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經過并不復雜。王斌余陳述:今年5月份,因為父親去年修房子腿被砸斷一直沒治好,家里急需用錢,再加上我身體一直不好,就想要回今年掙的5000多元錢,可老板卻只給50元。我就去找勞動部門,他們建議我到法院。法院說受理案子要3到6個月,時間太長,讓我找勞動部門。勞動部門負責人立即給陳某打電話,說他違反《勞動法》。陳某卻誣賴我看工地時偷了鋁皮,不給工錢。5月11日,經勞動部門調解,包工頭吳新國向勞動部門承諾5天內給我算清工資。誰知回到工地,吳華把我們宿舍的鑰匙要走了,不讓我們在工地上住。晚上,我和弟弟身上沒錢,可住店一天最少要10塊錢,我們就到吳新國家要點生活費。吳新國一直不開門,住在旁邊的蘇文才、蘇志剛、蘇香蘭、吳華還有吳新國的老婆過來讓我們走。吳華罵我像條狗,用拳頭打我的頭,還用腳踢我,蘇文才、蘇志剛也一起打我和弟弟。我當時實在忍受不了,我受夠了他們的氣,就拿刀連捅了5個人。
王斌余為何由一個“很淳樸、善良”的小伙子,在突然間變成連殺5人(4死1傷)的“殺人狂”,許多媒體認為:是因為王斌余是一個“農民工”,是因為國家及有關部門對農民工的關懷、維權不夠;是“城市人”對“農民工”的一種歧視;農民工工資問題還是罪魁禍首。這些說法不無道理,我想更為深層次的問題并不在于此。
從王斌余殺人事件中,我們可以看出:
一是我國農村教育的嚴重缺失。事件發生的根本原因可以說是王斌余的法制觀念的淡薄,其中與其所受教育不足有分不開的關系,“小時候因為家里窮,我邊上學還邊干農活”,“小學四年級時我就輟學在家”,“弟弟二年級也輟學了”在這樣的教育狀況下,王斌余幾乎是文盲加法盲,發生如此令人心痛的事件,教育的缺失是有著重大的關系,我國義務教育法在貧困地區的實施情況令人擔憂。我們知道,沒有文化的社會將是一個野蠻的時代,王斌余的殺人,不就是一種不理智的野蠻行為么!看來國民教育還是一個重大問題。
二是國家機關的服務意識的缺乏。王斌余為了討工錢,先后找了勞動部門、法院,但這些部門都在踢皮球,這也是導致王斌余殺人的一個重要原因。無庸諱言,我們國家的許多部門的服務意識都有許多不盡人意的地方,有的是制度上的問題、有的是管理體制問題,重要的是人為因素。不僅僅是農民工難辦事,即使是“城里人”也難辦事。只是相對來說有的能夠熬得住、耗得起,但因為王斌余及弟弟沒有5天的吃住錢,耗不起,因此而一時沖動而殺人。因此,“群眾利益無小事”在此體現的是多么的精辟!有關部門是否應該從中汲取教訓?也許我們在工作中的一個小小的失誤,將給社會造成多大的損害啊!是否也應當從中吸取教訓改善我們的工作作風?
三是對弱勢群體的保護措施落實的缺少。從王斌余的遭遇中我們可以看出,“工地的負責人,他經常平白無故地拿我們出氣。他讓我偷工地上的東西,我不干,他就打我,罵我。我們平常從早上七點干到晚上七點,有時候到晚上八九點才下班,只要天亮著就干活”、“我們工資一般都是年底結算”、“老板給我們說晚上加班就給多加8塊1毛錢,但最后發工資的時候他們能賴掉就賴掉了。”勞動者的休息權哪里去了?勞動者應得的報酬怎么得不到保障?有關監管部門是如何履行職責的?這些事件不僅僅發生在農民工身上,有許多的用工單位都有類似的現象,這確實是一個社會性的問題,值得有關部門研究解決!
四是提高勞動者的素質方面的缺陷。王斌余是一個沒有文化、沒有技術的一個農民工,只能夠從事一些簡單的勞動,像這類人群不能說是極少數,只有不斷地加強教育和培訓,從文化知識到行為規范進行必要的教育,從而提高他們的素質,才能使其更好地為社會服務,減少不必要的損害。這是建設我國高度的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的重要方面。
從王斌余殺人事件中,我們不應當拘泥于“農民工”的問題,應當從更為深層次地去找問題,才能從中吸取教訓,總結出有益的預防措施,把我們的社會建設好。王斌余及為此而死的4人的血才不會白流,構建我們平安和諧的社會,讓“我父親、爺爺、奶奶過得好一點”和社會所有的人“過得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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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銀湖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