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作者: 東方明亮
昨天,人民日報六版刊登了一份稿件《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出新規》,看樣子是為國資委發布消息的。我有如下問題不得其解,只好向大家請教。
1。“明確中小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國有產權可以向管理層轉讓”
管理層的成員是否包括共產黨員?這樣的人,讓他經營國有企業,他經營不好,而把國有企業“轉讓”給他個人,他就能經營好------如果他還是經營不好,那又何必轉讓呢?
2。“今后,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已經建立或政府已經明確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行為主體和責任主體的地區或部門,可以探索中小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
既然是探索,那么有沒有試點?試點單位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尤其是原企業的職工群眾的社會主義福利,究竟如何?有沒有結論?如果有結論,還探索什么?如果沒有結論,為什么不等探索清楚了再行推廣?
3。“其中‘管理層’是指轉讓標的企業及標的企業國有產權直接或間接持有單位的負責人以及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轉讓’包括向管理層轉讓或者向管理層直接或間接出資設立企業轉讓。”
奇怪,國資委應該關心的是國家財富,對于國有企業,如果經營不好,連我這個老百姓都覺得應該公開拍賣,拍賣首先就應該排除現任“管理層”的資格,因為事實已經證明了他們的無能!應該優先向企業普通職工拍賣!
4.“管理層受讓企業國有產權時,應當提供其受讓資金來源的相關證明,”
莫名其妙,如果“管理層”連自己理當負責的國有企業都經營不好以至于必須拍賣,他們自己的財富又是從哪里來的呢?如果有人給他們出資,看上的難道會是他們的經營管理能力么?他們要是真有那個能力,直接去外企應聘高級管理職位多直接,用得著費力挨罵地搞什么“管理層收購”么?
5.“如果管理層經審計認定對企業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將不得受讓標的企業的國有產權。”
如果企業經營業績下降,難道不是管理層的責任?難道還有什么非直接的責任?沒有讓他們賠償國家和集體損失本來就不對,居然還讓他們廉價霸占國有資產,簡直是荒唐。
------國資委究竟在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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