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當前國企改制中的“腐敗黑洞”!!!
[清泉知我心] 于 2005-11-07 11:26:53上貼
據《檢察日報》11月4日消息: 在當地十分顯赫的“紅頂商人”陳熙11月4日站到了被告席上接受審判,浙江省仙居縣檢察院向法庭指控其涉嫌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涉案資金1680余萬元。據查:被人稱為“紅頂商人”的浙江億嘉房地產公司原董事長陳熙,在任黃巖市國土局副局長兼黃巖房地產開發總公司(國有房地產開發企業)總經理職期間采取行賄收買拉攏腐蝕當地領導干部,通過自買自賣,大做手腳,將這家資產數億元的國有企業成功改制為由自己掌控的私營企業浙江億嘉房地產公司。當前,隨著國有企業改制逐步由中小企業擴及大型企業,改制的難度和力度越來越大,在改制的過程中如何防范國有資產流失,尤其是防范國企負責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通過賄賂買通有關黨政官員,在改制中將國資變換為自己名下的私人財產。如何防范類似的國企改制中出現的“腐敗黑洞”,如何有效地減少和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陳熙案再次為我們敲響了警鐘。
深入剖析“紅頂商人”陳熙大做手腳將黃巖房地產開發總公司這家資產數億元的國有企業,成功改制為由自己掌控的私營企業浙江億嘉房地產公司(國有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過程,我們可以清晰地發現當前在國企改制中“腐敗大鱷”們所采取的主要手段:一是利用利用自己擔任國企主要負責人和國土局副局長的特殊身份自買自賣,大肆套取國家資產。由于這一特殊身份,陳熙可以操作看似嚴密的改制全過程,對出售企業的資產、資金、債權、債務情況非常清楚,并且在制訂改制方案、選擇審計和資產評估中介機構、確定轉讓價格等重大事項中,處于主導地位,這就為他低估漏估國有資產,使國有資產大量流入個人腰包提供了便利條件。甚至可以利用公款來購買本公司改制的股權,甚至借機侵占挪用公款據為己有。僅是檢察機關已經查明的陳熙挪用本單位公款購買本公司改制的股權的就達1500萬元。二是通過行賄送禮等手段,拉攏腐蝕黨政領導干部和監督執法機關的執法人員,內外勾結,借改制之機名正言順地大肆侵吞國有資產。為了“改制成功”,陳熙曾送給黃巖區委副書記、區長蔣萬明人民幣15萬元,送給黃巖區委副書記丁連德人民幣10萬元、美元2000元。同時,一大串與陳熙有著千絲萬縷聯系的貪官被牽出。據了解,已經有24名縣處、鄉科級領導被查處,其中12人已被移交司法機關,涉案金額4200多萬元。這是當地查處的涉及人員最多、涉案金額最大的腐敗案件。負有監管職責的“貓”們被“喂飽”之后,慷國家之慨低估賤賣國有資產給“鼠”們也就 “毫無怨言”了。除了采取上述的“腐敗手段”,媒體披露過的主要的還有:轉移主營業務。一些國有企業以“甩掉包袱輕裝上陣”、“積極解決下崗工人的再就業問題”為幌子,成立一家或是幾家三產企業,將企業的主營業務“剝離”給這些三產公司,三產公司每年只上繳固定利潤,余下部分三產公司自行支配,進而轉為承包經營者的個人收益。有的隱諱一些的做法是直接占有三產公司的股份,按照股份分紅。國有銀行在改制過程中,將不良貸款債權轉給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再將不良貸款以極低的價格進行債權二次轉讓,購買者一般為私有企業或利益集團。購買者為實現債權,多以原告身份向法院提起訴訟。貸款都有擔保,如果按現有法律判處,購買者極易勝訴,因而造成了擔保企業和單位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而個人則可以“一案暴富”,等等。
至于改制中“腐敗黑洞”給國資造成的損失,經濟學界流傳的一個“比較認可”的數字是,近年來,“國有資產每天流失1個億”,一年就是365個億!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國有資產流失嚴重,已經引起社會各界廣泛地關注。代表社會貧富分化程度的基尼系數在中國目前已經超過0.4的警戒線水平,這與國有資產的流失不無關系。這樣便形成了一個國有資產的循環怪圈:一方面,政府不惜采取各種手段繼續構筑新的國有資產,包括財政直接投資、銀行發行國債、配套貸款等等;另一方面,國企改制中本屬于全體人民的國有資產又以極低的價格轉移到個人或其他經濟主體手中,形成社會財富的瓜分。國有企業改制中的“腐敗黑洞”“富了方丈,窮了廟堂。”這既體現了極大的社會不公,引發了民眾的強烈不滿,又造成了巨大的浪費,影響了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
國有企業轉制工作是一件比較復雜的系統工程,工作量大,社會影響面寬。既關系到國有資產的保護,也涉及到相關企業的全體職工。我們一定要全面理解、準確把握中央確定的方針政策,堅持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做到“進”而有為,“退”而有序,使國有經濟更好地發揮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主導作用進一步增強。為防止“腐敗黑洞”對國有資產造成的流失,有關執法執紀機關要切實加強對改制全過程的監督,加強對中介機構的依法監督,嚴厲查處違法違紀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評估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撤銷其經營業務的資格。要加大群眾監督和專業機關監督的力度。一方面要充分發揮工會在轉制過程中的重要作用,組織好職工積極參與轉制,讓他們知法懂法,對轉制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舉報。另一方面與相關部門保持信息暢通,發現問題及時匯報。檢察機關應主動介入重點企業轉制工作,把預防國有資產流失工作做到企業中,把預防的觸角延伸到職工群眾。要建立國有企業負責人備案制、問責制和嚴格的工作程序,完善各項職權的分工,明確相應的法律職責,一旦出現問題,能直接追查到相關的責任人,便于監督,有利于預防企業轉制過程中國有資產的流失。同時針對國有企業改制中頻頻發現的“腐敗黑洞”,建議中央有關監管部委,有必要開展一次像整治“官煤勾結”一樣的集中調查清理整頓和專項打擊,有效地減少和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切實維護國家、集體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