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個什么東西?
“民主”是個什么東西?有人把它吹得象一朵花,而在更多的人看來始終象是一團霧,因為對這個問題,一百個政治家就有一百種解釋。
我這里不講什么雅典羅馬,也不講美國英國,我只講一講我所理解的實際生活中的民主是怎么回事。
概念:民主=商量+集中
我的這個概念同人們常說的“民主集中制”是不一樣的。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與集中是并行的、同等級的概念,即所謂“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民主基礎上的集中”。而在“民主=商量+集中”這個公式中,商量與集中都只是民主的子概念。在這里,民主的含義更寬廣一些,它與集中不是并列或對立的關系,民主包含著集中。
民主的第一個含義是“商量”
人是互相依賴的社會動物。在一個群體里面,各人都有相對獨立的利益,又有不同的信息來源,人們的想法是各有差異的,這是相互矛盾的一面。但在每個人的個人利益中,又總有一部分是與其他人接近或者相似的,這就是共同利益,這是群體內部統一的一面。共同利益需要大家都明白、一齊去努力實現,這就需要一起商量。商量就是求同,求同就是排除或解決內部矛盾。若不商量,群體內許多事就辦不成,甚至無法生存。可以說,商量、求同,是人類生存的需要,或者說是人類生存的本能。我想,這就是民主的本源。
一個人看問題總有片面性,如我寫的文章,必定有片面性。多幾個人一起商量,看問題就全面些,就更接近于正確。這是民主的好處。
當然,如果有一個人,他了解的事物特別多,特別聰明,每事都證明他說的對,久而久之,大家都聽他的,他“一句頂一萬句”,民主的商量過程自然也就省略了。比如中國出了個毛澤東,有一個時期的情形就是這樣。
但事物總是不斷發展變化的,“一言堂”的局面終歸要打破。孔夫子的話正確了兩千多年,后人終于發現有錯誤,覺得還是來點民主好。
我用商量這個概念來說明民主的第一含義,有一個好處,就是直截了當地引出了實行民主的一個前提:讓人說話和聽人說話。總不能是,我要與你商量一件事,卻禁止你說話,或者是你說你的,我干我的。由此便引發了所有參與民主的人的兩項基本權利:知權與言權。沒有這兩項權利,民主就無從談起。所以,將來如果有人要寫一部“人類社會民主史”之類的東西,我建議他最好從人類會說話的時候寫起。
或說民主的第一個含義就是商量,那么兩個人之間商量算不算民主?比方說男女之間談戀愛?或者兩個強盜密謀搶劫?依我看也算,只要那兩個人有共同利益。兩個人商量的結果無非是:1、全依了你的;2、全依了我的;3、你我的意見各占一部分;4、另請高明再商量——這種簡單的分析,或許可以更容易讓人理解民主的內涵。
民主的第二個含義是集中
“民主就是有事同群眾商量”,這話只對了一半,民主還有另一半,就是集中。把大家召集在一起,共同商量某件事,是集中;商量就是求同,求同也是走向集中;無法求同怎么辦?那就要對不同的意見作最后的取舍,這是集中的完成。集中有許多原則或方法,最基本的是兩條,第一是集中正確的意見,其次是,在分不清正確與錯誤的情況下,少數服從多數。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事物的真偽對錯是一時難以分清的,多數人的意見,從經驗與概率上看,正確的成分要大一些,采納多數人的意見,對于組織實施過程來說也相對容易,所以“少數服從多數”這一條用得相對頻繁。
許多人都以為,“民主就是少數服從多數”,此言未免失之片面。首先,民主的終極目的只是為實現共同利益尋求一個正確的意見,而不是其他;其次,少數與多數的概念也不是絕對的,在不同場合不同范圍會出現不同的少數與多數,少數人的意見經過充分的商量也許會變成多數人的意見;此外,在民主過程中兩種意見對峙、勢均力敵的情況(類似我上面說到的“兩個人之間的民主”),也是屢見不鮮的。而且所謂“服從”,即是集中的一個特征,商量是不需要服從的。
習慣的民主與有制度的民主。
民主只是一種決策方法。有無民主并不能證明決策的真偽對錯,決策的真偽對錯另有標準。不是經過民主的決策就一定正確,不民主的決策就一定錯誤。民主只是最有可能找到正確決策的方法。
如何實行民主,即采用何種方式、程序的問題,則屬于“方法的方法”。人們在長期生活實踐中,對民主的各種方式、程序進行科學的歸納,形成民主制度。將民主制度應用于生活中某些重要事項的決策,這便是“有制度的民主”。
民主的規模與信息技術,對于民主制度的發展有決定的作用。小規模的民主,比如家庭或小團體內部的民主,就用不著什么正規程序,但若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規模的民主,就必須按程序按制度來,否則就亂了套,只有民鬧,沒有民主。信息技術對于民主制度的作用,是現代才被人們重視的。比如市長熱線,媒體采訪,網上調查,引起公眾對某問題的討論,然后集中正確的意見,這也是民主的形式,也將形成一些新的制度。人代會表決,過去是由代表們舉手或投票,有了電子表決器,事情就方便了,說不定,今后全中國選民都可以坐在家里,通過互聯網直接選舉他們的國家主席。
但我相信最早的民主是沒有什么制度的,人們完全按照自己的習慣來進行,沒有固定的方式或程序,我稱這種民主為習慣的民主。習慣的民主是自然的民主,召集人也是自然產生的。我想那時的民主參與者之間有著大量的共同利益,而且他們的地位是平等的。我們在今天的社會生活中仍可以發見,習慣的民主是大量而普遍存在的。比如在家人、朋友、親戚、同事中間的許多決策,采用的就是這種習慣的民主。
共產黨領導下的社會民主,更多的也是習慣的民主。共產黨主張的民主,是以馬克思主義理論為引導,以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共同利益為轉移的。這樣的民主是最寬廣的民主。共產黨有一個與其他政黨的根本區別,就是堅持群眾路線、批評與自我批評和理論聯系實際的工作作風。這一點最能反映共產黨人的民主精神。在長期的實踐中,民主已經成為共產黨人的習慣。
但我并不是說,共產黨的民主實踐已經是盡善盡美了。應當承認,它還有許多不足。特別是在社會民主制度的建設方面,還跟不上形勢的發展,甚至落后于發達國家的資產階級執政黨。加快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建設,是一項緊迫而艱巨的任務。
而現如今的一些“民主斗士”,卻看不到中國社會中大量存在的習慣民主這個事實以及它的巨大作用,片面地認為只有制度民主才是民主。更有甚者,把民主的內容僅僅局限于“選舉”,這種狹隘的民主觀,只是他們那種心懷叵測的階級功利主義的表現。
民主制度的階級性
人們常說“民主就是讓人民當家作主”,這話并不確切,而且有點離題。哪些人屬于人民范圍?從來就沒有統一的標準。有主就有仆,有主仆之分還叫民主嗎?所謂“人民公仆”,只是共產黨領導下一種矯枉過正的說法,事實上,在民主的商量過程中,大家應該是平等的。
但是,當社會發生分化,人們的利益從根本上相互對立,形成不平等的階級社會,這時的民主就要作一些特別的限制了。例如哪些人可以參與、哪些人不得參與,哪些人說話份量輕、哪些人說話份量重,哪些話當說、哪些話不當說等等。這各種帶有階級歧視的限制加到一起,就是階級的民主制度。
階級的民主制度實際上是全社會民主的對立物,是非常粗暴的東西。它的最高表現形式,就是國家和法。本來,民主作為人群內部求同存異的方式或手段,它本身是沒有什么階級性的,哪個階級都可以用,但是社會利益的分化造成人們民主生活的階級分野,由此產生的民主制度,則是有階級性的。現今世界上一切國家的民主制度,都是階級的民主制度。
階級的民主制度所要達到的目的,就是保證人們的利益按照不平等的社會格局實現。因而民主制度的功能,也就是維系這種不平等的階級社會。制度民主越來越受到重視,是因為階級利益的尖銳對立,使得習慣民主的領地越來越小,社會只能主要地依靠制度民主來維系。
這時,決定召集人,即由誰當民主的召集人?通過怎樣的程序產生召集人?以及賦予召集人以限制民主的權力,就成了制度民主的最關鍵的問題,或者最高問題。如古代的帝王立嗣,近代的總統選舉,都屬此類。
從這里我們可以明白一個重要的事實:民主,作為人們實現共同利益的方法,總是以共同利益的社會背景為轉移的。共同利益的格局決定民主的各種形式,而絕不是相反。人類社會自從有了階級對立以來,就不存在事實上的全社會統一的共同利益了,民主也就不再是全社會統一的民主。在階級社會中,只有統治階級的共同利益才被名義上當作“全社會的”共同利益,以實現這些利益為目的的民主才是“合法”的民主。因而,對于統治階級來說,民主目標的界定,即把哪些具體利益確定為“社會共同利益”,這只是他們自己的事情,一般是容不得其他階級來“商量”的。
那些被限制、被排除的人們,由于他們的利益與地位相接近,他們在自己的范圍內也建立起民主制度,并力圖把自己的民主制度上升為整個社會的制度。這就叫“爭取民主”。 爭取民主的運動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大民主”。大民主本身并不是什么民主,它是一些人要用自己的民主取代另一些人的民主。從刺刀長矛機關槍手榴彈,到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都是大民主。大民主都帶政治性,有進步與反動之分。為社會的多數人爭取民主,就是進步的;反之,就是倒退的、反動的。
近代以來,一切為多數人爭取民主的運動,客觀上都是無產階級解放運動的一個部分,因為這種運動,其結果只是為無產階級的解放創造條件,因而也是消滅階級的一個步驟;而另一方面,沒有無產階級廣大群眾的參加,這種運動就不可能取得勝利。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