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列的事故使人不得不反思以前的改革。拿煤炭來說,當初撤消煤炭工業部,一是要解放生產力,調動地方的積極性,以便多出煤;二是與國際接軌,成立國土資源部。現在看來,此舉措大有值得商榷的地方。煤炭部撤消以后,許多權利都下放給地方政府,結果造成私挖亂采、官員腐敗;煤炭產量高了,但資源浪費和礦難現象卻成數倍增長。監督安全生產,“罰得礦主傾家蕩產”……不過都是權宜之計,治標治不了本。當前最要緊的是要檢討并收回許多已經下放的權利,取消煤炭工業部是可以理解的,必要的,但在撤消煤炭工業部后,不能立即把煤炭生產交給無實力的地方政府來控制,煤炭生產應組建幾個煤炭大企業集團來控制。從經濟發展本身來講,由幾個煤炭大企業集團來控制更合理,地方則可由對大企業集團的參股來參于管理。私營特別是小私人礦主,沒技術安全環保的控制實力,一門心思追逐利潤,撈夠了就走,如何負責?地方官員也圍著私人礦主賺錢而動,或因GDP,或因參股分贓尋租撈錢,或因無水平而放松檢驗尺度。若搞幾個大的煤碳集團,由它們來統率全國的煤碳企業,肯定管理水平會大為提高。就拿生產計術,安全,環保,衛檢,質檢等許可證的發放能力來講,地方永遠不可能達到其相應,應有的能力,水平,至少永遠也不可能有相應的設備。一個縣或中級市有各種門類的企業,一個小的地方政府永遠不可能建立好這么門類齊全的技術,安全,環保等檢驗手段的。在這些地區建企業,立項沒準確的評估,建成后出問題無能力解決,最終日積月累出大問題。實際上,這些職能本就該大企業集團來執行的。就是說生產計術,安全,環保許可證的發放最終審定權應在大企業手中。 從改革二十多年,一系列的事故,問題來看,行業,行業大企業集團的優勢,其行政能力不可能被地方行政所取代。從長遠來看,國家或地方政府壟斷行政許可權將后患無窮。圍繞地方生產計術,安全,環保許可證的發放的貪污腐敗尋租亦可因大企業集團的技術集中管理而減輕,而且大企業集團承擔責任事故的能力也要強些,也有利于行政能力的競爭。為什么有這么多人懷念社會主義公有制?大企業集團行政能力的優勢不可被取代就是其中原因之一。初搞改革開放時就應圍繞大企業集團搞策劃,而不是圍繞地方政府搞策劃。當時地方政府什么也沒有,就知一窩蜂地亂上。而大企業集團基礎雄厚,就能較好地把握住有序的發展。所謂的主流經濟學家,其實就是這幫地方勢力,小農經濟,手工業者,鄉鎮企業的代言人,而做為大企業集團的代言人則成了非主流,長期受到壓抑。主流經濟學家只懂人的原始性,不懂人的社會性,只知工業的競爭性,不知工業的協調性,只能鼓吹原始競爭,原始積累,原始創業。現在,這二十多年改革可惱的事,主流經濟學家把原有的大企業不是加以利用而是搞爛之后,又鼓吹由地方或私人重搞大企業集團,但由于底氣不足,大都成了資本運營的魔術家。 我一直在想“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即“小而全”,“大而全”的問題。實際上企業辦社會是經濟勢力發展為政治勢力進而取代舊的政治勢力的結果。正確的對策是政府應相應削減其功能,由大企業集團取代地方的部份行政能力。大企業集團的發展必然根據它們的利益來參于乃至決定政府的行為。如果一個大企業集團一旦發展到可以影響政府的行為,就被斥之為“小而全”,大而全“,那么企業怎么做大,經濟怎么發展呢?能不能,當初的改革多考慮點以企業集團取代地方行政的功能?至少應賦于企業集團相應的行政權力。我國一直搞的是以地方條塊來分割行政能力,而我認為隨著企業的發達,應視情況并舉以企業條快(行業)來分割地方的行政能力。要取消中央到地方的垂直領導,必須形成中央,大企業集團,地方政府三足鼎立,相互制衡的決策機制,對行政審批的競爭局面。行政審批的競爭是打破行政壟斷的唯一手段。如山西可組建三個大的煤炭集團參與省政府工作,經濟決策,生產許可的認證,審批,乃至參與省及以下政府的人事任命等。又如重慶大渡口區就是個重鋼,應由重鋼來決定大渡口區的人事安排。大企業集團影響政府是必然趨勢,大企業集團的能力,大工業要求的協調合理性最終是不可戰勝的。 |
「 支持烏有之鄉!」
烏有之鄉 WYZXWK.COM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注:配圖來自網絡無版權標志圖像,侵刪!
聲明: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烏有之鄉
責任編輯:施曉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