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豐縣八孩案塵埃落地。
小花梅丈夫董志民犯虐待罪、非法拘禁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
另有5人犯拐賣婦女罪,獲刑11年-8年不等。
不出意料的是,這份判決剛剛落地,即引發大量關注,輿論場的整體情緒也不是高興,而偏向失望。
諸多網友紛紛發出質疑:那個毀了小花梅一生的男人,憑什么只獲刑9年?
為什么獲刑9年,這個問題似乎不難回答。
據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被告人董志民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構成虐待罪,且致小花梅患精神分裂癥不可逆轉,具有致被害人重傷的加重情節;董志民非法剝奪小花梅的人身自由,構成非法拘禁罪,依法應數罪并罰。
也就是說,這份判決的做出,完全是合規合法。
既然如此,為什么大家還會生出這樣的質疑呢?
我以為,這主要是因為法律跟輿論在具體表現上有差距。
法律作為現實世界的代表,做出的每份判決都要有法可依。法無規定則不可為。而輿論作為情緒的最終出口,追求的更多是態度。
換言之,輿論更為在意的是大家怎么想,想法可以絕對理想化,而法律依仗的則只有法規。
在我看來,如果大家對當前的判決結果都能坦然接受,而沒有發出泛情緒化的質疑,這個社會才是真正出了問題。
因為,我們對公平正義的向往促成了道德與法律,有些事情可能不違法,但有悖公序良俗,后者其實比法律更為嚴苛。胡亂對比當然是不合理的,但基于道德的吶喊卻是可取的。
其實,整件事情之所以鬧到今天這步田地,與當地接連失常的官方回應也是分不開關系的。
最后能依法解決問題,固然是好事,但倘若能夠在一開始就給予足夠的重視,通過一份聲明將董志民等人繩之以法,可能要比現在這樣要好太多。
總之,解決問題的基礎應該是“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辦案態度應該是不唯上只唯實。
只可惜,很多地方在問題發生的時候,想著的都不是解決問題,而是將問題遮掩住。而這樣三緘其口的態度,只會讓問題如滾雪球般越滾越大。
情緒或許不會瞬間爆發,但總有到達臨界點的時候。一旦邁過,輿情就猶如天崩地裂般呼嘯而來。
最終動搖的勢必是執政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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