,人治就是執法者在執法過程中不依靠法律或相關法律精神辦事,也就是違法辦事。事實上,歷史上是沒有人公開主張人治的,多數情況是打著“法治”的旗號,行著“人治”的事實。由此看來,法治與人治的根本區別就在是否依法律基本精神辦事。依照法律基本精神辦事就是法治,違反法律基本精神辦事就是人治,人治與法治在精神上是根本對立的。歷史上沒有純粹的人治,也沒有純粹的法治,因為任何一個社會都會有依法辦事的情況,也有不依法辦事的情況,這正象一個人,有做好事的時候,也有做壞事的時候,我們判斷一個人是好人或是壞人主要是看他主要做了好事或是壞事,要看主體。同樣,我們判斷一個時期是法治社會或是人治社會,就看這一時期法律是否基本得到執行,如果是,我們就認為這一時期為法治社會,如果不是,我們就認為這一時期是人治社會。雖然在封建社會皇帝名譽上是享有特權的,但是皇帝也受到祖制和道德的約束,廢皇帝而另立的事也不是沒有,很多皇帝也是沒有多大實際權力的,所以判斷封建社會某一時期的法治狀況主要是看自皇帝以下官員的執法情況,而不要太在意皇帝的特權,因為法律本就規定了皇帝的至高無上,不存在皇帝違法的情況,最多是違反祖制和封建道德。人制定的法,本有好壞之分,所以我們不能簡單的判定法治好或是人治好。法制,就是法律制度,在階級社會,它是有階級性的,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是法治的兩要件之一,良好的法治,首先要法律制定的合理,然后嚴格的執行。先秦時期有儒法之爭,我認為,儒法的主張都是符合法治精神的,所謂區別,主要是在法律的內容上,儒家主張教化為主,刑罰為輔,法家則相反。封建社會的法治是沒有民主的,因為人民不參與法律的制定,執法者也不是由人民選舉的,人民也不能罷免執法者,法治與民主也沒有天然的聯系,法治可以離開民主而單獨存在,只是難以穩定持續。良好的法治應該是,有體現平等、自由的法律并且執法者能依法律精神執法。具體到現在,非常需要一個威權人物去精簡法律完善民主并推行之。形成制度而供后人用之。
6、輿論監督:
輿論監督是民主的主要表現,毛主席說,不管你是什么人,只要你說的對,你說的話對人民有好處,我們就照你的辦,說錯了也不要緊,言者無罪,聞者足戒,有則改之,無則加冕。
這應該成為共產黨對輿論的基本態度,不要不讓人說話,只要不違背事實,什么都可以說,應開放報禁。如有不實報道,可以給停了,如有惡意攻擊,當追究其法律責任。
7、對本屆政府政改的信心如何?
腐敗主要是由于歷史原因造成的,本屆政府正在糾正,力度會越來越大,直至徹底。看這幾年以胡主席為核心的黨中央的雷厲風行就知道了。要有信心,要相信中央政府,在思想上與中央保持一致,反對地方特權腐敗。
8、改革主要依靠工作組或是主要依靠群眾?
實行工作組與群眾相結合的辦法,不可否認,群眾有巨大的潛在力量,但是如果沒有引擎,那力量大約總是處于潛在狀態,工作組就是引擎。
9、政治改革要多長時間呢?
政治改革不是一下子就能完成的,鑒于舊有制度的根深蒂固,開始階段政改力量的相對弱小,所以總體上處于一種防止時期,經過一段時間,人民基本發動起來了,也就進入了一種相持階段,待到各方面條件成熟之后,就可以反攻了。總之,要一點一點的打倒,積小勝為大勝,務求穩步進行。估計五年完全可以做到,也可能會快一些。
10、戰略與戰術問題
在戰略上,我們一定要相信在以胡錦濤主席為核心的黨中央的領導下取得完全勝利,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因為我們是真正與人民站在一起,是為正義,民主,法治而戰的,其指導思想是先進的,所以我們一定要有信心。但由于我們政改經驗還不足,所以我們一定要在每一步工作中重視起來,這是我們在戰略上賴以自信的重要條件之一。
11、為什么一定要把法律精簡下來?外國的法律那么多不也執行的挺好?
首先,我不認為外國的法治狀況是理想的,還差的很遠(參看其它文章)。
中國的國情有其特殊性,中國大多數農民,工人出不起錢請律師打官司。所以得靠他們自己,所以如果不精簡下來,就不能為他們所掌握,就沒法打官司。當然,法律還是要完善的,但必須以普法教育為前提,否則,其目的一定是下決心不讓老百姓掌握法律的,從而為官僚和律師所玩弄。
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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