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日,海南一個新政策引發不少網友質疑,也有媒體為其辯護,比如胡錫進(退休后仍自帶流量的“媒體”)。
起因是海南官方發布的《關于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措施中指出,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對民營企業家涉案人員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不判實刑,能不繼續羈押的及時予以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這種“能不捕的不捕”的說法一度引起輿論熱議,把海南推上了風口浪尖。不過,據前面宋文申文章《“能不捕的不捕”新政遭吐槽,我為海南說句公道話》介紹,這樣的說法并不是海南首創,而是2019年最高檢就已經公開發聲。
早在2019年10月,時任最高檢檢察長的張軍在北大的講座中回答學生提問時就提出了這樣的說法,并作了解釋:“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是我們對司法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的要求。我們的大局就是國家發展、社會的進步和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比方說民營企業,在當前形勢下,國際經濟下行壓力下,有經濟上的違法犯罪,是一樣的,該捕就捕該訴就訴,該判實刑就判實刑。還是有個司法政策作個調節,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可判實刑可判緩刑的,判個緩刑好不好啊?我們認為是非常需要。因為民營企業把它捕了把它訴了,這個企業馬上就會垮臺,幾十個人幾百個人的就業就沒了。”
在去年3月最高檢的工作報告中也提到:“力防企業因案陷入困境,根據具體案件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持續落實對企業負責人涉經營類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提出適用緩刑建議等檢察政策”。
海南方面可能會覺得有點“冤”:去年內蒙古也有出臺類似政策,也沒見你們說什么啊?
也確實,那時候大家都關注疫情去了,這事兒幾乎沒有引起任何漣漪。
海南“冤不冤”?好像確實有點兒。但就事論事,不能說,有人以前干過再干類似的事情,就不允許別人評論批評了啊。是非對錯,不分先后。
海南這次新政的出臺,還有一個重要背景,那就是民營經濟在海南的經濟的占比,已經舉足輕重了。
據海口日報2022年4月的報道《海南省建立民營企業幫扶機制,全力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披露:海南省民營企業數量占比超90%,民營經濟稅收占比超80%,解決就業占比超80%。
據海南日報2022年7月的報道《民企共揚帆 奔騰入“海”來》披露:2021年,全省民營經濟增加值達4496.89億元,占全省同期GDP69.4%;實現稅收收入1210.9億元,占比82.8%。
而海南省全年的財政總收入也才1649.33億元,民營經濟的稅收收入就占了高達7成以上。
海南的三亞市更是了得:三亞市民營經濟市場主體數占全市市場主體的95%,稅收收入占全市稅收收入的83%,解決了全市95%以上的新增就業崗位。(這還是2021年的數據)。
至此我們可以看到,民營經濟已經成為海南的主要財政來源。也就是說,錢袋子主要是靠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了。
就像一個公司,有大量客戶,但有三個客戶的合作帶來的收入占了公司年收入的七八成,那么,你覺得這個公司應該怎樣對待這三個客戶呢?那就不是一般的熱情接待,而是得像祖宗一樣伺候著,要像財神爺一樣供奉著。
這么說來,為了刺激經濟發展,為了穩定社會民眾就業,海南出臺這樣的政策似乎也是情理之中,理所應當了。
但問題來了。
這次新政中措施是很多條的,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們來說,都已經是非常友好,非常實惠了。但就這一條來說,之所以觸發大家的敏感神經,是因為這與人所共知的、約定俗成的、大政方針規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發生了很大的沖突。
人民日報2014年的文章《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明確指出:“從我國憲法法律的有關規定中可以看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涵義概括起來講包括三個方面:一是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各項權利,同時也都必須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各項義務。二是在公民的一切合法權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護的同時,任何人不論其地位多高、權力多大、身份多特殊,一旦違法犯罪都要毫無例外地受到法律的制裁,決不允許任何違法犯罪分子逍遙法外。三是不允許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權,任何人不得強迫任何公民承擔法律以外的義務,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懲罰。”
如果“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怎么認定?是政府來定,還是法院來定?什么標準?
對民營企業家可以,難道民營企業的工人可不可以?企業的高管呢?
如果只是針對某一特定群體,只是某一少部分人享有特殊權利,那么是否違反了憲法法律?是否違背了大政方針?
這就涉及到法律底線的問題了。
知名愛國學者、時評人孫錫良對此發表評論文章稱,法律的適用原則是什么?是人人平等。如果講平等,何必要出特別條款?他說:幾十年來,我們一直在擔憂信仰缺失問題。大家只能寄望法律這一底線不要再越過,它是最低安全標準的守護者。故此,他發出呼吁:法律底線不能破!
最后,我們來看看孫老師怎么說的吧:
最近幾天,不少地方都在盛傳“對涉案某某家能不捕的就不捕”,更具體內容是:***負責人涉嫌經營犯罪的,能不捕的就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不判。
因為反彈聲音較大,就有人出來解釋,說這個“不捕”不是大家想象中的那個不捕,這個“不訴”也不是大家想象中的那個不訴,總之不是搞特權。
然而,需要解釋嗎?解釋有效嗎?不需要解釋,解釋也不可能有效果。
法律的適用原則是什么?是人人平等。如果講平等,何必要出特別條款?
如果有人濫法,那就處理濫法的人,如果不存在濫用法律,何必區分“能捕的捕”與“能不捕的不捕”?“能”與“不能”之間誰說了算?
若說平等,能否出臺以下規定:
對普通百姓,尤其是生活困難的百姓,因為謀生所迫涉嫌犯罪的,能不捕的就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就不判。
如果能出臺這樣的規定,我就基本認同前面那個原則。
幾十年來,我們一直在擔憂信仰缺失問題。大家只能寄望法律這一底線不要再越過,它是最低安全標準的守護者,如果這一條紅線沒了,就等于是信仰絕對真空的出現。
前些日子,我有兩次談依法治企,對任何性質的實體都不抱成見,不應歧視任何守法經營者,只希望用法律規范我所生存的大環境公平。
……
如果,錢成為唯一能穩住人心的信仰,那我基本可以斷定,當大風險來臨的時候,在信仰的絕對真空環境里不會找到愿意抵擋風險的強硬力量,錢不可能成為那種力量,錢永遠只能是女性的化裝品和玻璃尿酸,它既擋不住炮彈,更擋不住有真實精神信仰的那幫人。
……可是,一邊談守住底線的重要性,卻在法律這條最低的底線問題上出現了松動,讓信仰出現再一次可能的大塌陷,合適否?
信仰真空,意味著風險充盈,兩者是競爭性的,當風險大到一定程度時,被刻意放大保護起來的那部分人絕對不可能是勇敢御敵的人,而只會是逃跑或者觀望的人。
……沒有法律做底線,真不知道誰來守護群眾?
如果明天我會失聲,但只要今天還在,我就要講一句:
法律底線不能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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