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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最需要得到善待?
左大培(2004年12月20日)
2004年8月,在郎咸平指責幾個大上市公司的老總以金融手段侵占國有財產之后,張維迎教授作出的最初反應之一,就是他2004年8月24日在接受《經濟觀察報》記者采訪時反復強調:“一定要善待那些曾經為社會做出過貢獻的優秀的人”。
這句話在原則上沒有任何錯誤。正如鄢烈山先生2004年9月1日在《南方都市報》上發表的文章中所說,“就是對囚犯也要善待而不要虐待”。廣而言之,作為當代社會的主流精神——人道主義的體現,我們應當善待一切人。而對任何為社會作出了貢獻的人,我們更應當作出優待,而不僅僅是善待。優待的程度當然應取決于對社會的貢獻大小。
但是再仔細通讀一下張維迎教授發出這篇名言的全文,我不能不對張維迎教授這番號召的真實目的發生深深的懷疑。因為他在呼吁“善待那些曾經為社會做出過貢獻的優秀的人”時,討論的是應當如何對待那些“搞得好的國有企業的經理人”,甚至考慮到了“該給他們多少股份”,而并沒有為“企業家”之外的其他人作什么呼吁。這也就是說,他在要求我們“善待那些曾經為社會做出過貢獻的優秀的人”時,心目中想到的只是那些“企業家”。不言而喻,他顯然是認為,我們社會的最大問題,是企業家們對社會作出了巨大的貢獻而沒有得到足夠的善待。這就難怪鄢烈山先生把他的主張概括為號召“善待對社會作了貢獻的企業家”。
其實,我們不僅應當象鄢烈山先生說的那樣,“善待對社會作了貢獻的一切人”,而且應當優待對社會作過貢獻的一切人。在目前的中國,我們確實看到,許多為社會作出了貢獻的人不僅沒有得到應有的優待,甚至沒有得到任何人都應當得到的起碼的善待。但是這些沒有得到善待的人幾乎都不是“企業家”或“企業的經營者”,而是別種類型的人。因此之故,我才在遲至3個月之后還要來回應張維迎教授那篇著名的談話,因為這篇談話提出了一個非常原則性的問題:在當今的中國,誰最需要得到善待?
根據本人的所見所聞,在今日之中國,那些為社會作出了貢獻而沒有受到優待、甚至沒有得到善待的,主要是那些沒有在任何企業擔任領導職務的人,而不是那些“企業的經營者”或“企業家”。
吃苦受累的農民工
在今日中國的“市場經濟”中,加入了現代化的生產和流通而又處于社會和經濟生活最底層的,是來自農村的所謂“農民工”。主流的經濟學家和法學家們每當大罵城市國有企業的老職工是“貴族”和“寄生蟲”時,每當他們要甩開原籍城市的國有企業職工而對國有企業實行“權貴私有化”時,就會假惺惺地作出為農民工說話的姿態,呼吁“開放城市勞動市場”、“放任勞動力自由流動”,把農民工當成壓低國有企業職工工資和福利待遇的籌碼。但是他們幾乎從來就不抱怨農民工的勞動報酬和待遇太低,更從來不提不善待農民工的正是他們所頂禮膜拜的“企業家”。
農民工不僅也是人,而且就是按主流的西方經濟理論,他們也是一種不可或缺的“生產要素”——勞動。作為人,農民工應當同任何人一樣得到善待,這不應當有任何問題;而作為勞動這種投入了生產中的不可或缺的生產要素,他們毫無疑問為社會作出了貢獻,因而理應得到相應的優待。可是我們在今日的中國,到處看到的都只是如何虐待農民工,他們不僅得不到應有的優待,甚至得不到起碼的善待。
中國農民工之沒有得到善待,表現在他們勞動和生活待遇的低下,而這種低下的勞動待遇,不僅表現在勞動時間長、工資低,而且表現在勞動條件和生活環境的極端惡劣上。
許多人以自己親身所見告訴我,在西部當地打工的農民工工資大約只為沿海地區農民工工資的一半左右。因此導致上千萬農民工由中西部地區流入沿海經濟發達地區打工。但是,即便是在浙江和珠江三角洲那樣的所謂“經濟發達地區”,沒有特殊技能的普通農民工每月工資也只在3百元到4百元。而且這樣一種工資水平已經維持了十年以上。有調查顯示,12年來珠江三角洲地區農民工的月平均工資只提高了68元,再加上物價上漲因素,其實農民工的實際工資是下降的。浙江寧波的農民工說:我父親十年前在這里打工時工資就這么多,我現在到這兒打工的工資還是這么多。
2001年7月8日《信息時報》在報道深圳市保安區其興玩具廠噴油工劉東洋的跳樓自殺事件時說,“該廠是計件工資,勞動強度很大很大,每月不超過300塊錢,而且老板還拖著不發。并且員工不能辭工,否則幾個月的工資就拿不到”。劉東洋跳樓自殺的原因不明,但是其工友說,劉東洋跳樓自殺前兩天曾向老板辭職并要求領取被拖欠的3個月工資,但老板沒給她錢。這很可能就是她跳樓自殺的原因。
劉東洋的工資水平和工資被拖欠在全中國都極有普遍性,以致溫家寶總理在2003年初要親自出面為外出打工的農民工討要拖欠的工資。但是即使工資不被拖欠而按時發放,這樣低的工資也只相當于西方發達國家沒有任何特殊技能的普通工人工資水平的十分之一到二十分之一。
而僅僅為了得到如此之低的工資,普通的農民工卻必須每日工作十幾個小時,而且沒有任何休息日!
2001年6月3日的《信息時報》報道,在廣東省東莞市常平鎮黃泥塘村晶寶飾品廠工作的30歲烤漆工李金中被該廠的私人老板強制嚴重超時加班,導致過度勞累而死亡。該廠規定每日早晨7:30上班,李金中每天7點20幾分就要去打卡上班,夜晚時常在零點前幾分鐘下班。而在這樣的血汗工廠中,工人們不要說每周休息兩天,就連休息一天的權利也沒有!李金中的妻子訴稱,“李金中在家身體一向健康,再苦再累的農活他也不怕,沒想到南下打工卻這樣死去了”。
正是這樣的過度勞累,導致了一個又一個李金中這樣的農民工死亡。在延邊大學出版社2004年出版的《資本與改革》一書中,光是第64-65頁上就記載了4個這樣的農民工累死的真實故事。而象李金中必須忍受的這樣每天十幾小時、沒有休息日的勞動時間,在雇傭農民工的私營企業中是極為平常的。這樣耗盡人一切精力的超長時間勞動,已經使以吃苦耐勞而聞名于世的中國農民也不能再忍受。前不久,廣東順德某私營工廠的上千工人就包圍了工廠,要求老板允許他們每周休息一天。
為這樣低的工資而必須勞動這樣長的時間,中國的農民工卻還要承受極端惡劣的勞動條件和生活環境。20世紀90年代初,廣東深圳等地屢屢發生私營工廠失火燒死幾十人的慘劇,其原因就是私營老板們為農民工提供的居住條件與沒有生命的貨物一樣:他們讓農民工們幾十人一起睡在工廠的大倉庫里,又怕工人晚上偷走工廠倉庫中的原材料,于是就將有工人睡覺的倉庫的門窗都鎖死、釘死,以致倉庫失火時住在其中的許多工人無法逃出火海!
居住條件如此惡劣,工作場所的勞動條件當然也同樣惡劣。廣東珠江三角洲是亞熱帶的濕熱地區,但是私人企業主們卻在最熱的高溫季節也拒不給在車間中緊張勞動的農民工們開電扇,導致工人中暑昏倒的事件時有發生,甚至屢屢有工人在工作時當場中暑而死。
《女報》雜志1998年10月號報道:1998年7月21日,深圳公明鎮慶豐鞋廠的女工熊金云連續3次請假不獲準,早已重病在身、筋疲力盡的熊金云就在車間里倒地身亡,死時她的左手還抓著一只她做的鞋子。勞動部門調查后發現:這個慶豐鞋廠從不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超時加班,平均每天工作時間長達15個小時左右,每個月只允許休息一天,每月每位員工被扣15元的勞工保險費,但廠方從未給員工投保;工人進廠時需繳納保證金等。該廠的私人老板承認,7月的深圳持續高溫,熊金云所在的成型車間室內比室外還要悶熱,但是他強調,“所有的鞋廠都是這樣的”。
一句“所有的鞋廠都是這樣的”道出了玄機:原來這樣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對在私營企業中工作的農民工竟是常規。由于這樣惡劣的工作環境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和國際上的一致譴責,2004年夏天廣東省政府已經不得不下令將工人中暑當作事故處理。
中國農民工工作環境之惡劣,最突出地表現在中國煤礦奇高的死亡率上。據有關方面統計,2003年中國全國死于煤礦意外事故的人數為6,702人,占全世界同類事故總死亡人數的80%。在這一年中,中國平均每生產一百萬噸煤會死亡4.17個人,其中國有地方煤礦平均每生產一百萬噸煤死亡3.13個人,而鄉鎮煤礦則平均每生產一百萬噸煤死亡9.62個人。中國煤礦如此之高的百萬噸死亡率,不僅任何發達國家都無法望其項背,在發展中國家也極為罕見:中國煤礦死亡率為美國的100倍,南非的30倍,就是對同樣貧窮的印度來說,也還為印度的10倍!除了在極少數國有大礦之外,這些下煤井以命換煤的工人,絕大多數都是來自貧困地區的農民工。
只是這樣簡單提一下農民工們所受到的待遇之后,我就禁不住要問我的那些主流經濟學同行:我怎么從來就沒有聽你們抱怨過農民工的待遇太差呢?我怎么從來就沒聽說,你們在號召“善待企業家”之余,也附帶呼吁“善待”一下農民工呢?許多“經濟學家”已經養成了為一切社會不公正辯護的習慣。我們從來沒有聽到他們指責農民工受到的待遇不好,反而總是聽他們拿農民工的競爭來嚇唬城鎮的普通職工,好象農民工現在所受到的一切待遇都是天經地義似的,而城鎮職工的待遇更應當降低到這些農民工的水準!
失靈的市場下的利益沖突
這些“經濟學家”可能也知道普通農民工的勞動時間長、工資低,勞動條件和生活環境又極端惡劣,但是按照他們的那種“自由市場中的一切都合理”的邏輯,他們可能會在私下堅持說,中國的農民工盡管待遇低,但是這種待遇也比他們不出來打工在家種地好。這樣的低工資和惡劣的勞動條件都是勞動市場決定的,任何人也沒有能力改變這些“客觀規律”;而只要工人得到了市場決定的工資和勞動條件,就不能說他們沒有得到應得的“善待”。
但是近年來在發達的沿海地區出現的嚴重“民工荒”徹底駁倒了這些有關市場的神話。 自去年以來,就不時有福建石獅等私營企業發達地區出現“民工荒”的報道。今年以來,東南沿海發達地區出現嚴重的“民工荒”已經成了公認的事實。最近報道的有關方面估計說,目前珠江三角洲缺民工200萬,光東莞市就缺27萬,17%的工廠人手不夠。中國有幾億勞動人口,可以作農民工的人數以億計,出現這樣的“民工荒”本身就顯得十分可笑。
大量的媒體報道已經表明,東南沿海出現“民工荒”絕不是由于勞動力的絕對數量不夠,而是由于農民工們感到在這些沿海的私營企業打工不合適,其原因正是我們前邊所列舉的那些:工資低、工時長,老板不尊重工人,勞動條件和生活環境惡劣。這樣我們恰恰可以按正統微觀經濟理論來描述這種“民工荒”的直接原因:由于工資、工時等因素決定的單位有效勞動的報酬低于均衡水平,使勞動市場上的需求大于供給,造成了嚴重的“民工荒”。“民工荒”意味著在現行的工資和勞動條件下企業找不到它需要的足夠的工人。
一方面,嚴重的“民工荒”意味著農民工不滿于現行的工資和勞動條件,不肯再提供足夠的勞動供給,這說明他們已經認為打工不如在家待著好。另一方面,正是經典的微觀經濟分析可以證明,嚴重的“民工荒”意味著雇傭民工的企業在虐待農民工:只要遵守新古典生產函數的標準假設,假定勞動的邊際生產力隨勞動的增加而遞減,就可以很明確地推斷,現在企業對農民工的需求大于其供給,表明現已就業的農民工的邊際生產力高于其實際有效工資。
就是按正統微觀經濟理論的標準衡量,勞動的有效報酬低于其邊際生產力也意味著勞動者們受到了剝削。這就是說,“民工荒”表明企業沒有按照農民工們對社會的貢獻而適當地優待他們;而由于這些農民工所受到的惡劣對待,我們更可以斷定,他們沒有得到作為一個人所應當獲得的起碼的善待。
對于一個正統的經濟理論家來說,最大的問題是嚴重的“民工荒”為什么可以持續一年以上?如果勞動市場真象新古典經濟學所假設的那樣經常處于均衡狀態,工資和其它勞動報酬應當能夠足夠快地上升以消除勞動市場上的供小于求缺口。但是沒有這樣靈活的價格機制來發生作用,以致勞動市場上的供小于求可以長期存在。這就是說,嚴重的“民工荒”表明勞動市場的嚴重不均衡,而這種嚴重“民工荒”的持續更意味著勞動市場上的價格——工資不能作出足夠快的調整以消除勞動市場上的不均衡。持續而嚴重的“民工荒”是勞動市場上“市場失靈”的典型表現,它說明在勞動就業問題上,迷信市場的自動調節機制是極其荒唐的。
我們需要從人的行為上進一步說明勞動市場為什么會長期處于這樣的非均衡狀態。任何一個農民工都有提高自己勞動報酬的欲望,許多農民工也在以各種方式抗爭以提高自己的待遇。有效勞動報酬不能很快提高以消除“民工荒”,顯然不是由于農民工的供給方沒有提高待遇的動力,而是由于勞動的需求方——那些企業主、主要是私營的企業主們不肯提高農民工勞動的有效報酬。一方面,農民工這個勞動市場的供給方在工資待遇談判中的議價力量太低;另一方面,那些私營企業主們在工資待遇問題上又是如此地鐵面無情:他們寧可雇不到工人,也不肯提高農民工們的勞動報酬以雇到足夠數量的工人。
這就涉及到本文要討論的那個最根本的問題:是誰沒有“善待”那些對社會作出了貢獻的人?在今日之中國,對社會作出了貢獻而沒有得到善待的最大群體,就是數以億計的農民工;而不肯善待他們的,首先是那些雇傭農民工的私營企業主,那些“經濟學家”們熱衷于肉麻地吹捧的“企業家”!
中國各類的企業家特別是私營企業家們對農民工們如此無情,如此不肯善待,是為了達到他們那當今已經被神圣化了的公開目標:將產品成本特別是勞動成本壓到最低限度,以便使自己個人發財致富。低工資、長勞動時間相結合,直接降低了每單位產品的勞動成本,而惡劣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危險的工作場所,也都服務于降低產品中附加的勞動成本。
這樣低的勞動成本,成了私營企業家們最大的財源。2004年,當中國經濟陷入新一輪宏觀經濟過熱之時,煤炭價格暴漲,山西某些煤炭豐富地區的私人煤礦主達到了月收入500萬元,而冒著生命危險下井挖煤的工人卻月收入只有500元。而最簡單的算術都能證明,正是靠著農民工們每月500元的低工資,私人礦主才能得到每月500萬元的巨額利潤!就是這樣以勞動者的福利甚至生命為代價,私營企業主們才迅速積累起驚人的財富,還造就了他們“能人”的美名,博得了經濟學家們“為社會作出重大貢獻”的贊譽。
正是靠著利用貧苦農民的廉價勞動力和國有企業溢出的技術,中國的私人企業家們才能夠建立和成功運營自己的企業。由于他們可以任意解雇員工,他們將勞動成本降低到農民工所能夠接受的最低限度,甚至降低到勞動的邊際產量以下;這成了中國的私營企業對原有的公有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具有的一個最主要的競爭優勢。國有企業因為不能任意解雇員工、必須考慮員工福利,許多產品的成本就不能不大大高于私營企業相應產品的價格,從而出現了長期、大面積的虧損。
漠視私營企業中農民工所受到的惡劣待遇,使中國的經濟權勢集團迷信上了“所有制神話”和“企業家神話”。在這個經濟權勢集團的成員們看來,中國的大批國有企業被私營企業擠垮,說明了國有企業效率不如私營企業,說明了中國私營企業的老板們是如何全知全能,“對社會作出了巨大貢獻”。但是被中國的私營企業擠垮的絕不僅僅是中國的國有企業。中國私營企業出口的廉價產品在西方發達國家也擠垮了大批的企業,而這些發達國家的企業幾乎百分之百都是私營企業。
西方發達國家的企業主和工人遠不象中國的經濟權勢集團這樣“傻”。他們十分清楚,中國的私營企業能夠大批擠垮發達國家的私營企業,既不是由于私營企業比國有企業有效率(被擠垮的是發達國家的私營企業!),也不是由于中國的企業家、特別是私營企業家有什么過人之處,而只是因為中國農民工沒有得到起碼的人道的“善待”,這使中國在勞動密集產品的生產上有了驚人的成本優勢。
于是就產生了發達國家應對中國出口企業的高明戰術:發達國家的工會近年來與國際勞工組織一起推出了保護勞工基本權益的SA8000標準,力圖通過第三方認證機構審核而強迫企業遵守社會責任標準,如每周工作時間不得經常多于48小時、工資不得低于法律或行業的最低標準等等,以此來削弱中國這樣的低工資國家在勞動密集產品上的競爭優勢。
被拋棄的國有部門老職工
當然,除了農民工之外,中國當前還存在著別的龐大社會群體,其成員也屬于“曾經為社會做出過貢獻”而沒有得到善待的人。
城鎮地區的普通勞動者、特別是國營企業工人我們暫且不論,因為在中國的經濟權勢集團眼中,城鎮地區的國有企業職工都是“貴族”,是早就應當踢開的“改革絆腳石”;他們是寵壞了的一族,一直受著過分的優待,根本就不存在沒有得到善待的問題——或許更準確點說,他們本應受到虐待,因為他們沒有“對社會作出過貢獻”。
但是我們至少不能把那些已經退休的國有企業職工看作是“沒有對社會作出過貢獻”的人。誰都知道,這些現在已經過了退休年齡的國有企業職工在20世紀60年代以前參加工作,長期忍受著低工資、低福利的生活,為中國的經濟建設和財富積累作出了巨大的犧牲。當年中國政府實際上與這些國有企業員工達成了隱性的默契,同意在他們年老退休之后保證他們過上衣食無憂的生活。這些國有企業的老職工為我們今天的中國、我們的社會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優待和善待他們是我們應盡的責任。
但是可惜,許多退休的職工仍然在抱怨他們沒有得到善待。今年4月,我曾經在古城西安應邀到一位老職工家里參加座談,親耳聽到了一群抗美援朝時期參加志愿軍、參加工作的退休國有企業職工反映意見。由于政策上的疏漏,他們的退休金不但低于同時參加工作的事業單位、黨政機關退休員工,甚至還低于比他們參加工作晚的國有企業退休職工。
我曾經詢問過這些退休老人,知道了西安的一個抗美援朝時期參加工作的退休國有企業工人每月可以得到5百元左右的退休金。我不知道西安普遍的工資水平和政府的財政狀況,因而沒敢貿然表態,沒敢說他們得到的退休金太少,沒有得到“善待”。但是,我確實聽到一位退休老工人說,他的孩子沒有工作,因而老人不得不用自己的退休金供養兒孫們,以致自己要到大街上拾菜葉、撿木材,而西安象他這樣的退休工人還有不少。我聽到這些之后一句話也說不出來。難道我們的社會真就困難到如此地步,以致非讓這些老人們落到如此地步才算“善待”了他們嗎?
還有更令人難以忍受的事情。由于這些抗美援朝時期參加工作的退休國有企業職工認為自己退休金過低,他們中不斷有人到各級政府機構上訪。其中那些堅持上訪的人已經成了當地各級政府機構的眼中釘。一位參加過志愿軍的退休老工人就送給過我一份他居住地的居委會印發的通知,其中要求對所謂的“不穩定因素”嚴加防范;而在這些“不穩定因素”中,竟然列入了“志愿軍老戰士”,而且是與“執迷不悟的法輪功人員”并列在一起!
我不知道這位志愿軍老戰士上訪所提要求適當與否。可是,就算他上訪所提要求都不適當,難道就因為他經常上訪,就應當公然將他列入敵對分子一類而嚴加防范嗎?至少在我個人看來,這絕不是對志愿軍老戰士的“善待”。大概除了甘為美帝國主義忠實走狗的少數漢奸之外,沒有人(可能包括美國政府自己)會認為這是對一個為國效忠過的老兵的“善待”。
這里倒適用張維迎教授的那句明言:“為社會作出貢獻的人,如果不能得到合理的回報,以后就不會有人愿意為社會貢獻,這對整個社會是一個損害”。我們由此也就知道了,為什么現在愿意為社會作貢獻的人是如此之少。不過遺憾的是,張維迎教授說出這句格言而要求我們“善待”的那些人里,似乎沒有包括這樣的“志愿軍老戰士”在內。
如果我們奉行鄢烈山所宣示的現代人道主義精神,要“善待一切人”,那我們到處都會看到不合這一標準的現象。
杭州中興紡織廠(原杭州市第二棉紡織廠)的下崗工人王銘榮曾經連續給我寄了兩封信,其中第一封信還沒貼郵票,在信封上寫著:“郵遞員,8角錢的郵資對一個生活無著的老工人是一筆巨款。麻煩了,謝謝”。據信中提供的資料稱,王銘榮1953年生,1970年到黑龍江支邊,在大興安嶺伐木時頭部受過工傷(他還找了許多證人),1979年返回杭州頂母親的職進杭州市第二棉紡織廠工作,1998年下崗,2001年被強行解除勞動合同。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王銘榮為他的31年工齡可以得到1萬7千元的“經濟補償金”,而據他說,這1萬7千元“不吃不喝連交養老保險都不夠”。
王銘榮強調,杭州市第二棉紡織廠建廠于1958年,曾經達到年創利潤2千萬元。現在由于虧損,就要“把老工人下崗,同時招外來青工”——這是我早就說過的“扭虧”利器。但是王銘榮堅持說,他在1995年6月曾經與廠方“根據國家勞動法規簽訂了長期勞動合同,約定”他的“工作期限至退休之日止”,而他在此之后“并無違反勞動法和勞動紀律的情況”。他因此認定讓他失業違反了1995年簽訂的合同,并向法院提起訴訟。而杭州市蕭山區法院立案庭對他的回答卻是:“你所反映的問題系企業改制而引起的職工安置問題而引起的糾紛,不屬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因此不予立案!
主流經濟學家們大概會與我爭論,認為我在替一個“工人貴族”講話(他們可能是認為,只有當一個工人得到前邊提到的熊金云那樣的待遇時,他才能算是一個真正的工人),他們可能會不承認王銘榮“為社會作出過貢獻”。我不了解實際情況,也不敢說王銘榮確實“為社會作出過貢獻”。可是,哪怕是從“善待一切人”的人道主義準則出發,從“市場經濟必須要法制”這個標準的說法出發,也至少應當給王銘榮這樣的人一個在法庭上打官司的權利吧?連人家進行訴訟的可能性都給剝奪了,這能算是“善待”一個老工人嗎?
主流經濟學家們喜歡把浙江當榜樣,說它的經濟搞得有多么好,特別是國有企業的“改制”搞得多么好。可是怎么偏偏是這種“經濟搞得好”的榜樣,就愛在“善待”國企老工人上鬧問題呢?也許主流經濟學家中的高手早就在私下里對我這樣“傻”的問題冷笑了:經濟搞得好、“改制”改得好,靠的就是這樣“善待”那些“工人貴族”!1949年以前的中國人早就總結過了:“殺不了窮人起不了富”。
受虐待的“優秀的人”
張維迎教授有可能會強調說,我說的是“善待那些曾經為社會做出過貢獻的優秀的人”,那些雖做出過貢獻但不“優秀”的人,不在我要“善待”的人之列。你剛剛說過的那些人,都是一介草民,蕓蕓眾生,夠不上“優秀”,沒資格向我要求“善待”。
如果張維迎教授真明確地如此說,那他就真夠上了有說真話的勇氣。我相信主流的經濟學家里很有這樣一批人,他們其實不僅相信“精英創造歷史”,甚至會把精英看成就是社會的一切。在這樣的眼光下,是否有資格得到“善待”其實并不取決于是否為社會做出過貢獻,更取決于你是否是一個“優秀的人”。這就是我們與那些主張權貴私有化的人的根本區別:他們其實是百分之百的精英主義者,只允許“善待”那些“優秀的人”;而我們這些人卻是天生的平等主義者,主張優待所有對社會做出過貢獻的人,善待一切人,哪怕是罪犯也不例外。
但是在本人看來,今天的中國不僅是千千萬萬草民沒有得到善待,許多“曾經為社會做出過貢獻的優秀的人”也沒有得到足夠的善待。現在中國科學院計算所工作的中國工程院院士倪光南,就是沒有得到善待的典型。
根據本人的歷史知識和對當代經濟增長理論的研究,本人深信現代經濟增長的根源在于技術進步,一國經濟發展的水平主要取決于它掌握的現代技術。從這一觀點看,對一個國家的“社會”所做出的貢獻,莫過于使該國掌握的技術有了突破性的進步。
而倪光南院士正是一位不斷做出這種貢獻的人。他主持研制的“聯想漢卡”使微機擁有強大的漢字處理功能,是中國內地最早的此類科技成果之一。大名鼎鼎的聯想集團在其前身公司經營的最初3年里,40%以上的利稅來自銷售“聯想漢卡”,連聯想集團的名字都來源于這個小小的聯想漢卡。倪光南后來設計的聯想系列微機,更成了聯想集團的看家寶。到現在為止,聯想集團的利潤還主要來源于聯想系列微機。任何人只要不對技術存有偏見,都會承認這樣一個“技術靈魂”應當被視為是對中國社會做出了最大貢獻的人之一。
而在符合“優秀人物”標準這一點上,倪光南院士應當超過了任何可以提得出的標準。難道一位屢屢有重大技術成果的中國工程院院士,還算不上是“優秀的人”嗎?只有那些迷信權力和權術的官僚、那些狂妄到忘乎所以的主流經濟學家,才會不承認,技術上的英才才是我們這個工業化時代真正的社會精英、真正優秀的人,他們遠遠比我們中國那些連西方的主流經濟理論都講歪了的“著名經濟學家”要來得“優秀”。
可就是這樣一位對中國社會做出過貢獻的優秀的人、這樣一位特別是為聯想集團做出過無與倫比的貢獻的人,在擔任了十年聯想集團總工程師之后,于1995年被解除了聯想集團總工程師的職務。1999年聯想集團控股公司董事會還正式將倪光南院士解聘,趕出聯想集團。該董事會給倪光南的解聘書不僅閉口不談倪光南對聯想的貢獻、沒有對倪光南說任何客氣話,反而簡直變成了對倪光南罪行的聲討書,連篇累牘地痛斥倪光南“片面地在各種場合繼續反復散布所謂公司的‘重大問題’”、“嚴重干擾了公司正常業務運營工作”、造成“經濟損失巨大”。這樣的解聘、這樣的解聘書,哪有一點“善待曾經為社會做出過貢獻的優秀的人”的氣味!
更為令人發指的是,在1999年前后聯想集團內部進行的股份制改造中,共有一百多人分到了認股權,柳傳志、馬雪征都因為這次分配認股權而成了億萬富翁、富婆。但是,同為聯想集團創業元老的原聯想總工程師倪光南卻連一點認股權都沒有分得,而按聯想集團內部原先累計的“創業分”,倪光南對聯想創業的貢獻僅次于柳傳志。除了在聯想集團工作期間所得到的工資之外,聯想集團給倪光南的唯一物質報酬,就是在解聘他時宣布:聯想“董事會決定交給科學院人民幣500萬元,作為你到新的工作單位開展工作之用”,也就是作為倪光南回科學院工作時的課題費。而倪光南在被聯想集團解聘之后,科學院在半年多的時間內堅持要倪光南退休,搞得他好幾個月沒有領到工資!
不客氣地說,聯想集團到5年后的今天都還在靠倪光南院士的技術成果(聯想微機)吃飯。把他掃地出門、不分任何股權,這樣來對待為聯想、為整個中國做出了如此卓越貢獻的優秀人物,不僅有悖于“優待”、“善待”有貢獻的人的任何“原則”,而且有悖于中國人待人處事的起碼良心。倪光南到底犯下了什么彌天大罪,要對他這樣斷情絕義?
各方一致承認的事實是,倪光南不贊成聯想總裁柳傳志將聯想的資金借給幾位香港商人讓他們以低價買入上億聯想股票而成為聯想的私人大股東,并因此而不斷向上級控告柳傳志的“重大問題”。這就成了柳傳志將倪光南趕出聯想的理由!
而1999年聯想董事會決定取消曾經預分配給倪光南的股份時,據說是基于3個理由:倪光南自己不愿意要股份;他上告影響了聯想的工作;他對聯想過大于功。其中的第一個理由并無根據,因為倪光南否認自己作過不要股份的任何表示。而所謂“過大于功”,顯然是一種任意貶低人的主觀說詞:企業的任何員工都會有功有過,至于到底功大于過還是過大于功,那就全看評判人的主觀評價了。我們不需與這種“過大于功”論者斤斤計較,只需指出一點:一直到1999年,聯想集團的名稱還來自倪光南主持開發的聯想漢卡,聯想集團的利潤還主要來源于倪光南主持開發的聯想微機!
顯然,取消倪光南獲得聯想股權權利的真實理由只有一個,而且就是將他趕出聯想的那個理由:他反對柳傳志讓港商“借錢買股”,并且不斷上告。我在《“聯想的路”走錯了》一文中已經詳盡地說明,倪光南反對柳傳志讓港商“借錢買股”是完全正確的,因為這個“借錢買股”一方面等于將國有財產白送給私人,另一方面也損害了聯想本身的利益,這個“借錢買股”的港商后來給聯想造成了巨大的虧損。但是本文不想再討論柳傳志讓港商“借錢買股”是否正確,而只是想說明:即使倪光南完全錯了,柳傳志讓港商“借錢買股”是正確的,也沒有任何理由因此而取消倪光南分得聯想股份的權利。
誰都知道,拿出一部分國有股分給聯想的骨干員工,這應當、也只能是對聯想員工過去貢獻的酬勞。對那些曾經為聯想集團做出過貢獻的人來說,這樣分得股權的權利是他們為自己的貢獻所應當得到的一筆收入和財產。以后的過失,包括反對企業領導這樣的“過失”,并不構成剝奪員工已得收入和財產的理由。就是對于已經定罪的罪犯,判刑本身也不意味著可以剝奪其財產和收入。唯其如此,在對罪犯判刑時才可能出現附加“沒收財產”或罰款的處罰。
由此可知,僅僅因為倪光南反對并控告了柳傳志(哪怕倪光南這樣作是完全錯誤的)而取消倪光南分得聯想股份的權利,這是嚴重侵犯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它實際上已經將倪光南院士置于連一個罪犯都不如的地位。這是公然剝奪一個為企業做出過重大貢獻的人應得的財產,因而與“優待有貢獻的人”的原則背道而馳;就是一個罪犯也應有司法機構的專門判決才能剝奪其財產,因而取消倪光南分得聯想股份的權利是違反了處罰罪犯的起碼準則,是公然踐踏“善待一切人”的最起碼的人道精神。
對取消倪光南分得聯想股份權利的這種野蠻作法,早有網友在互聯網的博克中國網上做出了嚴厲的指責。但是一直到2004年2月,還有柳傳志的辯護士公然在網上匿名反擊說:“倪光南曾經為聯想立下汗馬功勞,但后來他惡毒攻擊聯想的行為”也“該受到懲罰”,而且這種“應有的懲罰”中“當然應該包括經濟處罰”。在這位匿名的寫手看來,這是一個公司“對于那種惡毒攻擊自己的反水員工”所應當作的,他并且大言不慚地說,搞好一個大公司的關鍵是保持公司領導層的“穩定”。這位寫手竟然把倪光南反對并控告柳傳志說成是一種“獸行”(我不知道用這樣的詞句來謾罵一位待人謙和有禮的院士能否不算是“獸行”),而且為了替這樣的謾罵找借口,他竟然大談北京公共交通工程中幾處失敗的設計,以此證明倪光南這樣的技術專家就是一個“極端自私”的“科技腐敗”分子(我不知道倪光南本人為什么要為北京幾處立交橋設計的問題負責,倪光南有那么大的權力管那么多事嗎?)
幾乎不用打聽,網友們大概沒人會不相信,這位匿名的寫手就是聯想的那位著名老總雇用來的。但是這樣刻薄而難聽的言辭只能表明中國的“企業家”們“善待”技術專家已經達到了什么水平。他們竟然用技術設計中的失誤作借口,來說明虐待中國經濟發展上最大的瓶頸——技術專家是如何“合理”!
我要反問這位寫手:如果要懲罰技術專家的失誤,他們就應當得到技術發明成功的全部好處,這是經濟生活中最正常的獎懲對稱原理。聯想集團為聯想漢卡、主機板、微機的開發成功又給了倪光南多少回報?給倪光南股份不就是他應得的技術貢獻回報嗎?而你主張的“公司穩定”又意味著什么?不就是那些“經營者”老總可以負贏不負虧嗎?柳傳志借錢給其買股份的那位港商呂潭平,把香港聯想作成了累計凈虧損,卻靠著白送的聯想股份而繼續當大富翁;柳傳志的“貿工技”將聯想導入危機,他卻靠著自己培植的私人股東繼續控制聯想,而以解雇下級員工來轉嫁危機!倪光南之所以受柳傳志嚴懲,不就是因為他起來反對了這樣的“經營者腐敗”嗎?
倪光南的遭遇在中國的信息技術產業中絕不是個別的例外,而是具有相當的代表性。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四通公司是比聯想名聲還大的中關村信息技術高科技公司。這個四通公司本來是靠中文打字機這種當時的新技術產品發展起來的,主持設計中文打字機的王輯志本應算作四通的創業功臣,后來卻被排擠出四通,在四通的產權改革中沒有分到任何股權。而這個將四通公司股份分給私人的“股份制產權改制”,竟然是由周其仁教授設計“改制方案”!不過,倪光南被趕出聯想、取消分股的權利這件事,在這些技術專家受虐待的事例中更具有典型性。
王育琨著的《失去聯想》一書中說:“中關村流傳著一個經典的故事,‘3個企業家找到3個科學家,成就了3個知名企業’。在這個故事中,柳傳志找到倪光南,開發出了聯想式漢卡,成就了聯想公司;張玉峰找到王選,開發出了方正激光照排系統,成就了方正公司;萬潤南找到王輯志,開發出了四通打字機,成就了四通公司”。“聯想、方正、四通的‘總工’們是由‘科學家’擔當的,當他們來到各自企業時,注入的除在科學技術上的開發和管理能力之外,還注入了他們自身帶來的已經開發完成的技術成果。他們要求‘總裁’和‘員工’們的,只是這種成果的產業化。”這些中關村的“高科技企業”幾乎都是靠這樣的“技工貿”發展路線起家的。
但是我們現在聽到的卻是,聯想的總裁柳傳志在大講靠“貿工技”的發展戰略作大企業。這是在這些成功的企業已經作大之后。正象王育琨書中所說:“倪光南從聯想出局了,王輯志從四通離開了,王選從方正淡出了”。“中關村里‘總裁’們高唱‘貿工技’路線,都是在他們成功地把‘總工’們的技術成果產業和市場化后的時候”,都是在可以“良弓藏,走狗烹”的時候,都是在“需要神化‘總裁’們‘白手起家’的時候”。
這段話道出了那些“成功的高科技公司總裁”們發家的秘密:先搞到一個技術精英,利用他研制的特殊產品將自己的企業作大,然后再把他一腳踢開,將公司積累的財富完全據為己有。于是就上演了中國近20年經濟生活中最黑暗的一幕:公司起家的命根子、對本公司貢獻最大、“曾經為社會做出過貢獻的優秀的人”被從公司中掃地出門,對公司的財產要求權被剝奪得分文不剩,而靠他們的技術發家的公司總裁卻成了有億萬身家的公司大股東!
這樣的“企業管理”和“資本運作”只不過又一次證明:中國的那些“企業家”的業績和財富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來自財富的創造,而只不過來自于財富的轉移,也就是把別人口袋里的錢裝到自己的口袋里去。
中關村的這些鐵的事實告訴我們,在今日之中國,最需要得到“善待”的是倪光南一類的技術專家;最不公平的現象是倪光南一類的技術專家沒有得到適當的優待,沒有獲得經濟學家所說的那種“善待”;而沒有善待他們的,不是別人,恰恰是柳傳志之類的所謂“企業家”,而這些“企業家”,又正是主流經濟學家們為之鳴不平、還要我們給予“善待”的人!
我需要再重復一遍:在今日之中國,最需要得到“善待”的是倪光南一類的技術專家,因為他們提供了中國經濟發展最需要的瓶頸物品——產業升級使用的新技術。對他們這些人,倒真用得著張維迎教授的那句話:我們應當“善待那些曾經為社會做出過貢獻的優秀的人”,“做不到這點這個社會就是有問題的,詆毀他們的貢獻更是缺乏社會良知的表現”。只不過這句話不應當用在張維迎備加推崇的柳傳志身上,而應當用在柳傳志現在的對頭倪光南身上。
這引導我們回到了這樣一個問題上:中國那些鼓吹“經營者持大股”的經濟學家到底知不知道倪光南這樣的技術專家在“企業家”們那里所受到的對待?報刊上曾經廣泛報道過1999年柳傳志把倪光南趕出聯想的事件,這些專門研究中國企業產權改革和治理結構的“專家”不可能不知道這件事。但是直到現在,柳傳志仍然被張維迎繼續吹捧為“中國信息技術產業的領軍人物”,他被視為中國企業家的典型之一,甚至被這些經濟學家當作一個重要的證明,來說明“企業家”們對社會是如何之重要,他們對社會作了多大的貢獻,離了某個“企業家”社會又會遭到什么樣的災難,以此來說明應當對國有企業實行“經營者持大股”的私有化“改制”。
還有,據說周其仁教授親自設計了四通公司的股份制“改制”方案。那么他知不知道王輯志對四通的貢獻,如果知道,又怎么會容忍王輯志一股未分的改制結局?難道這就是周其仁教授主張的對投入企業的“人力資本”的“產權回報”嗎?
我現在還沒有聽到對這一類問題的直接回答。我只能看到一個事實,那就是當張維迎教授號召我們要“善待那些曾經為社會做出過貢獻的優秀的人”時,他似乎并沒有提到那些在技術進步中做出貢獻的技術人才,而主要是強調我們應當如何善待企業家們。這使我不得不猜想,張維迎教授所說的“那些曾經為社會做出過貢獻的優秀的人”當中,其實并不包括那些酸味兒十足的技術人員,而只包括那些執掌著上億資金的“企業家”,頂多再加進幾個得了奧運冠軍的運動員。
我甚至還可以猜測說,那些主流經濟學家其實是堅決支持柳傳志清理倪光南的行動的:須知他們是主張讓柳傳志這樣的“企業家”持有企業的大部分股份并在企業中實行獨裁的,倪光南這種人在他們心目中絕對會是一個敗壞企業效率的搗亂分子,本來就應當堅決鎮壓;何況倪光南上告反對柳傳志的事情,正是他們心目中的“神圣事業”——讓經營者持大股的私有化“改制”,這更是十惡不赦的反改革大罪,因此對倪光南的任何懲罰都是他罪有應得。因為這些主流經濟學家只把那些財大氣粗的“企業家”視為“曾經為社會做出過貢獻的優秀的人”,柳傳志嚴懲倪光南就成了伸張正義的行為,是為“善待那些曾經為社會做出過貢獻的優秀的人”所必要。
我們的觀點當然與此相反。我們認為,倪光南一類的技術專家是真正“曾經為社會做出過貢獻的優秀的人”,因而柳傳志清理倪光南的行動恰恰說明,我們今天之所以沒能“善待那些曾經為社會做出過貢獻的優秀的人”,正是由于那些“企業家”執意要如此而為。那些“企業家”們正是以這樣的行動來轉移財富,把別人口袋里的錢裝進自己的口袋里。
當然,在中國,沒有得到善待的“曾經為社會做出過貢獻的優秀的人”不僅包括中國的技術專家,而不善待他們的也不僅是中國的“企業家”們。
當代經濟學的兩大重大發展是博弈論和信息經濟學。博弈論的發展毫無疑問對人類認識的進步也作出了巨大貢獻。不僅是納什等得過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大師們對博弈論的發展作出了里程碑式的貢獻,還有許多國際上著名的經濟學家也對博弈論的發展起了巨大的作用。他們系統地整理和傳播了博弈論,其表現就是寫作并出版了系統論述博弈論的權威著作。在信息經濟學方面,也同樣有一些系統論述信息經濟學的國際知名著作。我認為,這些外國的經濟學家應當被列入“曾經為社會做出過貢獻的優秀的人”。
按照國際上的學術慣例,如果其它系統論述博弈論或信息經濟學的書籍在內容上來源于這些已有的著作,這些后出書籍的作者應當在自己出的書上標上自己“編”,這不僅是為了不在這種系統論述的最初原創者上造成認識混亂,而且是為了“善待”那些最初構思了這些系統論述的人,使普通人可以認清究竟誰最早構思了這方面的系統論述。
但是我們中國的某些著名經濟學家卻不遵此道,雖然在自己所著的系統論述博弈論和信息經濟學的著作中完全照搬國外名著的結構、思路甚至內容,卻仍然在書的封面自己的名字的后面堂而皇之地寫上自己“著”而不是“編”。這樣抄來的書籍當然具有國際第一流的學術水準,這樣作的中國經濟學家也由此博得了“將博弈論引進中國”的美譽,其寫的有關博弈論的書還成為此類中文出版物中的第一暢銷書。
且不論這種“學者”到底是“知恥”還是“無恥”,我敢斷言的是,將這樣一本書說成是自己“著”而非“編”,就是將原作者們在表述博弈論和信息經濟學上的貢獻對廣大公眾隱瞞起來。這絕不是“善待”學術界的同行,更談不上優待那些由于系統論述了某個學科的內容而“曾經為社會做出過貢獻的優秀的人”。只是在這里,沒有被善待的已經是外國的著名經濟學家,而不善待他們的則是我們中國的“著名經濟學家”。
寵壞了的企業家
作了如此長的論述之后,我們終于認識到,鄢烈山先生對張維迎教授的原意概括得是如此之正確:張維迎教授所說的“善待那些曾經為社會做出過貢獻的優秀的人”,其實就是號召我們要“善待企業家”。
盡管張維迎教授對他的主張作了長篇論證,我還是沒法相信他對形勢的基本判斷。難道今天的中國就是如此惡劣地對待“企業家”們,以致到了要張維迎教授為他們呼吁“善待”的程度?
據我看,就絕大多數情況來說(極少數例外什么時候都有),今天中國的問題根本就不是沒有足夠地“善待”“企業家”,而是“企業家”們得到了過度的優待,甚至已經被寵壞了。
按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數衡量,中國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正在迅速接近不發達大國那臭名昭著的貧富極端兩極分化的水平。而中國的那些最富的人,除了貪污腐敗的貪官們之外,就主要是那些“企業家”們。以此推測,相對于本國的窮人來說,中國企業家們享受的物質回報已經屬于世界上最豐厚的一族,沒有任何理由說他們在物質上沒有得到“善待”。
在最近20年中,“企業家”和“大款”一直是幾乎整個社會羨慕和恭維的對象。特別是到了最近十幾年,“企業家”們更是成了整個社會輿論追捧的明星:打開電視機,我們會看到“著名的企業家”在高談闊論,講述自己發財致富的神奇經歷,宣揚自己對社會做出的偉大貢獻,教導我們應當如何建設一個現代化的社會;翻開報紙,就可以見到對“企業家”活動連篇累牘的報道和猜測,甚至是對他們個人身世以致隱私的津津有味的談論。地方政府把他們當作本地的救星,媒體把他們當作救世的天神。這樣的精神待遇豈止是“善待”或“優待”,已經是過度的吹捧和寵愛。
只要想到中國的媒體早已經對“企業家”們優待得過了頭,我們就可以明白“企業家”的代言人為什么現在會對輿論發出那么多的牢騷:由于我們這十多年來的輿論一直把“企業家”們當成極度受寵的天之驕子,“企業家”們已經被寵壞了。他們不僅已經聽不得半點批評,甚至連歌頌的調門低一點都不能容忍。只要媒體上對某“企業家”說一句不夠恭敬的話,就會遇上他的強力封殺,不是串通法庭判批評者有罪,就是逼報紙主編解雇寫批評文章的記者,甚至溝通有關主管部門來封殺批評的媒體。本人就親身領教過這些“企業家”們的此種手段。而他們的如此神通,也不過就是體現了中國古來的那句大實話——“有錢能使鬼推磨”。
由于中國的“企業家”們欺壓百姓甚至知識分子以致院士們已經太過分,近幾年媒體上才出現了對某些“公司總裁”的些許微詞。而這馬上就被“企業家”們及其代言人斥為“仇富”,引得張維迎教授出來抱怨“企業家的輿論環境太不好”,由此就導出了他那篇要我們“善待那些曾經為社會做出過貢獻的優秀的人”的著名教導。這正是我們已經在輿論上把“企業家”們寵壞了的表現:他們現在已經聽不得一點不恭敬的聲音。而在實際上,翻開任何一張報紙都可以知道,“企業家”們仍然在輿論上保持著對普通民眾的優勢。現在中國“企業家”們對普通民眾的優勢,就象俄羅斯工農群眾評論大款企業家們時說的那樣:“他們已經奪走了我們的物質財富,現在還要奪走我們的精神財富”。
特別是國有企業的領導層,現在已經成了一個新的特權階級:他們幾乎從不會因為經營的失敗受到什么大的損失,近些年來更可以放肆地以種種變相貪污受賄的方式侵吞國有財產,而中國的政府官員和主流經濟學家們現在更給他們設計了無比美妙的未來:無論企業經營得好還是不好,他們都會有充分的理由以變通的方式把企業的控股權弄到自己手里,從而成為家財億萬的大富翁。這顯然比一般企業家受到的那天之驕子一樣的過度優待還要優待得多,以致我已經再找不到一個恰當的詞來形容他們受到了什么樣的優待了。
要是從社會生活上看,中國“企業家”是否受到了善待更是一個不需要討論的問題。無論從衣食住行的哪方面看,“企業家”們的享樂都與普通人的享受有天壤之別。在有些地方,“企業家”為自己的新宮殿所專修的道路比縣城的馬路還闊氣。更令人作嘔的是,中國的許多“企業家”從我們的老祖宗那里繼承了玩女人的惡習。“包二奶”、“養小密”不就是這些“企業家”們興起的“新風俗”嗎?一位北京的出租車司機告訴我,他經常到北京的一個特別高檔的神秘小區拉活,那里住著一位出身貧寒的漂亮女大學生,是被河北的某大老板“企業家”包養的,一年光付給的生活費就有幾十萬元!查查“包二奶”、“養小密”的都是些什么人,你就知道我們已經如何“善待”了那些“企業家”。
其實,我們滿應當把“善待企業家”的呼聲本身就看作是表達了一種要過度優待“企業家”們的意愿。中國其實有許許多多的經濟學家和法學家,他們很愿意號召人們去“善待”企業家,卻幾乎從來不去呼吁“善待”那些與“企業家”有利益沖突的人,結果是他們實際上就是在要求我們過度地優待“企業家”。
2003年被判了死刑的那位沈陽的劉涌,就是一位有錢有勢的“民營企業家”。他手下的打手們為了劉涌的房地產項目逼人拆遷打死了人,洶洶的民情一致要求劉涌本人為此負法律責任,判劉涌死刑。但是北京法律界的一批“權威”出來為劉涌運動,開會寫信忙得不亦樂乎,終于迫使遼寧法院將劉涌的死刑改判為死緩。北京大學的陳興良教授還出來專門寫文章,援引當代法律的人道主義精神,教導我們“罪犯也是人”,因此應當善待劉涌這樣的罪犯云云。
這樣的人道主義精神值得尊重。但是我知道許多著名的案件,卻沒聽說陳興良教授這樣的“著名法學家”出來援引人道主義原則為案中的“罪犯”辯護。2002年3月遼陽市發生了上萬工人示威的工潮,示威活動的積極分子肖云良、姚福信被捕并被判刑,罪名是“顛覆國家政權”。對這一審判的公正性有許多質疑,但是我沒見到那些著名的“法學家”來為這兩個工人作個認真的辯護。最近廣東東莞興昂制鞋廠發生工潮,也有工人因此被捕被判刑。這起案件中也有律師替被捕的工人辯護,但我們就是沒見到有陳興良教授這樣的“著名法學家”出來為被捕的工人說句公道話。
有些法學家會以其法學知識來教訓我,說劉涌案件的性質與這些工潮不一樣。這些工潮是一種群體性的暴亂,而且廣東東莞興昂制鞋廠的工潮中也確實有亂打亂砸現象。但是我在大略看了一下被判刑者的“罪行”之后,確實不明白他們到底犯了什么罪,足見法學家有足夠的理由為他們作無罪辯護。正是按照陳興良教授教導我們的人道主義原則,那些著名的法學家們才應當為這些無助的工人聲辯:不管他們犯了什么罪,他們不也是人嗎?他們不應當要求一個人道的處置嗎?可是我們就是沒聽見著名的法學家們替遼陽工潮的被捕者們說句話,沒見到有陳興良教授這樣的“著名法學家”為這些犯罪的工人要“人權”!
前些日子我有幸應邀出席了一個討論會,在會上終于見到了著名的陳興良教授,聆聽到了他呼吁“司法獨立”的發言。當時在會場上的人都會驚異于我為什么要粗暴地打斷陳興良教授的話,質疑在中國的環境下能否實現“司法獨立”。我當然有自己憤怒的理由。原來那又是一個企業家們替自己喊冤的會,出場的名人都可以得到貨幣上的報酬。而中國今天的問題恰恰在于,企業家們的金錢已經使司法(不管它“獨立”還是“不獨立”)失去了公正性。
陳興良教授這樣的“著名法學家”也可能會私下解釋說,替鬧工潮的人辯護太危險,會引起某些方面不高興。我的回答很簡單:你要是沒膽子得罪有權勢的人,那就干脆也不要替“企業家”們辯護。否則難免會有人指責你,說你不過是劉涌這樣的黑幫“企業家”的代言人,專門站在資本家一邊反對工人階級!
我相信會有人質問我:難道你不認為現在還有一些“企業家”沒有得到足夠的善待嗎?這樣絕對的話我當然不敢說。但是我敢說,現在還沒有得到足夠善待的真正企業家只是極少數中的極少數。之所以“善待企業家”的呼聲現在還這么高,只不過是因為許多“企業家”有著無限的貪欲,在已經得到了不應當得到的優待時還想得到更多的優待,不管你如何優待他,他總歸會說你沒有“善待”他。
此外,優待和“善待”在相當大程度上是相對的。當不好的國有企業領導得到了優待時,人們都會認為本來已經得到了足夠的優待的企業家沒有得到“善待”。就現在的情況來說,我們之所以感到某些優秀的國有企業領導人還沒有得到足夠的優待,是因為許多經營能力不如他們的人靠不法手段發了大財,因為許多經營企業的業績不佳的國有企業領導得到了比好企業家還好的物質和精神回報。這只不過說明,沒有對壞人的懲罰就不會有對好人的足夠獎勵。我們現在需要的是,嚴懲企業經營中的一切不法行為,對原公有企業的所有領導者進行一次系統的整頓,撤銷一切業績不佳者的領導職務,清算那些貪污腐敗分子。
現在我總算可以結束這篇本來絕沒打算寫得這樣長的文章了。我之所以不幸將命題這樣簡單的文章寫得這樣長,是因為我聽到了太多的呼聲要我替他們傾訴冤情,因為那不幸早死的農民工們的孤魂野鬼似乎時刻在我眼前晃動。我只有把這里說過的一切都說出來,才有勇氣說我對那些有貢獻的人作了最低限度的“善待”。
再說一便:現在最需要得到“善待”的,首先是那些吃苦受累的農民工,還有就是被遺忘了的那些公有企業的退休職工、被甩出企業管理層之外的倪光南那樣的技術專家;而沒有善待所有這些人(從最底層的農民工到最高層的兩院院士)的,正是我們的主流經濟學家們不斷為之叫屈的“企業家”。“企業家”們靠犧牲這些本該得到善待的人而獲取了自己的成就和財富,他們已經得到了過度的優待,我們有理由要他們顯示出社會責任感,給他人以足夠的善待。
我們現在最需要作的,是善待那些沒當上“企業家”而為社會作出了貢獻的人,特別是善待那些為社會作出了貢獻而受“企業家”虐待的人,而不是去呼吁“善待企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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