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中午,南昌市西湖區公安分局、西湖區南浦街道辦事處聯合發布情況通報:李某雪被北京安定醫院3名精神科專家鑒定為強迫性障礙、人格障礙,實施違法行為時辨認、控制能力完整,評定為完全責任能力。鑒于李某雪當前的病情狀況,12月22日街道社區依法依規將其送診(詳細內容見下方圖片)。
下面解讀一下該通報透露出的訊息:
?。?)對李某雪進行司法精神鑒定,是李某雪自己寫申請要求的,原因是她意識到了侮辱、誹謗他人存在治安違法,應該是擔心受到治安拘留等處罰,期待鑒定出自己有精神病,可以據此減輕或免除處罰,但又讓人感到同她之前的行為相矛盾,因為她自稱自行鑒定過沒有精神病,她還一直抱怨法院審理她與省精神病醫院的糾紛案不做司法精神鑒定,她應該不希望鑒定出她有精神問題才對。
?。?)到北京委托精神病專家進行鑒定,也是她自己提出來的,她在申請中要求聘請北京權威機構對自己的精神狀況和行為能力進行司法鑒定。北京安定醫院自然是精神病方面權威機構了,連兩個方面的鑒定范圍“精神狀況和行為能力”也是李某雪自己圈定的,她這么專業了。這似乎在說,即使結果不利也是李某雪自找的,怨不得別人。
?。?)精神病專家具有權威性;現場對李某雪本人進行面診達1小時10分鐘,并全程進行了錄音錄像,又連夜在派出所對李某雪父親就李某雪平時的精神狀況進行了整整1小時的問詢,8天以后出具鑒定結果。如此說明的意圖應該是,鑒定結果不容質疑。
?。?)李某雪被鑒定為患有強迫性障礙、人格障礙,實施違法行為時辨認、控制能力完整,評定為完全責任能力。法律意義應是,李某雪實施侮辱、誹謗湖南網民羅某某的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但尚未達到嚴重精神障礙(已成精神?。⒂绊懫湄熑文芰Φ牡某潭?,尚不能作為減輕、免除其責任的理由。
結合之前李某雪事件的相關情況,現對情況通報和李某雪事件本身,提出以下幾點質疑:
?。?)強迫性障礙、人格障礙只是一般精神問題,不是精神?。ㄎ覈壳坝?000萬人、已接近1億人患有一般精神障礙)。有強迫性反復洗手、強迫性反復關門等現象者,都屬于強迫性障礙患者。有難以適應社會環境,很容易同他人出現人際關系緊張者,都屬于人格障礙患者,嚴重的就業都困難。
我要是去北京安定醫院就診,十有八九會診斷為焦慮癥之精神障礙,因為我憂患這憂患那。這個鑒定意見可以部分幫助理解李某雪一直不接受同省精神病醫院的和解,堅持讓法院判其敗訴的那股倔勁。這樣說來,“堅持要說法的秋菊們”都有被診斷為強迫性障礙的可能。其實,李某雪的這個精神鑒定結果沒有多少法律意義,李某雪不能用它來減輕自己的責任,有關單位也不能拿它來強制將其送醫。
?。?)通報稱,“街道社區依法依規將其送診”。“街道社區”,到底是街道還是社區,含混不清。街道是政府的派出機構,法律沒有賦予其強制送醫的職責。“依法依規”,到底依哪條法哪個規,也語焉不詳。“將其送診”,不是已經診斷清楚了嗎,更是詞不達意。
按理北京專家的鑒定已經作出權威診斷,不需要再送醫院“診”斷了,通報應是表達強制送院治療出現筆誤。依《精神衛生法》的規定,只有“有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危險”之嚴重精神障礙者,才可由患者所在單位、村委會或者居委會(沒有街道)辦理住院手續,即強制住院治療,公安機關也可以協助。但這里“他人的安全”是指人身安全,亦即,至少有使他人的身體健康受到威脅的危險。而本案中李某雪只存在網絡直播中對鄰省網民羅某某涉嫌侮辱、誹謗的行為,不涉及到危害羅某某人身安全方面的情形,街道社區如何能將其強制送診?而且是昨天才出鑒定結果,今天就迫不及待地送診呢?
?。?)如果警方前面已經調查清楚,李某雪構成網絡侮辱、誹謗羅某某,只等精神鑒定意見即可作出治安處罰決定,那現在鑒定意見已有,直接作出處罰決定即可,有何必要強制送醫呢?而且,送哪個醫院也未通報,李某雪曾要求省精神病醫院承諾永不收治她,估計這次不會再送該院了。但無論哪家精神病醫院收治,也得符合《精神衛生法》規定的強制送院的條件吧,難道不怕重蹈省精神病醫院的覆轍嗎?
我真擔心,當地政府這次又把“有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危險”錯誤地理解為“有危害他人的行為或危險”,請神容易送神難啊!
?。?)李某雪事件發酵這久,網民似乎也弄明白了問題癥結:2年前江西省精神病院收治李某雪,未取得她的近親屬同意是關鍵。因為警方當時即使懷疑李某雪有精神病,她至多只有傷害自身的行為或危險,而沒有傷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危險,依《精神衛生法》,這種情形必須經其近親屬同意才能收治?,F在法院審理李某雪與省精神病醫院的糾紛案,即使鑒定李某雪當時疑似精神病,也不符合收治條件,醫院依然存在醫療過錯,因為民法典第1222條明確規定,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診療程序規范的行為,即推定醫院有過錯。
我一直想不明白:省精神病醫院不是神,犯錯在所難免,為何訴訟2年多,法院就不敢作出判決呢,哪怕判省精神病醫院敗訴又有何不可呢?無非還涉及到當時警方強制送醫可能違法,警方再高姿態一點,承擔自己的失職責任,同省精神病一起賠償李某雪的損失,并向其公開賠禮道歉,不是很好解決嘛。現在這樣解決輿情,讓人感到“不解決問題而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對政府公信力的損害是不是太大了?!
順便提一下,這次北京安定醫院的精神病專家對李某雪作出的鑒定,是針對她涉嫌侮辱、誹謗羅某某時的精神狀態,而不是針對她2年前被強制送醫時的精神狀態進行鑒定,其鑒定意見論不能用于證明2年前省精神病醫院醫療的,李某雪確是一名真正的精神障礙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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