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權國創設租金的效用目標主要包括:
(1)確保其他國家接受主要體現該國意圖的國際制度安排。由于國際資源配置的非均衡性,不同國家在國際權力結構中的地位與作用大相徑庭。為了減少國際事務中的交易成本,霸權國不必同所有的非霸權國進行談判,只要部分重要的非霸權國予以積極的合作與支持,霸權國就可在整個國際體系內確立和實施這些制度安排。
(2)維護該國在全球的重要利益與特殊利益。個別國際行為主體具有一些特殊的資源要素,也可稱為自然稟賦,例如海灣國家豐富的石油儲量、巴拿馬的重要的戰略地位等。在這種情形下,霸權國基于對這類資源要素的特殊需要,往往給予這些非霸權國以特殊政策。
(3)遏制某些國家對其霸權地位的挑戰或潛在挑戰。根據莫德爾斯基的霸權周期理論和奧根斯基的權力轉移理論,國際體系結構難以擺脫霸權國家與挑戰國家交替出現和相互沖突的規律束縛。盡管如此,任何一個霸權國都不會自愿退出歷史舞臺。
霸權國要動員一切資源、使用各種手法,阻止挑戰國的崛起,能否獲得部分非霸權國的配合是遏制成敗的一個關鍵因素。
主要的國際尋租活動方式及其案例
國際尋租行為具有多種多樣的活動方式,并且作用于國際體系的各個層面。本文只對國際政治經濟中最為常見的尋租活動給予理論的說明和案例的驗證。
(一)關稅
無論自由主義經濟學家如何宣傳自由貿易給整個世界和單個國家帶來的益處,各國政府都拒絕徹底廢除關稅及非關稅壁壘。漢密爾頓和李斯特論證了建立保護關稅制度的必要性,當代的政治經濟學家們則揭示了決定關稅水平的各種國內力量及其互動模式。既然貿易保護主義強調權力與財富的相互補充,那么作為其政策反映的關稅及其他貿易限制就會經常成為一國政府達成對外目標的手段。國繞著關稅及其他貿易限制的國際尋租活動正是在這樣的基礎上發生的。
關稅的種類很多,通常下列稅種可能成為尋租目標:
(1)特惠關稅,又稱優惠稅。戰后歐洲共同體向其在非洲、加勒比海及太平洋地區的前殖民地國家單向提供優惠,以此維護在這些國家的經濟利益和政治影響。
(2)普惠稅。由于實施普惠制規定了許多限制條款,發達國家實際上并未普遍地、全面地向發展中國家提供關稅優惠,而是以此作為實施對外政策的工具。
(3)最惠國稅。美國在冷戰期間給予羅馬尼亞與南斯拉夫最惠國待遇,以鼓勵其對蘇聯的獨立自主傾向。
(二)經濟援助
由于現代工業規模、資本密集度、基礎設施、商品需求量及外部經濟效果的客觀需要,發展中國家必須在短時間內一次投入巨大數量的資金才能給予整個社會以大的推動,從而促進經濟發展。一般而言,發展中國家通過國內途徑籌措的資金數量有限,很難實現刺激經濟增長的目標,于是許多發展中國家將目光轉向發達國家的過剩資本。除了私人投資和貸款以外,政府經濟援助是籌措國外資金的一條重要途徑。發達國家給予發展中國家的經濟援助很少出于慈善主義或人道主義動機,而是期望得到經濟上或政治上的利益.一些發展中國家通過給予發達國家政治上的合作與支持而獲得數量可觀的外援,這種行為無疑是尋租活動在國際關系領域的重要表現形式。
中國革命勝利后,為了遏制多米諾骨牌效應,美國給予東亞非共產主義政權大量經濟援助。據統計,20世紀60年代之前,韓國接受美援高達30億美元,對韓國當時的資本形成及經濟發展起到了一種特殊的“輸血作用”。20世紀70年代以后,埃及以其在中東事務上的合作換取了美國的經濟及軍事援助,甚至在遭受其他阿拉伯國家孤立的情況下也在所不惜。
(三)國際組織
在公共選擇的理論視野內,國際組織是公共產品(public goods)最主要的提供者,由于其非強制性的特點,導致一系列“搭便車”現象的不斷增加。如何合理地分配國際組織的成本和收益,是一個國際組織能否有效地發揮其功能的關鍵所在.在主權國家體制尚未根本動搖的國際社會中,國際組織對國際政治經濟的影響和作用只能通過主權國家政府間接表現出來,這就不可避免地受到特定國家的影響和制約。某些國家通過向特定國家尋租來影響國際組織的行為,使之產生對己有利的政策產出。尋租行為的方式和指向將主要取決于國際組織的表決規則,因為表決規則能夠證明對該國的制度約束是否有效。
在一致表決規則下,每個成員國都有否決權,這種特權不受其他條件約束,由此可以推出兩種情形:
(1)每個成員國均可對任何可能侵害自身利益的尋租行為通過行使否決權加以阻止;
(2)每個成員國均可通過行使否決權阻止對某些國家采取行動,這些國家為了保障自身利益,便向擁有否決權的國家施以“賄賂成本”,進行尋租活動。這兩種情形的共生性決定了在此表決規則下的尋租行為主要表現為維護既得利益的“消極”尋租,具體目標可能包括阻止對其進行譴責、制裁、封鎖、禁運、攻擊等。例如美國多次動用其在安理會的否決權來阻止對其戰略盟友以色列的譴責與制裁。
在多數表決規則下,成員國可以一國一票,也可以擁有不同票數的投票權。前一種情形在較大程度上遏制了尋租行為的發生,因為向所有成員國尋租的成本過高。后一種情形則極大刺激了國際行為主體的尋租欲望,因為僅向少數擁有較多投票權的成員國進行尋租便可對國際組織的行為施加影響。布魯諾·弗雷(Bruno Frey)比較了世界銀行行為的四種模式。評估結果顯示,政治——經濟模式比其他模式優越,正確預測的項目高得多,錯誤預測的項目低得多.這一研究旨在證明世界銀行是推進其成員效用的機構并受經濟與政治的約束。事實上,美、英、法三大出資國的前殖民地或自治領,在其他條件相同之下,所得的貸款比其他國家要多。
我們知道,在關鍵性的國際領域難以實行一國一票制,因為大國在這樣的投票中處于少數地位,它們不會把自己的利益交由為數眾多的中小國家去決定。重要的國際組織所采用的一致表決或加權表決,又會誘導某些國際行為主體向特定國家尋租。因此,如何從制度上防范外部力量的尋租行為是國際組織面臨的一個難題。
結語
無論是從學理的探討還是從案例的分析來看,在國際政治經濟中的確存在著各種形式的尋租行為。我們分別考察了兩種權力結構中的國際尋租行為,實際上這兩種模式并非如此涇渭分明,至少可以討論以下幾種情形:
(1)各個問題領域的權力結構相同或基本相同,也就是與總體權力結構相一致,這種情形下霸權國相當于世界政府,只有非霸權國向霸權國的尋租活動。
(2)各個問題領域的權力結構不同,但是霸權國可以實施問題聯系戰略,即把自己在某些問題上的政策與其他國家在其他問題上的政策聯系起來,在這種情形下仍以非霸權國向霸權國尋租為主。
(3)各個問題領域的權力結構不同,無法實施問題聯系戰略,但是只有部分國家(即脆弱性較小的國家)擁有操縱某一問題領域的權力,在這種情形下尋租行為類型最多,相互尋租成為普遍現象,但與一般的交換不同的是,尋租雙方的收益來自第三方的損失。
(4)各個問題領域的權力結構不同,無法實施問題聯系戰略,任何國家的比較優勢都可成為權力的來源,實際上是一種完全的自然狀態,各國權力相互抵消,不會發生尋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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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烏有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