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私營企業主登上全國勞模榜的斷想
寒山巖
(摘自2005年第11期《環球》)
關于私營企業主是不是適宜當“勞模”的爭論,似乎已經隨著約30多位私營企業家昂首登上“全國勞模”榜而塵埃落定。輿論一片叫好之聲,私營企業家們也自感這是“正名正位”,泰然受之。
不過這類“正名正位”看似皆大歡喜,實際上卻充滿了內在矛盾,結果是使原本就有點混沌的權利邊界變得更加混沌,對構建和諧社會未必有利。
“勞動模范”,顧名思義,應該是因勞動出色而成為人們學習的榜樣。這個稱號的重心在勞動,要當“勞動模范”,首先就必須在勞動方面有比別人更突出的表現。
當然,私營企業家也從事勞動并通過勞動獲取收益,然而這并不能否認,私營企業家收入中的主要部分,仍然來自于工人創造的“剩余價值”。
私營企業主階層與其他社會階層的本質區別,就在于它掌握資本,通過雇傭勞動,能夠無償占有雇傭勞動者創造的“剩余價值”。因此,如果“剩余價值”不占他收入的主要部分,那就不應該把他劃到私營企業家階層中去,而應該實事求是地把他劃為小業主或獨立勞動者。
現在,第一個悖論來了:無償占有“剩余價值”的含義就是不勞而獲。把“勞動模范”的稱號授予不勞而獲者,是不是有點無厘頭的感覺呢?這是諷刺勞動呢還是諷刺那些獲得“勞模”稱號的私營企業家?
按照中國的傳統,評選勞模的活動,一直都是由工會系統負責操辦的。而工會是干什么的呢?工會就是雇傭勞動者的組織。因為分散的、孤立的雇傭勞動者沒有能力和雇主博弈,所以大家才組織成工會,工會是私營企業家的天然對立面。
現在,第二個悖論來了:在私營企業家們從事的“勞動”中,就包括和工會博弈的內容。私營企業家作為人格化的資本,他有一種天然的沖動,那就是要盡可能地降低工人的工資。這和某個具體的私營企業家的個人品質如何,是不是具有愛心或者同情心,沒有多少關系。
而且越是成功的私營企業家,和工會博弈的能力就越強,他的成功往往就是以工會的失敗為前提的——工會給這樣的企業家授予“勞動模范”的稱號并大張旗鼓地表彰之,是不是有點超現實的感覺?如果有工人批評說工會這樣做是“種了別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工會又該如何為自己辯白呢?
目前,中國建設和諧社會的一個基本前提就是社會各階層回歸自己的本位。改革開放以來,許多曾經“魅力無窮”的階層都紛紛回歸本位,比如“干部”不再是“當然正確”的代名詞;“知識分子”也不再是“清高、清貧”的代名詞,這是社會成熟的標志。
但“私營企業家”階層卻似乎與這個大趨勢相反,自破繭而出以來一直都在“入魅”。一會兒是“入黨熱”、一會是“從政熱”,現在又是“勞模熱”。在我看來,這對他們未必是好事。因為當一個社會對內在于其中的一個階層無法正確對待的時候,這個階層也就很難正確對待自己了,這個時候,它距侵犯別的階層權利也就不遠了。后果當然是:不光他們自己權益在碰撞的過程中受損,全社會的和諧也一并被破壞掉了!
耐人尋味的是,差不多就在我們這里為私營企業家大加溺愛的同時,美國《財富》雜志推出了2005年“美國饕餮CEO排行榜”英國一位職介公司的老板,因殘酷剝削來自東歐地區的工人,被英國《世界新聞報》評選為“全英最貪婪老板”。——這至少意味著,那里的人們對資本的本性有著遠比我們更清醒的認識。
現在,對掌握權力者必須進行監督,已經成了社會共識;但對掌握財富者,也要進行監督,人們卻似乎完全沒有概念。實際上,當有能力支配大量財富和生產力的私營企業家,一旦在逐利本性的驅使下發飚時,他們對自然環境和社會和諧可能造成的破壞,是遠遠大于幾個為討要工資而爬上腳手架的民工的。
《財富》雜志認為,缺乏必要的監管是這些CEO們最終成為千夫所指的對象的主要原因,它不無惋惜地評論說:“這群資本世界昔日的偶像,在暴露了他們對人類基本需求極端非理性膜拜的陋癖之后,終將走向黃昏,只留下一抹抹拉長的身影。”為了防止中國的私營企業家步他們的后塵,我們也應該減少對他們的溺愛,加強對他們的監督——從這個角度來看,把他們評為“勞模”,弄不好是害了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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