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調控可否從煤礦整治中汲取經驗?
2005-12-8 08:28
章林曉
房地產新政開始實施之時,一位業內朋友曾同我談起,他說,他有一個法子可以讓那些房地產熱點城市的房價立跌20%以上,而且對房地產行業的健康發展和國家的金融安全都沒有任何副作用。我反問道,既然你有如此高招,何不道來讓我洗耳恭聽?他回答說,很簡單,只要查一下炒房者的身份,如果是政府官員或其家人,再查一下其資金來源,則房價必定下跌20%以上。
雖然,我知道我的這位朋友決非那種夸夸其談之輩,但說實在的,當時,我對他的話卻是很不以為然,所以也沒同他就此話題繼續深入地探討下去。及至近段時間來,看多了有關“二手房個稅征收屢屢受阻”與“國家安監總局鐵腕整治礦難事件”的諸多報導,我這才慢慢地開始對我那位朋友的話,將信將疑起來。我想,如果房地產調控能從煤礦整治中汲取有關經驗,那么,我那位朋友所說的或許并非虛言吧?
房地產行業與煤礦開采業存在的相似性
從一定程度上講,房地產行業與煤礦開采業存在很大的相似性。具體來說,除了房地產行業與煤礦開采業都是暴利行業外,最主要的,還有以下兩大相似性:
1、房地產行業與煤礦開采業都是當地的支柱產業。
房地產行業對于那些房地產熱點城市,自然是支柱產業。因為在這些城市,社會總投資有的幾乎將近一半是房地產,而且房地產行業往往是對當地GDP貢獻最大的行業。而對于絕大多數煤礦所在地來說,煤礦開采業對于當地來說,毫無疑問也是支柱產業,對GDP的貢獻也往往是最大的。
于是,受庸俗發展觀的影響,一些地方政府官員為保“支柱產業”,就會無視法律、法規、政策。在他們眼中,只有GDP這個經濟指標才是硬性的,其他什么“以人為本”、什么“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都是軟性的,最多只不過在口頭上說說而已。
2、房地產行業與煤礦開采業都是腐敗易發重災區。
今年11月1日,在清理糾正工作四部門聯合新聞發布會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說,今年以來,通過對煤礦重特大事故的查處,深深感到事故多發背后的腐敗。李毅中說,從調研和分析情況看,官煤勾結的腐敗現象實質是官商勾結,權錢交易,主要表現為:政府官員或國有企業負責人在小煤礦入股,謀取非法利益;政府官員暗中自辦煤礦或庇護親屬違法辦礦;政府官員違規濫用審批權,收受礦主賄賂;縱容、包庇煤礦違法生產經營;參與或默許、包庇隱瞞事故。
其實,在房地產行業,大家都知道,除了最后一條“參與或默許、包庇隱瞞事故”外,前面幾條官煤勾結的腐敗形式,在房地產領域甚至是有過之而無不及。2004年12月9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辦的房地產專題新聞發布會上,建設部副部長劉志峰在縱論當前房地產“熱點”問題時,就曾指出,目前在土地開發、房地產開發和房屋拆遷中間,包括城市規劃建設中間,有大量腐敗問題,有些問題還是比較嚴重的。
而今年6月23日,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通報了2004年以來該省查辦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情況,從中可以看出,瀆職侵權三重災區中,房產相關部門位居首位。據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一位檢察官說:“近兩年來,浙江的房地產業的發展幾近沸騰,個別開發商或行業經營者為了達到一些不法目的,牟取不正當利益,加大對相關主管部門的腐蝕,終使這些相關部門的干部在糖衣炮彈面前頻頻觸雷,成為重災區。”
房地產新政與煤礦整治都曾遭受頑強抵制
真因為房地產行業與煤礦開采業如前面一節所說,存在著很大的相似性,所以房地產宏觀調控與煤礦開采業整治都遭受到了頑強的抵制。
房地產行業調控遭到頑強抵制,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二手房個稅征收屢戰屢敗”。按照有關稅法,二手房個稅征收,應該早在1994年就該實施了,但是,這個二手房個稅政策的征收卻是“屢戰屢敗”的——
2004年1月,二手房個人所得稅征收政策率先在杭州實施,然而,實行了9個月后,就不得不暫停征收。同樣,該政策在南京、北京、青島等地先后試行,結果都是不了了之。在北京進行試點的東城區,僅實施一周后就改為自主申報,朝陽區也僅僅維持了15天。
雖然今年9月底,國稅總局發出了《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分析工作的通知》(151號文件),10月7日,國稅總局又下發了《關于實施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156號文件)。但是,據《新京報》披露,現在,156號文件在國稅總局官方網站上已找不到。相關部門表示,為了“低調”,已經將這則文件從官方網站上刪除。而業界表示,地方稅務部門亦不再提及此事。因此,該文件目前未見執行,至于何時真正執行和是否執行,依舊沒有確定的說法。
煤礦開采業整治遭到頑強的抵制,最典型的例子則莫過于政府官員的撤資。今年8月份,中央紀委等部門聯合下發通知,要求投資入股煤礦(依法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企負責人于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資。但是,到了9月22日,主動申報者全國僅497人;產煤大區內蒙古,“大限”之日主動從煤礦撤出投資者竟無一人。無奈之下,一些省份只得延長了撤資最后期限。
房地產調控可否從煤礦整治中汲取經驗?
在今年11月1日清理糾正工作四部門聯合新聞發布會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說,今年以來,通過對煤礦重特大事故的查處,深深感到事故多發的深層次原因包括事故背后的腐敗,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為此,李毅中明確表示 ,在查處事故中,不僅要注重查處事故的性質、原因和責任,而且要注重查處事故背后的腐敗問題。今后,安監總局和有關部門將把查處事故背后的腐敗作為事故調查處理的內容之一。
煤礦事故多發的深層次原因包括事故背后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腐敗,這是礦工兄弟們用許多條生命換來的血淋淋的事實。讓人稍感安慰的是,國家安監總局已經將這個蓋子揭開,并且已把“禁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作為查處懲治煤礦事故背后腐敗問題的切入點。
在國家安監總局和監察部等有關部門的重拳打擊之下,現在雖然礦難尚未能夠做到完全杜絕,但是我們已經欣喜地看到,“礦難事件頻頻發生”的頻率已經較以前大大地下降了。
從一定程度上說,房地產行業與煤礦開采業存在很大的相似性,當房地產宏觀調控遭遇到“宏觀調控作用下房價為何不降反升”、“二手房個稅征收屢戰屢敗”諸如此類尷尬局面的時候,有關職能部門是否可以從國家安監總局礦山整治中汲取一些有益的經驗教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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