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下認為,改革是一個包羅萬“義”的名詞,這個名詞既包括改良與革新之意,又包括改變與革命之意,因此,鑒于中國是一個政權穩(wěn)固和民族團結的社會現(xiàn)實,我們只能把中國的改革框定在改良與革新之意中,而非是改變與革命之意里,這才是對待改革展開爭論的應有之義。由此不難看出,改革在人類發(fā)展的歷史長河中,從來都沒有停止過,改革是一個發(fā)展的動態(tài)過程,其目的始終是為了促進社會進步和人類安康,因此改革本義無罪。既然改革本義無罪,那為什么還要對改革進行爭論呢?問得好,我們需要爭論的是改革本意下的方式和手段的是非對錯和功過利弊,這才是對改革爭論的真正意義。正如恩格斯所說:“一個偉大的民族要使自己成熟起來,最好的辦法就是從自己的錯誤中學習。”那種“穩(wěn)定壓倒一切”的“不爭論”論調恰恰是阻礙偉大民族成熟起來的幼稚病態(tài)表現(xiàn)。
中國二十七年的改革是從“摸著石頭過河”開始的,這種改革今天看來完全是建立在人治色彩濃厚的“情感式改革”,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在傳統(tǒng)意識中,法律是統(tǒng)治階級維護統(tǒng)治地位的工具,而不是統(tǒng)治者與民眾之間的契約。因此,當中國開始進行市場經濟改革的時候,并沒有對改革的方式和手段事先制定與民眾達成共識的改革契約——法律。換言之,中國過去使用的改革方式和手段完全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行政命令,由此不難推導因改革方式和手段游離法律制約之外而造成諸多社會矛盾的必然現(xiàn)象,進而引發(fā)了全社會對改革的是是非非爭論。在中國特殊國情下,對改革爭論既是意料之外,又是意料必然,這與公眾法制意識不斷提高存在直接因果關系。
從社會主義社會到特色社會主義社會,這是一種改良,而不是要改變社會主義的基本制度信仰。不過,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改革方式并沒有真心實意地堅持社會主義的基本制度信仰,而是迫不及待地信仰“市場萬能論”。在改革方式上把原本體現(xiàn)社會主義公有制優(yōu)越性的不少領域推向市場經濟,使具有體現(xiàn)公平和社會穩(wěn)定的公益領域逐漸弱化,進而造成今天社會失衡,公平缺失。在手段上降低對公益領域的國家控制,以市場化的招商引資名義把社會主義的優(yōu)越性漸進式推向市場,例如醫(yī)療、教育、住房、水、電、氣、國企改革、公共傳媒、公共交通、公共旅游環(huán)境等等。這些改革的方式和手段又恰恰是以行政命令的各種政策傾斜和優(yōu)惠得以實現(xiàn)的。就這種現(xiàn)象的改革帶來的社會矛盾,持“反對”觀點的無疑是絕大多數改革利益受損群體,他們的立場大多數是站在對社會主義優(yōu)越性的“懷舊心里”上,直接表現(xiàn)行為則是對毛澤東時代的懷念之情。不過,愚下反而認為,絕大多數改革利益受損群體并非是真正在反對改革,他們是在反對弱化社會主義優(yōu)越性的改革方式和手段,并且他們在更加積極地主張“把從市場經濟中丟失的社會主義優(yōu)越性再從市場經濟中重新找回來”的嶄新改革,換言之,就是要讓中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改革中前進到市場經濟社會主義新時代,永遠保證社會主義信仰不被踐踏和丟失。
綜上所述,我們不難看出,在二十多年的改革中,絕大多數改革利益受損群體在今天對改革的爭論中,表面上看他們是在“怨憤的反對改革”,其實質卻是“激進的支持改革”,這也是眼下中國最大的改革民意,中國高層對這種民意是心知肚明的。他們希望未來的改革方式和手段能夠更加體現(xiàn)社會主義的富裕優(yōu)越性,而決不是過去那種社會主義的貧窮優(yōu)越性。這樣的改革才是真正的改良與革新的改革,而不是把社會主義優(yōu)越性改掉的改變與革命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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