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5月1日,陳叔通、黃炎培給劉少奇、周恩來寫信:“不贊成毛澤東提議的第二屆人大不再提名他繼續擔任國家主席職務”。5月5日,毛澤東看到此信,作了長達千余字的批示,并要求印發全體中央委員、候補委員,黨的全體八屆全國代表,各省市區黨委及全國人大代表所有代表及政協委員。
毛澤東在批示中首先說:“第一任主席有兩個理由說清楚可以不連任:(一)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加人民共和國主席任期已滿八年,可以不連任;(二)“按憲法制定時算起,可連任一次,但不連任,留下四年,待將來如有衛國戰爭一類重大事件需要我出任時,再選一次,而從1958年起讓我暫時擺脫此任務,以便集中精力研究一些重要問題。這樣,比較做主席對國家利益更大。”然后針對陳、黃信中所提理由一一批注。
陳、黃信中提出,國家還不夠鞏固,國際兩大陣營尚在劇烈斗爭的時候。毛澤東批注:“以上兩個理由,因時期太長,連任四年,問題還是存在,故不宜論及。”信中又說,“集體領導中突出的個人威信,仍是維系全國人民的重要一環”。毛澤東批注:“我仍存在,維系人心的個人威信不會因不連任而有所減損。”信中有“可以解除全國人民的種種惶惑”之語,毛澤東批注:“事前在人民中開展討論,說明理由,可以減少惶惑。那時我將公開聲明理由。”信中還有一條理由:“不然,可能因國內人心的震動,而給以國際間推波助瀾的造謠機會”。毛澤東批注:“造一陣謠言,真相自白,謠言便息。”
此事,毛澤東在1956年北戴河幾十人的會議上就提過,并且還談到,在適當時機,還要辭出中央主席。毛澤東不是“作秀”,而是動真格的。在毛澤東心中,國家利益比做國家主席更大,怎么做對國家有利,對人民有利,就怎么做。這就是毛澤東的價值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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