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24日22時許,廣東省四會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民警龍杰鋒被當街槍殺在小轎車內。消息不脛而走,當晚,四會許多群眾自發(fā)地走上街頭燃放鞭炮,不少酒吧免費供應酒水,表達慶祝之意。
令人震驚的事實是,這一槍殺案竟然牽出了一個黑幫組織,被槍殺的民警龍杰鋒就是這個名震四會的黑幫組織——“龍興社”的“黑老大”,綽號“龍卷風”。龍杰鋒因其警察身份而被人稱為“紅頂黑老大”。
更令人關注的是,境外黑社會勢力正在向我國沿海地區(qū)滲透,并千方百計在我政權內部編織“保護傘”。四會市這個在警察隊伍藏身5年,一次又一次地逃避法律制裁的“紅頂黑老大”,其“保護傘”究竟有多大?能否徹查清楚并予以嚴厲制裁?能否以此案為鑒,堅決阻斷黑惡勢力對政權的侵蝕?
受到庇護的“警察黑老大”
龍杰鋒具有警察和“黑老大”的雙重身份,而他之所以能夠稱霸一方,屢次逃避打擊,還不僅僅因為他本人就是警察,更重要的原因是他長期得到市公安局副局長陳國陽、治安股股長張偉洲兩人的庇護。目前,此二人已被開除黨籍、行政開除,并以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犯罪被檢察機關逮捕。
陳國陽、張偉洲曾是四會市東城派出所所長、副所長,龍杰鋒則是該所的民警。陳國陽被提為副局長后,龍杰鋒被調到陳分管的經偵大隊。四會市公安局提供的資料有如下表述:陳國陽、張偉洲對龍杰鋒長期以來的表現及違法犯罪行為包庇縱容,采取“捂”的方式,壓案不報,通風報信,作假證開脫罪責,甚至助紂為虐,淪為“龍興社”擋風遮雨的“保護傘”,使龍杰鋒一直未被處理。
公安機關查明,陳國陽、張偉洲共有5樁“包庇案”在身。
2000年9月30日,龍杰鋒的兩個馬仔因拒交一元停車費,與四會市人民醫(yī)院停車場保管員劉洪燕、肖輝發(fā)生矛盾打斗起來,龍杰鋒得知后立即率人持鐵棍、木棍毆打二人,劉洪燕右腳被打斷,肖輝頭部受傷流血。群眾報警后,龍杰鋒等人被帶回城北派出所,張偉洲得知后一面找城北派出所所長說情,一面叫其他人擔起責任,不要說龍杰鋒打人的事實,大不了行政拘留15天,到時每人補償2000元,同時對傷者軟硬兼施,傷者只好答應接受賠償不追究法律責任,最后龍杰鋒被張偉洲帶走。
同年10月28日晚,四會市龍華夜總會門口發(fā)生一宗故意傷害案件,接報警后,時任東城派出所民警的龍杰鋒到達現場發(fā)現,是自己的馬仔正在與他人斗毆,他不但沒有履行職責,反而大喊“打死他”,并參與追打,其中一人被打成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時任東城派出所所長的陳國陽、副所長張偉洲卻把這事壓下來了,并告訴相關人員不要向上如實匯報。后來,廣東省、肇慶市、四會市三級公安機關紀檢督察部門前來調查時均得到假情況、假口供。
2003年5月18日晚,陳國陽的親戚鐘志杰在其經營的“金色年代”酒吧與客人何文平發(fā)生矛盾,龍杰鋒得知后帶著幾個馬仔趕到現場,將出警的警察支開,然后把何文平摔在地上,一個馬仔坐到何的身上,何離開時臉面又被打了一巴掌。后來陳國陽也趕到現場與龍杰鋒會面。
2004年9月30日,龍杰鋒的手下黃建華等人在酒吧玩時,與黃桂生發(fā)生矛盾打了起來。當晚,黃桂生約黃建華“講數”私了,期間,黃建華被黃桂生帶來的人持刀砍傷了左手臂。9月4日,黃桂生經營的一家飲料店被毀壞。當晚,黃桂生夫婦到陳國陽家里,通過陳國陽與龍杰鋒的交涉,龍杰鋒要求黃桂生賠償3000元給黃建華,這起案件由于陳國陽的調解沒有依法處理。
龍杰鋒被槍殺后的次日凌晨1時許,張偉洲打電話給黃向華,叫其召集“龍興社”部分骨干成員到市華僑大廈開會,叮囑他們“不要搞事,讓龍杰鋒有機會蓋黨旗。”
在“黑保護傘”的背后……
由于公安部、廣東省領導的介入,專案組在案件偵破過程中確立了一手打黑除惡,一手抓整肅警紀的辦案思路。目前,四會市已有18位公安人員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撤職、辭退、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留黨察看一年、行政記大過、行政降級、調離公安隊伍等不同程度的處理。
《瞭望新聞周刊》在四會市明察暗訪時了解到,當地干部群眾對打掉這一黑幫并不僅僅局限在拍手稱快上,他們也反映了一些不同的看法和疑惑,希望引起上級機關的重視。
一位知情干部說,“龍興社”倒了,但刑事案件仍居高不下,釀成黑幫滋生的根源仍沒有徹底解決,應該向當地更高級別的領導問責!
四會市幾位知情黨政干部反映,龍杰鋒橫行五載,作案多起,僅僅陳國陽、張偉洲二人對其的保護作用是非常有限的。根據群眾舉報,上級機關曾多次批示,要求四會市調查處理龍杰鋒。廣東省公安廳、肇慶市公安局和四會市公安局紀委曾對龍杰鋒多次調查。2003年,四會市人大會議期間,曾有幾十名群眾聚集上訪,要求查處龍杰鋒。但最終都不了了之。
僅僅靠陳國陽、張偉洲兩人的能量,能讓這些調查無疾而終嗎?
一些干部認為,在龍杰鋒一案上,四會市委、市政府其他相關領導應該被追究相應的責任,而不僅僅只問責于公安機關一個部門。
幾位知情干部還透露說,去年被提拔為副局長的陳向陽第一次考核連民意考核關都沒通過。他們問,把如此劣跡斑斑的人提拔到領導崗位,難道市委領導就不應該追究責任嗎?
一位知情領導透露,四會市公安局還有相關責任人沒有被問責。一個與龍杰鋒有關的案件,被一位局領導壓下了。在這個案件檔案里,當時的辦案人員寫有一紙條上書:“按領導指示從輕處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委領導向《瞭望新聞周刊》表示,“龍興社”的滋生是四會市權力斗爭的產物。
《瞭望新聞周刊》在采訪過程中,許多知情人都提到龍杰鋒的叔叔,曾在四會市任過市長、市委書記,2003年調任其他領導職務。
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委領導對《瞭望新聞周刊》說,當地領導干部派性斗爭嚴重,一些領導縱容龍杰鋒犯罪,不是怕得罪他的叔叔,而是想利用龍杰鋒讓其叔出丑,甚至希望龍杰鋒做的壞事越多越好,最后達到搞臭、搞垮他叔叔的政治目的。
有幾位知情領導干部認為,“龍興社”猖獗之日,正是在他的叔叔任市委書記之時。目前沒有證據表明其叔與龍杰鋒案有牽連,但客觀上由于他任市委書記,一些四會干部很可能“自覺”成為龍杰鋒的“保護傘”。
幾位知情人還認為,把陳國陽、張偉洲認定為“保護傘”,罪行過輕。他們的種種表現說明他們已是涉黑成員了。對這一點,有一種說法稱陳國陽是事實上的“黑老大”,因為龍杰鋒死掉了,把壞事推到龍杰鋒身上了,死無對證;另一種說法則說陳國陽和張偉洲在黑幫內是龍杰鋒的高級“馬仔”。
更令人不解的是,產生“黑老大”和“保護傘”的東城派出所竟然是全國一級派出所。專案組查證,除產生“黑老大”和“保護傘”,這個派出所的治安聯防隊也變成了“龍興社”的幫兇,20名治安聯防隊員中有10名涉嫌參與“龍興社”的違法犯罪活動,具體從事為“龍興社”賭場通風報信,管理“龍興社”基金,為龍杰鋒作貼身保鏢等活動。幾位干部建議,有關部門應該繼續(xù)深入調查,搞清楚這個已變質的派出所是如何評上全國一級派出所的。
黑惡勢力尋求保護滲透政權
《瞭望新聞周刊》最近在廣東、福建等地對幾起典型涉黑案件采訪時發(fā)現,境外黑社會勢力正在向我國沿海地區(qū)滲透,當前黑惡勢力向我政權滲透的意圖日趨明顯。
近幾年,黑惡勢力開始向政治領域滲透,紅黑勾結愈演愈烈,充當“保護傘”的官員級別越來越高,人數越來越多,黑幫首要分子的政治地位也越來越高,出現了“紅頂黑老大”。有的黑幫還干預黨政干部人事任免。
深圳去年破獲的以冠豐華集團公司董事長陳毅峰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陳毅峰就是“黑老大”帶上“紅帽子”的典型。他擁有很多“紅頂子”,如廣東省第九屆政協委員、深圳市第三屆政協委員,甚至還獲得過“全國十大扶貧狀元”稱號。
四會市“警察黑老大”案件中,原市公安局副局長陳國陽、治安股股長張偉洲已被開除黨籍、行政開除,以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犯罪被檢察機關逮捕。
廣州市以簡竹醒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則是把黑手伸向了基層政權選舉。2003年底,簡竹醒團伙使用金錢收買選票的方法,插手廣州市芳村區(qū)海龍街龍溪一社和十三社的社長選舉,并使其支持的候選人林某順利當選社長,從而為壟斷龍溪的填土工程打下基礎。在競標填土工程中,又以暴力手段打擊競爭者,從中取得50%至70%的干股。
今年1月,福建宣判的陳凱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中,充當“保護傘”或涉案的黨員干部高達76人,其中廳級7人、處級34人,內有34人系公安政法民警。首要分子陳凱利用與“保護傘”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長徐聰榮的特殊關系,介入、干預公安隊伍內部人事,提拔自己的“哥們”。他還安排一些民警的家屬到自己企業(yè)就業(yè),借以籠絡、控制相關人員。(完)
背景資料:
“警察黑老大”及其“龍興社”
四會市公安機關提供的資料表明,1977年出生的龍杰鋒,1999年參加公安工作,工作當年就成為四會一黑惡勢力團伙——“羅源幫”的“幕后指揮”。隨后“羅源幫”逐步打擊了當地“葉少強”、“黃家祥”等黑惡勢力團伙。2000年10月28日,龍華夜總會故意傷害案發(fā)生后,確定了龍杰鋒在“羅源幫”中的領導核心地位。2002年“龍興社”犯罪團伙正式成立,骨干成員有20多人,骨干成員下面又有幾十個馬仔
“龍興社”犯罪集團規(guī)定每位成員要服從龍杰鋒的指揮,不準偷,不準搶,不準吸食毒品。遇有重大事情到金三角桌球城、華華桌球城、綠休閑茶莊、翠濤軒茶莊、新天地酒吧、通聯大廈、馬田智勝超市背后的出租屋等地方召開會議,由“秘書長”王念輝負責通知開會;李志兵、藍志明、蘇輝等骨干人員負責保管“龍興社”的資金,由龍杰鋒支配,主要用于骨干成員發(fā)放節(jié)日補助,支付傷者醫(yī)療費等等。他們的主要犯罪事實如下:
——設賭放貸、非法斂財。從2000年到2005年龍杰鋒被槍殺前,“龍興社”先后在四會市多個鄉(xiāng)鎮(zhèn)、村和市區(qū)一些酒店開設賭場,以設賭、“抽水”、“放高利貸”等形式謀取非法暴利,用賭場里聚斂的錢財為黑幫違法犯罪提供經濟保障。
——欺行霸市,敲詐勒索。2004年四五月間,“龍興社”開始每月強行向四會市“紅日酒吧”、“新天地酒吧”、“第一站酒吧”等多間娛樂場所,以及向廣寧縣、懷集縣多個魚販收取3000元到8000元不等的保護費。若不繳交,輕者受到恐嚇,重者砸店砸車,或被毆打、驅趕。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為爭奪幫派利益,擴大組織實力,“龍興社”先后非法購買了刀具、槍彈等武器,與其他黑惡勢力相互打架斗毆20多起,致對方3人死亡;此外,“龍興社”成員還過失致死1人。
龍杰鋒被殺即是當地兩股黑惡勢力沖突的結果。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槍殺龍杰鋒的犯罪嫌疑人梁金國是因為賭場利益沖突,砍傷了龍杰鋒兩個馬仔,龍杰鋒尋找梁金國報復,于是梁金國先發(fā)制人。
10月10日,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槍殺龍杰鋒的兇手梁金國判處死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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