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王斌余案看中國法制現狀
紅木
(2005年9月11日)
王斌余,一個可憐的農民工,和千千萬萬背負著“養活自己和家人”的夢想,17歲就來到了城市,同樣他和絕大多數民工兄弟一樣長期被資方欠薪,在屢次討薪未果的情況下,怒殺四人。一石激起千層浪,在互聯網上,“殺王”還是“保王”,成了辯論的核心。我認為,無論結果如何,作為一個強調依法治國的國家,王斌余案件不免折射了中國法制狀況的悲哀。
一.法律效率的問題
王案一個很可笑的問題就在于王斌余在案發前,即作為一個民工,長期被資方欠薪,按理說《勞動法》必須保護王斌余的合法權利??墒俏覀兺葱牡乜吹?,王濱余多次討薪卻一次都沒被法律保護,他在走投無路的極端條件下才選擇“殺人”。而他殺了人后,法律的效率變得驚人的有效率,王濱余被國家暴力機關專政似乎就是一眨眼的事情,這點著實令人無法理解。
在中國,民工被資方欠薪的事件屢見不鮮,近幾年甚至嚴重到堂堂政府首腦親自為其討薪的地步。中國有《勞動法》等較為完備的保障勞動者合法地位的法律體系,但在民工被欠薪這個問題上,我們幾乎從來沒有看到法律能有任何效率可言,我們不禁要問,難道法律還分快慢?
二.法律公平問題
這幾年,富人們開著寶馬撞人的新聞屢見報端,而當他們撞死人后,卻往往只判幾年。當一個民工殺了人后,卻要被立即處決。顯然中國目前法律“資、權大于法”的現象依然十分嚴重。王斌余作為一個“弱勢群體”,手中無任何“政治資源”抑或“資本資源”可用,就要匆匆判死刑,這對一貫標榜“平等”的法律無疑是一大丑聞。
1976年文革結束以后,很多人希望建立一個所謂民主的“法制社會”,可是世界已經整整過去29年,中國的法制,卻被一個民工的案件,徹底蒙羞。
中國的法制進程必須加快,這是歷史和現實賦予的神圣使命!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